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6.7
100
8
120
9.9
h≤6
60
5.8
80
7.2
100
9
(2)检查系统设置类型。
(3)查看现场设置的空气采样管安装形式(风道安装、风口下部安装、毛细管安装等)。
(4)测量保护房间长度和宽度并记录,计算面积。
(5)单个采样孔保护面积=计算面积/采样孔数量。
(6)
θ
H
测量屋顶坡度:
θ
L
=arctan(H/L)
(7)计算后与上述表格比对。
(8)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
注:
钢卷尺或激光测距仪均可,可分段测量累加
Ø人员要求:
2人;1人测量,1人辅助并记录。
6.7吸气式烟感火灾探测器气路火警、故障报出的时间(依据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4.7.1、4.7.2)
(1)火警测试
1)参照产品说明书,明确气路故障、气路火警触发条件;
2)按说明书,在采样管最不利点处使用发烟器对空气采样探测器末端管路孔(最不利处)进行加烟测试。
3)秒表计时直到探测器指示灯“报警”点亮停止计时。
空气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故障测试
1)密闭采样管的管口用秒表开始计时,探测器故障指示灯常亮停止计时;
2)记录时间。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100s内应发出故障信号。
Ø人员要求:
≥2人;1人模拟火警或故障;1人操作秒表并记录。
6.8相邻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安装间距、光束轴线距顶、距地面、距侧墙水平距离;发射与接收器间距(依据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3.4.2)
(1)使用激光测距仪确定光束探测器发射器与接收器或发射器与反光板的地面投影点,并标记。
(2)用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测量两个探测器地面投影标记点的距离并记录。
(3)用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测量探测器投影点距相关墙面的距离。
(4)用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测量地面距吊顶的距离。
(5)用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测量发射器或接收器距地面的距离。
(6)探测器距吊顶距离=地面距吊顶的距离-发射器或接收器距地面的距离。
(7)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m。
(8)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9)发射器与接收器间距不宜超过100。
(10)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
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Ø人员要求:
≥2人;1人测量并报数;1人辅助并记录。
Ø注意事项:
由于光束感烟探测器安装高度较高,进行测试时,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到位。
Ø注:
钢卷尺或激光测距仪均可,可分段测量累加。
携带粉笔做标记。
6.9走道烟感、温感安装间距(依据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3.4.1.4)
(1)用钢卷尺测量走道宽度。
(2)用激光测距仪设置投射点用钢卷尺测量间距或登高使用卷尺测量探测器间距。
(3)记录测试距离。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Ø人员要求:
≥2人;1人测量;1人辅助并记录。
6.10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报警时间(依据条款《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4.3.1.2、5.3.1.2.2)
(1)将0.9dB的减光片置于相向的发射与接收器件之间、并尽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
(2)换10dB的减光片置于相向的发射与接收器件之间、并尽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探测器应在30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
(3)核实控制器显示或打印记录。
注:
《GA588-2012》已将响应阈值下限调整为0.5dB。
Ø人员安排:
≥2人;1人遮挡光路操作并记录;1人操作秒表报数。
Ø注意事项:
1)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1.0dB≤报警≤10.0dB。
2)高空厂房安装的探测器测试时,应选择合适的登高工具保证测试的安全。
3)发射器、接收器或与反射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接收器不能受到阳光直射。
6.11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强(依据条款《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4.3.4.2、5.3.4.1)
(1)警报装置启动前测量环境噪音并记录。
(2)警报装置启动后用声级计测试声光报警装置声压级并记录。
(3)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声警报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4)使用数字声级计测量背景噪音的最大声强。
Ø人员要求:
≥2人;1人操作测量;1人记录。
7.支持性文件
7.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7.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7.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目的
