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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施工招标文件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

 

 

 

 

 

招标人:

时间: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投标书格式

第四章综合单价报价格式

第五章附件(图纸一套共页)

第六章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补充编号的补遗书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3

建设规模

4

承包方式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方式

7

招标范围

8

工期

工期个日历天。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施工资质等级为三级以上(含);

2、外地来渝企业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1

现场踏勘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12

投标保证金

1、金额:

(人民币)万元

2、方式:

由投标人在投标前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招标人在确认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出具收据,投标人须将此收据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13

投标有效期

14

投标文件份数

式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15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理低价

16

履约保证金

万元,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投标工作时间安排表

项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地点

1

发售招标文件

年月日

2

招标人答疑时间

3

投标文件递交

4

开标

招标人自行确定

5

评标议标定标

招标人自行确定

6

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自行确定

7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传真: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

2、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

3、工期与质量

3.1施工工期要求:

在本次招标合同协议签署之后,承包商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工期及日期开工、竣工,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开工指令为准。

3.2施工质量:

合格

4、投标人资格条件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

4.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近三年有从事过相同或类似(规模、性质)项目的工作业绩;

4.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3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国家贰级建造师以上(含)资质,负责按要求组织施工。

一旦中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更换。

投标人和人员不得挂靠承揽工程,中标工程不得转包。

一经发现此类情况,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承包资格,追究其责任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4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担任过两个以上与本招标工程相同或类似(规模、性质)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

4.5投标人近3年在本行业无不良记录。

4.6各投标人在投标时报经招标人认可的项目经理以及技术、质量、安全施工员,未经招标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撤离。

若中标单位擅自撤换上述人员则应视为违约。

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应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对项目经理或项目其他成员认为不适宜的,中标单位有责任调整充实更得力的项目经理及其成员。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如认为需要,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与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投标人踏勘现场后,将被认为已充分了解自己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6.2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投标人应认真研究并对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6.3投标人现场考察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4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投标书格式

第五部分设计施工图

第六部分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7.2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须知、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国家及重庆市行业规范和施工图纸。

投标人的投标书应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2天内,对本招标文件描述不够清晰的地方,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征询(可发传真或书面意见送达招标人采发部),招标人汇总各投标人意见后,以书面的形式向各投标人回复(发传真或投标人到招标人采发部领取),以达到澄清招标文件的目的。

投标人收到回复意见后发传真确认收到。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补遗书将寄(送)给所有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9.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上描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0.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前1天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采用中文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报价表、电子光盘、技术标几部分文件组成

12.2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12.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2.2.2投标书,包含投标报价表

12.2.3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年检页);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年检页);

(3)详细提供投标人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

(4)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状况;

(5)项目经理证复印件。

12.2.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1)项目班子管理配备情况表及人员相关证件资料;

(2)拟在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简历表;

(3)拟在本工程担任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表。

12.2.5近两年投标人的财务报表

12.3技术标部分包括下列各项:

12.3.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2.3.1.1与总包方的配合措施。

12.3.1.2质量保证措施。

12.3.1.3进度保证措施。

12.3.1.4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2.3.1.5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3、投标报价

13.1报价范围:

13.工程施工设计图示范围内。

具体包括硬景部分:

工程范围内的木作、铺装、水体、景点石的布置、园林道路及园林小品等工作内容。

安装部分:

工程范围内的预留预埋、安装及调试、绿地喷灌及排水、电线电管敷设、灯具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

软景部分:

种植场地造型、整治、种植部分的施工前准备(含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苗木种植前的修剪;树移植;乔木、灌木、草坪的栽植、修剪、施肥、保养及保活等全部工作内容和甲方临时增加的任务等(乔木、灌木配置统计以甲方乙方双方书面确认为准执行)。

小区消防通道、室外雨污排水管网、挡墙护坡等。

甲方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内容,以及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建渣清理及外运,配合甲方办理本工程施工的相关手续,乙方完善并深化装饰施工图的相关节点详图。

13.2报价方式:

13.2.1实行综合单价包干(植物部分除外),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设计施工图,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要求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本包干单价包括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人、材、机及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报验费(按验收规范要求发生的所有检测费)、成品保护、清洗、市场价格波动及各种风险、垃圾清运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植物部分价格由投标人根据招标图纸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自主报到场价,并附植物价格所对应的照片。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及招标人提供的植物工程量清单确定栽植费比例,植物部份本身栽植费包含所有的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全部费用。

13.2.2消耗量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项目分类填报,由投标单位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自行填报。

13.2.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和图纸等资料时,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图纸等资料要求仔细核对图纸工作内容,对招标人所列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进行仔细核对,如发现招标人所列清单项目不齐全时,可参照招标人提供的表格增加项目,如投标时未增加项目,则所列清单项目外的工作视为已包含在其它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13.2.4不含总包配合费,招标人已支付总包单位配合费。

13.2.5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要求、投标格式及其他有关资料、信息,结合各自的施工方案、管理水平、施工能力和市场行情进行竞争报价。

