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专业《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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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
企业会计准那么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标准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
企业会计准那么——根本准那么?
,制定本准那么。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组成局部: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附注。
第三条以下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那么:
一财务报表中交易和事项确实认和计量。
二现金流量表的内容、格式和列报要求。
三其他会计准那么规定的特殊列报要求。
第二章 根本要求
第四条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根底,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
企业会计准那么——根本准那么?
和其他各项会计准那么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根底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能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以持续经营为根底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根底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第五条 财务报表工程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会计准那么要求改变财务报表工程的列报。
二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工程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工程,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不具有重要性的工程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工程,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工程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该工程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工程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第七条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工程和负债工程的金额、收入工程和费用工程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其他会计准那么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工程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第八条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工程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拟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其他会计准那么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本准那么第五条的规定,财务报表工程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拟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工程金额。
对上期比拟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做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第九条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披露以下各项:
一编报企业的名称。
二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三人民币金额单位。
四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第十条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第十一条 本准那么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工程,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那么规定单独列报的工程,应当增加单独列报工程。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第十二条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金融企业的各项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按照其流动性顺序列示。
第十三条 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四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第十五条 负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四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第十六条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第十七条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方案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归类为流动负债。
第十八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情况的,比照前述两款处理。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以下信息的工程:
一货币资金;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三交易性投资;
四存货;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
六长期投资;
七投资性房地产;
八固定资产;
九生物资产;
十递延所得税资产;
十一无形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工程。
第二十一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以下信息的工程:
一短期借款;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
三应交税金;
四应付职工薪酬;
五预计负债;
六长期借款;
七长期应付款;
八应付债券;
九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的合计工程。
第二十三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以下信息的工程:
一实收资本或股本;
二资本公积;
三盈余公积;
四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中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第二十四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工程。
第二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工程,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工程。
第四章 利润表
第二十六条 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划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本钱、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第二十七条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以下信息的工程:
一营业收入;
二营业本钱;
三营业税金;
四管理费用;
五销售费用;
六财务费用;
七投资收益;
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九资产减值损失;
十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十一所得税费用;
十二净利润。
金融企业可以根据其特殊性列示利润表工程。
第二十八条 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在净利润工程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局部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与所有者或股东,下同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第三十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以下信息的工程:
一净利润;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工程及其总额;
三会计变更和过失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四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五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第六章 附注
第三十一条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工程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工程的说明等。
第三十二条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根底,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的工程相互参照。
第三十三条 附注 一般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披露: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根底。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那么的。
三重要会计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工程的计量根底和会计确实定依据等。
四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确实定依据等。
五会计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过失更正的说明。
六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列示的重要工程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总额。
第三十五条 以下各项没有在与财务报表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