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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零售

综合零售

第一节商业量贩超市行业

商业超市作为零售业的一种特有形式,因其经营灵活,直接面向消费者,而深受人们欢迎。

目前,全省范围内从大、中城市到县城,各类超市层出不穷,涉及的领域日趋广泛,经营范围不断向商品流通各环节扩展,大有取代传统商业零售之势。

但在税收管理上,商业超市普遍存在税负偏低、分户税负差异大等问题,管理难度大,要求税务部门尽快摸索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强化对超市的税收监控,堵塞税收流失漏洞。

一、行业特点

商业超市是超级市场的简称,是一种大型、廉价、自选式商场,经营范围主要涉及食品、杂货、家居用品、家用器皿等。

超市的经营环节比较简单,分为货物购进→适量仓储→货架储存展示→货物销售四个环节。

商业超市在经营中存在以下特点:

1、经营性质简单。

大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仅有一小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由原来的老商业零售企业改制而成。

2、大部分商品为商家自购,部分商品为生产厂家1

或总经销配送。

厂家或总经销配送的商品,一般情况下厂家或总经销要给超市一定数额的进场费,或者按占地面积按月支付超市一定数额的场地费,或者按占用货架的尺寸按月支付超市一定数额的展示费,商品统一配送、送货上门,基本上无进货发票;

3、实物返利现象普遍。

自购的大部分商品都会有一定比例的利润返还,俗称返利或台阶费,销售的量越大,返还的比例越高,但多为实物返还;

4、有明显的淡旺季,淡旺日之分。

一年中的第四季度、中秋节前二十天为销售旺季,其次是节假日和星期五、六晚上。

如果不受其它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下半年的销售额占年销售额的三分之二左右;四是销售方式多样化且不断更新,但大致可归纳为两类:

一类为自购商品自己销售,一类为生产厂家或总经销配送的商品一般情况下由其派人营销。

5、销售收款方式大多是通过电子收款机销售货物,目前量贩超市行业使用的电子收款机均未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电子收款机均已作过技术处理,不能进行日汇总和月汇总。

6、经营费用单一。

日常经营费用主要项目是经营用房租赁费、营业人员工资、电费。

7、销售商品全部是现金交易,发票使用量少。

量2

贩超市的销售对象基本上是消费者个人,大多不索取发票。

二、行业征管现状及存在问题

1、经营业主普遍纳税意识淡薄,不能积极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工作,大多数存在少缴或不缴税款思想,给税务机关的日常税源管理增加工作难度。

2、不设置会计帐簿和发票粘贴簿,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大多数量贩超市业不设置会计帐簿,更谈不上进行会计核算,购进和销售采用现金交易,不易控制资金流向;并且购进和销售不索要和开具发票,不易掌握购进和销售情况;库存无记录,不易或无法盘点,税源管理得不到有效监控。

3、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纳税人不积极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在商业超市中,不泛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强的大型超市,其年经营额早已达到甚至远远超过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标准,但由于税务部门难以掌握这部分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再加上有意偷漏税故意少申报收入也不取得进项专用发票,致使达到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不积极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从而形成了税收管理上的薄弱环节。

4、电子收款机均未安装税控装置,无法进行有效监控。

大多数量贩超市使用的电子收款机已作过技术3

处理,丧失汇总功能,不能进行正常的日汇总和月汇总。

5、购货渠道不易掌握。

由于量贩超市行业经营商品品种繁多,购货渠道多样,结算方式均为现金交易,另外个别商品的代理商、经销商、批发商(大多是个人经营)要求索要发票一个价、不要发票又一个价,这样使购货量难以准确核实。

三、评估数学模型

(一)利用综合测算指标建立评估模型

1、费用推算法

以量贩超市当月发生的全部费用为基数,除以平均销售毛利率,(根据其进价、售价据实测算毛利率力求准确)推算当月应税销售额。

核定最低销售额=当月发生的全部费用÷平均毛利率。

平均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量贩超市行业平均毛利率一般在12%——15%之间浮动。

2、路段推算法

由于量贩超市所处路段的繁华程度不同,销售情况也存在很大差异,可根据其所处的不同路段、经营4

状况的好坏确定其路段系数、行业系数、经营状况系数(三个系数可以从计算机定税系统中取数),以此来确定其当月销售情况的方法进行纳税评估。

核定应纳税额=核定销售额×适用税率(4%)×(1+路段系数+行业系数+经营状况系数)

