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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结构初装修招标文件

 

二次结构及初装修工程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发出时间:

 

目录

 

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二、工程概况

三、现场情况简介

四、招标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工程劳务费结算

七、投标须知

八、开标须知

九、评标和中标须知

十、附件

十一、补充条款

 

第一条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一级在京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曾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奖项称号;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劳动力管理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规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对招标人、招标人所造成的损失。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程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其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并从投标人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4和1.2.5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

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常营新村二期B区工程

2.2工程地址:

朝阳区常营南路与辛庄东路相交处西南方向

2.3建设单位:

2.4承包方式: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形式

2.5工程内容:

二次结构砌筑工程和初装修工程

2.6建筑面积:

M2(暂定)

其中:

A标段:

1#楼、2#楼;(暂定),地上6层

B标段:

3#楼、4#楼及1#2#商业楼;(暂定),地上6层,商业楼地上一层;

C标段:

5#楼、6#楼、7#楼及3#4#商业楼;15329M2(暂定),地上6层,商业楼地上一层;

2.7结构类型:

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商业楼框架结构

第三条现场情况简介

3.1现场机械配置:

招标人配备室外井架、搅拌机,投标人配备机械操作工

(不含室外井架司机);二次结构钢筋加工机械设备及除招标人提供设备外的所有设备由投标人提供。

3.4生产、生活区设置:

由招标人根椐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和业主施工现场情况,规划建设,见施工组织平面布置图(附件一)。

3.5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四条招标要求

4.1本工程采用招标方式,从7家投标人中,择优选择3家投标人进场施工。

4.2招标的内容及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筑施工图、招标人提供的初装修做法表(附件三))全部初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中的全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圈梁、过梁、各种砌体工程及上述二次结构工程的钢筋绑扎、植筋及模板安装拆除、隔墙基础施工、管道井砼封堵、室外坡道、散水、台阶、屋面工程施工(含防水找平层及保护层、砼刚性防水施工、屋面保温层、找坡层及面层施工、屋面出气孔、上人孔等等)、门窗后塞口封堵、结构竖向80mm厚栏板(原结构预留的钢筋校正绑扎、模板安装拆除及砼浇筑)等施工以及图纸未注明的承包范围内工作所进行的合理工序中包含的全部工作。

为保障施工安全所进行的各项安全设施建设;为保证文明施工,在自身工作面内、生活区或现场所负责区域内所进行的清洁卫生、垃圾清理等工作。

合同中未列明而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完整工序所必须的各种塞口、收边、结合面处理、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各项工作及其他工作和服务。

4.2.2结构劳务队伍搭设的脚手架投标人负责架体的装修改装和架体的拆除;墙面预留孔洞(包括结构图、建筑图、水电图、设计变更等图上预留、预埋的套管、埋件洞口)的施工及其封堵、场内材料运输、楼内人工运输降效等。

4.2.3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3下述项目为业主及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投标人负责协调配合工作:

楼内防水专业工程(但包括防水找平层及保护层)、外门窗、附框及防火门(但包括门窗收口)、外墙外保温及涂料工程、夹层天棚保温、屋面瓦工程、内隔墙陶粒条板隔墙施工、通风管道及排烟管道工程、阳台晾衣杆、栏杆及扶手工程、水电、弱电、消防、通风、设备安装等工作;但应包括与专业分包的相关配合工作,如测量、弹线、闭水试验等等。

4.4工期目标:

4.4.1合同工期天数:

天(暂定)

4.4.2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暂定)以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4.4.3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4.5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4.6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

按国家标准和规范执行,投标人应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扰民和环保事故。

4.7其它目标:

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并按招标人的贯标文件体系执行。

4.8机械设备供应:

招标人提供室外井架、混凝土砂浆搅拌机(根据施工进度分批进场)、临电到二级箱。

其余机械、三级配电箱及照明灯具、电线、电缆(含二、三级箱之间的电线、电缆)等临电用具、测量仪器和放线工具、手动或电动工具、小推车等小型工具(含配件)、从临水接驳点取水的所有用具等均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4.9材料供应:

主材及辅材(详见附件三《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表》)均由招标人提供;