开标后不再进行涉及价格优惠的洽谈,请各投标人把握机会,一次性报出最有竞争力的价格。

13.2.6材料要求

主要地面铺装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小样,投标人自行看样,投标时提交200mm*200mm小样,中标后进行封样,作为现场材料进场验收的依据。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样板、图片等并按施工设计图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购买。

14、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均用人民币计。

15、投标文件有效期

本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开标日期后60天内有效。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组成的投标文件一份。

16.2投标书应采用黑色宋体4号打印,不加粗。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报价书的密封与标志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

17.2投标人应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密封于密封袋内,并须在密封条上加盖密封章,密封袋上书写:

a、招标人名称:

b、工程投标文件

18、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所规定的份数、地点、日期、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

19、迟到的投标文件

迟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不动的退回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更改和撤回

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到投标有效期终止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21、开标时间、地点

21.1开标时间为:

招标人自行确定

21.2开标地点:

招标人自行确定

22、评标过程保密

22.1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工作的资料和信息,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工作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及为中标原因做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成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核

23.1招标人将只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作为废标处理:

23.1.1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加盖公章;

23.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3.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3.1.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3.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1.6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条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4、定标方式

根据投标单位报价、资质情况、履约情况、施工方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价综合单价为合理低价者中标。

六、合同授予

25、合同授予的条件

本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已经通过符合性审查,并无条件接受第二章合同条款,其评标价为合理低价者。

26、中标通知书

26.1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7.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天内,按投标前须知第16条支付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就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如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有权另外选取投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27.2合同条件在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提出。

27.3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正式合同将包括本招标文件所包括的相同的条款和条件。

第二章、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工程

3、工程规模:

施工面积约万m2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设计图中所标注和要求的以及实现设计功能意图需完成的:

硬景、软景、水电安装等及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工作内容(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零星签证及甲方临时增加的工作内容等。

工作内容:

(1)硬景工程:

包括放线,土石方开挖回填、边坡治理、±30㎝内场地平整、室外井座标高调整、室外平台、挡墙、梯步、道路(含售房车道)、硬景垫层夯实(用打夯机夯实)、结构基层、水泥砂浆找平、面层各种材料的铺贴,排水及路沿,木制作及小品、场地的清洁卫生、成品保护,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2)安装部分:

按设计配置的绿化养护用水的给水、排水管道的施工;人行道路灯、草坪灯等照明线路的埋管、带丝、穿线以及灯具安装;水体设备安装、调试;场地的清洁、成品保护、工程保修等。

(3)软景部分:

种植场地造型、整治、种植部分的施工前准备(含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苗木种植前的修剪;树移植;乔木、灌木、草坪的栽植、修剪、施肥、保养及保活等全部工作内容。

2、甲方有权增加临时突击性的任务零星工作,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亦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或增加临时突击性的任务而要求增加工程工期。

上述项目按合同约定计价外,亦不能获得其它任何形式的补偿。

3、承包方式:

本合同原则由乙方包工包料。

除雕塑小品外均由乙方采购,雕塑小品由甲方另行采购,乙方配合安装。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竣工日期:

日竣工。

3、总工期:

不超过天(日历天数)。

4、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下列因素影响:

不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各

专业配合等。

本工程施工工期短,乙方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工期,对此甲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

5、在履约过程中,因甲方重大设计变更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工程师提出报告,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乙方未提出延期报告,则视为乙方不作工期调整;甲方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6、本工程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后为本工程竣工日期)。

7、工程交工: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合格,并无条件地将承包工

程交付给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交付。

承包人不能因少量设计变更而要求发包人延长工程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按照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综合评定必须达到合格,本工程施工及验收应满足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及《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草木本)》〔CJ/T34-91〕等的有关规定。

植物栽植以及验收均要接受甲方的全程监督。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

由甲方进行效果把控,乙方所提出的优化设计方案必须书面报经甲方,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未按施工图进行施工的部份进行返工,乙方无权对此主张任何赔偿,且工期不顺延,凡未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部分,一律不予进入结算。

所有技术文件必须经甲方书面签认方可有效。

2、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若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乙方未能整改完毕或拒绝整改,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五、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万元整,以最终结算价为准。

2、本工程硬景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按本合同附件中综合单价结算;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除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外的一切费用),不再另行计取措施、规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本工程安装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按本合同附件的综合单价结算;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除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外的一切费用),不再另行计取措施、规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4、苗木种植按本合同附件中的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按实收方,综合单价包含苗木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辅材料费、二次转运费用、垂直运输费、水平运输费、吊装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下车费、出渣费用、后期养护保活费、管理费、措施费(包含反季节施工措施)和利润、税金、风险等(除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外的一切费用)一切费用,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5、暂定项目按甲方发的施工任务指令单中的内容施工,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按本合同附件中相同的综合单价结算,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6、由于设计要求及现场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附件清单中有的清单项目,按附件清单中的清单项目及类似清单项目计算,附件中没有的清单项目按以下方式计算:

