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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常识问答12页

消防法律常识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答: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于9月1日起实施。

2.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答:

2002年5月1日实施。

3.假报火警应受到什么处罚?

答:

假报火警是违法行为,会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4.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是:

答:

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是指:

答: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6.单位如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答: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省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所属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人全面负责。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答: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单位如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答:

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由单位的某们副职担任,也可以单独设置或者聘任,直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9.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0.《规定》对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有何要求?

答:

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订立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自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以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各方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以确保其完整好用。

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有何规定?

答: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12.哪些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答:

(1)直接从事商品经营场所部分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设区市城市规划区以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县(市)城区所在地客房灵敏在30间以上的宾馆(旅店、饭店);

(3)公共体育场(馆)、会堂;

(4)不具有娱乐功能,但独立设置且座位数在200个以上的餐饮场所;

(5)计算机数量在30台以上的网吧;

(6)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下更公共娱乐场所:

①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②舞厅、卡拉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座和餐饮场所;

④游艺、游乐场所;

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13.哪些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答: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宅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宅床位在100以上的各类全日制寄宿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含中午休息用床)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14.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

(1)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3)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5)建筑消防设计齐全、完好有效;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5.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答:

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16.单位如何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答:

单位应按照《规定》第十八条和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既可以制定若干不同方面的消防安全制度,也可以制定一个综合性的消防安全制度,但内容应当涵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面,保障消防安全的需发。

17.对单位内部疏散设施和相关设施如何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答: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用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18.单位是否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答:

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单位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建立了专职消防队的单位,也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19.义务消防队队员有何条件?

答:

热爱消防工作,具有一定文化知识,身体健康,年龄18至45周岁的男性公民和18至35周岁的女性公民。

20.单位义务消防队有何职责?

答:

义务消防队应当建立严格的消防责任制,切实做好防火、灭火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协助本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并督促实施;

(2)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利用各种场合和各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3)参加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改善消防设施和条件;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队员值班巡逻,严防火灾事故;

(4)定期进行灭火训练,掌握消防技能,对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并督促做好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保证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5)积极扑救本单位发生的火灾,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21.单位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真诚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22、单位应如何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答: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23、单位应当如何进行防火巡查?

答: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2)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3)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5)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24、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答: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滞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5、单位应当如何进行防火检查?

答: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2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方面?

答: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7、对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性能检查包括哪些方面?

答:

(1)进行探测器的实效模拟试验时,观察报警控制器的声光显示报警是否正常,探测区域号与建筑部位的对应是否准确;

(2)拧下任何一个火灾探测器时,报警控制器上应有故障显示;

(3)如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灭火装置连接时,在进行系统功能、性能检查前,应切断自动灭火装置与报警控制器的电气连接,但应检查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来灭火控制接点动作情况,如检查输出电压值,或电流值是否符合要求等。

28、单位对灭火器实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有何规定?

答: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29、对哪些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答: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0、单位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有何程序规定?

答: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31、《规定》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有何要求?

答:

(1)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2)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3)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32、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答: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33、单位的哪些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答: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其中第(3)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3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

(1)组织机构,包括: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35、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有何规定?

答: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36、消防档案中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7、消防档案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哪些内容?

答: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38、对单位执行《规定》的情况由谁实施监督?

答:

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39、《规定》从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

《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40、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出警告。

41、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或者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或者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公安消防机构如何处理?

答: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2、单位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机构如何处理》

答:

对单位处警告或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3、对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如何处理?

答:

处警告或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对单位处警告或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休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消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公安消防机构如何处理?

答: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可以并处该项工程概算1%至5%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5、违反有关规定,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公安消防机构如何处理?

答:

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5000无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6、对违反有关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上述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47、对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

处警告、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48、对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

处警告、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49、对在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

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5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0、什么叫火灾?

答: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51、特大火灾和重大火灾的标准是什么?

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是特大火灾:

(1)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重伤20人以上;(3)死亡、重伤20人以上;(4)受灾50户以上;(5)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是重大火灾:

(1)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以上;(3)死亡、重伤10人以上;(4)受灾30户以上;(5)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52、什么是失火罪?

答:

失火罪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53、构成失火罪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答: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4、什么消防责任事故罪?

答: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55、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答: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6.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消防义务?

答:

①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②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③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④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57.违反消防法的处罚的种类?

答:

《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行政拘留共五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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