规范公司全体检测人员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检测工作。
2.适用范围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检测工作。
3.检测依据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4.仪器设备
4.1电子秒表(0~24h)
4.2微压计(0~±2000Pa或0~±3000Pa)
5.抽样
序号
检测参数
抽检原则
1
自动联动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启动时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值
机械加压送风机应全部检测,送风阀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抽验联动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机械加压送风机1~3 次;
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送风机1~3 次。
(2)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送风阀1~3 次。
6.操作步骤
6.1自动联动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启动时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值(依据条款4.9.4.1、5.9.4.1、4.9.4.3、5.9.4.2、4.9.4.1、5.9.4.1、4.9.4.2)
(1)查阅设计文件,核对相关参数。
(2)确认消防主机和风机控制柜设置在自动状态。
(3)触发火灾探测器,主机火警确认灯亮开始计时,风机启动后停止计时并记录时间。
(4)风机启动后用微压计测试前室、楼梯间、避难层的风压(用胶管连接正、负压接嘴,将正压接嘴用胶管置于机械加压送风部位,负压接嘴胶管置于常压部位)。
(5)风机启动后使用风速仪测量送风口的风速并测量风口面积(有效长度*宽度)。
(6)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应为40Pa~50Pa;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值应为25Pa~30Pa。
(7)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注:
Vp=(V1+V2+V3+….+Vn)/n、Vp-排烟口平均风速、V1/V2/V3…Vn-各测点风速、n-测点总数。
Ø人员要求:
4人;消防控制室1人,风机房1人,前室、合用前室1人测试,1人记录。
Ø注意事项:
(1)不要过载;远离振动源及强电磁压;环境温度应相对稳定。
(2)方法:
用胶管连接正、负压接嘴,将正压接嘴用胶管置于机械加压送风部位(前室、合用前室),负压接嘴胶管置于常压部位。
(3)温度对测试精度的影响:
环境温度每变化1℃,仪器示值变化量的绝对值不会超过基本误差绝对值的1/5,因此,为获取准确的数值,应考虑环境的影响。
7.支持性文件
7.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8.机械排烟系统
1.目的
规范公司全体检测人员机械排烟系统的检测工作。
2.适用范围
机械排烟系统检测工作。
3.检测依据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4.仪器设备
4.1风速仪或风速计(0.0-45.0m/s)
4.2电子秒表(0~24h)
5.抽样
序号
检测参数
抽检原则
1
自动联动后,机械排烟系统启动时间,排烟口风速、机械排烟风量
机械排烟风机应全部检测,排烟阀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抽验联动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机械排烟风机1~3 次;
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机械排烟风机1~3 次;
2)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排烟阀1~3 次。
6.操作步骤
6.1自动联动后,机械排烟系统启动时间,排烟口风速、机械排烟风量(依据条款4.10.4.1、5.10.4.1、4.10.4.2)
(1)查阅设计文件或风机铭牌,记录风机风量、全压值、风机转速、风机功率、生产厂家、品牌等相关参数。
(2)确认报警主机和风机控制柜设置在自动状态。
(3)按风口断面的大小划分成若干个面积相等的矩形,测点布置在图中每个小矩形的中心,小矩形每边的长度为200mm左右。
(4)选择测试排烟口(确保排烟口已全部开启),其他支管风口关闭。
(5)用钢卷尺测量并计算排烟口面积,确认测试点数量及位置如图1~4。
(6)用风速计对以上测点进行风速测试。
(7)对测点进行计算,获取平均风速(Vp)。
注:
Vp=(V1+V2+V3+….+Vn)/n、Vp-排烟口平均风速、V1/V2/V3…Vn-各测点风速、n-测点总数
(8)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9)利用平均值,套用公式计算风量(L);
注:
L=3600Vp.F(m³/h)、L=排烟量(m³/s)、Vp=排烟口平均风速(m/s)、F=排烟口的有效面积(㎡)。
(10)对计算的风量与风机设计风量比较,确定排烟系统是否满足要求。
(11)机械排烟系统的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条件和部位
单位排烟量(m3/h·m2)
换气次数
(次/h)
备注
担负1个防烟分区
60
-
单台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室内净高大于6.0m且不划分防烟分区的空间
担负2个及2个以上防烟分区
120
-
应按最大的防烟分区面积确定
中庭
体积小于等于17000m3
-
6
体积大于17000m3时,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
体积大于17000m3
-
4
Ø人员安排:
3人,1人手持仪器测试,1人手持秒表计时、1人记录。
Ø注意事项:
