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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篇一: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治理办法》和《××省〈医师定期考核治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增强医师执业治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进步医师素质,保证医疗品质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并设立医师定期考核治理办公室。

 

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

 

员:

 

医师考核委员会担任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点,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

 

考核办公室担任对全院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点,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数据汇总,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对象和时限

 

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历,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早进行考核。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合理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三)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普通在本年度的12月开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注销表》,报送至注册机关,并将考核结果书面告诉其自己。

在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需再次考核,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该当由医院医务科告诉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早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工作问题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程度的测评。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工作问题考核内容包括:

医师执业过程中,恪守无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品质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状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

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勾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以及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点意见(试行)》的规定等。

 

业务程度测评内容包括:

业务程度考核依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业余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业务程度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业余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考核标准:

 

1、工作问题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状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问题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根据。

 

(3)工作问题、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担任提出评定意见,报人事科进行复核。

 

2、业务程度测评

 

业务程度测评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个人述职;

(2)无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干业余知识考核;

(4)相干业余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自己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具体要求按省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标准进行。

 

四、考核程序和形式

 

考核实施前

 

1、考核办公室于考核日前60日将考核事宜告诉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同时上报医师注册机关。

 

2、医师注册机关在接到上述报告10日外向考核办公室提供名单内医师考核周期外行政处罚状况。

 

考核实施

 

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1、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自己从工作问题、职业道德和业务程度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由人事科进行复核,报院考核办公室审核批准。

 

2、对采取普通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问题、职业道德和业务程度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科室对其进行工作问题、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程度测评日前30日报人事科复核;复核合格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业务程度测评。

 

考核实施后

 

1、考核办公室考核完结后30日内,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注销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反馈考核委员会,并告诉医师自己;同时按要求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注销表》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考核办公室该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告诉医师自己。

 

五、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一)考核办公室要为被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按《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填表及归档阐明建立医师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的治理由医院医务科担任。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遭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犯医疗卫生治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遭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工作问题、职业道德和业务程度中任何一项不能经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治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每次考核完结后30日内,医院考核办公室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

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由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七、监督治理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担任监督考核办公室的考核工作,在考核办公室考核工作完结一周内,对医师定期考核的材料进行随机抽查。

对考核办公室违犯《医师定期考核治理办法》,将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和《医师定期考核治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等无关规定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庄重解决。

 

篇二: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增强医师执业治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进步我院执业医师技术水温和职业道德程度,保证医疗品质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治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治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钻研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增强组织领导,医院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

李良增

 

副主任委员:

刘新涛

孙步策

 

员:

宋会臻

张传友

王卫红

史春青

宋洪宽

石华序

马克强

周晓峰

 

医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李强同志专任办公室主任,担任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一)医师考核工作在医院考核委员会指点、检查、监督下规范进行。

 

(二)考核工作坚持主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准则。

凡考核人员与考核对象无利害关系,可以向考核部门申请回避。

 

(三)医院考核委员会应履行职责,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对每位在职医师职业道德、工作问题、业务水温和执业行为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四)考核时严禁故弄玄虚、滥用职权、秉公作弊;

 

(五)严禁参加考核的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财物;严禁用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否则一经证明,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六)凡在规定的时间里不能参加考核的,必须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合理理由,由考核委员会另行安排时间考核,无合理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或者扰乱考核次序的,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三、考核对象

 

(一)凡依法取得执业资历并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均为考核对象。

 

(二)按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口腔和公共卫生。

 

(三)新进医师自进入本院始满两年开始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医师工作问题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

是否履行本人的岗位职责;能否完成医院和下级部门指令性工作;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品质,个人论文发表、科研立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状况等;能听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干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该当包括:

医师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医德规范状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勾结协作状况等。

 

(三)医师业务程度考核的基本内容该当包括:

医师掌握医疗卫生治理相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使用本业余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处理实际成绩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执业医师要能独立解决本业余常见病、多发病、普通急症和常用业余技术成绩;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点下能解决上述成绩。

