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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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确保完成“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标和任务,打造具有浦东特色的有利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环境和长效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以确保实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标为基本出发点,发挥自贸区和全球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及“双自联动”优势,依托“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财政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和市场化力量参与,调动浦东“7+1”区域和街镇各方的积极性,坚持面向全区、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探索新形势下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新举措,着力打造具有浦东特色的有利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长效机制和环境,对全市、长三角乃至全国形成辐射、示范和带动效应,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思路

以实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标为基本出发点,围绕“创新机制,打造载体,聚焦重点,着眼全球,服务全国”五个关键词大力推动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小微企业成长发展之路。

“创新机制”——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放大作用,营造一流的基础设施环境、服务环境、政策环境,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充满活力,使创业创新成为一种社会风尚的文化环境。

“打造载体”——就是要打造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区、创业创新楼宇、创业创新特色空间以及各类创业创新操作平台和服务平台。

统筹资源,加强规划,大力发展载体,精心打造载体,才能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有依托,扎住根。

“聚焦重点”——就是要聚焦重点园区和街镇、重点产业、重点主体、重点项目和重点要素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

聚焦重点是确保在一定期限、一定条件下实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高目标、高要求的基本方法。

只有聚焦重点,才能使创业创新资源发挥最大效能,才能树立标杆,形成示范,带动全局。

“着眼全球”——就是要抓住世界经济和科学技术大变革、大调整、大洗牌的战略机遇期,加紧学习发达国家创业创新的先进经验,通过吸引进来和跨步出去的双向互动策略尽己所能利用发达国家的创业创新优质资源,并使浦东创业创新成果走出国门,惠及全球,影响全球。

在经济全球化的客观现实面前,只有着眼全球,敢于担当,浦东的创业创新工作才会有根本出路。

“服务全国”——就是要虚心向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做得好的城市和地区学习,不断提高浦东的创业创新水平,加强交流,介绍浦东的创业创新做法;为兄弟省市利用浦东的创业创新资源(比如各类平台)创造条件;鼓励浦东的创业创新成果在兄弟省市生根、开花、结果;鼓励浦东的创业创新主体打造品牌,在全国布局设点。

服务、辐射、带动全国是国家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出发点和目的所在,也是浦东作为国家改革开放战略要地之一的基本职责。

(三)基本原则

1、实现近期目标与打造长效机制相结合

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是国家对浦东的信任和赋予浦东的使命,必须确保三年示范目标的实现。

但示范的根本目的是要在新形势下探索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规律,形成可固化、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长效机制,从而推动经济和民生就业可持续发展。

因此,一定要做到完成近期目标任务与形成长效发展机制有机结合。

2、质量优先与兼顾数量相结合

做示范必须出亮点。

要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就要拿出令人信服、令人认可、令人钦佩的东西。

这就要注重质量。

比如,要出台一些有力度、有突破的措施,打造创业创新核心区,重点建设一些有影响的空间载体和平台,推进一批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

但“众创”是众人之事,要在全区展开,要让有关各方积极参与,要使创业创新的参与人数和项目数均达到相当的规模。

有了数量规模,才能使创业创新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才是真正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意图。

3、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创业创新必须适应市场需求。

企业法人和个体民众是创业创新的主体,市场是什么,在哪里,如何满足,怎样创业创新,只有主体最为清楚。

因此,在推进措施安排上,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政府则主要应该在市场所不及的地方做好服务,在“引导”上、在“四两拨千斤”上狠下功夫。

4、聚焦载体、平台建设,扶持资源提供者与优化服务、降低商务成本,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相结合

创业创新重在打造环境,调动社会资源。

扶持政策设计,要聚焦空间载体建设、平台建设和资金等资源提供者,但也要强化服务,要通过一系列措施降低创业创新主体的商务成本,激发创业创新主体的活力。

二、工作目标和示范范围

(一)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

1、就业目标

表1  2015-2017年浦东新区就业目标表

年度

城镇新增就业

人数(万人)

小微企业新增就业

人数(万人)

小微企业

占比(%)

2014

210(基数)

103.4(基数)