3、最低税额核定法

对于既未安装电子收款机又无法掌握销售情况的量贩超市,在采用其它方法均无法控管的情况下,根据增值税基本原理,以保本经营为假定条件,用经营费用测算核定最低税额。

超市发生的主要费用支出一般为三个:

一是场地租赁费,场地租赁费的价格一般情况下由市场规律决定,客观性比较强。

本区域范围内,场地租赁费单位价格越高,表明超市所在区域繁华程度越高。

属于自有场地或者简易建筑的应按照同区域的其它场地的价格计算。

二是员工工资总额,员工工资平均水平在本地区一定的区域内差别不会太大,有一定的可比性和参考价值。

一般情况下,员工工资平均水平越高,表明单位的经济效益越好。

三是借入资金的利息。

可以利用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支出、综合毛利率等指标,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评估销售额=∑经营费用

5本期应纳税额=评估销售额×17%;

(1)评估的销售额×综合毛利率≥费用总额,而评估;

(2)评估的销售额×综合毛利率<费用总额,而评估;

(二)用进货推算法建立评估模型;根据掌握其当期进货情况(包括购进、代销),加上上;核定最低销售额=(本月进货金额+上月库存金额-月;核定应纳税额=核定销售额÷(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三)用收款机汇总单核定法建立评估模型;量贩本期应纳税额=评估销售额×17%

(1)评估的销售额×综合毛利率≥费用总额,而评估的销售额≤企业申报的销售额,则企业纳税比较正常,应做无问题处理。

(2)评估的销售额×综合毛利率<费用总额,而评估的销售额>企业申报的销售额,则企业纳税异常,应深入分析企业是否少申报了销售额。

(二)用进货推算法建立评估模型

根据掌握其当期进货情况(包括购进、代销),加上上月库存减去其现有库存推算当期销售额(库存情况可通过电子收款机中的详细记录调出)的方法进行纳税评估。

核定最低销售额=(本月进货金额+上月库存金额-月末库存金额)×(1+毛利率)

核定应纳税额=核定销售额÷(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三)用收款机汇总单核定法建立评估模型

量贩超市营业员一般分两班(上午、下午各一班),一般每天两班在下午14时30分至15时进行交接班,晚上21时至22时结帐。

根据这一规律,可在此时间段内到量贩超市了解当天销售情况或次日早上了解前一天的销售情况,与核定销售额的日均数进行比较,发现6

问题连续跟踪,求其一段时间(7—10天)的日平均收入推算其当月销售额,以此来确定其应纳税额。

(四)利用存货价值总额测算法建立评估模型

(1)评估期期初存货价值总额或者评估期期末存货价值总额=∑商品数量×销售单价

评估期期初与期末存货价值总额要求按商品单一品种的售价计算,然后按照商品的类别加总。

(2)评估期平均存货价值总额=(评估期期初存货价值总额+评估期期末存货价值总额)÷2

如果评估期期初与期末存货相差不大,也可以用评估期某一时点的数据替代平均存货;如果评估期内销货额波动幅度较大,则应按评估期期初与期末存货的平均值计算。

(3)年存货周转率=评估期采集的销售额÷评估期存货价值总额÷评估期月数×12

评估期存货周转率要求按商品的类别采集。

如果纳税人能够如实提供或者对同类超市的存货周转率认可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视情况采用;如果不具备前述条件,税务机关就需要通过测算并经过分析论证后确定,一般情况下,县城超市年存货周转率在2—3之间,大、中城市超市年存货周转率在4—5之间,部分地处城市黄金地段,且流动人口集中的超市,其年存7

货周转率要高得多,约在5—10之间。

存货周转率的确定应参考以下因素:

一是超市所处地理位置。

如果超市所处地段人口密集、顾客流量大、商业网点比较集中的,可以提高适用年存货周转率档次;否则,可以降低适用年存货周转率档次。

二是单位面积租金。

经营场地单位面积租金相对较高的,可以提高适用年存货周转率档次;三是员工工资水平(横向比较)。

如果员工工资水平较高,可以提高适用年存货周转率档次;如果员工工资水平较低,可以降低适用年存货周转率档次。

四是节假日因素。

评估期内有节假日的,可以提高适用年存货周转率档次。

五是借入资金量及利息支付情况等。

(4)评估期销售额=评估期存货价值总额×评估期存货周转率

如果评估期时间过长,税务机关监控测算时间较短,评估期销售额的确定应考虑超市行业销售的淡旺季。

以一年为例,从实际调查情况看,超市经营有明显的淡、旺季之分,下半年的销售额占全年销售总额的三分之二左右,其中每年中秋节销售额约占全年销售额的10—15%,春节销售额约占全年销售额的10—25%。

