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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北煤矿安监简报

豫北煤矿安监简报

第8期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北监察分局2005年9月5日       

8月份,辖区政府、有关部门、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联打”工作会议、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煤矿“五整顿、四关闭”工作,死亡事故较上月下降,辖区煤矿安全形势比较平稳。

事故通报

2005年8月,辖区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

这起事故是:

8月4日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乡梨林头合营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

2005年辖区煤矿事故统计情况

单位

8月份

人数

累计(起数)

人数

鹤壁市

1

1

2

4

安阳市

0

0

5

7

新乡市

0

0

3

3

焦作市

0

0

1

1

鹤煤(集团)公司

0

0

2

2

焦煤(集团)公司

0

0

1

2

合计

1

1

14

19

 

安全监察

8月份,豫北监察分局监察、复查矿井36矿次,监察、复查矸石山7处,查出安全隐患111条,复查整改到期安全隐患98条,复查达到要求97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55份、《复查意见书》25份,责令停止作业头面11个,责令停止使用的设备1台。

监察的具体情况是:

一、鹤煤(集团)公司:

监察、复查鹤煤(集团)公司矿井10矿次、矸石山7处,查出安全隐患8条,依法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8份,停止作业工作面8个。

(一)存在事故隐患的矿井是:

1、二矿:

3804采煤工作面上顺槽高度低于1.6m(只有1.5米),责令2005年8月31日前改正。

2、三矿:

3002炮采全层放顶煤工作面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小于采放煤高度,责令3002采煤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

3、四矿:

3103综采放顶煤工作面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高度小于采放煤高度,责令3103综放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

4、五矿:

3302里段采煤工作面属突出煤层,采用全层放顶煤采煤法采煤,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5、六矿:

3103采煤工作面属突出煤层,采用全层放顶煤采煤法采煤,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6、八矿:

2305北及3002采煤工作面属突出煤层,采用炮采放顶煤采煤法采煤,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7、十矿:

1103外采煤工作面属突出煤层,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煤,且工作面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小于采放煤高度,责令1103外采煤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1107采煤工作面属突出煤层,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煤,责令1107采煤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

(二)矸石山检查情况如下:

1、各矿矸石山周围500米范围内,不同程度地构筑有建筑物。

2、四矿和九矿的矸石山有自燃现象,其他矿井的矸石山外观检查未发现自燃,现四矿采用洒水(全天)、九矿采用灌白石灰水(8小时/天)进行灭火。

3、要求:

矸石山有自燃现象的矿井要进一步完善灭火方案和措施;矸石山无自燃现象的矿井要立即对矸石山进行一次检查,制定方案,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落实矸石山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责任、资金、人员三落实,限期治理,消除隐患;对新堆积形成的矸石山,必须主动采取预防措施,设置围栏,防止矸石自燃,严禁在矸石山附近构筑建筑物。

并要求所查矿井绘出矸石山500米以内的建筑平面图,将整改方案、措施、图纸报豫北监察分局。

二、焦煤(集团)公司:

监察、复查焦煤(集团)公司矿井2矿次,查出隐患1条,依法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停止采煤工作面作业1个,存在事故隐患的矿井是:

焦煤小马村矿:

1100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的巷道高度只有1.3m,联络巷通风设施(风帘)不符合要求,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三、安阳市:

监察安阳市矿井9次,监察中发现隐患36条,复查3条,下达《复查意见书》3份,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35份,责令停止作业头面1个、停止使用设备1台。

存在事故隐患的矿井是:

(一)主焦煤矿:

主井提升系统未设防撞梁;井下部分高低压电气设备及机电产品没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二)南平煤矿:

1、井下各水平主排水泵单回路供电;井下防尘供水管路无水;22021采煤工作面,未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无供电,工作面上隅角无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主井防坠器、连接器及罐笼未取得安全标志。

2、22021上下顺槽联络巷控制风流的设施不可靠,漏风,工作面风量小,责令立即改正。

3、2202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高度只有1.2米,回风不畅,责令停止井下采掘作业,立即改正。