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1、个人述职;

 

2、无关法律、法规、业余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自己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考核实施与治理

 

(一)集中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业务程度的测评于第二年的10月至11月集中考核,考核委员会该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告诉需求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二)具体实施时间

 

9月10日前,医务科应将考核医师的基本信息表(连同Excel电子版)汇总、建档。

 

10月10日前,完成医师工作问题、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

 

11月10日前,完成业务程度测评。

 

11月20日前,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将医师考核结果录入考核治理零碎,将《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连同Excel电子版)报送至卫生局医政科。

对有违犯《医师定期考核治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列举情形的要提供相干资料。

 

12月5日前,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至卫生局医政科。

 

12月20日前,卫生局医政科该当将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

 

(三)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该当提早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1、违犯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形成重大后果的;

 

2、因为不担任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形成重大后果的;

 

3、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次要责任的;

 

4、未经亲身诊查、考察,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实文件或者无关出生、死亡等证实文件的;

 

5、藏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无关材料的;

 

6、应用未经批准应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依照规定应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赞同,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衷,形成重大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讨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合理利益的;

 

11、发生天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严轻伤亡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要挟人民生命瘦弱的紧急状况时,不听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依照规定报告的。

 

六、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

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1、良好行为记录该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遭到的奖励、表彰、完成医院及下级部门按排的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

 

2、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犯医疗卫生治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遭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根据之一,医院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三)考核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1、普通程序为:

医师依据自己的工作问题、职业道德和业务程度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工作问题、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对其进行业务程度测评。

最后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程度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

业务程度测评可采用以下方式:

 

(1)个人述职;

 

(2)无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干业余知识考核;

 

(4)相干业余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自己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2、简易程序为:

医师依据自己的工作问题、职业道德和业务程度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

不进行业务程度测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5)其他医师定期考核依照普通程序进行。

 

七、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工作问题、职业道德和业务程度中任何一项不能经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经过晋升上一级业余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程度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问题和职业道德。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进行再次考核。

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四)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程度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按单位汇总,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完结后30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考核委员会该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诉医师自己。

 

(五)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该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次要责任的;

 

2、未经医院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别人参加医师资历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合理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合理利益的;

 

7、经过引见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实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依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形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走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衷的无关信息、材料的;

 

11、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考察、解决职责,形成重大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合理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次序的;

 

14、违犯《执业医师法》无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八、无关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注重医师考核工作,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对医师执业的治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进步医师素质,保证医疗品质和医疗安全。

 

篇三: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依据国家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治理办法》、省卫生厅《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治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就做好我市20XX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XX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于3月1日启动。

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历,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考核内容为20XX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卫生局注册医师(不含20XX年注册的)20XX、20XX两年内的执业状况。

其中,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提早考核。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合理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问题、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程度测评三项。

工作问题、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担任;业务程度测评由考核机构担任。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业务程度考核应依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业余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简宜程序和普通程序。

考核机构须于考核前30日告诉被考核医师。

(一)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宜程序考核。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遭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犯医疗卫生治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遭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对符合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自己从工作问题、职业道德和业务程度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再进行笔试。

(二)对其他医师采取普通程序考核。

对采取普通程序考核的医师,网,先由其从工作问题、职业道德和业务程度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问题、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程度测评日前30日报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按《医师定期考核治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进行业务程度测评。

其中,笔试时间定于4月10日上午进行,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考场;其他形式的业务程度测评由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于4月10日下午至4月11日进行。

四、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工作问题、职业道德和业务程度中任何一项不能经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治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4月20日前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注销表》(款式见附件1),送达被考核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并将考核结果书面告诉被考核人(告诉书款式见附件2)。

各考核机构于4月26日至4月30日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注销表》(款式见附件1)、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报表(见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表(款式见附件4)上报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上述两种表格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也要同期上报。

考核完结后30日内,由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在其“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

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登记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五、考核机构及分工

