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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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乡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研报告

目录

第一篇:

关于乡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研报告

第二篇:

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报告

第三篇:

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报告

第四篇:

乡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第五篇:

农村人防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报告

正文

第一篇:

关于乡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了解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切实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笔者利用在乡镇挂职锻炼的机会,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对乡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

在组织领导上,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成立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机构和人员任成员,将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普法工作与全镇总体工作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评比,确保了普法工作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在普法教育上,突出对重点对象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

对于乡镇领导干部、乡镇直单位负责人和村干部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为主,提高干部依法执政水平;对镇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商户依法经营意识;对普通党员、群众广泛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教育,提高村民依法自治水平;对青少年学生加强交通、消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学生自我防范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在依法治理上,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

把法制教育、依法治村与“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全乡镇普遍实行了村民自主选举村委会,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树立,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

在活动载体上,普法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经营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难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法治主题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法律上门”服务活动,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员的法律援助力度,受到群众的欢迎。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1、对农村普法认识不足,思想上有偏差。

调查发现,当前农村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以及执法不公、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等不良社会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学法用法脱节,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有的基层干部认为抓普法教育是一项“软”指标,既花钱又费力,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则认为普法就是要农民守法,强调群众义务多,宣传群众权利少;还有许多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律存在实用主义思想,遇到问题才想起来去找法律,不能做到事前学习和预防。

2、农村普法干部队伍力量薄弱,法律素质不高。

乡镇司法所3人,专职工作人员不足,工作压力重;村(街、居委)普法干部全部都是由分管综治的村干部兼任,这些村干部主管工作多,完成镇、村中心工作任务繁重,对农村普法工作不以为然;不少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自身法律学习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宣传法律时,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凭主观臆断,对复杂、疑难的纠纷更是显得束手无策,不知道依法该怎么办;有的在调解民事纠纷、处理村级社会事务时,涉及法律宣讲不到位,导致民事纠纷扩大和无序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3、农村普法宣传手段和形式简单落后,亟待突破创新。

除了进村入户散发些法律宣传品或是上集市设个法律咨询台之外,就是放广播,搞宣传栏、标语进行普法宣传,传统形式多而创新形式少;传统普法“被动式”的教育由于成本高,加上组织难已不受组织者和农民的欢迎;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农民获取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电视、报刊等媒体,如《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法律新闻类节目,从其它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很少;大多数村(街、居委)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薄弱,正常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不多。

4、普法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民群众的需求。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各种新型矛盾逐渐产生,农民对学法用法有新需求,如在信访维稳工作中,面对个别“上访户”的诉求,法律宣传的技巧显得极为重要,这对乡镇农村普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他们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落实难;加上镇流动人口多,组织松散,都增加了普法的难度。

5、农村普法经费没有保障,制约工作开展。

司法所无专项普法经费,宣传活动经费要临时筹集,列支主要依附综治经费报销,数量少、效果差,完全不能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需要;村(街、居委)普法,没有经费,落实起来难,自然什么事也办不成。

三、工作建议和对策

针对农村普法调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乡镇农村普法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建议和对策:

1、进一步更新农村普法观念,纠正基层干部群众对普法思想认识的偏差。

党委、政府各级领导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工作,真正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逐步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引导基层干部依法决策、按章办事;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依法参与村民自治;要把普法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养成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

2、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司法所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等实际困难;进一步整合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加强对村(街、居委)普法员的选聘、培训工作,把大学生“村官”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村两委干部选聘到普法队伍中来,使他们成为各村(街、居委)农村普法教育的宣讲人;实行农村普法宣传辅导员制度,在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门中选派政法干警到各村(街、居委)、各中小学校担任普法宣传辅导员,指导村(街、居委)、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服务。

3、要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镇设立法制辅导站,行政村建立法律图书角,依托公开栏设立法制宣传栏;在继续利用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基础上,采取以案说法、图片解法,组织旁听审判,组织反面典型现身说法、法制文艺、法律咨询、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网络博客等贴近群众的新形式,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送到农村千家万户。