49

2015

15.1

9

60

2016

15.9

11

69

2017

16.7

12

72

合计

47.7

32

小微企业就业人数三年累计增长31%。

2、创业目标

表2  2015-2017年浦东新区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数量目标预测表

年度

新登记注册市场

主体数量(户)

新增小微企业

数量(户)

小微企业

占比(%)

2014

252924(基数)

112000(基数)

44

2015

25000

17500

70

2016

30000

21900

73

2017

35000

26300

75

合计

90000

65700

 

表3  2015-2017年浦东新区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和税收目标预测表

年度

营业收入

(亿元)

营业利润

(亿元)

税金总额

(亿元)

2014

2474(基数)

2015

2721

203

115

2016

2993

218

123

2017

3282

233

132

小微企业营业收入2017年比2014年增长33%。

3、创新目标

(1)技术合同成交额目标

表4  2015-2017年浦东新区技术合同成交额目标预测表

年度

全区技术合同

成交额(亿元)

小微企业技术合同

成交额(亿元)

小微企业

占比(%)

2014

145(基数)

31.5(基数)

21.72

2015

164

35.6

21.73

2016

182

39.7

21.74

2017

203

44.1

21.75

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2017年比2014年增长40%。

(2)拥有授权专利数目标

表5  2015-2017年浦东新区拥有授权专利数目标预测表

年度

全区拥有授权专利数(项)

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项)

小微企业

占比(%)

2014

10896

3267

30

2015

11000

3350

30

2016

12000

3650

31

2017

15000

4900

33

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2017年比2014年增长50%。

(二)示范范围

本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浦东将以张江高科技园区为核心,带动整个浦东地区提高创业创新发展水平,进而辐射上海市大张江各园区及其他相关区域和周边省市,最终形成“核心区—扩展区—辐射区”合作共享、联动发展的空间布局格局。

1、核心区

以张江高科技园区现有创业创新载体为基础,重点向张江东区和南区拓展新的基地,使之成为载体云集、形态空间和功能开放的浦东创业创新核心区,成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策源地,成为浦东、上海乃至长三角创业创新的引擎。

2、扩展区

在浦东新区范围,以张江为核心向各开发区、街镇扩展,形成创业创新“块状+点阵”布局格局。

(1)开发区块状布局

以张江高科技园区为核心,按照浦东生产力总体布局规划,北向金桥、外高桥扩展,南向国际医学园区、康桥工业区、南汇工业园区和临港产业区扩展,东向国际旅游度假区、川沙新镇、祝桥镇扩展,西向陆家嘴、三林世博地区扩展,形成东西协同、南北联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相辅相成、比翼齐飞的创业创新块状布局格局。

(2)街镇点阵布局

一是依托部分镇的“104”工业区块和各镇的“195”区块,通过部分老厂房改造,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开展创业创新,形成“一镇一点”或“一镇数点”的乡镇创业创新布局格局。

二是依托沿江各街道的楼宇资源和店铺资源,优化规划和业态,开展创业创新,形成“一街一点”或“一街数点”的社区创业创新布局格局。

3、辐射区

充分发挥大张江、自贸区等体制机制优势,在上海市内和周边省市进行辐射。

上海市内,辐射大张江、各园区及其他科技产业集聚区;省外市,向北辐射江苏、安徽地区,向南辐射浙北地区,发挥这些地区空间资源优势和产业梯度转移的承接作用,从而使浦东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成果服务长三角乃至全国。

三、主要措施

(一)支持创业创新空间建设和运营

1、鼓励创建各类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并支持其运营发展。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运用专业化、市场化机制,支持开发区、镇、街道、高校院所、大企业、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等各类主体,采取“建、改、转”等方式建设各类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建设和运作资金支持,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高便利、全要素、全过程服务。

(牵头单位:

经信委、科委、人保局)

2、鼓励小微企业向各类创业创新空间集聚。

对在各类创业创新空间新开办或新入驻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牵头单位:

经信委、科委、人保局)

3、鼓励综合性创业创新社区建设。

对建设打造集创业创新空间、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人才公寓和各类配套设施于一体的创业创新社区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

经信委、科委)

