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18222853 上传时间:2023-08-14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4页
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4页
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4页
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4页
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4页
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4页
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4页
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4页
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docx

《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docx

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

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汇编

目录

序号

文题

页码

1

越溪镇中心学校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对二级校)

3

2

越溪镇中心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部门、教职工)

5

3

越溪镇中心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威远县中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8

4

越溪镇中心学校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9

5

越溪镇中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书

11

 

威远县越溪镇中心学校

2013—2014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中心校对二级校)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人为本,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创建和谐学校”、“平安学校”,确保学校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县、镇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越溪镇中心学校与各学校签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落实“一岗三责”。

把学校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各处室、各部门及班级的目标管理,。

各校校长为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本校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各处室、部门负责人,班主任、科任教师为相关领域直接责任人,形成镇属学校对镇中心校负责,校内各处室、部门负责人,班主任、任课教师对学校负责的安全工作管理机制。

2、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并落实本校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处理突发性安全事故的预案,组织各项应急演练。

3、镇中心学校与辖区内各校,各校与本校各部门、教研处(室)、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的每个部门和相关人员,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

镇中心学校要定期检查考核所属学校管理、检查、落实安全工作的情况。

4、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努力提高师生自我保护和自防自救能力。

每期要坚持聘请公安、司法、交通管理、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人员到校进行专题讲座。

要坚持上好安全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做到教材、教师、课时、学生作文、教学考评、各类集会、各类活动和板报广播宣传“八落实”。

同时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教职工安全意识。

5、坚持对学校所有教学生活用房及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彻底检查。

重点是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实验室、食堂、体育场所、锅炉房、电器设备、饮食饮水、易燃易爆物品、厕所、围墙、保坎、阴阳沟等的安全情况。

对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整改和防范措施。

属D级危房的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并及时拆除,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将师生及时疏散到安全地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如实及时上报镇政府和镇中心学校。

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特别是女生宿舍的安全防范措施要具体、到位。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要增加对师生食堂硬件设施的投入,彻底改变师生食堂的硬件设施及环境卫生,对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坚持食品试尝留样制度和定点购索票制度,所留样食品必须在冰柜或冰箱中存放24小时。

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上岗。

7、做好师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建立师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

师生出校门参加的集体活动要事先制定安全预案。

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严禁将校内场地出租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8、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与有关部门配合,消除校园内的摆摊设点和校门口的违章摊点。

教育学生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

9、切实加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师生乘坐不合规定运营的车(船);严禁师生乘坐超载车(船);严禁教职工酒后驾骑车辆(含两轮摩托);严禁师生驾骑车辆在公路、街道上追逐嬉戏;严禁师生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无特殊情况严禁一切车辆在校内行驶。

10、做好学校消防工作,增添消防器材,学校重点部位要装灭火器,并加强师生使用消防器材的培训。

加强住校生室内防火、防盗教育及管理,确保住校生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加强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11、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保证社会稳定。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拖延不报。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2、做好防盗、防投毒、防绑架、防疾病流行等工作。

13、其它应由学校处理的安全工作。

二、镇中心学校对各校安全工作方面的职责:

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表彰奖励。

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中心学校和各镇属学校各存一份。

镇中心学校(盖章)镇属学校(盖章):

第一责任人(签字):

第一责任人(签字):

第二责任人(签字):

第二责任人(签字):

二○一三年九月一日

 

威远县越溪镇中心学校

2013-2014学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与部门、教师)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人为本,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学校内部各处室负责人、班主任、生管、教职工等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强化安全管理,有效地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创建“和谐学校”、“平安学校”;根据国务院、四川省《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办法》及威远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目标责任实行“一岗三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部门负责人、各岗位教工是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有关人员守岗有责,负责一个部门、一个岗位必须保一方平安。

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值班行政领导汇报,不得玩忽职守。

凡因渎职、失职行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

一、班主任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班主任负责本班安全工作。

要求各班成立安全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组织工作。

班主任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将打架斗殴等各种不良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处理、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防止事态扩大。

教育禁止学生在寝室内乱搭电线及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进教室、宿舍,严禁带管制刀具、利器进学校,不许学生爬围墙、窗户、走廊栏杆等高处危险地带。

晚自习放学必须三人以上结伴往返,保证途中安全。

禁止学生独自或私自结伴外游,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禁止学生乘坐超载车、病态车、无证无牌车。

不得违规乘车,禁止骑车带人,禁止骑摩托车,通过车站,拥挤路段应遵守交通规则。

班级外出活动须报学校审批,校报教育局审批,外出活动要落实安全措施,保证万无一失。

在校学习期间禁止学生游泳,防止溺水事故。

教育学生不吃零食,注意饮食卫生,严把“病从口入”关。

课间操、体育课等室外教学活动,课外活动、双休日等,教室要关好门窗,防止失窃。

严格学生日常考勤制度和请销假手续。

节假日、双休日年级无统一补课时,教育本班寄宿生应返回家中,不得去其他处。

加强同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对学生在校学习等情况、特别是学生生病、违纪、意外伤害等要向家长通报,配合家长做好教育、疏导等工作。