4、要进一步把普法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相结合,增强工作灵活性和针对性。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农民依法调整社会利益关系;要紧紧抓住有利时机,有效地推进农村普法工作;譬如,抓住党员冬训时机,对党员干部进行法制专题教育;抓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机,对广大村民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住春节民工返乡时机,对他们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抓住禁毒、禁赌、反对xx等专项治理活动时机,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等;此外,普法工作还要突出重点村(如信访村、宗姓村)、重点人群(如刑释解教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年龄层次(如15-25岁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5、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的经费投入。

县、乡镇党委、政府要对司法所日常办公所需经费与普法经费共同纳入财政预算,使农村普法有专款,专款能专用,保证农村普法的必要支出;要利用匹配资金修建司法所办公用房,购置交通、通讯、微机等必要办公用具,为司法所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基本物质保障。

第二篇:

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报告

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报告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了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成为当前农村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从探索农村普法的新途径入手,加之我曾参加过农村调解员的培训,平时的工作环境也是在农村中,也经常接触村内的调解工作,我开展了此次的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活动。

一、农村普法情况的现状

通过长期的农村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一定成效,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完全不懂法的人越来越少。

1、农民开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往农民遇到有纠纷时就大就闹,或是用“户族”的方式解决。

如今,有纠纷时,农民懂得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根据抽样调查,80%以上的农民遇到纠纷时都选择有关部门如村委会等机构进行解决,农民已意识到了法制的重要性。

2、乡村治理逐步由“人治”走上“法治”轨道。

“三农”问题已成为焦点,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农民的权益。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力,“村民自治”首先体现村委的选举上,在调查中发现,村委选举都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

农民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力。

3、农村普法的机制逐步建立。

经过多年的普法,农村逐步建立普法机构,每个自然村都设有一到二个有普法宣传员负责本村的普法工作,并充分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并组织村委干部进行法律培训。

4、农民的思想观念有所改善。

随着现代文明与法制进驻农村,农民的思想意识也受到了现代文明的熏陶,虐待女童、买卖婚姻的现象已销声匿迹,重男轻女的现象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在农村家庭中,父母对儿女婚姻的干涉减少,婚姻自由得到普及,广大农民对《婚姻法》的内容,结婚年龄、近亲不得结婚等基本认识都能了解,并且能够按照相当的程序进行婚姻登记手续。

二、目前农村法制宣传存在的问题

1、农村普法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

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

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但这种放任性和无序性难以让农民系统地了解法律知识。

2、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国家施行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流动速度加快,所以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

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村部内的一两块宣传栏,试问能有几个村民经常跑到村部来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这样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3、乡村普法宣传水平有限,缺乏专业人员。

由于普法宣传员的素质未跟上,影响了农民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有些乡村的普法宣传员连最基本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不是很清楚,又谈何向村民宣传、普及法律,更别说带动全村人学法,做守法、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

4、个别村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认识不到位。

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多是硬指标,也很多是软指标。

法制宣传,对有些村干部来说,是很好糊弄的事情,因为它不像其他工作一样,看得见、摸得着。

所以对组织群众,宣传党对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

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些村干部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村民很多越过村委会这一级,直接到镇上上访,或集体群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5、法制宣传物质条件欠缺。

有些村的集体经济不是很宽裕。

要进行法制宣传,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行了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宣传读本的紧缺、宣传设备的落后,这些都是制约农村法制宣传的客观原因。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普法人员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三、应对策略和建议

针对以上调研结果,借鉴其他区县地区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成功案例,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应对策略和建议。

1、要抓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队伍自身的建设。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农村普法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普法教育工作者应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认清普法教育工作对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要解放思想“换脑筋”,摆正普法工作的位置,克服僵化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路子。

这就需要普法教育工作者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本职工作,用新理论、新观念武装头脑,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普法教育工作的有效性。

2、要在普法教育内容上进行改革创新。

我认为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要针对农村实际,重点筛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教育,适当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尽量帮助农民树立起市场观念、风险观念、质量观念、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