4.10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投标人自备,投标人按招标人的规范方案实施。

4.11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4.11.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资料费,(投标保证金10万元、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

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或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以此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3个月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招标文件资料费不论中标否均不退还。

4.11.2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投标报价要求:

5.1报价依据:

投标人根椐市场价格,综合企业实力,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招标人施工方案等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为依据,投标填报每平米综合单价元/平米(含普工和技工工资以及为达到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达标要求、中小型机具费(机械分配明细表)、配合其它专业的配合用工的价格等),在承包范围内不再计取其他任何形式的定额外用工、计时工、风险费、及施工期间遇政策性价格调整等费用。

承包综合单价的结算实行与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和企业CI形象以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等指标挂钩考核兑现的办法。

5.1.1投标人填报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单价为一次性包死的,即履行

上述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审图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上缴费用(含税)、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费用等。

5.1.1.1各项指标达标费用为元/M2

其中:

工期进度单价:

综合承包价中已包含工期进度费用,如没有达到工期进度要求,则每平米扣减元/M2;

其中:

工程质量单价:

综合承包价中已包含工程质量费用,如没有达到工程质量要求,则每平米扣减元/M2;

其中: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单价:

综合承包价中已包含工程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费用,如没有达到招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则每平米扣减元/M2;

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零星用工的综合单价:

定额工元/工日;计时工元/工日。

单价中已包含全部费用(每工日按八小时制计算)。

5.2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单价的编制依据:

以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

5.2.1现场实际情况;

5.3下述由投标人施工的工作内容,在结算时招标人不给投标人计算任何定额工日、估工或单项承包费用等,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完成下述项目所需花费的费用,将其费用包含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中;

5.3.1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

从施工准备、按照合理工序施工、结构工作面交接、测量放线、试验、质量检查、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及至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所需付出的全部定额外零星用工的人工费用;

5.3.2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用的基本用工、进场材料卸车并运至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和出场材料分检并装车的用工;垂直与水平、超高和超运距的降效用工以及人工幅度差以及配合工程施工的接临水临电等用工;

5.3.3投标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交通补助及劳动保护费、按国家规定企业应为员工缴纳的工伤、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5.3.4投标人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消耗品的费用、劳动保护费、工程交工及竣工清理费用;

5.3.5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包

含的全部装修费用;

5.3.6投标人在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施工小型机具和生产用具的费用;

5.3.7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投标人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场内材料装卸、二次搬运、垂直水平运输等费以及超高降效和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费用;

5.3.8招标人提供的钢模板、木模板、木方、脚手架等四大工具的搬运、安装、拆除、养护和保管的人工费用;

5.3.9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招标人的要求,而需由投标人支出的达到现场文明、环境保护和企业CI形象所需的人工费用。

同时,二次结构及初装修承包商应视为结构队伍退出后的主承包商,应担负生产责任区内现场文明、环境保护和企业CI形象的主负责人,不因业主、总包的专业分包介入而减少任何责任。

5.3.10投标人生活及生产责任区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清运到现场指定地点,投标人应配备专人负责清理,以确保总包和政府相关部门对现场文明、环境保护和企业CI形象要求、承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堆放保管以及根据现场施工部署需改变材料堆场所发生的人工费用;

5.3.11投标人应对现场结构质量进行现场勘察,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个别结构偏差处理的费用,如:

结构工程外墙、内墙、电梯井道等部位预留穿墙螺栓孔洞的封堵用工;地面结构预留的测量观察孔洞封堵用工;二次结构配合各专业分包预留孔洞、线槽的施工、加固、封堵修补用工;配合业主、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的后塞口、收边、结合面处理、清理等零星用工;机电安装等专业分包二次配管后墙面地面孔洞、配管开槽的结构及面层的修补;地面结构偏差的剔凿及建筑垃圾清运用工;墙面、天棚结构偏差的基层剔凿、抹灰修补等用工;