6.1本工程硬景、仿古建筑、土石方等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其相关费用配套文件,按照建筑工程费用四类工程费用标准计取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2010】158号合格标准计取)。

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缺项定额借用2008《重庆市市政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装饰计价定额》,按以上顺序优先借用,总造价不进行浮动。

6.2安装工程执行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其相关费用配套文件,按照安装工程费用三类工程费用标准计取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2010】158号合格标准计取),总造价下浮动10%,其中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未计价材料、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双方按实核定的包干费用及税金不浮动

6.3定额中的河沙、水泥、碎石、片石、毛石、页岩砖等地方材料和钢筋、砼按沙坪坝区2013年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执行,结算时不再计算采购保管费。

除上述约定和合同附件中没有的材料由乙方《乙供材料核价表》,甲方进行认质核价,核定价格均为结算价,且包含采购保管费(不论核定单是否明确),结算时不再计算。

水电费按实际交费单价进行价差调整,数量按定额耗量计算。

6.4人工工日单价不分专业按50元/工日进行调整;

6.5苗木种植、养护、保活费等综合费率为苗木到场价格的%计算,如苗木栽植时间在7月-8月施工,另计增加5%综合费率。

绿化工程造价=乙供苗木结算数量*苗木到场价+苗木结算数量*苗木到场价*综合费率。

综合费率包含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辅材料费、二次及多次转运费用、垂直运输费、水平运输费、吊装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下车费、出渣费用、后期养护保活费、管理费、措施费(包含反季节施工措施)和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

6.6合同签订后下发的相关配套文件不再执行;

7、灌木结算数量为甲方设计图规定的规格、数量,如设计图无明确,由甲方工程师书面确定,按设计及甲方工程师确定的密度或数量计算,如因施工单位供苗达不到设计要求,并经甲方工程师同意使用的,造成苗木数量多于设计或甲方规定的数量,则按设计或甲方规定的数量计算,如实际数量少于设计或甲方规定的数量则按实际数量计算。

8、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部份苗木决定是否改为甲供,若为甲供苗木:

甲方向乙方出示采购发票原件并向乙方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甲供苗木的存活,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6.5款相应条款计取种植及保活费用。

甲供苗木在保活期内发生死亡,乙方不得计取综合费用,且按甲方采购价扣除苗木费用,或由乙负责补种与甲供苗木同等品质及规格的苗木,且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保活周期重新以补种日期起算(生货苗木除外)。

9、甲供材料税金由乙方交纳,根据相关规定进入结算;

10、乙供材料单价:

乙供铺装材料按合同附件三《乙供材料价格表》进行调整价差。

如由于设计更改或者其他原因附件三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乙方按设计要求和甲方要求的效果提供样品,甲方认质认价,进入结算调整价差。

11、甲供材料(苗木除外)到达工地现场后由投标人进行下车、转运、保管等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计算。

甲供材料超供在3%以内的,按实际供应量在结算中扣除,甲供材料超供超过3%,甲方将所有超供材料(含3%以内)按加收15%管理费从结算款中扣除。

12、乙方尽量采用甲方项目范围内的种植土,包干单价为元/m3,如项目内的种植土数量不能满足乙方施工要求,乙方可进行自购,自购部份植土包干单价为元/m3。

种植土结算数量=竣工图绿化面积计算*回填厚度。

回填厚度确认:

草本花卉、草坪地坡、灌木平均按35cm,乔木及硬景部分不单独计算种植土。

如甲方抽查到种植土未达到上述标准,甲方在结算时按抽查到最小厚度进行结算,并处以5万-10万元罚款。

由于种植土沉降等因素引起的回填,甲方概不接受签证,双方协商确定的包干单价包括购买、运输、转运、改良、回填、松土、清拣石块、地貌整形及利税等一切费用,乙方自行做好成品保护,强弱电、消防天然气等管网施工单位施工对回填土造成的影响已包含在包干单价中,甲方不接受类似签证。

除种植土外的回填土,按景观完成面标高扣除乙方接收场地标高,再扣除种植土回填量进行计算。

乙方在甲方协调下直接与甲方指定回填单位进行场地交接,甲方概不接收由于场地回填不到位或者超填引起的签证。

13、雕塑、小品、特色花盆、游乐设施等由发包人指定分包的工程,由乙方承担总配合责任,并负责下车、安装,乙方应积极配合由于甲方或设计方要求的软景部份景观调整,上述费用按结算软景面积6元/m2进行包干结算,除此之外的类似签证甲方概不接受。

14、发生零星签证记工,按80元/工日包干价执行(含税金);

15收方单上必须明确土石方开挖及运输采用人工或是机械,如没有明确,均按机械计算。

16、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二套、工程保修书已向甲方全部移交,结算

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方可向甲方提出办理结算,在乙方全力配合下,甲方应当在3个月内审核完毕(包括甲方委托工程造价审计公司复审时间)。

17、结算时乙方应提供以下完整的资料方能办理结算:

●结算资料总目录表;

●加盖乙方单位公章、技术负责人签字、造价员章的工程结算书;

●工程量计算书(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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