经钻研决定,由潍坊市人民医院等31家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承担市卫生局的医师定期考核任务。

具体分工如下:

(一)潍坊市人民医院。

担任潍坊眼科医院、潍坊同心医院、山东潍坊伽玛刀治疗钻研中心、潍坊口腔医院新华分院、潍坊市荣复军人医院、潍坊市奎文区妇幼保健院、潍坊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所、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奎文许光琴妇科诊所、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潍坊医学院整形内科医院、北京伊济源面神经学钻研院潍坊面神经医院、潍坊西方骨科医院、潍坊肛肠内科医院、奎文李储忠医疗美容诊所、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卫生室、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口腔医院、奎文海大医疗美容门诊部、潍坊医学院校医院、奎文郑中华牙科诊所、奎文孙雷口腔诊所、奎文李月军口腔诊所、奎文魏占荣口腔诊所、奎文魏占山口腔诊所、潍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大柳树分院、潍城刘承礼口腔诊所、奎战争口腔门诊部、高新韩晓文口腔诊所、潍城刘永胜口腔诊所、潍城周海祥医疗美容诊所。

(二)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担任潍坊口腔医院、潍坊哮喘病医院、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奎文长河口腔诊所、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潍坊市脑科医院、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战争路门诊部、潍坊市潍城区妇幼保健站、潍坊市中心血站血液病治疗中心、潍坊牙科医院福寿街门诊部、奎文陈桂娥口腔诊所、奎文口腔门诊部、潍坊口腔医院福寿街门诊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区分院、潍城周庆顺口腔诊所、经济区郑福光口腔诊所、奎文赵素霞医疗美容诊所、潍城朱运祥口腔诊所、潍城周晓鹏口腔诊所、高新王业常口腔诊所、高新范新芳口腔诊所、高新王守美口腔诊所、潍坊口腔医院北宫街口腔门诊部。

(三)坊子区人民医院。

担任本单位和潍坊心脏病医院、坊子区仁康医院、坊子王素菊口腔诊所、坊子区皮肤病防治站、坊子区妇幼保健站。

(四)寒亭区人民医院。

担任本单位和寒亭区皮肤病防治院、寒亭区妇幼保健院、寒亭王伟林口腔诊所、寒亭李永政口腔诊所、寒亭郭兰口腔诊所、寒亭周建华口腔诊所、寒亭营春平口腔诊所。

(五)青州市人民医院。

担任本单位和青州市结核病防治所、青州市皮肤病防治站、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潍坊牙科医院、青州眼科医院、青州沙作军口腔诊所、青州吴军兴口腔诊所。

(六)诸城市人民医院。

担任本单位和诸城市皮肤病防治站、诸城市口腔医院、诸城曹培森口腔诊所、诸城葛济清口腔诊所、诸城张永奎口腔诊所、诸城赵荣明口腔诊所、诸城朱世伟口腔诊所、诸城市精神卫生中心、诸城黄清德口腔诊所、诸城张宏琦口腔诊所。

(七)寿光市人民医院。

担任本单位和寿光市皮肤病防治站、寿光光明眼科医院、寿光王增刚牙科诊所、寿光市慢性病防治所、寿光市结核病防治所、寿光光明眼科医院圣城街诊所、寿光市口腔医院、寿光光明眼科医院渤海路诊所、寿光市人民医院环翠花园门诊部、寿光郑中庆口腔诊所、寿光魏光永口腔诊所、寿光魏永明口腔诊所、寿光刘培春口腔诊所。

(八)安丘市人民医院。

担任本单位和安丘市皮肤病防治站、安丘市眼科医院、安丘岳建平口腔诊所、安丘张玉武口腔诊所、安丘陈海星口腔诊所。

(九)高密市人民医院。

担任本单位和高密市皮肤病防治站、高密市结核病防治所。

(十)昌邑市人民医院。

担任本单位和昌邑市皮肤病防治站、昌邑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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