因此,在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应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税负公平。

四、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一、企业基本情况

A商业超市,2002年11月开始经营。

该超市主要经营糖烟酒副食品、小百货、洗涤用品、日常生活用品、新鲜瓜果、蔬菜、生熟肉等,为个体经营户,现有职工10人,月核定增值税额1310元,2002年11月至2003年4月共缴纳增值税7878.6元。

二、评估情况

2003年5月19日,评估人员对其2003年1-4月份以来该量贩超市的销售额及税收负担率情况进行实地纳税评估。

该量贩超市主要经营的商品品种很多,通过对其实地突击检查,获取其大量销售票据凭证,我局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电子收款机说明书的说明进行操作,成功获取2003年1-4商品销售情况(1月份销售收入438723.66元,2月份销售收入269498.19元,3月份销售收入237845.67元,4月份销售收入203862.35元),合计销售收入1149929.87元。

2003年1-4月份应税销售额=1149929.67×1.04=1105701.8元

2003年1-4月份应纳增值税额=1105701.8×9

4%=44228.07元

2003年1-4月份应补增值税额=44228.07-5240=38988.07元

三、认定处理

通过约谈,讲解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利害关系,在事实面前,该超市负责人对2003年1-4月份应补税额无异议,主动进行了自查申报,补缴税款38988.07元,并将月核定税额由原来的1310元调整到目前的4500元。

案例二

一、企业基本情况

B商业超市2001年1月开始经营。

该量贩主要经营生鲜肉系列、熟肉制品系列及副食、调味品、小百货、日常生活用品等,为小规模纳税人,共有职工12人,2002年1-3季度,月核定增值税额1200元。

2002年4季度,月核定增值税额提高到1400元,2002年共缴纳增值税15000元。

二、评估情况

2003年5月19日,评估人员对其去年4季度及今年1-4月份以来该专卖店的销售额及税收负担率情况进行实地纳税评估。

该单位主要经营的商品品种诸多,购货时不保存10

购入商品票据凭证,销售商品时电子收款机又不保留售;数,除以平均毛利率,(根据其进价、售价据实测算毛;核定最低销售额=15760÷15%;核定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分别根据其所处的不同路;核定应纳税额=105066.67×4%×(1+0;三、认定处理情况;评估人员经与该单位负责人约谈,企业对评估结果认可;商业超市行业税源管理信息库;12;一、企业信息主要内容、

购入商品票据凭证,销售商品时电子收款机又不保留售货小票,实地获取的欠条及记录供货情况的资料,又没有参考价值,对该单位实际销售额很难查清、查透。

根据纳税人当天销售商品时电子收款机售货的小票,我们找来了我局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结合“电子收款机说明书”对当天的销售进行汇总,两台电子收款机汇总金额为6777.10元。

我们又连续两天对他们的电子收款机进行全天跟踪,电子收款机汇总金额分别为4777.10元和5151.50元,三天平均金额为5568.57元。

但该量贩负责人说:

旺季的销售额每天为3000元左右,淡季的销售额每天为2000元左右,对我们调查不予认可,不同意补税及提高定税幅度。

评估人员决定从该量贩发生的费用入手,对其进行纳税评估,并下达了《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

经约谈得知该单位每月发生如下费用,房屋租赁费7800元、职工工资4460元、水电及其它费用为3500元,费用合计15760元。

通过了解得知该单位的商品全部是由双汇统一配送,自己不采购任何商品。

毛利率为20%左右,因销售额上不去,开业到现在一直亏损,前期投入资金太大,主要是投入装修、搞宣传等方面。

了解上述情况后,我们用费用推算法,来核定其最终应纳税额,具体评估计算步骤如下:

以纳税人当月发生的全部费用为基数,除以平均毛利率,(根据其进价、售价据实测算毛利率,我局测算该单位的平均毛利率为15%,)推算应税销售额为105066.67元;

核定最低销售额=15760÷15%

核定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分别根据其所处的不同路段、经营状况系数进行调整(路段系数为0.2,经营状况系数0.15),测算的每月应纳税额为5673.6元。

核定应纳税额=105066.67×4%×(1+0.2+0.15)评估期纳税销售额大于该单位核定税款销售额35000元,相差70066.67元。

三、认定处理情况

评估人员经与该单位负责人约谈,企业对评估结果认可。

并下达了《纳税评估认定结论》责令纳税人补缴去年4季度及今年1-2季度超过核定税款30%以上部分的税款。

该单位积极主动进行了自查申报,交纳了38462.4元的增值税,并将月核定应纳税额由原来的1400元调整到现在的4000元。

商业超市行业税源管理信息库

一、企业信息主要内容、来源及采集方式

企业信息由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两部分组成。

(一)企业基础信息:

1、企业认定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行业代码、注册资金、纳税人联系电话、纳税人地址、纳税人标识、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人员。

由城区、县(市)局征管科从CTAIS系统中一次性导入。

2、企业纳税信息:

应税销售收入、应纳税款、入库税款、欠税信息,发票信息。

由城区、县(市)局征管科每月定期从CTAIS系统中导入。

3、企业财务信息:

财务核算方式、科目设置、资金动态、工资费用、经营费用、应收应付款对应科目。

企业财务信息中的财务核算方式、科目设置由城区局稽核评税科或县市局政策法规科从纳税评估系统一次性导入;工资费用、经营费用、应收应付款对应科目由城区局稽核评税科或县市局政策法规科从纳税评估系统每月定期导入。

(二)企业动态信息

1.纳税人所处地理位置信息。

包括所处地段人口密度、顾客流量、消费者相对消费水平;商业网点数量、相对经营规模等。

2.纳税人实际营业面积、商品仓储面积。

3.纳税人主要商品类毛利率、平均毛利率及利润率。

4.员工工资水平。

5.经营场地单位面积年租金额。

6.银行借款及利息支付情况。

7.纳税人历史销售收入记录、发票使用量及开票金额。

8.上述信息与同地段同行业、不同地段同行业相比较所处的水平。

10.纳税人存货的历史记录或以前年度纳税评估得到的存货价值记录等。

上述信息由税源责任人采集后输入计算机信息库。

这些信息经过分析,确定出该纳税人的综合参考系数

二、行业信息主要内容、来源及采集方式

(一)行业特点

行业特点由税源管理人通过行业典型调查一次性采集。

(二)行业指标

1、路段系数、行业系数、经营状况系数。

从计算机定税系统中取数。

2、平均毛利率。

根据当地企业规模、市场竞争状14

况、人口密度等进行综合测算。

3、存货周转率。

县城2—5次/年;中、小城市3—8次/年;大城市5—10次/年(个别纳税人参考系数特别好的,存货周转率可在10次/年以上)。

由基层征管部门一次性采集测算输入。

三、评估模型

(一)利用综合测算指标建立评估模型

1、费用推算法

核定最低销售额=当月发生的全部费用÷平均毛利率。

平均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量贩超市行业平均毛利率一般在12%——15%之间浮动。

当月发生的全部费用、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由税源管理人员按月采集输入;平均毛利率由评估部门人员按综合测算后按月输入。

2、路段推算法

核定应纳税额=核定销售额×适用税率(4%)×(1+路段系数+行业系数+经营状况系数)

核定销售额由税源管理人员按月采集测算输入;路段系数、行业系数、经营状况系数由评估人员一次15性从计算机定税系统中导入;3、最低税额核定法;评估销售额=∑经营费用;本期应纳税额=评估销售额×17%;

(1)评估的销售额×综合毛利率≥费用总额,而评估;

(2)评估的销售额×综合毛利率<费用总额,而评估;经营费用由税源管理人员按月采集输入;

(二)用进货推算法建立评估模型;核定最低销售额=(本月进货金额+上月库存金额-月;核定应纳税额=核定最低销售额÷(1+适

性从计算机定税系统中导入。

3、最低税额核定法

评估销售额=∑经营费用

本期应纳税额=评估销售额×17%

(1)评估的销售额×综合毛利率≥费用总额,而评估的销售额≤企业申报的销售额,则企业纳税比较正常,应做无问题处理。

(2)评估的销售额×综合毛利率<费用总额,而评估的销售额>企业申报的销售额,则企业纳税异常,应深入分析企业是否少申报了销售额。

经营费用由税源管理人员按月采集输入。

(二)用进货推算法建立评估模型

核定最低销售额=(本月进货金额+上月库存金额-月末库存金额)×(1+毛利率)

核定应纳税额=核定最低销售额÷(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本月进货金额、上月库存金额、月末库存金额由税源管理人每月输入;毛利率采集方式同上。

(三)用收款机汇总单核定法建立评估模型

量贩超市营业员一般分两班(上午、下午各一班),一般每天两班在下午14时30分至15时进行交接班,晚上21时至22时结帐。

根据这一规律,可在此时间段内16

到量贩超市了解当天销售情况或次日早上了解前一天的销售情况,与核定销售额的日均数进行比较,发现问题连续跟踪,求其一段时间(7—10天)的日平均收入推算其当月销售额,以此来确定其应纳税额。

