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雷梁拆除安全技术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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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雷梁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市北环路东线I标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项目名称
市北环路东线I标
单位工程名称
大砂沟立交主线、E匝道桥
分部(分项)工
程名称
现浇箱梁
部位或工作容
贝雷梁拆除
交底人
交底日期
技术交底容
交底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针,确保贝雷梁拆除、吊运安全有序进行,防止人员伤亡等意外发生,特编制此安全技术交底。
1、贝雷梁拆除施工流程
1、选择吊车停放的场地,将吊车停放平稳。
2、对吊车进行整体检查,确保其具备起吊作业条件。
3、检查贝雷梁是否具备起吊条件。
4、用U型卡将其余相邻位置的贝雷梁与横向分配梁锁牢。
5、对于不具备起吊条件的贝雷梁进行调整,使其具备起吊条件。
6、系好拖拽缆绳,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平台。
7、在专业人员的正确指挥下,起吊贝雷梁。
2、贝雷梁拆除工艺流程
1、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贝雷梁拆除、吊运场地选在宽阔地。
2、起吊前,要检查贝雷梁是否与其他构件有接触,如有接触须将其他构件移除,移除后可进行吊运。
3、吊运前应检查贝雷梁各杆件连接是否稳固,如不稳固要进行加固,加固后再进行拆除、吊运。
4、当贝雷梁由于上部净空小无法直接起吊时,用手动葫芦将贝雷梁沿横桥向拖动至可以起吊的位置,再用吊车起吊。
横桥向拖动贝雷梁时,须用两个手动葫芦对称布置进行拖动,拖动时必须要缓慢进行,并时刻注意被拖动的贝雷梁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有隐患,立即停止防止意外发生,待隐患消除消除后待继续拖动。
5、在拖动或起吊的过程中,必须用U型卡将相邻位置的贝雷梁与横向分配梁锁牢,防止发生碰撞导致危险发生。
6、起吊前,事先检查钢丝绳有无破损现象,确保钢丝绳完好,如有破损必须更换。
7、吊装时,两道钢丝绳必须对称布置,防止贝雷梁起吊时倾覆。
8、在贝雷梁吊运的过程中,必须要在贝雷梁两端系好缆绳,在吊运的过程中人工进行拖拽,以防贝雷梁晃动幅度过大发生危险。
9、贝雷梁的拆除顺序在施工场地满足的前提下,宜从两侧向中间拆除,当场地受限不能满足从两侧向中间拆除时,从一侧向另一侧按顺序依次拆除。
三、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控制法
1、未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工控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不得穿拖鞋、短裤进入施工现场,禁酒后作业。
2、起吊时贝雷梁散落
在起吊前,检查贝雷梁个连接构件连接是否稳固,如不稳固要进行加固后可拆除、吊运。
3、起吊时贝雷梁倾覆
起吊前,必须检查贝雷梁是否与其他构件有连接或接触,如有连接或接触,必须在断开后可起吊。
在起吊前必须检查钢丝绳有无破损现象,如有破损必须更换,确保钢丝绳完好无损,并且起吊的钢丝绳必须对称布置。
4、相邻贝雷梁被撞倾覆
在拖动或起吊的过程中,必须用U型卡将相邻位置的贝雷梁与横向分配梁锁牢,防止发生碰撞导致危险发生。
在贝雷梁吊运的过程中,必须要在贝雷梁两端系好缆绳,在吊运的过程中人工进行拖拽。
5、贝雷梁大幅度晃动导致人员高空坠落
在起吊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撤离工作平台。
6、工作人员上下支架时坠落
必须按规标准制作安全爬梯,通过安全爬梯上下支架,不得沿支架攀爬或乘坐起重设备上下。
7、跨109国道部位的贝雷梁拆除对109国道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为保证贝雷梁拆除时下行车的安全,必须采取交通导行措施。
(1)交通导行原则
交通导行坚持四个保证并举:
即保证道路畅通不拥堵、保证对现况交通没有影响、保证交通导行时间短、保证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
(2)交通导行案
根据本工程设计图纸及现场情况,以确保109国道行车通畅为原则,在第三联贝雷梁拆除期间109国道区域的交通导行案分为2个阶段。
即:
第一阶段:
施工容为,封闭去往侧道路、所有去往车辆从左侧道路单车道绕行→拆除吊运防护木胶板、贝雷梁→拆除工字钢和钢管柱→拆除混凝土支墩。
封闭去往侧整幅道路、拆除贝雷梁。
在道路中央的上一个开口即K0+820处设置“前道路施工、请从左侧道路绕行、限速20Km/h”警示牌,从此处为起点摆放反光尖碑为车辆明示行走路线;在道路中央的下一个开口即K1+150处设置“施工路段结束、前恢复正常行驶”的告知牌。
第二阶段:
施工容为,封闭去往侧道路、所有去往车辆从左侧道路单车道绕行→拆除吊运防护木胶板、贝雷梁→拆除工字钢和钢管柱→拆除混凝土支墩。
封闭去往侧整幅道路、拆除贝雷梁。
在道路中央的上一个开口即K1+150处设置“前道路施工、请从左侧道路绕行、限速20Km/h”警示牌,从此处为起点摆放反光尖碑为车辆明示行走路线;在道路中央的下一个开口即K0+820处设置“施工路段结束、前恢复正常行驶”的告知牌。
第二阶段施工完毕后,恢复109国道原有正常通车状态。
导改路段设置2名安全员维护交通安全,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在交底下发后将安全员的姓名、上报项目部安质环部)。
实施交通导改前,报请交警部门对交通导改标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可进行施工。
4、关键过程及安全预防控制措施
1、起吊时的指挥
起吊时,必须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指挥吊车,禁吊车司机自行起吊,在没有得到专业指挥人员的命令下,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当一个指挥人员无法满足起吊作业指挥条件时,须加派指挥人员,确保指挥正确、清晰和及时。
2、吊车回转
在吊车起重臂回转时不得下降或提升重物,并且禁止吊车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以防吊装物摆动滑落,引起起重伤害事故。
五、拆除注意事项
起吊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是否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是否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有无松动。
7、调节支腿,使起重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8、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
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使吊车呈水平状态的条件,并能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
9、检查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有足够承载力的木。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土地段。
11、应预先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台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在起吊重物前应确认提升高度。