(三)中城煤矿:

西翼上山掘进工作面无作业规程;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直接向井下供电;向井下供电的电源线路上分接地面照明;主要通风机、主副井绞车未采取不分接其他负荷的双回路供电;主井底两侧均未设置阻车器;西翼上山掘进工作面,未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井下所有开关均无安全标志;矿井无地质和水文地质图,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排水、防尘、防火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

(四)天喜镇一矿:

井下大部分开关、副井的连接器未取得安全标志;1102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在进风巷内;主副井井底无信号工;东巷一坡绞车信号有声无光;主、副井井底未设有专用的人行道,人员通过提升间。

(五)李村煤矿:

1、掘进探水钻采用无安全标志的干式变压器供电,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2、轨道上山巷道内未敷设消防管路,责令限2005年9月24日前达到要求。

3、井下水泵房、机电硐室、轨道上山绞车房未设瓦斯检查记录牌板,责令立即改正。

4、矿井在2005年未进行反风演习,责令限2005年9月24日前改正。

(六)红星煤矿:

1、22060采煤工作面无防尘供水管路,责令限2005年9月10日前改正。

2、主副井爬梯为钢丝绳爬梯,责令限2005年9月25日前改正。

3、安全投入台帐的使用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4、测风报表缺少工作地点的数据,责令立即改正。

5、采区变电所无独立的通风系统,责令立即改正。

(七)昌盛煤矿:

1、进风巷个别地段防尘管路未安设支管和阀门,责令立即改正。

2、二下山运料绞车无防身板,责令立即改正。

3、105工作面下顺槽防尘管路无水,责令立即改正。

4、地面通风机房内未安装电话,责令立即改正。

5、瓦斯日报表和测风报表检查地点不齐全,责令立即改正。

6、部分风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光学瓦检仪检验时间过期,责令立即改正。

四、鹤壁市:

共监察矿井16个,发现安全隐患51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6份,复查整改安全隐患95条,下达《复查意见书》22份。

存在事故隐患的矿井是:

(一)窦马庄联办煤矿:

106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加强支护长度不够;矿井回风巷部分地段的高度不符合规定;矿井配备的自救器过期;井下有3处报废的巷道未及时封闭;主要通风机房内未安装轴承温度计。

(二)梨林头合营煤矿:

主要水仓无副仓;井下有3条报废的巷道未封闭;井下隔爆设施安设位置及数量不符合要求;矿井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井井底没有安全门和阻车器;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闭锁装置;01下山掘进工作面没有甲烷传感器;回风巷无洒水灭尘管路;井底风门无连锁,两道风门距离近,缺一道反向风门。

(三)吕寨红旗煤矿:

井下消防防尘管路不健全,202下山掘进工作面没有消防防尘管路;202下山掘进工作面无甲烷传感器;202下山掘进工作面无隔爆设施;202下山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距回风口不足10米。

(四)马庄煤矿:

工作面上顺槽无洒水灭尘设施;总回风巷煤尘大;机电硐室没有门(设铁门);壁式工作面煤尘大,浮煤多。

(五)吕寨顺发煤矿:

消防材料库一灭火器失效;壁式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对;工作面回风巷水袋水量少,且水袋捆死。

(六)姬家山二矿新井:

主要水仓无副仓;井下主排水泵房单回路供电;矿井未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井下有两条报废的巷道未封闭;井下水泵房设在回风中,未安装甲烷断电仪;煤矿未严格实行瓦斯检查制度,井下进风下山密闭、水泵房、总回风未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主井安全出口不符合安全规定。

(七)娄家沟西天门煤矿:

矿井充灯工、绞车司机、主通风机司机、信号工、电工无证上岗;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损坏不能正常工作;井下泵房无备用水泵;井下无消防材料库;主井绞车后备保护损坏。

(八)王马庄煤矿:

瓦斯监测日报矿长签字不规范;地面主通风机供电回路缺联络装置;井下无消防材料库;井下排水系统不完善;北巷掘进头无甲烷传感器,北巷回风巷无瓦斯传感器;矿灯、自救器发放无记录。

(九)鹤发煤矿:

矿井隔爆设施安设不符合要求;备用排水管不健全,井下水泵房双回路供电系统无联络开关;103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安全出口加强支护长度不够;105煤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对,断电范围不正确;105煤巷掘进工作面未采取前探支护且未制定安全措施。

(十)胡丰煤矿:

矿井只有一台水泵,一趟排水管路直通地面;水泵电机失爆(缺喇叭嘴);井下没有消防材料库;井下双回路电源无联络开关;北翼轨道中间矿车掉道。

(十一)桐家庄煤矿:

副上山掘进头没有甲烷传感器;副上山掘进头洒水灭尘管路没有及时接到掘进头,距掘进头有8米;副下山回风巷没有隔爆水袋。

(十二)山城煤矿:

矿井防汛物质品种不全,数量不足;瓦斯监控系统不能连续运行,缺6月30日至7月27日报表;光学瓦斯鉴定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未按规定校验;井下南巷主下山绞车处于回风流中未安装瓦斯断电仪;主井底把钩工未持证上岗。

(十三)曹家煤矿:

两个联络巷用风帘代替风门,北部边界有三个盲巷未及时密闭。

(十四)根据豫煤安明电[2005]24号要求,针对鹤壁市鹤北煤矿、淇县庙口振兴煤矿未申请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对上述两个矿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上述两个矿井停产整顿。

安全培训

8月份,辖区煤矿企业共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915人,其中鹤煤(集团)公司526人,焦煤(集团)公司164人,安阳市61人,鹤壁市117人,新乡市41人,焦作市6人。

工作动态

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确保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到位,防止失职、渎职行为,豫北监察分局于9月1日开始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效能督查。

效能督查的内容包括:

安全监察计划编制是否有针对性,计划落实是否到位;入矿监察,应深入井下现场的是否入井,是否存在虚假行为;现场监察是否严格执法程序,做到程序合法;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应具备的安全条件是否监察到位,其他可能存在的隐患是否书面建议;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及徇私舞弊行为;安全监察是否严格执行了“九条纪律”,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

为搞好安全监察效能督查,豫北监察分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效能督查办法》及《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要求,将认真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以确保效能督查取得实效。

二、8月30日豫北监察分局召开辖区15个市、县(区)监管局长、3个煤业(集团)公司主抓安全有关负责人、20个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局长、32个地方国有、乡镇矿长及安全评估机构负责人参加的“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就煤矿联合执法、安全评估、信息互动等工作交流座谈,进一步促进豫北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的尽快形成。

会上,豫北监察分局局长王广南作了《实现“三个转变”,推动“五要素”落实,努力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的工作报告,通报1-7月份辖区煤矿安全形势、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及后四个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思路、重点工作;豫北监察分局副局长毋济州、总支书记呼延峰先后传达了分局《关于建立豫北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开展2005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焦作市、新乡市、安阳市及鹤山区、安阳县、卫辉市等监管局的领导,焦煤公司安监局、安阳矿务局、鹤煤三矿、鹤壁市许沟煤矿等煤矿企业主抓安全的负责人在会上踊跃发言,通报煤矿“无整顿、四关闭”开展情况,就搞好安全生产、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对建立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表示大力支持和配合,决心携起手来、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煤矿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监察信息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煤炭资源整合期间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资源整合过程中的煤矿技术改造(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

凡是应当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矿井,必须依法进行,未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矿井,要坚决停止施工和生产;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要按照程序和标准,并且要具备《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和由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等资料备案。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基建矿井的日常监察,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未进行竣工验收的矿井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执行“三同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本期发: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鹤壁市、焦作市、安阳市、

新乡市市政府办公室,辖区四地市、县(区)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鹤煤、焦煤(集团)公司,安阳矿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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