二、年级组长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年级组长对全年级安全工作负责。

职责范围参照班主任责任目标。

另外要搞好全年级的协调工作,并起安全监督作用。

三、生管老师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防火:

禁止学生在学生宿舍内乱拉乱搭电线,使用电器,严禁火种进宿舍。

防盗:

宿舍内禁止放贵重物品、钱财,上课期间关好门窗,不许学生进宿舍。

防病:

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传染病高发季节,应指导学生做好预防准备。

养好卫生习惯,做好宿舍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向窗外扔杂物,定时将被褥、蚊帐等放室外让太阳照射杀菌。

学生生病要及时配合值周教师将学生送医院救治。

安全工作:

每日必查铺点名,禁止夜间学生外出,非寄宿生不得入宿。

发现可疑人员、校外人员应及时向学校汇报。

加强对宿舍女生保护,夜间上厕所结伴活动,防止突发事件。

学生宿舍大门及消防通道的钥匙不得外借,并妥善保管随身携带。

双休日、节假日如有统一补课,生管应当值班。

如无统一补课,应督促寄宿生直接离校返家。

实行宿舍军事化管理,加强对住校生宿舍内务整理的指导和训练,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坚持每天对宿舍卫生的检查、评比。

四、总务处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总务处应发挥“安全总后勤保障”的作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记录、记载,经常检查校舍、设备、设施、水电线路的安全,并及时整改。

及时关好铁门,保障通道、楼梯等地方的照明,安装应急照明灯和重点部位灭火器。

定期巡视校园各处,及时发现排除不安全隐患,无法解决的要马上报校长。

做好学生安全保险投保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狠抓食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会计、出纳应严格遵守财务法规规定,做好财务凭证、现金的保管,出纳现金余款每晚存入银行,票据存入保险柜,会计凭证注意“防蛀、防腐、防遗失、防火”。

五、政教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

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协助总务处实施校安全工作计划,加强教工考勤,全面了解教职工和各年段学生思想状况,组织管理师生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检查教职工依法执教情况和学生执行校规校纪情况,做好日常德育常规和安全纪律考评,搞好警校共建,充分发挥综治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组织开展好学校法制教育,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苗头。

配合后勤、教务处,尤其落实好课堂清点登记报告制度、门卫管理制度、生管点名制度,强化做操、集会、集体活动楼道的有序上下及值守看护和学生疏散,禁止学生推拉拥挤。

六、教务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

加强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及课堂巡视,经常检查教师教学情况,做好排课、调课,安排好代课,严禁课堂脱岗现象,预防教师缺岗等造成的教学事故,教育教师依法执教,做好师生心理健康教育。

安排掌握好学生课内外活动总量,保证学生作息时间。

七、保管室、电脑室、仪器室、图书室、体育室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以上各处室应做好财产“防盗、防蛀、防腐、防火”工作,及时关好门窗、锁好铁门。

严把财产进出仓关,借出财产,有关人员应写借条,做到有据可查,帐务相符。

负责人员学会使用灭火器,及时更换灭火用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外借器材须经学校领导审批。

节假日切实落实防盗措施,仪器室应加强危险物品管理,禁止向外扩散。

八、食堂、服务部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食堂、服务部要高度重视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把好食品进口关,严禁“三无”食品。

不卖变质、带菌食品,及时消毒餐具,每餐饭菜均要留样,防止食物中毒,服务部要规范经营品种、数量和时间。

食堂用火、用电应遵守有关规定,锅炉工要按规定程序操作,预防火灾与锅炉爆炸或汤水烫伤人。

食堂、服务部出售的食品若发生中毒等事故,一切后果由经营者负责。

九、门卫人员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门卫人员应严把学校安全第一关,遵守执行门卫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大门应长期关闭,学生凭学生证出入学校。

行课期间,学生外出校门应持班主任、生管员或值周教师批准的请假条,并做好出入时间登记。

来客来访人员应登记在案,严禁不法人员来校骚扰,加强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凡因门卫工作失职,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门卫负责。

十、寄宿生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寄宿生管理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每天晚上就寝前要认真清点人数,做好寄宿生寝室常规管理工作日志的填写。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帮助学生掌握安全应急、防范知识,增强其应急能力。

加强安全管理,对学生的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制止。

决不容许任何有损师生健康、安全的物品(火种、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等)进入学生寝室。

加强对寄宿学生的基建基础设施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排除或上报学校。

凡是寄宿学生出现问题宿管员必须及时处理,重大事情,必须及时上报学校,并积极配合学校处理。

严格履行其他涉及宿管员的安全责任。

凡因宿管员值班期间擅自离岗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寄宿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以及学校财产损失的,由该宿管员负全部责任。

