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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师报考条件

附件1

2014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满足下表要求

专业

学位或学历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

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设计)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2012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11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2009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7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2005年

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4年

相近专业

本科及以上

工学博士

2年

2012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2008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7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6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2004年

二年制毕业

11年

2003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2007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6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2005年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

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

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首次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附件2

2014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满足下表要求

专业

学历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年

2012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年

2011年

专科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毕业

3年

2011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2010年

中专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2009年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2007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2006年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4年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2006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2004年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

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

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三)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首次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附件3

201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提交报考材料要求

一、《2014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表》或《2014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工作简历(详见附件4)。

三、新考生和老考生都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五、不具备学历者还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须诚信报考,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

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附件4

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工作简历

 

姓名:

,身份证号:

,累计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共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考生承诺

本人承诺工作简历真实准确。

 

考生签名:

年月日

单位审核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注:

表格内考生、经办人不签名,单位不盖章,不予受理。

 

附件5

201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考生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

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

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

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

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

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

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

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考生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

1.作图;2.根据作图完成选择题作答,并将所选选项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在括号内;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

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试卷上选择题所选答案必须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七、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作图选择题与答题卡选项不一致的;

4.“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作图选择题、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八、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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