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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则与治法

第七章、防治原则与治法

总论:

一、中医历来重视对疾病的预防,明确地提出“治未病”的预防思想。

治未病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未病先防和既病防变。

二、中医治疗学,分为治则与治法两大部份。

1、治则――即治疗疾病的总原则。

是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精神指导下,对临床治疗立法、处方、用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2、治法――是治疗疾病的基本方法,是治则的具体化。

即“八法”(汗、吐、下、和、温、清、消、补)。

第一节、防治原则

一、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

就是采取积极的措施,预防疾病的发生与发展。

(一)、未病先防

未病先防:

是指在疾病发生之前,做好各种预防工作,以防止疾病的发生。

疾病的发生与正气和邪气有关,邪气是导致疾病发生的重要条件,而正气不足是疾病发生的内在原因和根据,外邪通过内因起作用。

因此,治未病,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

1、注重调养正气,提高机体的抗邪能力

(1)、注意情绪的调节,保持健康的心态。

(2)、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3)、起居饮食有节,劳逸结合。

(4)、适当的药物预防及人工免疫。

2、注意防止邪气的侵害

(1)、讲究卫生,防止环境、水源、食物的污染。

(2)、避免六淫、疫疠等邪 气的侵袭。

3、养生保健:

又称摄生,分为运动与饮食两个方面的内容。

(1)、化佗创造了五禽戏;及逐渐形成的太极拳、气功等保健疗法。

(2)、药膳的使用。

(二)、既病防变

既病防变:

是指疾病已经发生,应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以防止疾病的发展与传变。

1、早期诊断:

掌握疾病的发展规律及传变途径,做到早期诊断,有效治疗,才能防止其传变。

2、先安未受邪之地:

如“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于脾,故先实其脾气,无倒受肝之邪”;又如清代叶天士,根据温热病伤及胃后,热病进一步发展耗及肾阴的病变规律,主张在甘温养胃的方药中加入某些咸寒滋肾之品,此即是既病防变法则的具体应用。

二、治病求本

定义:

1、治病求本:

就是要寻找出疾病的根本原因,并针对其根本原因来进行治疗。

2、本与标:

本即本质,标即现象之意。

两具有多种含义,相对而言。

正气

邪气

病因

症状

旧病

新病、继发病

(一)、正治与反治

1、正治:

是逆其证候性质而治的一种治疗法则,又称“逆治”。

“逆”,是指采用的方药性质与疾病的性质相反。

如“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则补之”、“实则泻之”。

它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本质相一致的病证。

2、反治:

中顺从疾病假象而治的一种治疗法则,又称“从治”。

“从”,是指采用的方药性质顺从疾病的假象而施治。

如“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其本质不一致,甚至相反的病证。

(1)、热因热用――是以热治热,用热性药物治疗具有假热症状的病证。

用于真寒假热证。

(2)、寒因寒用――是以寒治寒,用寒性药物治疗具有假寒症状的病证。

用于真热假寒证。

(3)、塞因塞用――是以补开塞,用补益药治疗具有闭塞不通症状的病证。

用于真虚假实证。

(4)、通因通用――是以通治通,用通利药物治疗具有实性通泄症状的病证。

如下焦湿热证。

(二)、标本缓急

1、急则治其标:

当标证急重时应先治其标证,再治其本。

2、缓则治其本:

对于病情慢性或急性病的恢复期,则应针对其本证进行治疗。

3、标本兼治:

当标本病并重,应标本兼治。

三、调整阴阳

中医学认为疾病的发生,是由于机体阴阳相对平衡遭到破坏,造成体内阴阳偏盛偏衰的结果。

所以,调整阴阳的相对平衡,促进阴平阳秘,是治疗疾病的根本法则之一。

(一)、损其偏盛

主要是采用“损其有余”的治法对阴阳偏盛的病证进行治疗。

如以“治热以寒”即用“热者寒之”之法,清泻阳热,治疗阳热亢盛的实热证;以“治寒以热”即“寒者热之”这法,温散其阴寒,治疗阴寒内盛的寒实证。

(二)、补其偏衰

是采用“补其不足”的方法针对阴或阳的一方甚至双方虚损不足的病证进行治疗。

如:

1、滋阴以制阳法治疗阴虚阳亢的虚热证。

2、用补阳以制阴治疗阳虚不能制阴的阴寒偏盛证。

3、如阴阳两虚者,则应用阴阳双补之法。

注:

1、阴阳双方互根互用,偏衰时亦可互损,故运用此法时,还就注意“阴中求阳”或“阳中求阴”。

2、阴阳概念具有广泛性,如解表攻里、升清降浊、寒热温清、虚实补泻、调和营卫等均属于调整阴阳的范围。

四、扶正祛邪

疾病的演变过程,就是正邪相互斗争的过程。

斗争的胜负决定疾病的转归和预后,通过扶助正气祛除邪气,有利于疾病向痊愈方向转化。

(一)、扶正:

扶助正气,增强体质,提高机体的抗邪能力。

多采用补虚方法:

药、针灸、气功、精神调摄、饮食调养等。

(二)、祛邪:

