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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

法律条文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颁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局

1.1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5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2、1.2公众照射:

在1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

3、1下列电磁辐射可以免于管理

  3、1.1输出功率等于和小于15W的移动式无线电通讯设备,如陆上、海上移动通讯设备以及步话机等。

  3、1.2向没有屏蔽空间的辐射等效功率小于表3所列数值的辐射体。

3、2凡其功率超过3、1所列豁免水平的一切电磁辐射体所有者,必须向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并接受监督。

3、2、1新建或购置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体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6、2比吸收率(specificabsorptionrateSAR):

指生物体每单位质量所吸收的电磁辐射功率,即吸收剂量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

1.1.1长波

   指频率为100~300kHz,相应波长为3~1k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2中波

   指频率为300~3MHz,相应波长为1~100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3短波

   指频率为3~30MHz,相应波长为100~10m范围内的电磁波。

1.3.1一级标准

   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1.3.2二级标准

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不许建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夹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

波 长

单 位

容 许 场 强

一级(安全区)

二级(中间区)

 长、中、短波

V/m

<10

<25

 超短波

V/m

<6

<12

 微波

μW/cm2

<10

<40

 混合

V/m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2年10月28日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十二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九条

  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GB50293-1999,自1999年10月1日起。

主要包括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等的内容展开来实行的。

第7.5.6条市区内规划新建的35kV以上电力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地下电缆:

第7.5.6.1条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道、繁华街道等;

第7.5.7条布设在大、中城市的市区主次干道、繁华街区、新建高层建筑群区及新建居住区的中、低压配电线路,宜逐步采用地下电缆或架空绝缘线。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4评价标准

4.1公众总的受照射剂量

公众总的受照射剂量包括各种电磁辐射对其影响的总和,即包括拟建设施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影响,还要包括已有背景电磁辐射的影响。

总的受照射剂量限值不应大于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要求。

4.2单个项目的影响

 为使公众受到总照射剂量小于GB8702-88的规定值,对单个项目的影响必须限制在GB8702-88限值的若干分之一。

在评价时,对于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大型项目可取GB8702-88中场强限值的,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2。

其他项目则取场强限值的,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5作为评价标准。

我国第一例关于电磁及环境污染听证会召开

2004年8月13日,备受媒体关注的我国第一例关于电磁及环境污染听证会———北京市“西沙屯—上庄—六郎庄22万伏/11万伏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行政许可”听证会,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召开。

听证会上,此前没有接受媒体采访的北京市电力公司代表表示,第一,该项工程先期没有做出环境评价,目前已经补交了环境评价报告;第二,工程施工前已经考虑了各种因素,包括对人体的伤害和影响,并认为是绝对健康的;第三,该项工程旨在解决北京西北部的用电紧张问题,如果工程不能顺利进行,将对北京经济发展造成影响。

对于电力公司的说法,利害关系方代表和相关环境专家一致认为:

制止违法工程,强烈要求电力公司将高压线采取入地敷设的办法。

同时,代表们对电力公司的观点进行了反驳。

听证会的焦点始终围绕这一问题激烈展开,业主们坚持将高压输电线路改为入地铺设。

百旺家苑的业主代表共出示了11项相关证据说明其严重的危害和隐患,并组织了国家环保总局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审评专家委员会委员赵玉峰、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研究所研究员纪云晶等4名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团旁听听证会。

专家们在听证会上表达了观点:

工频电磁场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人类可疑致癌物(与汽车尾气、电焊烟雾等属同类),此外,大量研究还证明其与另外一些人类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有关联;高压线的架设和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阴雨、雷电天气,容易引发人身麻电、电击伤害,小区南侧高压塔距市政道路7.05米,北侧高压塔踞市政道路14.70米,此处人流、车流较为密集,高压塔易引发安全事故。

 此前,国家环保总局刚刚颁布《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确定了两类建设项目和十类专项规划将实行环保公众听证,即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或者其他污染,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小型建设项目;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参加会议的国家环保总局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审评专家委员会委员赵玉峰,以及北京邮电大学博导高攸纲等专家表示,电力公司做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所依据的规范和标准,都已经相当陈旧,无法与现在的研究结果接轨,所以对居民身心健康损坏程度做出的判断,是很不准确的。

赵玉峰认为,以推荐标准作为唯一的依据并得出最终的结论是不妥当和不严谨的。

220千伏的输电线路正常运行,电量至少在800到1000安培,其信号干扰的半径在100到150米,对心脑电图、心脏起博器等干扰很大,对周遍居民电视、电脑、电话等家用电器亦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干扰。

