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中小学课后校内服务5+2模式工作方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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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小学课后校内服务5+2模式工作方案3篇.docx

开展中小学课后校内服务5+2模式工作方案3篇

2021年开展中小学课后校内服务“5+2”模式工作方案3篇

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积极探索利用学校资源有效解决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有效途径,切实消除家长的后顾之忧,避免监管盲区,减少意外事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指导方案,请各中小学对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各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节假日监管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各校要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实施原则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有效监管”的原则。

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学校事先征求家长的意见,主动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报名登记。

(二)课后服务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

学校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场所及其它后勤安全保障。

(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

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措施。

(四)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以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工作目标

(一)切实为学生提供相关服务,满足家长的实际需求,缓解部分家长接送和照看学生的困难。

(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

为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课后服务,优先保障双职工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

一般为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饭后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后至18:

00前两个时段。

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服务时间。

(三)服务内容。

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内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

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开展相关活动。

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

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四)服务方式。

有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学校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也可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具体活动安排由学校负责。

校内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五)服务人员。

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为主,鼓励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

同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并广泛动员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五老志愿者、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文体工作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能力。

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品德、健康等要严格把关。

(六)课后服务补助费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综合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素,按照不高于当地绩效工资指导线的1.1倍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增加部分用于课后服务学校教职工的补助。

具体发放办法和标准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实际自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XX任组长,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为成员的XX县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王任由教育局工会**xx同志担任。

各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县教育局要担负起校内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加强与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密切合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二)健全机制,保障安全学校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建立完善校内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县教育局要会同财政、保险等部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积极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投保意外伤害险。

(三)强化监管,严格考核学校要制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县教育局备案。

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严肃查处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乱收费等行为。

要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定期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四)加强宣传,凝聚共识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1年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幸福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送孩子的难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特制定“XX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针对我校下午放学后存在接送难问题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是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的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是坚持以生为本育人理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改革举措,更是主动回应家庭需求,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工作原则我校在课后服务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根据家庭所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坚持公益服务原则。

学生延时服务应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3.坚持安全至上原则。

各班、小组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保工作,做到有人监管、有安全措施、有统一组织,确保师生安全。

三、组织机构为确保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开展,成立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机构。

组长:

xxx副组长:

xxx成员:

xxxx四、具体要求

(一)课后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工作主要针对放学后家长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的学生。

(二)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为学校工作日早上上课前、午间休息和下午放学后(周四教师学习除外),一般情况下冬季到17:

00,夏季到17:

30。

(三)服务形式早间以巡视看护为主,组织早到校学生开展晨间诵读;午间以午间配餐和午休为主;下午放学后以有组织的社团活动及其他学习活动为主。

(四)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内容有辅导学生有效完成作业,并进行重点、难点的指导和辅导;带领学生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优秀影片和学习资源;在各个开放书架、班级图书角或是图书馆进行自主阅读;带领学生参与各类科普、体育和娱乐游戏、社团等活动,也可以安排其它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活动育人课程。

(五)课后服务程序我校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事先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校长审定、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由家长向学校提出托管申请,学校审核申请并与家长签订相关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1.成立领导小组课后看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德育副校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年级组长组成。

负责制定学校《进一步加强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进行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管理。

2.成立家校联动小组家校联动小组组长由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组员由德育教导、年级组长、班主任组成。

负责学生需求排摸,做好学校“课后服务”的相关申请、审核,与家长的沟通、联络等工作。

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杜绝拒不承认家长真实需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课后服务现象。

定期通过学生、家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效果。

(二)经费保障1.将延长看护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管理范畴。

通过绩效工资分配保障参与课后服务的在职教职工的劳务所得,并将服务态度、工作量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之中,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看护工作所需的设备、维修、服务等费用由学校经费支出,不向参加的学生及其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三)安全保障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

2.落实看护学生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延长看护期间,家长不随便进校。

3.切实消除场地、设施、消防、饮水卫生、传染病疫情、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流行病传染高峰期、空气污染、突发事件,出于学生安全考虑,学校及时调整活动安排并告知家长。