祛除病邪,减轻或消除邪气的毒害作用,使邪去正安。

多用泻实方法,但由于邪气不同,部位有异,其治法亦不一样。

(三)运用:

必须全面分析正邪双方的消长盛衰状况,并根据其在疾病中的地位,决定扶正与祛邪的主次和先后。

1、扶正法:

适用于以正气虚为主要矛盾,且邪气又不盛的虚性病证。

如气虚则补气;阳虚则补阳;血虚则补阳;阴虚则补阴。

2、祛邪法:

适用于以邪实为主要矛盾,而正气未衰的实性病证。

如:

表邪亢盛――解表祛邪;痰涎壅塞――消导化痰;食物中毒――吐法;

3、两者兼用:

适应于正虚邪实的病证,扶下而不留邪,祛邪而不伤正。

但在临床具体运用时,还应该分清正虚为主, 邪实为主,酌情有所偏重。

(1)、先祛邪后扶正,用于邪盛正虚,但正气尚能耐攻者。

如瘀血之崩漏证,应先活血后补血。

(2)、先扶正后祛邪,用于正虚邪实,以正气虚为主的病人。

如正气太虚的虫积者,不宜先驱虫,应先健脾以扶正。

五、同病异治、异病同治

一、同病异治:

是同一种疾病由于发病的时间、地区以及患者的反应性不同,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其表现出来的证不同,因而应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

例1—2

风寒——辛温解表

感冒风热——辛凉解表

暑湿——解表化湿

二、异病同治:

指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相同的病机,表现为相同的证,则应采用相同的方法进行治疗。

例1—3

久痢、脱肛、子宫下垂、胃下垂→中气下陷→升提中气→补中益气丸。

例1—4

头痛、心悸、痛经、闭经、右胁痛、痹证→气滞血瘀→行气活血。

结论:

中医的治疗要点不是病的异同,而是证的区别,证同则治法同,证异则治法异。

六、三因制宜

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受到时令气候、地理环境、情志、饮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尤其患者的体质因素影响更大。

因此,临床中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出适宜的治疗方法。

辨证论治十分重视人、病、证三者的关系,强调因人、困病、因证而异。

(一)、因时制宜:

季节有春、夏、秋、冬;气候有晴、雨、阴等的变化。

根据不同的季节和气候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

1、夏季气候温热,人体腠理开泄,故不宜用过于辛温发散药,以免开泄太过,耗伤气阴。

2、冬季气候寒凉,当慎用过于寒凉之品,以防伤阳。

3、暑季多雨,气候潮湿,故病多挟湿,治宜加入化湿、渗湿之品。

(二)、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特点,选择治疗用药。

如:

1、西北地高气寒,病多燥寒,治宜辛润,寒凉之品慎用。

2、东南地低气温多雨,病多温湿或湿热,治宜清化,而温热及助湿之品慎用。

3、同一风寒表证,治宜辛温发汗以解表,因发病的地区的不同而用药有所不同。

西北地区――多用麻黄、桂枝、细辛

东南地区――多用荆芥、苏叶、生姜

湿重地区――多用羌活、防风、佩兰

(三)、因人制宜:

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生活习惯等的不同特点,进行适当的治疗。

患者自身特点:

1、年龄:

幼、成、老:

老年人生机渐减,气血亏虚,故病多虚或虚实夹杂,治宜偏于补益,实证时攻之应慎;小儿生机旺盛,气血未充,脏腑娇嫩,易寒易热,易实易虚,病情变化较快,故治疗时忌峻攻、进补,用量宜轻。

2、性别:

男、女。

妇人用药,应考虑其经、带、胎、产等情况。

3、体质:

强、弱。

4、习俗:

本人的生活习惯及风俗。

第二节、治法

治法:

包括治疗大法和具体治法。

治疗大法即基本治法:

即“八法”(汗、吐、下、和、温、清、消、补)。

一、汗法

1、定义:

是运用发汗解表的方药,以开泄腠理,调和营卫,逐邪外出,解除表证的一种治疗大法。

2、适应证:

表证

3、分类:

辛温发汗、辛凉发汗

4、使用注意:

(1)、临床应用时要根据具体症状,适应配伍。

(2)、以汗出邪去为度。

(3)、服药后应避风寒,忌油腻厚味及辛辣食物。

二、吐法

1、定义:

是利用药物涌吐的性能,引导病邪或有毒物质从口中吐出的一种治疗方法。

2、适应证:

多用于病情严重迫急,必须迅速吐出积滞或毒物的实证。

如:

食积停滞胃脘、痰涎阻塞气道,误食毒物尚在胃中者;代替升提法,用于癃闭等。

3、分类:

(1)、寒药吐法――用于热邪郁滞于上的病证。

(2)、热药吐法――用于热邪郁滞于上的病证。

(3)、峻药吐法――用于邪实于上,病势急迫的病证。

(4)、缓药吐法――用于邪实正虚,病在上焦且须采用吐法的病证。

4、使用注意:

(1)、临床中病势危笃、老弱气虚、失血证、喘证、幼儿、孕妇或产后气血虚弱者忌用。

(2)、一吐为快,不宜反复作用。

(3)吐后宜调养脾胃。

三、下法

1、定义:

是运用有泻下作用的药物通泻大便,攻逐体内实热结滞和积水,以解除实热蕴结的一种治疗大法。

2、适应证:

寒、热、燥、湿等邪内结肠道;水结、宿食、蓄血、痰滞、虫积等里实证。

3、分类:

(1)、寒下――用于里实证之大便不通、热结旁流以及肠垢对滞之痢疾等病证。

(2)、热下――用于寒痰结滞,胃肠冷积、寒实结胸及大便不通等证。

(3)、逐水――用于阳水实证。

(4)、润下――用于肠道津液不足,阴亏血少的大便不通证。

(5)、通瘀――用于蓄血,瘀血内结证。

(6)、攻痰――用于痰滞胶结证。

(7)、驱虫――用于虫积证。

(8)、攻瘀――瘀热结于下焦。

4、使用注意:

(1)、下法易伤正气,故使用时要适当掌握剂量,以邪去为度,中病即止。

(2)、严格掌握适应证。

四、和法

1、定义:

用和解或疏泄的方药,祛除病邪,调整机体,扶助正气的一种治疗大法。

2、适应证:

少阳证、肝胃不和、肝脾不和、肠胃不和、肝气郁结等证。

3、分类:

(1)、和兼汗――适用于病偏表而又需和解者。

(2)、和兼下――适用于病偏里实而又需和解者。

(3)、和兼温――适用于病偏寒而又需和解者。

(4)、和兼清――适用于病偏热而又需和解者。

(5)、和兼消――适用于内有积滞而又需和解者。

(6)、和兼补――适用于正气偏虚而又需和解者。

4、使用注意:

凡病邪在表而尚未入少阳者、邪气入里、阳明热盛之实证者、症见三阴寒证者不宜使用。

五、温法

1、定义:

也称祛寒法,是运用温热药物,来祛除寒邪和补益阳气的一种治疗大法。

2、适应证:

里寒证、虚寒证。

3、分类:

(1)、温中散寒――适用于寒邪直中中焦,或阳虚中寒证。

(2)、温经散寒――适用于寒邪凝滞经络、血脉不畅的寒痹证。

(3)、回阳救逆――适用于亡阳证。

(4)、其它――温肺化痰、温化寒痰、温肾利水、温经暖肝、温胃理气等。

4、使用注意:

温热之品易耗伤阴血。

故阴虚、血虚、热证及孕、产妇均应慎用或禁用。

六、清法

1、定义:

也叫清热法,是运用寒凉方药,通过泻火、解毒、凉血等作用,以清除热邪的一种治疗大法。

2、适应证:

里热证。

3、分类:

(1)、清热泻火――适用于气分实热证。

(2)、清热解毒――适用于时疫温病、热毒疮疡证。

(3)、清热凉血――适用于热入营血证。

按照邪热入气、营、血分之不同,临床上又可分为以下具体治法:

(1)、辛凉清热――热在气分,热炽津伤之证。

(2)、苦寒清热――热在气分,属实热证者。

(3)、透营清热――热入营分之证。

(4)、咸寒清热――热入血分之证。

(5)、养阴清热――热灼阴伤之证。

(6)、清热开窍――高热不退,神志昏迷之证。

按照邪热入脏腑的不同可分为:

(1)、泻肺清热

(2)、清心泻火

(3)、清肝泻火

(4)、清泻胃火

4、使用注意:

(1)、清热之品性多寒凉,易伤脾胃,故一般不宜久用。

(2)、体质素虚、脏腑本寒者、表邪未解、阳气被郁而发热者,或因气虚、血虚引致虚热证者,禁用。

七、补法

1、定义:

也叫补益法,运用补益方药,以益气强筋、补精益血、消除虚弱证候的治疗方法。

2、适用证:

虚证。

3、分类:

一般分为:

补气――气虚证

补血――血虚证

补阴――阴虚证

补阳――阳虚证

依不同病情分为:

峻补、平补、缓补。

依不同的脏腑可分为:

补养心血法、补养心气法、养血柔肝法、滋阴润肺法、补气健脾法、滋阴补肾法、温补肾阳法等。

4、使用注意:

“真实假虚”者绝对禁用; 防止“闭门留寇”;宜稍佐加理气药。

八、消法

1、定义:

也叫消导法或消散法,是运用消食导滞、行气、化痰、利水等方药,消除积滞实邪的一种治法。

2、适应证:

用于气、血、食、痰、湿等所形成的积聚、癥瘕、痞块之证;及虫积、内外痈肿等病证。

3、分类:

(1)、消食导滞――饮食停滞证

(2)、行气消瘀――气结血瘀证

(3)、消坚化积――积聚、癥瘕、痞块之证。

(4)、消痰化饮――痰饮蓄积证

(5)、消水散肿――气不化水,水气外溢的病证

4、使用注意:

(1)、根据正气的状况,病证有初、中、末之分,灵活采用消散、消和、消补之法

(2)、防耗损正气;正气虚而邪实者,应兼以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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