据到场的国家环保总局的电磁辐射专家介绍,高压输电工频电磁场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人类可疑致癌物,但电磁辐射对人体安全的限值目前学术界和业界尚无法确定。

发达国家均基于审慎原则,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控制限值标准。

我国的国家标准研究正在进行当中,目前仅有一个过于宽松的推荐使用的行业标准。

 发言人说,第一,没有得到环境审批的该工程,对附近景观造成了严重破坏,但一直没有停止过违法施工,应该立即制止;第二,高压线塔距离居民区、医院、药用植物园距离太近,强烈的电磁辐射,对小区居民、医院病人身心健康将有严重影响,同时对医院的精密设备和药物植物的成长也会造成影响;第三,工程的建设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应该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不要重演先污染后治理的悲剧。

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2004年7月1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规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对需要进行听证的行政许可,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这在规章制度上将召开听证会纳入了行政许可的程序。

百旺家苑居民正是按照这些国家法规,于2004年7月7日正式向北京市环保局递交了“强烈要求召开听证会的信”,认为西沙屯至六郎庄220千伏高压线路工程涉及因素众多,影响重大。

既包括了众多居民对电磁辐射的担忧,也包括了政府、国际组织和新闻媒体对颐和园这一世界遗产保护区遭到破坏的批评。

希望北京市环保局在对本项目建设单位本项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过程中,千万不能简单行事,而应坚持依法办事、以人为本的原则,主持或者责令建设单位召开专门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回答公众的咨询,解答公众的困惑,接受公众的监督,采纳公众的正确意见,改变现在的架空施工为入地敷设。

2004年7月23日,居民接到北京市环保局关于举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会的通知书。

沿线小区居民终于撬动了听证会法定程序,听证会于2004年8月13日下午2点召开。

本次听证会的主持人由北京市环保局法制处处长周小凡担任。

审查人员北京市环保局环评管理处处长宗祝平和利害关系人各单位、小区代表们在听取了申请人电力部门的情况说明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相关证据,就西沙屯至六郎庄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是否会给沿途小区和单位造成电磁污染问题展开一场关乎生存环境的辩论。

13家小区和单位代表意见惊人的一致,那就是反对北京电力公司现在的施工方式,认为在不能证明该高压线路对人体不造成危害及对环境不造成破坏的情况下,电力公司应该改架明线为入地敷设的施工方式,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电磁污染及环境破坏。

百旺家苑业主代表提出了7大证据,深刻剖析了该高压线路一旦修成后将会给现有环境所带来的毁灭性破坏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经过3个小时的陈述、质证和辩论,听证会结束了。

听证会并没有当场作出决定,环保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会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作出决定。

北京市环保局环评管理处宗祝平处长明确表示,在环保局的决定没有作出之前,这项工程暂时还不能开工。

 

北京市环保局再组织了一次内部“听证会”

然而9月3日,北京市环保局再次组织了有8位专家参加的2004年“论证会”。

这一次和8月13日的听证会有很大不同,由公开改为内部,参加人也是由北京市环保局指定。

这个听证会的过程至今没有公开,但据说在现场当有专家宣称“该高压线路的建设合理合法”时,还有专家再次提出不同意见,并出于负责的科学态度和一个科学家的良心而拒绝为“合理合法”的结论签字。

2004年9月6日,北京市环保局根据9月3日内部听证会所得出的结论,对北京电力公司“西沙屯上庄-六郎庄220KV/110KV输电线路(上青段12#36#塔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予以批准”的批复。

中国第一个由民间要求,政府举行的关于百姓环境权的听证会就此拉上帷幕。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从维护公民环境权的角度出发,说出了居民们的心声。

“我们不要任何金钱的赔偿,我们只要维护自己的权利。

听证会虽然结束了,但沿线居民的斗争并没有停歇。

2004年9月17日,百旺家苑居民向国家环保总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国家环保局依法推翻北京市环保局的错误决定。

2004年9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给百旺家苑居民发出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同一天,国家环保总局给北京市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复议答辩通知书》。

2005年3月17日,经过长达半年多的调查、协调、政府公关后,在某些政府领导的亲自过问下,国家环保总局解振华局长作出批示:

驳回百旺家苑居民的行政复议请求,维持原北京市环保局的行政决定。

至此,听证会的相关行政流程完全结束。

《京华时报》(2004年10月26日第A09版)备受市民关注的“西—上—六”高压线塔工程方案有了新变化。

昨天,北京电力公司向记者透露消息,为了不影响颐和园的景观视觉,颐和园周边南北两段涉及全长1.45公里的220千伏高压架空线将改造入地,目前已拆除了29#、32#-36#铁塔。

