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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问题

我国粮食企业转型措施

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主要经历了统购统销、合同订购、国家订购与价格“双轨制”、购销市场化改革三个阶段。

1998年国家实行储备与经营分开,对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粮食储备体系。

2004年国家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彻底解决了“老人、老粮、老账”问题,全面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鼓励粮食经营主体实现多元化,对原国有粮食企业进行了重新组合,新组建企业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

同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

2005年,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相继制订了稻谷、小麦、大豆、玉米等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在粮食部门基层工作多年的一名普通工作者,经历每次改革都感受很深,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上取得的显著成绩,总体效果良好,方向也十分正确,但从基层看,感到当前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

一、存在问题

1、大多数地方至今政企不分。

由于主观与客观、内因与外因的多重因素影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市场监管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由于政企不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改制后的国有粮食企业仍是一家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负责对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管,另一面又要拿出相当一部分精力帮助企业搞好经营,难免对下属企业放松监管,不能与社会企业一视同仁;二是由于缺乏法律和政策方面的明确规定,中储粮不愿接受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加上国有粮食企业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中储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于顾及、底气不足,也未对中储粮进行有效监管。

三是粮食行政执法起步较晚,需要得到社会认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本身在监管办法、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也存在不足,需要完善提高,对社会粮食经营者的监管也不到位。

2、中储粮集中央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于一身,权利过于集中,某种程度上对粮食流通市场已造成垄断。

以小麦为例,2006年国家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以来,每年生产的小麦70%左右被国家收购。

收购结束后,市场能够直接流通的小麦很少,不能满足小麦加工企业需求,小麦加工企业不得不去批发市场竞拍小麦。

收购企业为了效益放松质量标准,抢购小麦,农民也不愿再整晒清杂,造成入库小麦水份高、杂质大、出库损耗高、储粮安全隐患多、保管成本增加,同时,大量的小麦入库,国家需要付出的利息、收购和保管费用也很大。

3、国有粮食企业缺乏政策支持,基层粮库仓房等基础设施已严重老化,加上贷款难、效益差,难以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一是国有基层粮库50%左右的仓房为50—70年代建造,且仓容小、基础设施配备差,已不适应现代粮食物流发展的需要,二是国有基层粮库土地多为国有划拨,房屋评估价值低,根据农发行有关制度规定,国有划拨土地不能抵押,国有粮食企业仅靠房产抵押获得的信贷额度很小,而粮食收购需要的贷款额度往往很大,不能满足企业收购需要。

粮改后,原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收购、仓库设施建设、信贷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都没有了,在国家粮食央企和各种性质民企的挤压下,国有粮食企业完全靠市场竞争,生存十分困难。

近几年,粮食流通中产生的抢购、加价、出库难、粮食品质差、储粮不安全,甚至出现短库等种种现象都与上述问题有关。

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使我国的粮食流通市场得到健康有序发展,以下为个人拙见,仅供参阅:

二、几点建议

(一)政企彻底分开。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严格依照国家有关粮食法规和政策,加大对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管,确保国家库存粮食数量准确、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1、明确职责任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国有粮食企业彻底脱钩,不仅理清了政企之间的关系,而且政企分开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粮食行政执法上,不用再去忙于经营,也改变了其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现状,同时解决了其后顾之忧,有利于执法公平公正。

2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

一是尽快出台《粮食法》,明确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列入政府行政序列,真正落实其编制、机构、人员、经费等,为粮食行政执法创造必要的基础条件.二是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论中储粮、中粮等央企(包括其下属企业在内)、基层国有粮食企业,还是社会各类粮食经营者,必须依法主动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避免造成监督缺失。

三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要与企业的内部管理区分开来,可采取统一检查和临时抽查的办法,重点对中央储备粮轮换、质量、数量、库存安全及动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质量、数量、竞拍及出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粮食流通市场上的贸易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努力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

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特别在粮食流通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不快,目前大多数地方仍处于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阶段,执法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因此,在国家不断健全完善有关粮食法规的同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尽快在粮食流通监管办法、规章制度等方面加大探讨力度,提高监管能力,同时,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掌握粮食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等,努力提高他们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组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集团公司。

