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培训之增值税加计抵减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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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课程目录CONTENTS加计抵减政策要点解读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何操作加计抵减会计分录怎么做?

增值税申报表填如何填写,政策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生产、生活服务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加计抵减额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要点时间: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范围: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计算: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一、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一),政策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政策要点时间:

自2019年10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范围: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计算: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二),二、加计抵减10%政策与加计抵减15政策,有什么异同?

二、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四项服务),解读-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区分不同设立时间1、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计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

2、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照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

3、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4、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5、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0%/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第二节,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何操作,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政策要点,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手续怎么办理?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VS,注意: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第三节加计抵减会计分录怎么做?

加计抵减会计分录怎么做?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不做账务处理,建议做辅助账;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0。

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另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不做账务处理,建议做辅助账。

业务分析,该公司2019年6月份允许加计抵减的应纳税额=5010%=5,算数据,比大小,本期纳税人一般计税产生的应纳税额=50-50=0万元5万元,因此不做账务处理。

加计抵减会计分录案例解析案例一:

某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从事法律咨询,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条件并已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2019年4月所属期无加计抵减期末余额,5月所属期销项税额50万元,进项税额50万元,本期没有进项转出。

业务分析,该公司2019年6月份允许加计抵减的应纳税额=2010%=2,算数据,比大小,本期纳税人一般计税产生的应纳税额=50-20=30万元2万元,因此可全额抵减。

加计抵减会计分录案例解析案例二:

某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从事法律咨询,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条件并已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2019年4月所属期无加计抵减期末余额,5月所属期销项税额50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本期没有进项转出。

会计处理:

1、企业应先确认当月未抵减前应交增值税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0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2、企业实际可以抵减,会计处理如下: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贷:

银行存款28其他收益2,案例三:

某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从事法律咨询,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条件并已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2019年4月所属期无加计抵减期末余额,5月所属期销项税额50万元,进项税额60万元,本期没有进项转出。

业务分析,该公司2019年6月份允许加计抵减的应纳税额=6010%=6,算数据,比大小,本期纳税人一般计税产生的应纳税额=50-60=-10万元6万元,因此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0,未抵减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加计抵减辅助账(仅供参考,无强制要求),第四节,增值税申报表填如何填写,案例一:

某F餐饮公司,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1月已向税务机关提交确认了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2019年11月该公司按一般计税方式实现销项税额38万元,按简易计税方式实现应纳税额5万元,当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30万元,那么纳税人本月加计抵减部分申报表该如何填报呢?

业务分析,该公司2019年11月份允许加计抵减的应纳税额=3015%=4.5万,算数据,比大小,本期纳税人一般计税产生的应纳税额=38-30=8万元4.5万元,因此可全额抵减。

加计抵减申报案例解析,申报表填写,加计抵减政策汇总,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谢谢您的观看!

案例一:

某F餐饮公司,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1月已向税务机关提交确认了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2019年11月该公司按一般计税方式实现销项税额38万元,按简易计税方式实现应纳税额5万元,当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30万元,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4万元,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2万(该部分进项税额前期已计提加计抵减额)在11月转出当期调减抵减额,那么纳税人本月加计抵减部分申报表该如何填报呢?

业务分析,该公司2019年11月份允许加计抵减的应纳税额=3015%=4.5万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4+4.5-215%=8.2,算数据,比大小,本期纳税人一般计税产生的应纳税额=38-30=8万元8.2万元,因此只抵减8万。

特殊情形申报案例解析,特殊情形申报案例解析,谢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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