据北京电力公司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明,上述长达1.45公里的高压电塔入地工程需增加投入6342万元人民币。

工程力争在明年1月开工,明年8月底完工。

输电线及变电站电磁辐射影响人体及生物健康的典型事例

(1)美国纽约州北部的一个城镇,在离地面60m的空中有一新架设的高压输电线通过。

常常听到“噼啪噼啪”的响声,人们感到担心。

有一天夜晚,天色漆黑,人们每人手里拿着一支荧光灯灯管,纷纷聚集高压线下面。

结果手里的灯管都闪闪发光。

人们更加不安。

有人说:

“这太叫人担心了,电线离地面高达60m,而它辐射出来的电磁能竟然可以使荧光灯发出比较强的光。

在这种环境是否安全可靠?

是否可致癌?

希望专家们进行调查研究。

”这种担心是普遍的。

(2)美国的明尼苏达州有一个农场,1978年某电力公司在农场上空架设了765KV的高压输电线,并正式送电。

由于这种输电线有强大的电流通过,因而在它下面15m的地方,形成的电磁场强度高达10KV/m以上,常常听到“噼啪”声。

由于输电线所放射出来的强大电磁能作用,人们发现电线下面的植物叶子枯萎了。

在这条输电线下面,人体如果和拖拉机或其他铁质工具相接触,就会产生电火花,接触的身体部分会感到疼痛。

在下面劳作的人常常发现毛发由于电场力的作用而竖立起来。

这家农场主玛丽琳·古露巴女士和她的丈夫都提出调查的要求。

他们说:

“自从建了这条输电线,它放出的电磁波使我们感到好像有蜘蛛在身上爬行似的,耳朵听得见,皮肤可以感觉到这种电场的作用,只是眼睛看不见”。

(3)美国纽约州的锡腊丘兹美国复转军人医疗中心生物物理学家安德鲁·马利诺博士作过试验研究并得出了高压输电线产生的电磁场对人类和动物产生危害的结论。

他的研究报告指出:

“在高压输电线下,人与动物的生长发育收到阻碍,当距离高压输电线90~150m的半径范围内,可以看出对血液的生化性以及脉搏变化等生理影响”。

(4)1979年,美国瓦尔特哈马博士的有关论文指出:

在高压电网电线路和变电站附近这些较强电磁场的地方出生的婴儿,其白血病发病率较正常情况高2.98倍,癌症发病率高2.25倍。

(5)1993年发表了一项北欧三国的有关调查材料的科研报告指出,输电线路的产生的磁场达到0.2μT以上时,婴幼儿的白血病发病率增加2.1倍,脑肿瘤发病率增长1.5倍。

(6)日本大阪工业区某一变电站周围居住着众多的居民,十年来白血病的平均发病率为该市其他地区的127倍。

(7)伦敦大学机械主任利夫弗里伯格说:

“前几年在我们这里工作的职工当中发现6名癌症患者,其中4个都是由于电磁波辐射造成的。

这几位都是研究电磁铁的科学家,它们整天生活在高达40μT的环境里,比其他人受到的辐射都多”。

(8)原联邦德国有一位妇女也曾向法院告状;自从电力总局在她的农场附近架设高压输电线以后,她家奶牛的产奶开始减少,因此要求赔偿损失。

后经鉴定,高压输电线附近的电场确实能影响家畜乳腺的正常功能。

在中国很多地方都有类似情况出现:

1.北京市石景山御景山小区,数百位业主自发阻止位于小区20m外的高压线改造工程,因为这个工程同样没有经过环保手续。

2.北京市朝阳区,有四位农民将北京电力公司告上法庭,认为经过其住宅房顶的高压线损害了其身体健康。

3.北京市丰台区羊坊村3户村民的菜地里,一夜之间被施工队挖出了几个大坑。

2004年11月2日,这几位村民为了维护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受侵犯,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推上被告席,共索赔140余万元。

4.辽宁葫芦岛市化工研究所工程师纪绍庆和老伴于2003年9月将化工研究所和连山区电业局告上法庭,诉称距其居住的住宅楼仅7.7m远的66kV的高压线产生的电磁污染使其三个女儿先后变疯,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340万元。