承担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既盘活了国有基层粮库的现有资产,又充分发挥了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中不可或缺的战略地位及主渠道作用。

1、组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集团公司十分必要。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国有粮食企业享有的粮食政策没有了,企业被推向市场,经历了改革阵痛的国有粮食企业,尤其是基层粮库,一夜间成了没有饭吃的孩子,虽然政企未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了很大帮助,但也是举步维艰,日子过得很艰难。

有的说了,找市场要饭吃,但民营有民营的灵活,外企有外企的优势,中储粮、中粮等央企不但享受国家政策,而且还在不断的抢地盘、占市场,刚从计划经济脱胎换骨的国有粮食企业找市场吃饭确不容易。

2006年国家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来,国有粮食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克服种种困难,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管理规范等多方面优势,在粮食收购和国家宏观调控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确保了其主渠道地位。

实践证明国有粮食企业在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举足轻重,不可替代。

组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集团公司,承担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业务的好处很多:

(1)国有粮食企业承担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同时避免多家介入,百家齐鸣的抢购现象发生,有利于国家更好的客观调控。

(2)国有粮食企业点多面广、人员业务素质高、管理规范等诸多优势,可得到充分发挥,避免造成粮食安全隐患,保证国家粮食收购资金安全,同时便于群众售粮。

(3)国有粮食企业的土地、仓库等国有资产可得到充分利用,避免社会仓库重复建设或低标准建设,减少占用耕地。

(4)国有粮食企业处于储备与市场之间,粮食紧张时,将政策性粮食投放市场,不仅可起到了调节市场的作用,而且对中央储备粮起到了缓冲作用;粮食较多时,敞开收购,临时储备,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5)稳定国有粮食企业队伍,保护了职工权益,巩固了这块不可缺失的阵地,有利于在关键时刻发挥其主渠道作用。

2、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

国有粮食企业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脱钩后,国有资产受国资委委托,由集团公司管理经营,国有粮食企业自负盈亏。

目前,部分省市粮食集团已组建完成,国家可在此基础上总结、规范、推广。

3、探索政策性粮食收购新办法。

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可分最低收购价收购和临时性储备收购。

即在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及时启动预案,敞开收购;如果市场粮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不启动预案,如库存较低,不能满足市场调节需求,可根据当前粮食库存情况、生产情况、市场需求和市场价格等制定临时储备收购计划和收购价格。

建议总结广西等省级储备粮收购经验,大胆探讨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总量的合理范围和收购方式,在保护农民利益,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减少粮食收购数量,减少国家财政支出。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系,强化中央储备粮管理,确保其在国家急需时调的动、用得上,确保其在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

1、强化管理,确保安全。

中储粮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好中央储备粮,保证其数量准确,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中央储备粮是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其特殊地位在粮食安全中尤为突出。

1998年国家建立储备粮管理体系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强化对中央储备粮的管理。

中储粮建立以来,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特别近几年又承担了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

但随着中储粮肩负任务的增加和其自身发展的要求,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有的说是管理或监管缺失问题,有一定道理,但我认为是体制问题。

产生这些问题是必然的:

(1)中储粮既是中央储备粮管理主体,又是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收购和管理主体,已违背了成立中储粮的最初目的。

(2)中储粮集中央储备粮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和管理主体于一身,权利过于集中。

由于它掌握着大量的粮食资源,事实上对其他粮食经营主体已形成了严重打压,中粮、华粮、国有粮食企业、民营企业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制于它。

实质上对粮食市场也是一种新的垄断,而且是政府行为造成的垄断。

(3)2007年中储粮规划三年内将70%中央储备粮从国有粮食企业集并到其直属库,以后逐步全部集并,造成国有粮食企业许多原中央储备粮代储库,甚至部分为国债投资库大量仓库闲置,而中储粮由于仓容不足,大量征地、租地,到处建仓,存放粮食,造成仓房一边重复建设,一边大量仓房闲置,国有粮食企业很是不解,怨言很大,对中储粮产生矛盾就不难理解。