六、吊车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1)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吊车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4)吊车起升或下降的同时不得进行起重臂回转。
(5)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较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
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6)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7)在起重作业围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8)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
①6.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
2、回转
(1)回转作业时,不得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2)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3)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3、起重臂伸缩臂杆。
(1)不得带载伸臂杆。
(2)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
起重外臂外仲时,吊钩应尽量低。
(3)主副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避免吊车发生倾覆。
4、轮胎式吊车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
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
1、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2、应按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3、将吊车开回停车场位置上。
4、吊车司机必须按照所给技术交底施工操作。
七、基本安全保证措施
1、作业人员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
(2)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能进行高处作业。
(3)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禁人员跟随起重物上下。
(5)高处作业采用统一规程的信号等与地面联系。
(6)高处作业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遇有恶劣天气停止作业。
(7)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8)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佩戴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
(9)夜间、雨天不宜进行高处作业。
(10)遇有六级及以上风力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11)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即:
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12)对所吊的构件重量进行格的计算把关,合理调配机械设备和索具,禁违章操作,对吊、索具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2、施工机具、设备
(1)在施工过程中各部门联合行动检查各项措施计划落实情况。
(2)切实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开工前的鉴定工作,核实操作证,杜绝无证上岗。
(3)现场的施工机具和设备必须设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明确设备负责人,并做到安全设施齐备,装置齐全,禁带病运转。
(4)起重设备必须具有安全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各项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开工前必须进行格的检查,合格能开始现场作业。
八、起重作业重点安全措施
(1)起重作业时,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法及安全措施。
(2)起重作业前应清除工地及所经道路的障碍物,做到工地工地整洁、道路畅通。
(3)使用吊机起重时,必须格执行相应吊机的安全使用规定。
(4)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进行试吊。
试吊前,还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可进行。
试吊包括静载重和动载重。
静载重试吊的重量为标定吊重的1.25倍,吊起重物0.1-0.3m高,停留10分钟,对各部位进行检查。
动载重试吊的重量为标定重的1.1倍,起到适当高度后,做把杆转动等动作,再检查吊机各部位是否完好,经确认合格后可使用。
(5)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施工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支架构件的特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要求。
吊车指挥人员应由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音洪亮,手势应正确、清楚。
如遇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加传递信号人员,确保司机得到及时正确的指令。
(6)牵引人员在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职责,服从统一指挥。
(7)起吊时,起重扒杆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
吊机停止作业时,应按止动器,收紧吊钩和钢丝绳。
(8)使用汽车吊吊运贝雷梁时,支腿必须全部伸出并支垫牢固,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常性检查吊索具,确保吊索具安全性能可靠,指挥人员与操作人员配合默契。
(9)贝雷梁各阶段螺栓必须加力拧紧,每个销子要销进并穿上防脱开口销。
(11)贝雷梁吊运时,必须采用牵引绳控制贝雷梁在空中的向和晃动幅度,作业围禁无关人员进入,重物下禁站人或通过。
(12)吊车在进行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以防吊装物摆动滑落,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13)起吊作业时,被起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禁起吊,以防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14)支架上配合贝雷梁吊运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随时注意贝雷梁的动向。
(15)作业中贝雷梁下禁人员进入或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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