5.20世纪90年代初,台北莺歌镇凤鸣国中设校四年多来,24名怀孕的女老师有16人流产,1人喉咙生良性瘤,疑是受到校区内外七根高压电线塔产生的电磁波影响。

6.北京某医院居民区约170~180人联名写信,提出该地区某较大型变电站的辐射问题,反映很强烈。

电磁辐射相关权威报告

据原联邦德国医学杂志报道,住在超高压输电线附近的居民,由于强电场的长时间作用,血液和神经系统发生变化,使一些居民受电的污染而死亡。

原苏联Korobkova夫人曾向CIGRE提交了报告,介绍原苏联对在400~500KV级变电所内工作的45名工作人员进行健康诊断的情况:

在平均电场强度为7.8~10KV/m直接感应电流为120μA/m(微安/米)环境中的工作人员,有26人患有神经衰弱、中枢神经机能障碍等疾病,有12人患有心血管系统失调等疾病,14人心电图异常,41人诉说有头痛、疲劳、失眠、消化系统失调等病状。

在美国的科罗拉多州发现并确认了第一例因工业用电频率的电磁场引起一些儿童白血病增加的病例。

继之,从1995年到1973年,瑞士对16岁以下少年儿童进行类似的研究。

为了验证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对附近居民身体健康的影响,瑞士进行了大规模的流行病学调查,此项研究于1992年结束,瑞士的这次普查涉及的范围包括沿200KV至400KV高压输电线500m范围内居住1~25年的所有居民,总共为50万人。

通过对调查资料所作的细致的统计分析表明:

肿瘤、特别是儿童白血病的发生与高压电线磁场有直接关系,电磁场强度每高出0.μ/T(微特斯拉),致病概率就高出3倍之多。

丹麦曾对居住在高压输电线路附近的1707名分别患有脑瘤、恶性淋巴和白血病的16岁以下儿童进行了调查与研究,结果表明:

电磁场强度的均值在0.3~0.4μT(微特斯拉)以上居所里居住的儿童易患癌症。

1983年,瑞士的格洛研究后指出,从事电气产业的人,患癌症的概率是其他行业的3倍。

瑞士的研究资料指出,周围有高压线经过的住户居民,患乳腺癌的概率比常人高7.4倍。

1993年1月30日,瑞典斯得哥尔摩市的卡洛淋斯卡大学的科学家们公布了对43万名长期居住在高压线附近的居民的调查结果,他们明确指出:

电波与癌症,尤其是脑瘤和儿童白血病有直接关系。

美国得克萨斯州癌症医学基金会针对一些遭受电磁辐射损伤的病人所做的抽样化验结果表明,在高压线附近工作的工人,其癌细胞生长速度比一般人要快24倍。

据最新调查显示,我国每年出生的2000万儿童中,有35万为缺陷儿,其中25万为智力残缺,有专家认为电磁辐射也是影响因素之一。

意大利专家研究后认为,该国每年有400多儿童患白血病,其主要原因是距离高压线太近,因而受到了严重的电磁污染。

电磁辐射的六大危害

  危害之一

   它极可能是造成儿童患白血病的原因之一。

医学研究证明,长期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使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

意大利专家研究后认为,该国每年有400多儿童患白血病,其主要原因是距离高压线太近,因而受到了严重的电磁污染。

  危害之二

  能够诱发癌症并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

电磁辐射污染会影响人类的循环系统、免疫、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诱发癌症,并会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

瑞士的研究资料指出,周围有高压线经过的住户居民,患乳腺癌的概率比常人高7.4倍。

  美国得克萨斯州癌症医学基金会针对一些遭受电磁辐射损伤的病人所做的抽样化验结果表明,在高压线附近工作的工人,其癌细胞生长速度比一般人要快24倍。

  危害之三

   影响人类的生殖系统,主要表现为男子精子质量降低,孕妇发生自然流产和胎儿畸形等。

  危害之四

  可导致儿童智力残缺。

据最新调查显示,我国每年出生的2000万儿童中,有35万为缺陷儿,其中25万为智力残缺,有专家认为电磁辐射也是影响因素之一。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计算机、电视机、移动电话的电磁辐射对胎儿有不良影响。

  危害之五

  影响人们的心血管系统,表现为心悸,失眠,部分女性经期紊乱,心动过缓,心搏血量减少,窦性心率不齐,白细胞减少,免疫功能下降等。

如果装有心脏起搏器的病人处于高压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影响心脏起搏器的正常的使用。

  危害之六

  对人们的视觉系统有不良影响。

由于眼睛属于人体对电磁辐射的敏感器官,过高的电磁辐射污染会引起视力下降,白内障等。

高剂量的电磁辐射还会影响及破坏人体原有的生物电流和生物磁场,使人体内原有的电磁场发生异常。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对电磁辐射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老人、儿童、孕妇属于对电磁辐射的敏感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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