(四)利用存货价值总额测算法建立评估模型

(1)评估期期初存货价值总额或者评估期期末存货价值总额=∑商品数量×销售单价

(2)评估期平均存货价值总额=(评估期期初存货价值总额+评估期期末存货价值总额)÷2

(3)年存货周转率=评估期采集的销售额÷评估期存货价值总额÷评估期月数×12

(4)评估期销售额=评估期存货价值总额×评估期存货周转率

评估期期初存货价值总额、评估期期末存货价值总额由税源管理人员每月采集输入。

四、行业综合分析

1、评估分析,每月由稽核评估科或政策法规科根据税源管理人采集的各项信息,经评估模型测算值与企业申报值相对产生的问题值,对整个行业的税收情况进行分析产生的结果。

此项分析由稽核评税科或政策法规科每半年进行一次。

2、稽查信息:

由稽查对行业进行稽查后反馈基层管理部门,

由稽核评估科或政策法规科不定期采集。

3、税源分布状况

通过CTAIS系统导入测算生成。

由市局税政部门一年采集一次。

XX县国家税务局集中评估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打好“集中评估战役”,特制定评估预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县局“组织收入百日会战”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集中评估范围,由县局统一筛选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清册,使评估方向更加具体明确,通过县局直评,加大纳税评估促税收收入的工作力度,查找税源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达到强化税源管理,增加税收收入,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集中评估战役”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成员:

“集中评估战役”工作由征管科牵头组织。

各税务分局18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负总责。

县局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直评组,主要职责是在县局“集中评估战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纳税评估的督导工作。

直评组下设5个直评小组,按照市局下发的直评名单和县局筛选的“直评”对象,具体实施纳税评估。

三、评估要求

1、集中直评从2009年10月9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

各直评小组根据县局下发的评估清册和完成时间,按照纳税评估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纳税评估工作任务。

评估属期以2007年1月至2009年8月为主,根据需要也可以延伸到以往年度。

每户纳税人纳税评估完毕后,将评估报告交所属分局,由分局负责组织评估税款及滞纳金入库。

2、评估工作结束后,各直评小组对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评估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县局直评组。

3、各直评小组组长要根据工作时限及评估任务,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整体纳税评估工作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直评人员要认真负责,要认真仔细的分析纳税人可能存在的全部问题,有目的地进行约谈,核对企业的全部账目,对企业的库存情况进行实地盘点,把评估工作做深做透,既要解决税收分析中发现的疑点问题,也要善于分析和发现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4、评估中,发现纳税人由于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造成不申报、少申报纳税的,可请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发现纳税人有应移交稽查部门情形的,及时移交稽查局检查。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有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防止以评代查。

四、疑点信息查找途径

19

1、从综合征管软件(CTAIS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等相关应用系统抽取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2、税收管理员日常采集信息。

3、其他途径取得的生产经营信息。

五、评估指标使用方法

工业纳税人运用“投入产出法”、“能耗测算法”、“设备生产能力法”、“资金监控法”等方法相结合测算分析评估。

商业纳税人运用“进项税金评估法”、“税负法”、“毛利率法”、“存货变动法”、“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管理费用变动率、预收账款变动率)”、“资金监控法”、“保本经营法”等方法相结合测算分析评估。

具体分析方法参照省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和市局下发的行业管理办法。

六、评估核查及纳税人自查内容

1、增值税有关内容

(1)税负方面

●实际税负偏低的原因。

(2)销项税额方面

①是否将征税范围的销售项目纳入计税项目中;

●等级品、副次品、废品、废料销售,是否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是否漏计销项税额。

●企业以物易物或销售给联营企业、其他关联企业或个人的货物及应税劳务,是否以明显偏低的价格结算,换取其他经济利益,没准确在会计核算中反映,隐瞒计税销售额。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单位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不同县(市)的其他机构销售时,是否按两个情形之一,即分支机构是否向购买方收取货款或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来确定计算销项税额;●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有否计算销项税;●以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出售使用过固定资产是否按三个应税固定资产条件来;●已逾一年未退还或不需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是否及时;●应当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如销售货物同时送货;●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为主的工商企业,兼营应征营业;②对计税依据的确定是否正确;●纳税用发票来确定计算销项税额。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有否计算销项税额。

●以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指08及以前年度),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赠送他人等,是否按“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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