(1)小截面风口(风口面积小于0.3㎡),可采用5个测点见图1所示。
(2)当风口面积大于0.3m2时,对于矩形风口见图2所示。
(3)按风口断面的大小划分成若干个面积相等的矩形,测点布置在图中每个小矩形的中心,小矩形每边的长度为200mm左右。
(4)对于条形风口见图3所示,在高度方向上,至少安排两个测点,沿其长度方向上,可取4~6个测点。
(5)对于圆形风罩,见图4所示,并至少取5个测点,测点间距≤200mm。
若风口气流偏斜时,可临时安装一截长度为0.5m~1m,断面尺寸与风口相同的短管进行测定。
7.支持性文件
7.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9.气体灭火系统
1.目的
规范公司全体检测人员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工作。
2.适用范围
气体灭火系统检测工作。
3.检测依据
3.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3.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4.仪器设备
4.1钢卷尺(最小分辨率:
1mm;量程:
≥10m)
4.2电子秒表(0~24h)
4.3温湿度计(0℃~40℃,10%~90%RH)
5.抽样
序号
检测参数
抽检原则
1
系统功能验收时,在自动状态下,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自复合火警信号输出至气体释放灯动作时的延时时间
模拟启动试验:
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总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检查
模拟喷气试验:
组合分配系统应不少于1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1套。
2
防护区的面积、容积、泄压口面积
全部检测
3
气防护区(储瓶间)的环境温度,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储存压力
环境温度:
全部检测。
充装量、储存压力:
称重检查按储存容器全数(不足5个的按5个计)的20%检查;储存压力检查按储存容器全部检测;低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按全部检测。
4
支吊架安装间距、防晃支架与末端喷嘴之间的距离
全部检测
6.操作步骤
6.1系统功能验收时,在自动状态下,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自复合火警信号输出至气体释放灯动作时的延时时间(依据条款《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4.8.4.2)
(1)查阅设计文件,核对相关参数。
(2)确认气体灭火控制盘设置在自动状态。
(3)钢瓶电磁阀摘除并放置可观察的地方查看启动电压或查看电磁阀探针状态。
(4)对防护区内的感烟探测器和感温探测器使用专用仪器进行测试。
(5)同时设置在防护区内的切电装置及相关门禁系统等动作。
(6)感温探测器报警后,主机接收到火警信息开始计时;
(7)启动电压出现或电磁阀探针出停止计时。
(8)所有功能测试完毕,恢复电磁阀。
(9)查看电磁阀及继电器的正常工作状态。
(10)系统复位。
(11)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报警后的延时启动时间应符合设定值。
Ø人员要求:
3人;消防主机处1人,防护区1人进行测试,1人配合进行。
Ø注意事项:
检测地点需要进行真实的模拟喷射试验,由于存在安全问题,所以测试之前应做好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并根据以下原则选择实验数量。
(1)IG541混合气体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其充装的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试验采用的储存容器数应为选定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计用量所需容器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1个。
(2)低压二氧化碳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试验应选定输送管道最长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喷放量应不小于设计用量的10%。
(3)卤代烷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不应采用卤代烷灭火剂,宜采用氮气进行。
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用的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氮气或压缩空气的充装压力按设计要求执行。
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数不应少于灭火剂储存容器数的20%,且不得少于一个。
6.2防护区的面积、容积、泄压口面积(依据条款《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7.2.1、7.2.2.3)
(1)查阅设计文件,核对相关参数。
(2)使用激光测试仪或钢卷尺测量防护区的面积,并计算体积大小。
管网灭火系统:
面积不宜大于800m2,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预制灭火系统:
面积不宜大于500m2,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3)使用钢卷尺测量泄压口的面积。
(4)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Ø人员要求
2人;1人进行测量,1人进行记录。
注:
钢卷尺或激光测距仪均可,可分段测量累加。
6.3气体防护区(储瓶间)的环境温度,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储存压力(依据条款《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