这样,就把过去偏重于传授法律知识改变为培养法制意识和全面素质的提高。

3、整合资源,提高宣传效果。

整合科技、文化、法律“三下乡”,“村村通”网络电教、广播电视、宣传单、标语牌等等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配以文字、图片、漫画等进行趣味性、生活化的法制宣传。

另外,农村居民居住地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组织起来进行规模性的宣传教育并不实际,但是,我们却可以利用农村学校这个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

学校学生来自各村各户,而且人数多,有固定的学习教育场所和丰厚的师资力量,我们可以在农村中小学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并开展“法制宣传带回家”、“和爸爸妈妈一起学法律”等活动,让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法律,同时,家长和孩子间的互动也能使家长更好的学习到法律。

要深入农村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农村需要普法的人口众多,单靠一个普法组织或一个队伍是不够的,我们要发动社会上的各种力量共同普法,例如我们可以组织在校大学生举行“送法下乡”活动,宣传与农民相贴近的法律法规,组织发动律师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组成法律援助工作小组,深入到农村接受村民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4、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领导。

政府应加强对村领导干部的宣传教

育,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

村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学习法律的热情,调动农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5、要对现行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进行改革。

现行普法教育工作机制的主要弊端是队伍庞杂松散,职能软弱乏力。

因此需进一步明确各级普法领导小组的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要赋予各级普法主管机关的法定职权;并且要对农村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

一是把过去偏重于“大轰大嗡”式的教育变为扎实细致的教育;二是把过去偏重于“一刀切”式的教育变为因地制宜、因人而易的针对性教育;三是把过去偏重于抽象教育变为形象教育;四是把过去偏重于说理教育变为事理结合的教育。

6、要寻找新的工作载体。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传统载体和狭小阵地已经捉襟见肘,难当重任,迫切需要开阔新视野、拓展新阵地、把广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农村文化建设活动作为新载体,寓法于文(艺)、寓教于乐,努力实现农村普法教育与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

这样,不仅发挥了普法教育的威力,而且还及时消除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加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7、增加普法教育经费,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高的效果。

对确实无法支持农村普法经费的村,镇财政应适当进行倾斜,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使农村法制宣传得以顺利开展。

同时,各村也应考虑到自身经费的实际情况,在法制宣传的形式上多下工夫,节约成本,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优的成果,务求法制宣传的到位。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

第三篇:

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报告

以下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我的办公室门口挂着民调办公室的招牌,而我本身也是法律专业毕业,所以村民间有什么纠纷或有什么咨询的事情都是直接到我的办公室来,我也接待了很多这样的来访村民。

总结下来,村民间的纠纷和咨询事宜多因法律知识欠缺、法制意识淡薄而起。

当前,正处于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成为当前农村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从探索农村普法的新途径入手,在镇团委书记、妇联主席、工会主席的配合下,我在全镇开展了此次的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活动。

一、目前农村法制宣传存在的问题

1、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国家施行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流动速度加快,所以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

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村部内的一两块宣传栏,试问能有几个村民经常跑到村部来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这样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2、个别村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认识不到位。

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多是硬指标,也很多是软指标。

法制宣传,对有些村干部来说,是很好糊弄的事情,因为它不像其他工作一样,看得见、摸得着。

所以对组织群众,宣传党对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

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些村干部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村民很多越过村委会这一级,直接到镇上上访,或集体群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3、法制宣传物质条件欠缺。

苴镇有些村的集体经济不是很宽裕,甚至负债不少。

要进行法制宣传,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行了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宣传读本的紧缺、宣传设备的落后,这些都是制约农村法制宣传的客观原因。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普法人员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二、应对策略和建议

针对以上调研结果,借鉴其他县市地区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成功案例,结合本镇实际,提出以下应对策略和建议。

1、整合资源,提高宣传效果。

整合科技、文化、法律“三下乡”,“村村通”网络电教、广播电视、宣传单、标语牌等等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配以文字、图片、漫画等进行趣味性、生活化的法制宣传。

