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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处理费用的分析与编制

高速公路建设政策处理费用的分析与造价编制

摘要:

根据本省各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政策处理的实施情况,分析其费用的组成和依据,作为合理编制和控制造价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

征地费;区片综合价;补偿费;补助费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又称为政迁安置工作,政策处理费用是高速公路建设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人口稠密、耕地资源紧张的浙江地区,其费用占概算总额的10-20%。

政策处理费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土地、青苗补偿费,即征地费用,另一部分为拆迁安置补助费,即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费。

征地费一般包括:

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各类税费,其中,各类税费主要有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基本农田保护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养老保险基金、土地勘测费、征地管理费、征地不可预见费等。

一、征地费用计算的依据

(一)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6月),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计付:

耕地按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一般按9倍计算,非耕地、林地按耕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耕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一般按6倍计算,非耕地、林地按耕地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

近年来,征用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03】21号),积极推行“区片综合价”。

这里的“区片综合价”相当于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但两者的表示方法有所区别。

“区片综合价”由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根据各县市的征用土地补偿地段分类情况,按一、二、三类等类别,每种类别再按土地性质分耕地、非耕地、林地三类,经综合评估得出各类土地的区片综合价;非耕地、林地的区片综合价一般为耕地的百分之五十。

(二)青苗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2000年6月>)第二十六条规定,青苗补偿费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三)各类税费

1、耕地占用税

根据浙江省浙政办【1990】26号《关于加强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耕地占用税统一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即1334元/亩;

2、耕地开垦费及基本农田保护费

根据浙江省浙政发【2000】262号《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耕地开垦费全省按四类行政区域征收,每平方米分别为18元、16元、14元、10元(具体划分详见262号通知),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加基本农田保护费每平方米15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按林地性质分别以每平方米2~10元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4、养老保险基金

个别政府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民采用了养老保险基金补偿,对此,按各地政府发布的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有关文件执行(如甬政发【2002】125号),一般全部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计算。

5、土地勘测费

个别政府对被征用土地征收土地勘测费,按地方政府的文件规定征收(如甬价管【2002】128号),一般为200元/亩左右。

6、征地管理费及不可预见费

根据浙江省财总【1995】14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征地管理费按全包和非全包方式两种方式收取,公路工程征地数量较大,一般采用全包方式按征地管理费计费基数的3%收取,不可预见费按4%收取(主要用于拆迁包干项目中发生价差及漏项时的补偿);其计费基数根据浙江省财总【1996】165号《关于核定征地管理费计费基数的通知》规定执行,全省分11个地市分别按耕地(6~14万元/亩)和非耕地(4~10万元/亩)不同的计费基数计算征地管理费。

 

征地费组合情况表

征地费用

耕地

非耕地

林地

区片综

合价

土地补偿费

非耕地、林地的区片综合价一般为耕地的百分之五十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

各类税费

1

耕地占用税

1334元/亩

2

耕地开垦费

18、16、14、10元/平方米

3

基本农田保护费(林地为森林植被恢复费)

15元/平方米

2~10元/平方米

4

养老保险基金

10元/平方米

10元/平方米

10元/平方米

5

土地勘测费

200元/亩

200元/亩

200元/亩

6

土地管理费

计费基数的3%

计费基数的3%

计费基数的3%

7

征地不可预见费

计费基数4%

计费基数4%

计费基数4%

二、拆迁安置补助费的依据和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2000年6月>)第二十六条规定,地面附着物如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等拆迁补偿费,按照实际价值计算。

地面附着物的拆迁安置补偿费,按照各地方政府的“房屋拆迁评估补偿标准”、“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树木竹林果树补偿标准”等计算,同时在房屋拆迁补偿单价中,可综合计列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拆迁管理费等费用,也可根据业主的要求单独计列这些费用。

三、征地费用造价组合和编制

在实际造价编制工作中,征地费用按使用的性质分为征地费和租地费,其中征地费按土地的特性一般分为耕地、非耕地、林地三类计算费用,租地费是指施工临时用地的租用费,其费用按租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租用年数,再加复耕费用。