5.3.12二次结构钢筋工程的拉筋、构造柱筋、圈梁筋和结构连接需要采取植

筋,完成上述工作不额外增加费用,所用费用应综合考虑在填报的平米综合单价中(材料招标人提供,人工及设备由投标人提供)。

5.3.13招标人临电提供到二级箱。

三级配电箱及照明灯具等临电用具、手动或电动工具、小推车等小型工具、从临水接驳点取水的所有用具等均由投标人自行准备,且质量标准必须满足招标人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所花费的费用应综合考虑在填报的平米综合单价中。

5.3.14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机械,由投标人负责配置有证书的操作人员(不含室外电梯司机),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支付。

另外投标人应配备测量工、电工、水工、焊工、架工等有合格的操作证书的特殊工种,负责二次结构及初装修工程的测量放线及二级箱以外的临水临电维护工作,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支付。

上述费用均考虑在填报的平米综合单价中。

5.3.15根据专业要求封闭墙面、吊顶需要加装检查口,投标人必须满足专业分包要求,其用工不单独增加定额工日;有防水要求房间的闭水试验(直到闭水试验合格),其用工不单独增加定额工日。

均考虑在填报的平米综合单价中。

5.3.16结构劳务队伍在四口五临边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由投标人进行后期维护及拆除用工,以及投标人搭设和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工。

不增加定额工日,均考虑在填报的平米综合单价中。

5.3.17投标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内的任何工作,招标人都有权利在施工期间对任何工作内容进行半成品或成品专业发包的权利,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完成上述工作内容的前工序和后工序的工作(如果有),且不得额外要求增补费用。

5.3.18投标人应配备专人进行成品保护,因成品保护不当引起的成品半成品的交叉污染应由投标人修复。

上述配备的成品保护人员、污染后的修复用工均应综合考虑在填报的平米综合单价中。

5.3.19施工期间无论任何原因引起开工时间变化、竣工时间变化、施工部署变化、图纸变化、变更洽商、工作面的调整等,投标人都无条件根据上述变化自行调配管理人员、劳务人员以及其他资源配置的进场、出场以满足工程的顺利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工期抢工、停窝工费用。

5.3.20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签证,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编号、存档,方可计算费用,工程完工后再由项目经理封闭签证编号,并办理工程结算。

5.4投标注意事项:

5.4.1投标人在通过对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的精确计算后,以每平米综合单价的形式报出其投标价格;

5.4.2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企业CI形象目标以及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

5.4.3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招标书第四条所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和第五条二款报价包含内容及费用;

5.4.4不允许投标人自行开设员工食堂,食堂统一由招标人开设,价格完全公开,保证投标人的生活要求。

5.4.5投标人使用招标人生活用水、电的费用,由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按每人每月5元

的标准收取。

第六条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6.1工程劳务分包费的结算:

由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根据投标人每月25日前完成工程量办理当月度结算,月度结算手续应在次月10日前完成,凡当月未及时办理结算以后不予以补办,结算资料必须经招标人相关部门签认并盖章后方可生效;

6.2建筑面积的计算:

以实际施工图纸为依据,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其中建筑面积变更在3%范围以外的面积变更允许调整,否则不做任何调整。

6.3结算总额=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应扣除罚款款项—其他应扣款项。

6.4月度结算

6.4.1人工工资、企业管理费用等费用:

按本合同规定价格进行月度结算;

6.4.2工期进度:

按招标人项目经理部制订的季、月、旬、周工期进度计划进行月度考核结算;工期延误除非有业主或招标人上级部门认可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否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6.4.3工程质量:

按本合同规定价格进行月度结算,各种罚款每月在投标人的结算中扣除(如质量、安全、场容、治安等违章罚款,以罚款单为准);

6.4.4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

按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每月考评得分率进行月度考核结算。

6.5本工程完工验收后,投标人在三天内安排施工人员全部退场,留管理人员配合招标人办理退场手续和工程劳务投标人承包费用决算等有关事宜。

由招标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和企业CI形象达标等签署评定意见,在扣除返工发生的材料、机械、人工费、未归还的物资以及其它赔偿等费用后,经招标人质量、安全、合约等审核签字后在工程完工验收后56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决算手续。

6.6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支付:

6.6.1招标人按投标人当月人工工资结算额在收到业主工程进度款后下月支付,每月支付投标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工工资,两次支付时间最大间隔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将人工工资支付清单于付款后7个工作日内报招标人备查,否则不予支付下月人工工资等费用;