另外,农村居民居住地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组织起来进行规模性的宣传教育并不实际,但是,我们却可以利用农村学校这个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

学校学生来自各村各户,而且人数多,有固定的学习教育场所和丰厚的师资力量,我们可以在农村中小学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并开展“法制宣传带回家”、“和爸爸妈妈一起学法律”等活动,让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法律,同时,家长和孩子间的互动也能使家长更好的学习到法律。

2、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领导。

政府应加强对村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

村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学习法律的热情,调动农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3、增加普法教育经费,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高的效果。

对确实无法支持农村普法经费的的村居,镇财政应适当进行倾斜,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使农村法制宣传得以顺利开展。

同时,各村居也应考虑到自身经费的实际情况,在法制宣传的形式上多下工夫,节约成本,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优的成果,务求法制宣传的到位。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

第四篇:

乡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文章标题:

乡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自XX年10月下发宣州区综治委《关于在全区开展普法“浇灌工程”活动》以来,我镇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促进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民主管理。

现将我镇前期普法“浇灌工程”开展情

况汇报如下:

一、抓好机制建设,确保普法“浇灌工程”顺利开展普法“浇灌工程”自XX年11月在我镇全面铺开以来,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和支持我镇的普法“浇灌工程”,并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普法“浇灌工程”工作,确保整个工作的顺利开展。

1、科学制定普法“浇灌工程”活动规划。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通过反复研究,制定了《向阳镇开展普法“浇灌工程”活动的通知》,确定了普法“浇灌工程”的指导思想,明确普法“浇灌工程”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和教育重点,使普法“浇灌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发动。

宣州区关于普法“浇灌工程”的文件出台后,镇党委、政府立即在XX年12月份召开了“五五”普法及普法“浇灌工程”动员大会。

并利用文件、广播、标语、横幅、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开展普法“浇灌工程”的意义和目标、任务,使普法“浇灌工程”工作深入人心。

3、建立健全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按照普法“浇灌工程”工作要求,成立了向阳镇普法“浇灌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普法办、司法所、综治办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担任成员。

确保了普法“浇灌工程”工作的顺利有序实施,为全镇普法“浇灌工程”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4、普法“浇灌工程”是否圆满成功,组织是保证,人才是关键。

为使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我们着力抓好“二支队伍”建设,一是在全镇建立了普法“浇灌工程”宣讲团队伍,由机关各办和行政村热爱普法工作、有较好工作水平和文化基础的同志担任宣讲员。

目前,在全镇配备兼职普法宣讲员18人,他们既担当传递普法信息任务,又自觉承担法制宣传任务。

二是在全镇3所中小学校设立法制副校长,并对政治教师进行不定期的法制培训。

这为我镇普法“浇灌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5、制定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责任。

在XX年12月的普法“浇灌工程”动员大会上,镇党委、政府与各行政村、单位签订了普法“浇灌工程”目标责任书,实行阶段性的目标管理,同时把普法“浇灌工程”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之中。

二、开展宣讲活动,切实将普法“浇灌工程”引向深入1、抓好村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

为进一步提高各村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以创建“民主法治村”为载体,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完善行政村民主制度。

今年3月份开展对全镇各行政村人员进行了轮训,举办了《公民法律知识读本》、《劳动法》、《婚姻法》、《人民调解条例》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内容的培训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共发放资料100份。

通过培训,提高了村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

目前此项工作仍在开展中,将于4月底前结束。

2、狠抓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

我们以法制教育从娃娃开始的教导为方针,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大纲,以学校为主阵地,采取多种形式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在抓普法教材和课时落实的同时,健全了法制副校长制度、法制辅导员制度,使青少年普法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规化、制度化轨道。

今年3月份,我镇请区普法“浇灌工程”宣讲团讲师对全镇3所中小学校1500多名学生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讲授预防青少年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罚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加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一些不良行为。

此后,我镇将自行组织镇宣讲团宣讲员到各村完小开展法制讲座,讲授预防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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