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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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为全面落实和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系统财务工作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由“东湖区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对系统内所有校(园)及二级单位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

为了使财务管理程序化、规范化以及“核算中心”的可操作性,特制定如下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一、核算中心职责分工

(一)核算中心负责各单位的财务“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全面管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上下配合,保证质量,方便单位,服务学校,按时完成。

核算中心职责主要是:

行使区政府、区财政、区教育赋予的职权。

具体做好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对各单位(部门)收支计划的实施进行指导与监督,管理好报帐单位的各项资金,并对各单位(部门)的报帐员进行业务与培训,做好本系统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以及“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运作的全过程,包括教体局本级的财务核算工作,对核算中心和各单位部门负责。

(二)核算中心暂设主任、核算会计、电脑会计、出纳共6人,其职务分工:

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局财务科科长兼任):

负责监督、指导、管理核算中心的各项工作;组织核算中心人员学习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以及思想教育;负责向局领导及上级领导报告工作信息;管理报帐单位资金的收取、储存和使用,调度资金、经费总额控制工作;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熟悉掌握核算中心的运作情况,研究报帐单位的收支政策,并提出优化收支结构的政策性建议,对各单位报帐情况进行抽审。

核算会计1人:

负责系统的预、决算汇总,预算追加调整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核算中心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各单位报帐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员1人: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好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好银行、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收入支出票据逐笔登记帐务,并按规定结帐交付单据,对未达帐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做好资金的安全保管工作;负责教育收费、贫困学生助学减免工作;负责系统的统计报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脑会计3人:

负责对系统各单位报帐员报来的原始凭证和汇总凭证进行初审;负责凭证录入、输出,会计报表编制、正确按会计制度办理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款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按电算化的管理规定进行工作;负责凭证帐簿的表订和保管工作;各单位的对帐以及票据使用情况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单位(部门)原则上设报帐员1人(特殊情况报经中心批准可设2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财务核算,对核算中心负责。

各单位(部门)的报帐员应选派熟悉财务制度,胜任过财务工作的同志担任(建议使用原会计人员),并报核算中心备案,因工作变劝需更换报帐员的应及时告知核算中心。

核算中心将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报帐员进行管理。

报帐员的职责:

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包括各项收入的收缴;转帐申报、经费支付的报销、工资增减变动的申报;收据的购买、使用、整理、送审和保管工作;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每月定期向财政申拨预算外资金返还款。

填写各类报帐单;登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收入支出等有关辅助帐簿;计算本单位职工应缴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考虑到报帐员工作的专业性及繁杂性,建议报帐员一般不再兼搞劳资和职改工作)。

报帐员必须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会计法》,按照核算中心的规章办事,刻苦专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如有报账员确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核算中心有权建议有关单位(部门)更换报帐员。

二、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

(四)各单位(部门)要按区财政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财务预算的编制,由各单位(部门)在财政预算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业务活动,分预算内、预算外、专项进行编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核算中心,核算中心汇总后上报区财政局审批(预算一式三份,单位和核算中心各留存一份,区财政局务案一份)。

(五)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要量入为出,确保正常工作需要,

(十)报帐单位需委托核算中心通过银行转款给其他单位时,需通过局域网上报《委托付款申请单》报审核员审核,经主任批准后予以办理。

(十一)出纳收到经审核并完备有关手续的收支原始凭证后,再进行复核。

如属于报帐单位直接缴入的收入,由出纳在登记资金帐套并由电脑会计审核后,在《收入缴纳汇总单》上加盖收讫章退回缴纳单位一联。

另一联交电脑会计记入各报帐单位帐套,如属于报帐单位报销的支出,经审核后则与原领备用金一起清算。

(十二)核算中心收到从财政局拨来各单位款项时,由核算中心根据财政局拨款明细单,通过收入分割单将收入划分到各单位,据此作为单位的入帐依据进行登记入帐。

(十三)凭证的装订和保管。

原始凭证和汇总凭证的正联原则上存放在核算中心(但教育收据及公费医疗报销单等原始凭证经核算中心报帐后由各单位自行保管,要求按规定装订,专人保管)。

如需借调、查阅要经核算中心主任审批,并办理借阅归还手续。

(十四)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尽量由报帐员来核算中心办理。

确有特殊情况的可由他人代办,但回单一律留核算中心,分单位存放,由报帐员亲自取回记帐。

(十五)核算中心主任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电脑会计、出纳的工作及帐务进行监督检查。

四、帐户的设置

(十六)帐目设置。

根据核算中心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总帐、明细帐和辅助帐。

总帐按科目下设项目;明细按项目下设单位(部门)。

使用借、贷、余三栏式、多栏式明细帐。

各单位(部门)报帐员根据收、支、往来业务需要分别设置辅助帐,以便于及时掌握本单位(部门)的经济情况,并按时与核算中心对帐。

(十七)帐簿记载和保管:

统一按新的中小学预算会计制度,使用借、贷记帐法进行会计核算。

帐簿要严格按记帐规程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准确、及时、谁登记、谁负责、谁保管,不得丢失,年终打印后妥善保管。

五、经费的管理

(十八)经费(含预算内、预算外专户返还款)及专项拨款,由区财政根据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分批拨给核算中心后分户核算管理,其他预算外收入由核算中心直接分户核算。

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的大小、业务量的多少、工作性质、核定备用金的额度(5000——20000元)。

发放大笔个人福利、奖金可到核算中心开转帐支票到学校指定银行代发。

零星开支在备用金中报销,单笔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含1000元)需填报申请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核算中心开具转帐支票。

因特殊需要而预借款项的先填写《借款单》,单位领导批示,报核算中心审核后支付,事毕借款人要及时报帐结清往来款项。

(十九)报帐单位收取款项要及时缴到核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座支。

各单位根据财力作出计划或预算使用经费,不得透支。

(二十)报帐单位发生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发票或收据,自制的原始凭证要符合规定,不得白条报帐。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楚。

填报《经常报销汇总单》必须手续齐备,单位盖章,单位法人签字与预留印鉴卡相符。

每张原始凭证须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或实物验收入、报帐员和单位法人必须签字齐全。

前一笔备用金报帐结算后方可领取第二笔备用金。

如需增加专项资金,由单位(部门)提出申请交区教体局,报区财政或区政府审批拨款后,经局领导审批后由核算中心根据项目进度付款。

并依法监督把关,专项工程(项目)实施的进度,效果(质量)由局基建科和各单位(部门)负责把关,核算中心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跟踪检查。

六、收入的管理

(二十一)学生的收费

1、借读费、幼儿园赞助费一律由家长按缴费通知书直接到各商业银行代办点缴交,再凭银行收款凭单到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开具收据。

2、其他收费由班主任到报帐员处领取收据,报帐员负责班主任收费培训工作,班主任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同时开出收据发给学生或家长。

报帐员将班主任交来的现金、收据核对无误后直接进入核算中心帐户。

开学后一个月内,各校将编制的收费明细表、收入缴纳汇总单或(往来帐款报帐汇总表)、银行进帐单到核算中心对帐无误后,记入该单位(部门)有关收入帐户。

(二十二)其他收入:

由各单位(部门)报帐员使用收费收据负责收取,并按项目分别存入财政专户或核算中心帐户,进帐单、收据、收入缴纳汇总单交核算中心,记入该单位(部门)有关收入帐户。

七、报表的编报

(二十三)报表的种类及编制:

按时间分为月报、季报、年报三种,按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种类编制。

各类报表由电脑会计根据各有关帐簿分类别进行编制,并作简要说明,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才能报送。

(二十四)报表的报送:

由核算中心负责报送市、区各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关科室。

各单位的其他业务主管部门需要报送的报表或有关数据,由各有关单位报帐员编制和报送,如需要财务资料的,核算中心可以提供。

八、核算中心与各单位(部门)工作的衔接

(二十五)核算中心与各单位的职责划分:

1、工资由区财政局工资专户通过银行代发到个人帐户。

工资如遇增、减变动,由各单位(部门)劳资人员到有关部门审批后交报帐员到核算中心办理预算增减手续。

2、收据由报帐员根据需要到区财政局购买。

除开学统一收费时可指导,委托班主任代开收据外,其他各项收入一律由报帐员开具收据。

报帐员要妥善保管各类收据,不得遗失,如有遗失,将追究报帐员的责任。

区财政和核算中心都将定期审核检查收据的使用情况。

3、其他往来收入使用财政购买的收据收款,由报帐员分项汇总存入核算中心帐户,进帐单以及交核算中心,记入该单位(部门)有关帐户。

4、水电费、电话费一律采用银行托收或转帐的的方法向核算中心划拨,但应由使用部门与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合同,托收时按单位编号,单位需将编号报核算中心备案,以便记入各单位帐户。

5、公费医疗个人报销采取每月最多壹次的方式,由报帐员到核算中心领取现金,报销后填写公费医疗报销汇总表,到核算中心报帐。

6、核算中心每月应向各单位发送经费收支及结余情况对帐单,如有不符的情况,需立即与核算中心联系共同查明原因。

九、几个具体事项

(二十六)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财务管理办法后,除留有核算中心一个银行帐户外,各单位原有的银行户头除工会、食堂帐户外一律取消。

(二十七)各单位与核算中心帐务移交事宜:

交帐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业务资料,一律就地封存,只移交扎帐日止的资产负债表及有关明细报表,银行对帐单和调节表、电脑帐,经核算中心审核、查实后,按单位设立帐户,核算其收支业务。

(二十八)本办法年月起试行,并将不断总结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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