4、鼓励连锁化创业空间发展。

对依托品牌优势或创立品牌布点建设连锁化创业空间,帮助市民创业就业的单位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

经信委、科委)

5、鼓励创业基地、“四新”经济基地发展。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区和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试点的单位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

经信委、人保局)

(二)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和服务机制创新

6、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

一是在现有“1+X+N”(“1”指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服务中心;“X”是指各开发区、街镇中小企业服务分中心;“N”是指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基础上,完善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线上互联互通网络与线下实体机构服务网络结合,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是成立浦东新区中小企业促进会,全面提升为小微企业的各类中介服务的功能和水平。

(牵头单位:

经信委)

7、建立服务清单。

梳理全区各职能部门和开发区为企业服务的职能,建立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清单,在中小企业网公布,并印成服务手册向基层和企业发放。

(牵头单位:

经信委)

8、鼓励各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安排一定的财力政府打造若干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重大服务平台;对国家级、市级、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支付、理财、互联网众筹、贷款的互联网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和研发链管理服务平台、研发设备共享平台、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企业服务云平台等各类服务平台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

经信委、科委)

9、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企业做好服务。

对经认定的上海市和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根据其服务企业的家数、内容、工作量等,经评审每年给予一定补贴。

(牵头单位:

经信委、科委)

10、采取政府购买专业服务或补贴的方式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免费、优惠服务。

按照示范工作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等方式,向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购买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务指导、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技术服务、研发设计、会展服务等专业服务,为小微企业免费、优惠提供这类服务。

(牵头单位:

财政局、经信委)

11、加大小微企业参加展会支持。

对小微企业参加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和其他中小型展会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

商务委)

12、鼓励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和连锁化经营。

对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根据业务规模、创新程度、增长潜力等给予一定补贴;对商贸领域中小企业开展连锁化经营,根据其网点数量,对个人创业、就业的贡献度,给予一定支持。

(牵头单位:

商务委)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

13、设立小微企业成长基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引导。

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率角度出发,建立由政府、机构、企业及相关平台等多方合作运行机制,从政府财力中安排资金,吸引社会投资机构参与,组建“浦东新区小微企业成长基金”,按“政策性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互联网推动”的运作模式,对浦东新区和大张江园区范围内的各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进行投融资支持引导,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和“双创示范”放大效应。

(牵头单位:

财政局)

14、支持担保体系建设。

创新、完善新区中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力度;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完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牵头单位:

经信委、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15、开展新一期“银政合作”。

以风险共担和规模奖励的方式开展金融服务,推动多家银行建立尽职免责等信贷宽容机制,再造内部流程,调整信贷结构,开发针对性融资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力度。

(牵头单位:

金融局)

16、鼓励小微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加强小微企业上市培育,促进小微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落实好现有上市、挂牌扶持政策;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成功挂牌的企业,按照改制及挂牌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对进入上海股交中心“科技创新板储备库”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牵头单位:

、金融局、经信委)

17、建立投贷联动机制促进小微企业融资。

建立“政、银、投、保”合作与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银行开发“投贷联动”贷款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融资支持。

(牵头单位:

金融局)

(四)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

18、提升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对通过加大研发投入,购买设备和关键技术等手段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小微企业,根据其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资助。

(牵头单位:

经信委、科委)

19、支持小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申请、运用与管理,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

鼓励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申请专利,对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申请服务费补贴;鼓励将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中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协助开展获奖项目的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工作;加强小微企业专利信息服务,实施一批微观专利导航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向高端产业发展;对提供知识产权交易、评估、增信、鉴定、运营等的相关机构和企业给予补贴;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小微企业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

知识产权局)

20、鼓励技术开发合作、技术成果交易和技术咨询服务。

对小微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一定补贴;对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给予一定补贴。

(牵头单位:

科委)

21、鼓励应用首台套研发创新产品。

对购买应用浦东新区企业研发生产的一定价款以上的首台套生产经营用产品给予一定奖励。

(牵头单位:

经信委、科委)

(五)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贸易便利化机制创新

22、进一步深化细化商事制度改革。

发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优势,推动企业服务便利化。

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实行简易注销,对浦东新区设立不满三年的,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且未被计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开展企业住所登记改革,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探索“一址多照”、集中登记等企业住所登记改革试点。