十一、全体教工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全体教职工应牢固树立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和人人都是安全工作者的意识,实施“一岗双责”制度。

教工宿舍严禁乱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注意用火安全,不许参与赌博和播看淫秽录像,注意夜间外出安全,不信邪教、不参与社会不健康团伙,与社会群众纠纷应通过行政、司法部门解决。

教职工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师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对学生进行法规、交通、消防、游泳、饮食卫生、森林放火等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自救能力。

坚持“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树立良好师德师风。

在教育教学中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正确评价学生,严禁任何形式侵害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上课期间不得把学生赶出教室。

体育课、实验课、活动课教学应严格依规操作,特别注意安全防备。

有义务积极维持校园治安,共同做好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各教工必须根据本人所在岗位的性质、特点对所使用和管理的房屋、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或整改,本人无力排除的,要及时报告学校。

十二、行政值日人员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对值日当天全校安全工作责任,职责范围参照以上十大对象责任目标。

对当天各部门与师生的有关偶发事务协调处理好。

对特殊情况应立即报校长处置。

严格执行值日,对值日规定的程序性事务要履行好。

值日交接要彻底清楚。

因玩忽职守造成的学校损失等后果,追究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中心校和教职工(及各部门负责人)各存一份。

威远县越溪镇中心学校(盖章)责任教职工:

(签字)

第一责任人:

(签字)

第二责任人:

(签字)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

 

威远县中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人为本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创建“和谐学校”的实施方案,现就学校、学生及学生的监护人对学生安全事故的责任明确如下:

一、学校和学生的监护人均有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的义务,使学生的安全意识得以增强,培养其安全防范能力,使之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二、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四条是学生安全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其内容是: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中十二种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校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之外的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及时采取措施的;

(二)、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的原因造成,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

(三)、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

(四)教职员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引起的。

四、事故发生后,学校、学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其上之人)和其监护人应尽力采取适当的救助(含自救)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学生及其监护人因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五、爱伤害事故学生、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得无理取闹,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

同时,学校依法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六、本责任书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内容之一,学校和学生的监护人对该责任书签字或盖章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本责任书期限从学生入校学习起至学生毕业时止。

若学生因转学、休学、升学等缘故离校,本责任书自行终止。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学生的监护人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学校名称(盖章):

校长(盖章):

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年月日

 

威远县越溪镇中心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与全体员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成立由校长负总责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

学校与老师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考核,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每年学校要对教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学期都要对消防设施进行安检,每学期要进行至少两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3.各处室负责人,要当好兼职消防安全员,切实把防火工作放在心上。

要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管好本部门的电,不胡拉乱接,不超负荷使用或不关电源。

要教育老师在办公区内禁使明火,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室负责人对本室的消防安全负责。

4.各位教工均为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责任人,特别是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班级每学期要至少进行2次消防主题班会。

班级每学期要出至少1期消防主题的板报或手抄报。

班级每年要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五个一”活动,即:

上一堂消防课;举行一次演讲或征文比赛;组织参观一次消防队站;观摩一次消防灭火演戏或举办一次消防运动会;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指导学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班级每学期都要向学校上交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资料,以作为学校考核班级的依据之一。

5.各位教工都应遵守学校制定的火灾处理和救援预案,执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提高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在发生火灾时的逃生自救和救护学生的能力。

6.对于学校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使消防安全救援工作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战之能胜。

对不参与学校进行的消防培训,不会使消防器材的,不得参与学校任何先进的评比。

7.后勤人员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确保灭火器材齐备、完好、有效。

要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学校任何工作人员,都应视学校消防安全如生命。

任何不负责任造成安全事故者,学校都将追究相应责任。

校长签字:

教职工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威远县越溪镇中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了创建和谐校园,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各级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学校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明确于下。

一、学校食堂、炊事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和上岗证上岗,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

三、劝阻与炊事工作无关人员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和食品储存保管室。

四、坚持执行进货登记制度,严禁购买和出售“三无产品”和发霉变质食品,一经发现和揭发,处以每人次50元以上罚款。

五、学校食堂严禁出售雪糕、方便面及其袋装副食品,一经发现,处100元以上罚款。

六、学校食堂建立食品留样、试尝登记制度,留样食品须在冰箱内储藏48小时后方能撤样,并做好撤样登记。

七、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开饭,每顿饭前可提前做好准备。

如有违反,罚款50元。

八、食堂工作人员要负责学生饮用开水的准备和管理,锁好保温桶盖,严防坏人投毒。

九、学校食堂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卫生管理制度,对炊、餐具坚持一清、二洗、三消毒。

保持食堂及餐、炊具的清洁卫生。

十、学校食堂违反上述规定,引发食物中毒,及其它公共食品卫生事故,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及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食堂承包人各存一份。

学校(盖章):

校长(盖章):

食堂承包人(签字):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