4.看护人员对看护期间的安全负有第一责任,看护期间做到三个“关注”:

学生有否无故缺席,学生参加看护期间有否身体不适,六点后家长有否准时接走学生。

5.学校管理人员加强巡视,关注看护情况,关注看护结束校园内有否滞留学生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与相关人员联系。

2021年中小学校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确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健康向上、公益普惠、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供平台,切实减轻广大家长接送孩子的生活压力,让广大家长有更多的幸福感和切实的获得感。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责原则。

由政府主导推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学校具体落实并承担主体责任,动员校内教师积极参与,可以适当购买社会服务。

(二)坚持五育并举、因材施教原则。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有利于提升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水平、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各种教育服务活动,因材施教,满足学生成长的多样化需求。

(三)坚持质量第一、公益普惠原则。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把好课后服务项目审核关,切实做好质量监管。

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有关经费由政府保障,学校不得向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

三、服务对象与时间

(一)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

(二)服务时间:

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延长两个课时,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四、服务内容和方式学校可根据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结合学生综合素质发展需要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有关要求,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学校课后服务。

(一)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的社团活动与校本课程,开展学生自主作业、教师答疑辅导等学习活动。

(二)整合资源,按规范程序适当引入社会机构为学生提供课程服务。

(三)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馆,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

五、服务要求

(一)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

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不得挂靠社会机构。

(二)学校遴选社会机构或外聘教师,要把好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实行社会机构招标或校外教师聘任公示及报备制度。

招标或相关费用支出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引入社会机构服务课程不得超过费用总量的50%。

外聘教师含高校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俱乐部等校外机构的教师(指导员),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才,其他符合活动需求的公益人士、家长及志愿者等。

(三)学校课后服务课程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统一补课或变相统一补课,违规者将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四)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重在提升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等综合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加强课后服务课程审核,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单列核增,市财政将结合现有财政体制,统筹财力,加大对该项经费的扶持力度。

各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预算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作为控制数,并实行项目管理编报。

公办学校按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拨付至民办学校三方共管账户。

各区可根据本区域发展情况,建立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审核与管理机制,稳步推进落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服务所需经费。

(二)使用范围。

课后服务的实施费用,包括购买活动课程与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及其它必要的交通费、保障费等费用。

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参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执行。

外聘教师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根据其相关资质,研究确定取酬等级。

(三)监管要求。

各区、各校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抵顶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各校按照本校实际参与人数编报、核算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

于年度财务封账至下一年3月前,将上年度课后服务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示,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或转作下一年度使用,各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1.成立领导小组课后看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德育副校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年级组长组成。

负责制定学校《进一步加强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进行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管理。

2.成立家校联动小组家校联动小组组长由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组员由德育教导、年级组长、班主任组成。

负责学生需求排摸,做好学校“课后服务”的相关申请、审核,与家长的沟通、联络等工作。

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杜绝拒不承认家长真实需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课后服务现象。

定期通过学生、家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效果。

(二)经费保障1.将延长看护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管理范畴。

通过绩效工资分配保障参与课后服务的在职教职工的劳务所得,并将服务态度、工作量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之中,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看护工作所需的设备、维修、服务等费用由学校经费支出,不向参加的学生及其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三)安全保障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

2.落实看护学生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延长看护期间,家长不随便进校。

3.切实消除场地、设施、消防、饮水卫生、传染病疫情、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流行病传染高峰期、空气污染、突发事件,出于学生安全考虑,学校及时调整活动安排并告知家长。

4.看护人员对看护期间的安全负有第一责任,看护期间做到三个“关注”:

学生有否无故缺席,学生参加看护期间有否身体不适,六点后家长有否准时接走学生。

5.学校管理人员加强巡视,关注看护情况,关注看护结束校园内有否滞留学生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与相关人员联系。

八、实施日期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凡以往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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