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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试题及点评

国际公法

红色部分标注的是热点和重点重合的问题,其余部分是重点问题,全看。

1下列关于国际法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B

A、权威国际法学者的学说是国际法的渊源之一

B、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渊源,通常对各国均有约束力

C、司法判例特别是国际法院的判例是国际法的渊源

D、各国的国内立法具有国际法渊源的性质

(备注:

国际法渊源包括条约、习惯、一般法律原则。

而学说、判例、国内立法乃至国际组织的决议,均只能作为国际法渊源成立的证据存在。

非国际法渊源本身。

2下列关于国家的管辖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B

A、各种管辖权之间发生冲突,一般是属地管辖权优先,但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B、如果一国未经允许而进入他国领土上追捕逃犯,则属于侵犯他国的属地管辖权的行为

C、除国际法另有规定,普遍管辖权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管辖权具有优越性

D、无国籍人因没有国籍而不受任何国家的管辖

(备注:

属地、属人、保护、普遍四种管辖权若发生冲突,若无另外规定,属地管辖权优先。

无国籍人接受居住国家的管辖权。

3甲国的一家企业乙公司指责丙国政府违反了授权乙公司在丙国开发矿产资源的特许权协议,乙公司在甲国提起了对丙国政府的诉讼。

有关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BCD

A、由于甲国坚持相对豁免主义原则,因此甲国国内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B、如果丙国接受甲国法院的管辖,则甲国法院判决后可以对丙国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但使领馆除外

C、如果丙国派代表出庭,主张丙国对该案享有豁免权,则构成在甲国国内法院的应诉行为,可以视为丙国默示放弃其豁免权

D、如果丙国曾经在甲国国内法院放弃过豁免权,则可以推定甲国法院在本案中也有管辖权

(备注:

热点问题1、司法管辖豁免是指在管辖、诉讼程序、执行三方面都必须得到国家的同意,任何一方面国家的同意不得推定为对其他方面的同意。

2、国际上对国家主权豁免分为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我国采用绝对豁免原则,而西方一些国家采用相对豁免原则,相对豁免是指将国家行为加以区分,主权行为、管理行为可以得到豁免,而私行为、商事行为不能得到豁免。

3、豁免的放弃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默示放弃是通过起诉、正式应诉、提起反诉、介入诉讼的行为来放弃豁免。

出庭主张享有豁免权不因出庭行为而视作默示放弃豁免权。

4下列关于国际法上承认的表述正确的是:

D

A、承认能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获得承认是新国家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

B、既存国家与对方共同参加政府间的组织即构成对对方的默示承认

C、国际法上的承认是一种双方行为

D、对新政府的承认就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或放弃

(备注:

热点问题1.、对新国家的承认是既存国家对新国家出现这一事实的单方面宣告和认定。

这种承认本身并不是新国家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

国家构成国际法主体要素有四个:

一定数量的定居居民;确定的领土;政权组织;主权2、默示承认的三种方式:

投票支持对方加入政府间国际组织;签订双边政治性条约;接受对方派遣的使领馆3国际法上的承认是一种单方行为,因为不需要对方接受。

承认是权利而不是义务4、对新政府的承认就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或放弃)

5甲国分裂为X、Y两国。

现假设所涉各方之间没有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C

A、对于原甲国与乙国间的边界条约,如涉及X、Y两国与乙国的领土,则X、Y两国均应予以继承

B、有关原甲国与乙国间的友好防御互助条约,Y国一般不予继承

C、对于原甲国与丙国间界河水资源分配协定,如现在该界河已成为Y国与丙国的界河,则Y国应予继承

D、与Y国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如处于现X国领土类,则应由X国继承

(备注:

非人身性条约应予继承,非人身性条约主要是关于领土方面的条约,比如边界等。

而人身性条约主要是政治性条约,比如友好防御互助条约,一般不予继承;另外,不动产随领土范围继承,动产则依据生存原则,看谁做出的贡献大,与谁关系密切来决定继承。

6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普遍和重要的国际组织,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下列表述何者正确?