6.6.2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的支付应在招标人支付投标人工人工资后,根据业主工程款拨付情况分期分批支付给投标人;

6.6.3春节前招标人支付投标人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总额不低于已完工程量结算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总额的85%,其中:

投标人工人工资的支付比例应达到100%;

6.6.4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毕,招标人按合同规定扣除工程保修金(合同决算总价的5%)后的余款在收到业主支付工程款后90个工作日之内分期分批支付给投标人(保修期满工程保修金按实结算)。

6.7招标人在支付给投标人各种费用时,投标人必须确保优先支付投标人人工工资,投标人不得以支付工人工资为由对招标人进行围攻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参与围攻事件的人数,对投标人处以每人500元罚款并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劳务公司及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必要时责令其无条件退场;招标人支付投标人人工工资清单除每月报招标人备查外,年度工资支付清单及结算完工完成后支付清单一并报招标人备查,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

6.8结算程序:

6.8.1每月25日由招标人项目主管工长根据投标人实际完成工程量签发施工任务书,并按要求填写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在25日前由招标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的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和企业CI形象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计划等目标进行验收、评定并签署意见后,项目合约部根据本合同办理月结算单,结算办法按招标人相关规定执行。

6.8.2投标人办理完项目质检、安全等部门核实验收手续后,招标人可办理月(度)结算手续(结算单一式五份),经招标人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由招标人分判部在次月10日前完成审核签字盖章,招标人主管副总经理审定后,转财务部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办理月度等付款事宜;凡无月度结算,招标人不予付款。

第七条投标须知

7.1投标文件组成:

7.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手册、安全许可证、法人委托书;

7.1.2项目经理部(施工队)组织架构名单及近期所施工程质量、获得的荣誉称号等相关资料一览表;

7.1.3承诺书:

应包括承诺达不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企业CI形象目标和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以及执行当地政府《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等如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社会责任;

7.1.4劳务项目投标书(附件四)。

7.1.5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五)。

7.1.6施工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

7.1.7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获“建设部荣誉称号”、“中国建设鲁班奖”、“北京市优样板工程”、“北京市优工程”、“北京市青年突击队”称号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7.1.8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7.2招标人将于xxxx年8月22日下午14时在发放招标文件(地址:

xxxxxxxxxxxx号)。

7.3截止时间为xxxx年8月29日下午14时0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7.4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第八条开标须知

8.1本工程于2008年8月29日下午14时0在xxxxxxxxxxxx

8.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8.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标的;

8.2.2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8.2.3投标文件少于招标文件要求份数;

8.2.4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8.2.5投标报价金额或单价超过标底合成价的-5%至+7%以外;

8.2.6投标文件未承诺招标文件管理目标;

8.2.7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

8.2.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第九条评标和中标须知

9.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9.2本工程按〖中建二局劳务分包项目招标评标表〗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人。

9.3投标人一但中标不能在限定时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9.4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第十条附件

附件一:

施工组织平面布置图

附件二:

施工图(电子版)

附件三:

初装修做法表

附件四:

劳务项目投标书

附件五:

投标报价明细表

附件六:

法人委托书

附件七:

承诺书

附件八:

〖xxxxxxxxxxxxxx〗

附件九:

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11.1结算时进行调整价款及工期的范围

11.1.1发生设计和洽商变更,单项定额子目增减人工费在±1000元范围内不作调整,如超出此范围,其超出部分的增减费用计算按分部分项工作内容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按合同规定的工日综合单价进行调增调减列入结算费用;

11.1.2工程设计和洽商变更部分项目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拒不执行的,依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日乘以合同规定的工日单价的二倍予以扣除。

11.1.3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签证,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编号、存档,方可计算费用,工程完工后再由项目经理封闭签证编号,并办理工程结算。

11.1.4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经工程发包方、监理签字认可及工程发包方、监理认定的工期可作调整。

11.2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准转包,一经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收回工程,投标人将无条件退场,并承担招标人经济损失的50%。

11.3在工程施工期间,工程发包单位和监理公司,对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罚款,凡因为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罚款均由投标人承担,该部分罚款在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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