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务中心专项工作经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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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政务中心专项工作经费

凤凰县政务中心专项工作经费

绩效评价报告

为提升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增强单位财政资金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保障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责,节约公共支出成本。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凤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的通知》(凤财绩〔2017〕1号)文件精神,凤凰县财政局委托湖南锦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2016年度凤凰县政务中心专项工作经费进行绩效评价,本次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在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案卷资料、实地调查资料、调查问卷等有关资料,从经费决策、经费管理及经费使用及产生的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最终形成了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凤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集中受理和办理与企业和市民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机构,也是加强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的重要平台。

(二)项目概况

凤凰县本级财政2016年度安排政务中心专项工作经费40万元。

2016年度政务中心专项工作经费具体实施单位为凤凰县政务中心。

(三)项目绩效目标

预期总目标:

实现“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为民服务,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

阶段性绩效目标:

建立健全首席代表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电子监察、投诉处理、效能评估等制度,在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联审批、重点项目审批代办等工作机制,实现政务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2、绩效评价依据

⑴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⑵《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

《凤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的通知》(凤财绩〔2017〕1号);

凤凰县政务中心相关会计资料。

三、绩效评价方法和过程

(一)绩效评价的方法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绩效评价主要运用公众评判法。

即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绩效评价的过程

1、成立评价小组:

根据《凤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的通知》(凤财绩〔2017〕1号)文件精神,成立了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部署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2、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项目围绕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评价指标,设计了绩效目标设置、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6个2级指标及17个三级评价指标,制定了《凤凰县政务中心2016年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资料收集并审核、开展现场评价。

评价小组在比较各种证据收集方法优缺点的基础上,通过现场勘验、实地调研、核对账目、案卷研究、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证据进行收集和核实。

制定发放了《凤凰县政务中心2016年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满意度问卷调查)100份,采取随机发放的方式,有效确保调查问卷反映的真实性,确保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有效。

4、综合分析收集的资料并分类整理。

首先对收集的资金收付资料进行整理,以确定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支出是否规范,财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质量是否可控。

其次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分类整理、统计评分,认真归纳意见及建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5、撰写评价报告,评价小组通过对收集的证据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分析,谨慎地对项目各项指标进行了评分,撰写评价报告,并与项目单位沟通,最终形成评价结论。

四、绩效分析

(一)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凤凰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016年度专项工作经费40万元,安排的资金已全额拨付至项目单位凤凰县政务中心,资金到位率为100%。

2、资金使用情况。

县本级财政安排的2016年度专项工作经费40万元全部用于政务中心日常工作开支。

但由于单位未对专项工作经费分项核算,故单位的工作经费总额为191.65万元,包括本次评价的专项工作经费4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类别

金额

1

食堂开支(买菜及劳务费)

628,589.00

2

维修费

158,301.00

3

暖冬行动经费

500.00

4

差旅费

21,049.00

5

临时工工资

114,000.00

6

电费

109,989.73

7

水费

7,601.70

8

沙湾社区工作经费

3,500.00

9

打印费

37,487.00

10

桶装水费

35,886.00

11

2015年度州文明单位奖

16,992.00

12

办公费

15,055.80

13

节日慰问费

5,400.00

14

助残经费

500.00

15

物业管理费

35,077.00

16

公示牌、横幅制作费

46,180.00

17

网络费

96,989.00

18

办公桌椅及空调费

119,840.00

19

防盗窗安装

11,382.00

20

保安公司服务费

198,550.00

21

电脑购置费

165,918.00

22

电子显示屏

74,000.00

23

职工福利费

3,200.00

24

加班补助

10,546.00

合计

1,916,533.23

(二)资金管理情况。

单位账务由县政府办代为管理,县政府办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资金,设置了专职会计和出纳。

但未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同时单位账务较为混乱,单位财政专户转入的水电费收入,物业管理费收入等其他收入,大部分未记入单位账务,导致年底专项资金结余出现较大红字。

(三)组织实施情况。

1、单位进驻情况。

截止目前共进驻单位23个,进驻人员54人;进驻行政许可事项33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7项,主要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类、企业设立登记类、便民服务类等方面。

2、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016年共受理各类审批事项163901件(含地税、交警、社保分中心),其中政务大厅共受理41288件,办结41006件,办结率99.32%(即办件30880件,办结30880件,办结率100%;承诺件10408件,办结10126件,办结率97.29%)。

3、审批和服务事项情况。

全县33个部门和单位共有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职权3779项,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600项。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各自门户子网站等载体全文公布权责清单(涉密项目按规定不予公开),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

权责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

序号、行使主体(责任主体)、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时限、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备注、办理流程图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等。

4、行政效能建设情况。

坚持和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假日服务等方式,为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服务;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强化并联审批工作。

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召开联审会议,对缺席部门,视同默认会议审批事项符合要求,同意申请办理;对同意申请事项,在承诺时限内,既不决定,也无延长时限法定事由,视为部门批准办结。

因超时或缺席审批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由超时或缺席的单位自行承担;完善“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配合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优化办,指导全县40个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逐一清理。

并对近年来通过行政审批录入系统显示零办件的项目,要求审批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意见。

(3)项目资金绩效情况。

凤凰县政务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以改善政务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融洽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目标,坚持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效能为指导,以标准化建设、提升能力、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为目标,以“让群众高兴、投资者满意、领导放心”为服务宗旨,着力从提效率、促规范、强服务、倡廉洁方面下功夫,为全县人民和外来投资者搭建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五、评价结论

根据《凤凰县政务中心2016年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评分,该项目得分为82分(见附件凤凰县政务中心2016年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等次为“良好”。

六、有关问题与建议

(一)有关问题

1、群众对部分工作满意度不高。

个别窗口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不到位。

个别进驻单位存在人员进而业务不进,窗口授权程度不高,窗口工作人员审批业务工作量少,导致办事群众在中心窗口、审批单位办公地“两头跑”的现象仍然存在。

并联审批工作尚有差距。

部分行政服务职能交叉,部门强调自身办事程序,并联审批工作推进相对困难。

个别部门选派窗口人员不够严格,人员素质不一,对行政审批队伍整体服务能力有一定影响,一定程度加大了中心管理的难度。

2、单位未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同时账务处理较为混乱,单位财政专户转入的水电费收入,物业管理费收入等其他收入,大部分未记入单位账务,导致年底专项资金结余出现较大红字。

3、申报专项资金时,绩效目标不明确。

缺乏细化、明确的绩效指标。

(二)有关建议

1、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从运行模式、服务行为、环境设施、日常管理、投诉受理等方面,突出抓好窗口标准化,促进窗口建设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

部门审批服务项目入驻中心到位,窗口运行授权到位,电子监察督察到位。

进一步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加大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视频监控,加大对窗口和乡镇办件录入、服务质量的检查督导,促进办事窗口规范运行。

进一步强化政务中心自身建设。

通过组织培训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设成一支“少而精”、能干事、快干事、干成事的管理队伍。

2、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专项资金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对专项资金的认识,进一步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3、建议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及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的要求在编制预算时申报绩效目标,并做到绩效目标明确,绩效指标清晰、细化。

湖南锦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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