C

A、联合国大会尽管不是联合国的立法机构,但其所通过的决议对所有会员国都具有约束力

B、联合国大会实行会员国一国一票制,对于重要问题决议采取二分之一多数通过

C、联合国安理会的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按地域分配名额,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选出,非常任理事国不可以连任

D、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

在表决任何问题时,常任理事国都有一票否决权,从而相关决议不能通过,这被称为双重否决权

(备注:

1、联合国大会的决议不具有约束力,除非是对联合国内部事项作出规定,比如选举联合国秘书长,才具有约束力。

2、联合国大会对于一般性问题的决议采取二分之一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采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3、五个常任理事国,十个非常任理事国。

后者不得连任,所以称之为“非常任”。

4、双重否决权指的是常任理事国对于表决的对象到底是程序性事项还是非程序性事项,先有一个一票否决权。

在判定属于非程序性事项之后,又有一个针对相关费程序性事项的决议能否通过的一票否决权。

另外,弃权和缺席不影响决议通过。

7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成员国,因为边界争议发生了矛盾,甚至爆发了武装冲突,如果联合国介入处理该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CD

A、如果安理会请求大会对此问题进行讨论,则因此事涉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属于大会表决中重要问题,应采取三分之二通过的制度

B、对此类问题有权采取执行行动的机关只有安理会

C、安理会建议甲乙两国和平解决争端,如果此决议投票时,甲国为安理会理事国之一,则不得投票

D、安理会对此问题作出的决议对甲乙两国均有约束力

(备注:

AB前面说过,不再赘述;C选项,和平解决争端,安理会理事国是不可以投票的,武力解决可以投票;D选项,安理会的决议都是有约束力的,建议则没有约束力。

对比记忆,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没有约束力,前面强调过。

8下列有关国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BCDE

A、一国地方政府机关的行为不可归因于国家

B、即使受害国事先表示了同意,加害国对其实施的国际不当行为也不一定能够免责

C、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引起的责任,主要表现为损害赔偿责任

D、限制主权是国际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形式

E、当一国发生内乱、或被占领,导致政府当局不存在,而需要有人行使政府权力要素,而事实上正在行使政府权力要素的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备注:

AE选项都可归因于国家,另外补充一点,叛乱团体的行为不可归因于国家,除非叛乱团体组建新国家新政府;CD选项正确,另外国际法禁止的不当行为引起的责任还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原状,限制主权等)

9、下列关于领土取得的方式中,违反现代国际法规则的是:

ABC

A、甲国宣布先占北极的一部分土地

B、乙国在于丙国的界河中靠本国一侧填充土方并主张给予添附增加了一部分领土

C、甲国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建造了人工岛屿并主张该人工岛屿属于本国的领土

D、甲国与乙国协商后签订条约,双方交换了一部分领土

(备注:

北极南极外层空间都不可以先占;添附不得影响邻国利益;人工岛屿不属于领土,否则人工岛屿可以建立到公海上不断扩大领土范围)

10、以下关于无害通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BCF

A、无害通过时任何国家拥有的一项权利,沿海国不应当妨碍,但沿海国为了国家安全,可在特定水域暂停实行无害通过

B、通过应当是连续不停的迅速通过,除非发生不可抗力、遇难和求助,通常不得停泊和下锚

C、潜水艇通过领海时必须浮出水面并展示其旗帜

D、外国飞机可以在另一国领海上空进行无害通过

E、无害通过可以对有些国家予以歧视

F、在通过领海时,不得在船上起落或者接载任何飞机

(备注:

无害通过只限于船舶;无害通过是任何国家均享有的一项权利,不得歧视)

11、下列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说法正确的是:

CD

A、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领土的一部分

B、任何沿海国都享有专属经济区权利

C、其他国家要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必须事先取得沿海国的同意

D、其他国家要在专属经济区从事任何经济型开发和勘探,必须事先取得沿海国的同意

(备注:

热点问题。

领海以外的海域不再是领土,中国采用直线基线,12海里以内的内海为领土的延伸,才是领土的一部分。

专属经济区是不超过200海里内的水域和底土,不再是领土范围;专属经济区必须宣布才能获得相应的管辖权,有些国家没有宣布则不享有;专属经济区内的设施机构和人工岛屿,只要是为了经济活动而建立,都要接受沿海国管理,这就是所谓专属经济区的称谓由来。

注意科学研究,其实科研也是为了经济发展,所以专属经济区内的科学研究也同样需要接受沿海国管理和同意。

最后补充,由于专属经济区不是领土,所以沿海国只能行使部分国际法赋予的管辖权,而其他国家拥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1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有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关于大陆架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沿海国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一样不得超过200海里

B、其他国家的船舶与飞机在沿海国的大陆架上空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

C、关于沿海国大陆架底土上自然资源的开发,实行平行开发制

D、沿海国如果主张大陆架,需要向联合国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备注:

大陆架属于领土的延伸,是自然权利,200海里以内,不需要宣告即可获得,不足200海里的扩展到200海里。

超过200海里的最长不得超过350海里。

并且超过部分需要向联合国提出申请并得到批注,才能主张权利。

若在超过部分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的,还需要向国际海洋管理局缴费;大陆架只是有关于底土的权利,不能管头顶上的水域以及水域上的空间,因此其他国家有航行和飞越在大陆架上的自由。

联系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内其他国家也有飞越和航行的自由;大陆架底土上的资源开发实行沿海国专属管辖,因为这是领土的延伸。

而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才实行平行开发制。

13、《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三大公约确立了国际民航安全制度,设甲乙两国均为三公约的缔约国。

甲国公民丙因在甲国涉嫌诈骗罪犯罪而出逃,在甲国劫持其所乘坐的飞机企图飞往丁国,由于油料不足被迫在乙国某机场降落。

关于对丙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因为被劫持的飞机和肇事者丙均为甲国国籍,因此关于本案,除非甲国同意,否则其他国家没有管辖权

B、因甲乙两国均为公约缔约国,乙国对甲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无权拒绝

C、假如乙国拒绝了甲国的引渡请求,则应在乙国对丙作为严重的普通刑事案件进行起诉

D、假如丙后来又通过偷渡成功逃到丁国,则由于该劫机行为并未危害丁国利益,丁对其劫机行为无管辖权

(备注:

热点问题1、劫持飞机属于各国均有管辖权的事情;2、公约规定是可以引渡,并非必须引渡;3、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具体体现在C选项;4、劫机事件是各国均有管辖权。

14、根据《气候变化架构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BCD

A、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完成减排任务有困难的国家可以向排放额度富余的国家购买富余的额度部分。

B、以“净排放量”的方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C、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绿色技术或在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营造森林,折抵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D、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国家视为一个整体,可以采取内部平衡抵消,但在总体上完成减排量的方式

(备注:

热点问题。

A选项说一下就是,截止2012以前,发展中国家没有排放量的限制,所以发展中国家不存在排放权交易的问题。

而排放权只在发达国家中产生。

后面的BCD都是符合公约约定的表述。

记住就是,也很好理解)

15、加过人乙长期居住在丙国,下列情形中,甲国对乙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有:

C

A、乙在丙国境内从事商务活动,因被丙国一商人诈骗而遭受巨额损失

B、乙定居丙国,因夫妻感情纠纷向丙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被丙国法院驳回

C、乙在丙国被当局误认为是恐怖分子而被逮捕和长期关押,用尽丙国行政和司法救济还是不能保护自身权益

D、乙受到丙国国家侵害,为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乙加入丙国国籍,后用尽丙国行政和司法救济还是不能保护自身权益

(备注:

外交保护权需要几个要件:

1、本国公民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2、他国政府存在不当行为;3、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即行政上要申诉,司法上要起诉;4、国籍继续原则,即受侵害时起到被保护结束为止,一直具备保护国国籍。

16、在国家间没有特别协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引渡和庇护的判断正确的是:

C

A、对于被请求引渡的对象,如果其被指控的行为根据被请求国的法律也构成犯罪的,则应适用“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B庇护须以“用尽当地救济”为前提

C、一国不得对犯有种族隔离、劫持飞机或侵害外交代表的罪行的人进行庇护

D、一国拒绝将因政治原因而受到追捕的外国人引渡给其本国,就意味着对该外国人进行庇护

E、对向本国提出庇护请求的外国政治犯进行庇护是国家的义务

F、一国可以利用本国在外国的使馆作为对外国人的庇护场所

(备注:

1、“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用在劫机等危害民航安全的事件上的,不要乱用;2、“用尽当地救济”是外交保护权行使的前提,不是庇护的前提。

1和2前面的题目都已经说过,再次记忆清楚就是。

3、C选项正确,因为上述三种行为都是严重的国际罪行,不得庇护;4、拒绝引渡不代表庇护,要成立庇护,还必须准许入境和居住。

倘若只是拒绝引渡,但又发布驱逐令,则无法构成庇护;5、庇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庇护也可以不鸟他;6、F选项属于典型的域外庇护,域外庇护还有在军舰上或者军用飞机上的庇护,不一定只躲到使领馆的房子里面。

但域外庇护原则上是非法的,除非当事国之间有特别的协定,相互承认域外庇护效力。

看清楚题干,就可知F错误。

补充:

引渡五原则——1、无引渡条约无义务2、政治犯不引渡(严重的国际罪行不视为政治犯,上面有何谓严重的国际罪行3、双重犯罪行为(这个好理解)4、罪名特定原则(引渡的原因要和国内判处的罪行一致)5、转引渡需要经原引出国同意

中国引渡规则——1、联络机构为外交部2外国提出的引渡请求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17、甲国公民X先生是甲国派驻乙国大使馆的商务参赞,Y先生为甲国驻乙国某市总领事馆副领事,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BCDE

A、甲国派遣X前往乙国就任时应事先征得乙国的同意

B、X及甲国驻乙国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在通过乙国海关时其行李免除海关的检验

C、X在乙国境内购买私人别墅,因未还清银行贷款,银行欲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而提起的诉讼,X在乙国法院享有豁免权

D、X在乙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就该案提起针对X的反诉,X对于该反诉在乙国法院享有豁免权

E、Y在乙国以私人名义向当地商人购买一批陶瓷引发诉讼,Y对于该诉讼在乙国法院享有豁免权

(备注:

1、派遣使馆馆长、武官、非派遣国的第三国国民当外交官的这三种人需要经接受国同意。

2、行李免于查验只限于官员,包括使馆官员和领馆领事。

3、私人不动产纠纷不享有豁免权。

4、主动提起诉讼遭遇反诉,是没有豁免权的。

5、领事对于其以私人名义签订的契约引发的诉讼不享有豁免权。

18、甲某是A国派驻B国的三等秘书,在B国任职期间,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BD

A、甲某在B国没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B、甲某在B国涉诉时可以放弃自己的豁免权

C、甲某的私人寓所、文书和信件在B国享有不可侵犯权

D、如果甲某不幸去世,其家属的特权豁免自其死亡时终止

(备注:

1、使馆人员中哪些属于外交官,有五种。

馆长、武官、参赞、秘书、随员。

题目经常爱给个三等秘书或者三等随员什么的,但记住都是外交官员的范围即可。

所以外交官员没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而领馆人员在职务范围外有作证的义务。

2、派遣国才能做出可否放弃豁免权的决定,使馆官员自身不得放弃。

3、使馆不受侵犯,使馆官员的寓所以及文书、信件也不受侵犯,08年延考考过。

4、使馆官员去世,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享有的豁免权应在一定合理时间范围内存续,而不是跟随使馆官员的死亡,马上终止,这是人道主义的要求)

19、甲乙两国通过谈判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并互相在对方国家设立使馆。

已知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则根据该公约规定,下列选项哪些违反了公约的规定?