四、结束语

随着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和路网的进一步完善,国家每年需要征用大量的土地,使得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保障失地农民基本利益,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而作为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可预见因素多的综合性工作。

政策处理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投资、工期和固定资产的形成与移交,因此,了解和把握工程建设项目政策处理的费用组成和相关依据是非常必要的。

 

政策处理费用的分析与造价编制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俞华标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汪江波

 

摘要:

根据本省各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政策处理的实施情况,分析其费用的组成和依据,作为合理编制造价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

征地费;区片综合价;补偿费;补助费

公路建设项目的政策处理费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土地、青苗补偿费,即征地费用,另一部分为拆迁安置补助费,即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费。

征地费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基本农田保护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养老保险基金,土地勘测费,土地管理费,征地不可预见费等。

1征地拆迁费用计算的依据

1.1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助费,区片综合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6月),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计付:

耕地按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一般按9倍计算,非耕地、林地按耕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耕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一般按6倍计算,非耕地、林地按耕地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

青苗补偿费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面附着物如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等拆迁补偿费,按照实际价值计算。

近年来,征用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03】21号),积极推行“区片综合价”。

这里的“区片综合价”相当于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但两者的表示方法有所区别。

“区片综合价”由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根据各县市的征用土地补偿地段分类情况,按一、二、三类等类别,每种类别再按土地性质分耕地、非耕地、林地三类,经综合评估得出各类土地的区片综合价;非耕地、林地的区片综合价一般为耕地的百分之五十。

1.2耕地占用税

根据浙江省浙政办【1990】26号《关于加强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耕地占用税统一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即1334元/每亩;

1.3耕地开垦费及基本农田保护费

根据浙江省浙政发【2000】262号《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耕地开垦费全省按四类行政区域征收,每平方米分别为18元、16元、14元、10元(具体划分详见262号通知),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加基本农田保护费每平方米15元。

1.4森林植被恢复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按林地性质分别以每平方米2~10元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1.5养老保险基金

根据各地政府发布的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有关文件执行(如甬政发【2002】125号),一般全部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计算。

1.6土地勘测费

按地方政府的文件规定征收(如甬价管【2002】128号),一般为200元/亩左右。

1.7征地管理费及不可预见费

根据浙江省财总【1995】14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征地管理费按全包和非全包方式两种方式收取,公路工程征地数量较大,一般采用全包方式按征地管理费计费基数的3%收取,不可预见费按4%收取(主要用于拆迁包干项目中发生价差及漏项时的补偿);其计费基数根据浙江省财总【1996】165号《关于核定征地管理费计费基数的通知》规定执行,全省分11个地市分别按耕地(6~14万元/亩)和非耕地(4~10万元/亩)不同的计费基数计算征地管理费。

2造价编制

2.1征地费用的组合

在实际造价编制工作中,征地费用按使用的性质分为征地费和租地费,其中征地费按土地的特性一般分为耕地、非耕地、林地三类计算费用,租地费是指施工临时用地的租用费,其费用按租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租用年数,再加复耕费用。

各类土地征地费组合如下:

耕地

非耕地

林地

区片综合价

区片综合价

区片综合价

青苗补偿费

耕地占用税

耕地开垦费

基本农田保护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

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

土地勘测费

土地勘测费

土地勘测费

土地管理费

土地管理费

土地管理费

征地不可预见费

征地不可预见费

征地不可预见费

2.2拆迁安置补助费的计算

地面附着物的拆迁安置补偿费,按照各地方政府的“房屋拆迁评估补偿标准”、“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树木竹林果树补偿标准”等计算,同时在房屋拆迁补偿单价中,可综合计列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拆迁管理费等费用,也可根据业主的要求单独计列这些费用。

3结束语

随着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和路网的进一步完善,国家每年需要征用大量的土地,使得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保障失地农民基本利益,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因此,了解工程建设项目政策处理的费用组成和相关依据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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