(4)中储粮为了自身发展,除中央储备和政策性粮食外,利用自己在政策上的优势,大量从事政策性粮食收购和贸易经营,极力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和影响力,把国家储备、政策性粮食与市场经营搅在一起,容易造成执行政策走样。

这样做实质上也是把粮改前的粮食流通体制模式原封不动又搬到了中储粮身上,而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国有粮食集团公司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中储粮从繁杂的政策性粮食收购中解脱出来,也不从事贸易经营,不与其他粮食收购主体抢占市场,专门从事中央储备粮管理,重新回到中央与地方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的正确轨道上来,不仅有利于中央储备粮的管理,也有利粮食市场化的健康发展。

2、加大中央储备粮代储库的上收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家粮食储备体系。

中储粮成立后,在代储库上收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

但由于政策力度不够,也遇到了许多阻力。

一些地方粮食部门为了自己利益,有的不愿上收,但储备粮被拿走后又很有意见,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有两个:

一是经国家统一考核,对一些条件好的国有粮库,特别是国债仓库,进行上收,纳入储备粮管理体系。

二是允许一部分储备粮由国有粮食企业代储,有效利用闲置仓库,同时安置部分职工。

3、合理核定国家粮食储备规模及费用标准,减少国家财政支出。

(1)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1992年国家制订了粮食储备制度,1995年以后国家在原来的基础上又不断增加了储备规模。

近几年,国家实行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在宏观调控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对动用储备粮也起到了一定的缓冲作用。

粮改后,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也分别建立了一定规模的地方粮食储备,粮食安全得到了充分保障,因此除1994年粮食大涨价,国家动用储备粮调控市场外,基本没有大规模动用储备粮。

国家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储备规模。

(2)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作为储存国家粮食储备的仓储企业,属纯财政支出企业,国家确保其充足费用本无可非议,但直属库在各项费用支出较大,职工工资远高于国有粮食企业的情况下,一个粮库一年少的产生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的利润,值得思考。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条:

一是储备粮存放过于集中。

二是费用标准核定高于实际需要。

从这方面讲,储备粮的存放应该向国有基层粮库倾斜,为国有粮食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大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国有基层粮库仓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其在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和市场化改革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1、加大投入,搞好国有基层粮库的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财政给予重点支持,按照“重新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原则,以县为单位对国有基层粮库进行合并,能利用的库区保留,进行改造;条件不具备的库区采取置换、征地等办法重新建仓,根据区域辐射能力和粮食生产能力,确定仓库建设规模,彻底解决零、散、小问题,把国有基层粮库打造成现代化粮仓,全面实现机械通风、环流熏蒸和电子测温等,同时有利于大型机械操作,提高粮库利用效率,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

2、稳定税收优惠政策。

(1)在税收方面,国有粮食企业一直享受许多优惠政策,但近年来,许多企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财税部门每年认定一次,看该企业是否承担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业务。

未认定前,税务部门一直督促粮食企业缴纳有关税款,在税收问题上企业几乎每年须和税务部门协调沟通。

国家应该在土地税、房产税、营业税等方面有一个稳定的优惠政策,给国有粮食企业吃上一颗定心丸。

(2)由于粮食商品的特殊性,粮食收购企业的特点是库区占用面积大,利润率很低。

多年来一斤小麦的利润一直维持在0.02元/斤左右,物价涨了,职工工资涨了,但利润不变,可见粮食企业想要获得好的效益很不容易,生存发展也十分困难,因此,从客观上讲,粮食收购企业都应该享受到与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3、为国有粮食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国有粮食企业的土地多为国有划拨。

由于粮食企业底子薄,2004年粮改时国有粮食企业土地多未按规定程序出让、过户,可抵押的只有房产,不能满足收购需要。

建议农发行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在贷款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我国有十三亿人口,粮食安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按照温家宝总理对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出的五点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粮食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加强对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管,形成以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为龙头,各级地方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为支撑,各种粮食经营主体自由竞争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维护粮食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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