ABCD

A、甲国法官为向乙国驻甲国使馆的某行政技术人员送达传票,未经乙国使馆馆长同意即强行进入

B、甲国警察在调查一起杀人案件时,以取证为由要求乙国使馆交出一份使馆的档案文件,并在遭到拒绝后,秘密将从该使馆寄望乙国政府的文件扣押搜查

C、甲国驻乙国外交官詹某因涉嫌诈骗,乙国警察对其住所进行了强行搜查,查获大量书证、物证,在此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乙国警察的搜查行为的不当性得以排除

D、乙国驻甲国使馆的参赞张某在甲国贩卖巨额假钞被发现,乙国在甲国的要求下放弃了该参赞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审理该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并执行该判决

(备注:

1、使馆不得侵犯,任何理由都不行,哪怕火灾爆炸也不得进入。

2、文件不得扣押搜查,也是属于非法行为。

3、外交官的私人寓所不得进入,前面说过了。

4、管辖豁免放弃不代表执行豁免放弃。

补充:

1使馆馆舍整个馆舍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领馆馆舍只有工作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活区可以。

2、使馆发生火灾爆炸也不得进入,领馆则可以推定得到允许进入。

3、使馆领馆馆舍原则上不得征用和没收。

但能得到及时有效补偿的时候,可以征用。

4、使馆官员不管多重的罪都不可以追究,但领馆官员在犯重罪的情况下,可以追究并判处刑罚还可以执行。

20、下列属于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的是:

ABC

A、需缔约主体具备缔约能力

B、需缔约主体自由同意,不存在欺诈、贿赂、强迫等情形

C、需条约的内容不违反强行法

D、需到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备注:

用合同法知识就可以判断)

21、根据《条约法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条约说法错误的是?

ABCD

A、谈判、签署和交换批准书是缔结条约的必经程序

B、谈判代表一般须持有被授权进行谈判的“全权证书”,但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正副部长等则无需出示“全权证书”

C、中国签订的民商事条约和协定均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

D、条约对第三国无拘束力,除非其关于第三国的规定得到该国的明示接受

(备注:

1、不是任何条约都需要批准程序,有些条约签署就生效,除非条约本身约定需要经本国批准,或者谈判代表明确表示需要经本国批准,才会有批准程序在内。

2、不需要出示“全权证书”的仅限于正职,所以副部长需要出示。

3、条约和重要协定需要经常务委员会批准。

不重要的一般性协定无需批准。

补充,民商事条约在中国是直接适用,效力高于国内法,但保留的除外。

批准的机关是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根据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来予以批准。

4、如果条约对第三国规定了义务,需要该国明示接受。

如果创设权利,那么第三国不提出反对,就推定第三国接受。

22、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B

A、签署一项条约的国家,有义务对该条约作出批准

B、如果条约没有就退约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条约的当事方可以随时以退出条约的方式,立即废止该条约对其的约束力

C、如果条约的当事国没有相反的意思,条约一般应适用于各该当事国的全部领土

D、双方条约的当事一方重大违约时,它方有权终止该条约,或全部或部分停止其施行

(备注:

1、前面讲过条约需要谈判和签署,至于批准与否不一定需要作出。

因为有的条约签署就达成。

批准并非必经程序。

并且批准是国内权力部门的事情,签署时谈判代表不一定知道是否能得到批准。

所以批准并非签署条约的必然义务。

2、条约一旦达成,退出时例外,一般不可随便退出,否则条约就没必要签署了。

如果没有退出规定,要退,也不得违反条约签订的宗旨。

3、条约适用于签署国全部领土范围,除非签署的时候有特别声明保留的地方。

4、对于重大违约的,类似合同法,它方可以终止或者停止本方义务的履行。

若为一般性违约则不可。

23、甲乙两国缔结了一项以双方文字作准的引渡条约,适用中发生了解释的争议,各持一词,他们的以下主张哪些是正确的?