探索企业设立代理制,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专业咨询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专业注册许可代理服务及商务秘书服务。

(牵头单位:

市场监管局)

23、进一步加强贸易便利化建设。

发挥自贸区的改革先发优势,在“分送集报”,“分批核销”等多种便利化措施基础上,探索实行“单一窗口”、电子化监管、资本账户创新监管等试点,为小微企业的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便利化服务,促进资本、商品、信息等高效有序流动,降低小微企业运营成本。

(牵头单位:

商务委)

(六)切实利用国际资源为浦东创业创新服务

24、鼓励创业创新国际合作项目建设。

对中外合资合作建设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融资平台等项目,综合评价其功能、服务企业数、服务效果等因素,经评审按投资额给予一定补贴。

(牵头单位:

经信委、科委、商务委)

25、鼓励新区企业“走出去”利用境外创新资源发展。

对在境外设立研发基地、孵化器等机构利用境外优质研发资源发展且有一定比例成果在浦东产业化的单位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

经信委、科委、商务委)

26、鼓励境外创业创新机构来浦东发展。

对境外机构来浦东设立孵化器等众创空间载体、研发机构、研发服务平台和投资机构等给予一定支持。

(牵头单位:

经信委、商务委、科委)

(七)开展创业创新专项活动促进资源对接

27、鼓励举办创业创新大赛、专题论坛、项目路演和专项对接等重大活动。

对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业新秀评选、大学生雏鹰创训营等专题论坛、项目路演和专项对接等重大活动,促进项目与资金、技术、经营场所、管理、人才、市场、服务等要素对接,促进项目落户浦东,营造创业创新文化氛围,提升浦东创业创新品牌价值,给予一定支持。

(牵头单位:

经信委、科委、人保局、团区委)

(八)积极发挥浦东创业创新资源辐射带动作用为全国服务

28、鼓励研发成果跨区域产业化合作。

支持园区、镇与兄弟省市特别是长三角地区开发区开展合作,采取“两头在内,中间在外”等模式,建立取长补短、合作共赢机制,将浦东的研发成果在合作共建的开发区产业化。

(牵头单位:

经信委)

29、鼓励创立众创空间品牌在全国连锁化布局设点。

对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单位打造众创空间品牌,并在全国开展连锁化布局设点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

经信委、科委)

30、鼓励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国创业创新服务。

对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树立品牌、提升能力,统筹利用各地资源为全国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

经信委)

31、鼓励各类投资机构在全国参与股权投资。

对各类投资机构面向全国选择优质项目参与投资,壮大本部发展实力,实现合作共赢,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

经信委)

32、开展创业创新示范交流。

在国家财政部等五部门指导下,开展全国示范城市之间的学习交流活动。

通过日常交流、会议座谈等形式,相互介绍情况,探讨问题,总结经验,学习提高。

(牵头单位:

经信委、科委)

(九)实施政策聚焦,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33、落实配套资金,统筹各方资源,实施政策聚焦。

依托财政部专项奖励资金,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予以配套,围绕确保完成目标和建立长效机制,抓住重点打造空间载体,强化公共服务,促进投资融资,激发创新活力;统筹各部门现有面上政策,向创业创新示范工作聚焦;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财力专项用于扶持创业创新示范工作。

(牵头单位:

财政局)

34、强化示范工作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

依托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小组,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落实日常工作专职人员,负责示范工作计划、总结、组织迎检考评;动态监测和信息上报;组织项目申报、受理、评审和推进;办理各项日常事务。

(牵头单位:

经信委、财政局、科委、商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35、加强统计监测。

根据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统计监测工作要求,建立浦东“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统计监测体系,并对各类指标进行分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牵头单位:

统计局)

36、建立考核机制。

将示范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并由创业创新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与各相关委办局、街镇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和考核方式,使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完善有序的工作考核体系,确保示范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牵头单位:

经信委、财政局、科委、商务委、市场监管局)

本方案由新区经信委、财政局、科委、商务委、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本方案在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期间(2015-2017年)施行。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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