CD

A、甲国认为应以其国家的文字作准解释,乙国文字解释无效

B、甲国认为可用丙国文字作准解释

C、乙国认为甲乙两国文字解释均有效

D、乙国反对以丙国文字作准解释

(备注:

1、题干以两国文字作准,有约定从其约定,自然A错;2、第三国文字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准,否则约定时应该说明,而不是达成以两国文字作准的条约;3、CD是对的,因为这是按照引渡条约的解释约定来的)

24、下列关于国际争端及其和平解决的说法正确的是:

D

A、现代国际法许可的解决国际争端的强制方法有:

非战争的使用武力、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和干涉等

B、反报是指一国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的相应的强制措施

C、斡旋和调停的区别在于,前者无法律拘束力而后者有法律拘束力

D、斡旋和调停区别在于,前者是第三方促使争端当事方谈判,后者是第三方不仅促使争端当事方谈判,而且参加谈判并提出建议

(备注:

1、国际法许可的强制办法有反报和报复,其他都是不许可的。

2、反报是针对国际不违法行为,报复是针对国际违法行为。

比如互相驱逐外交官,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这是符合国际法的,属于反报。

如果是互相判罚外交官刑罚,这是报复,而且是非法的报复。

合法报复必须满足相称性和不违反强行法。

3、政治解决的方法都没有拘束力,哪些是政治解决方法—谈判协商,斡旋调停,调查和解。

4、D选项表述正确,补充,建议也是没有拘束力的。

比如伊朗总是爱听不听,你Y管得着吗)

25、下列关于联合国和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B

A、联合国安理会的每一个理事国享有平等的一个投票权,对于非程序性事项,需要全体理事国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方可通过

B、联合国安理会可以对争端的解决提出建议,也可以通过采取武力行动的决议,该决议对所有会员国具有约束力

C、联合国安理会对冲突地区的情势进行讨论和做出决议,需以争端当事国的同意为前提

D、对某一个国家实施军事制裁属于安理会的非程序性事项,但实施经济制裁则不是

E、根据联合国宪章,区域性国际组织有权解决区域内的纠纷,但如果涉及适用武力,则应该得到联合国大会的授权

(备注:

1、安理会理事国由15个国家组成,牢牢记住非程序性事项需要九票同意就可以了。

什么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都不对,因为过半数是8,三分之二是10。

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的9票要求。

2、安理会的决议时具有约束力的,这个也是记准确了。

而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则是没有约束力的,前面提到过,再度回忆对比记忆一次。

3、安理会讨论冲突局势以及做什么决议,不需要争端当事国同意,否则就没办法正常开会和做什么事情了。

4、只要是制裁,不论军事还是经济,都代表一种行动,行动肯定是非程序性事项。

5、动用武力,那么应该得到的是安理会授权,因为只有它,才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实施行动的执行机关。

26、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两国因岛屿主权的纠纷而产生严重争端。

甲国决定通过联合国国际法法院解决争端,假设甲乙两国中甲国接受了国际法院的任择性强制管辖权而乙国未曾接受,且两国之间没有任何解决争端的协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D

A、如果甲国在国际法院起诉乙国,则不论乙国是否同意,国际法院都有管辖权

B、如果甲国向国际法院请求就该海权争端发表咨询意见,则国际法院享有咨询管辖权

C、如果乙国九该案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且国际法院中有乙国国籍的法官,则该法官在审理该案中必须回避

D、如果甲国通过联合国大会提出提案,要求国际法院就该海权争端的问题发表咨询意见,则国际法院享有咨询管辖权

E、国际法院如果有权审理该案件,则只能使用两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来做出判决

F、国际法院的判决是可上诉的判决,对判决不服的争端,当事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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