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区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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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区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方案
湘东区第三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体艺〔2014〕1号)为指导,认真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坚持以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艺术教育的育人功能,培养中小学生、幼儿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充分展现中小学校、幼儿园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促进全区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活动主题
中国梦·我的梦·艺术梦
三、活动内容
艺术节的各项活动应围绕主题,展现我区中小学生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而努力奋斗的远大理想;展示我区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努力学习、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青春风采。
内容上要紧扣时代脉搏,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式上要突显校园特色,符合学生特点。
四、活动项目
共13个项目,分艺术表演、艺术作品、艺术教育论文、展板四类进行。
其中,艺术表演类设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项目;艺术作品类分教师组和学生组,教师组设美术、书法、电脑制作3个项目,学生组设绘画、书法、剪纸、电脑制作5个项目。
除展板外,所有项目以现场比赛形式进行。
五、组织机构
成立湘东区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于区教育局教育股。
六、参加对象
艺术表演节目类、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区中小学生、幼儿、在职教师。
艺术教育论文类的参加对象为在职教师及艺术教育管理人员。
展板类的参加对象为各发文单位。
七、活动步骤
艺术节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校园艺术活动(2014年11月—2015年4月中旬)
1.各校开展活动(2014年11月—2015年4月上旬),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
2.各校选拔,完成区级比赛项目申报(2015年4月中旬)。
第二阶段:
区级艺术活动(2015年4月下旬—5月)
1.区级各项比赛活动(2015年4月下旬—5月中旬);
2.艺术作品类比赛(2015年4月24日);
3.区级艺术表演类比赛(2015年4月27日—4月30日);
4.举办“湘东区第三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颁奖典礼”(2015年5月下旬)。
第三阶段:
推荐参加市级艺术展演活动(2015年6月)。
八、奖项设置
(一)单项奖
1.艺术表演节目设表演奖、指导奖、优秀演员奖和优秀主持人奖(奖项设置详见附件1);艺术作品类按比赛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教育论文、展板各分设一、二、三等奖。
2.指导教师奖:
凡获奖的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学生类)的指导教师均可获得同一级别指导奖(若同一指导教师同时获得多个奖项,在同一类别中取最高奖项颁发荣誉证书)。
3.展板编辑奖:
凡获奖的展板编辑者均可获得同一级别的展板编辑奖。
(二)团体奖
按各项比赛得分情况,参考各地各校校园活动开展情况,设一、二、三等奖。
团体奖计分:
凡参加的单位基分为60分,然后按各个单项得分相加计算,单项计分按一等奖至三等奖分别得分为7分、5分、3分(指导奖、编辑奖不纳入其中),艺术表演节目、展板项目双倍计分。
未进行校园艺术活动的学校,未按要求上交《艺术节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等材料(附件7)的学校取消团体奖评选资格。
下列情况扣减团体总分:
未按要求上交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论文、展板报送表的扣除团体总分10分;未按分配名额报送,每少报多报一项每项扣5分;参赛时不服从指挥、不遵守纪律、组织松散,扣减团体总分10分。
九、注意事项
1.为确保艺术节活动顺利开展,各地各校务必在2015年4月17日前报送有关参赛节目(选手)报送表。
报送表要求填全各项目信息,其中,艺术表演节目(6人及以上)指导教师可上报2-3名指导教师,其他项目指导教师限报1人。
2.小学参赛节目(选手)报送表以中心校为单位报送,乡(镇、街)小学个别上报不予受理;各初级中学、区直学校(园)直接报送。
超名额上报节目(选手)的学校以序号顺序录取节目(选手)参赛。
3.艺术节要求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切实起到通过艺术节活动推动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的。
各单位要在校园艺术节结束后(2015年4月17日前),将艺术节活动方案、艺术节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到区教育局教育股。
4.各参赛学校务必确定专人负责艺术节各项工作,学校带队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区级艺术活动的各项现场比赛,务必做好学生乘车、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参赛、安全返回。
附件:
1.艺术表演节目比赛规程
2.绘画、书法、剪纸、摄影、电脑制作、艺术教育论文比赛规程
3.展板比赛规程
4.湘东区第三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绘画、书法、剪纸、摄影、电脑制作、艺术教育论文、展板比赛名额分配表
5.湘东区第三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报送表
6.湘东区第三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艺术作品现场比赛参赛选手报送表
7.湘东区第三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艺术表演节目比赛规程
一、项目设置
艺术表演类有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项目,其中戏剧曲艺可以是戏剧、曲艺、小品、相声、快板、对口词、课本剧或校园剧等,每个项目均为集体节目(6人以上)。
二、参赛要求
1.表演人数不超过36人,单个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
2.节目内容要求健康向上,格调清新高雅,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为一体,充分反映多姿多彩的校园生活以及当代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并富有情趣。
3.可师生同台演出,但须以学生为主体;每个节目的表演人员必须是本校师生,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4.湘东镇、峡山口街、荷尧镇、老关镇、下埠镇、排上镇、腊市镇、麻山镇中心校各申报5个节目:
小学组每个项目各申报1个,幼儿组任意申报1个节目;东桥、广寒、白竺中心校各申报4个节目:
小学组任意申报3个节目(要求为不同项目),幼儿组任意申报1个节目;区直各校(园)、初级中学任意申报2个节目(要求为不同项目)。
5.各校按分配名额报送节目,填写《湘东区第三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报送表》(附件5)于2015年4月17日前报送区教育局教育股。
三、评选办法
各乡(镇、街)中心校、初级中学参赛节目要求安排节目主持人,尽量安排在同一地点进行文艺汇演,由区教育局组织评委到各校评选,时间暂定为2015年4月27日—30日。
四、奖项设置
1.表演奖:
根据表演得分的高低,分别评出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区直组一、二、三等奖若干个。
2.指导奖:
凡获一、二、三等奖的节目指导教师均获指导奖。
3.优秀演员奖:
采取代表队推荐和评委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评1—2名。
4.优秀主持人奖,评选5名。
附件2
绘画、书法、剪纸、摄影、电脑制作、艺术
教育论文比赛规程
一、作品要求
(一)绘画:
分蜡笔画(限幼儿、小学组)、水彩画、水粉画、国画、版画、素描、卡通画等七大类。
幼儿组一律使用蜡笔画或线描画,不用水彩画。
绘画作品要求构思、技巧上有所创新。
(二)书法:
可选硬笔或毛笔,要求三年级以上学生参赛,书体不限。
(三)剪纸:
作品要有创意,要有具体名称。
(四)电脑制作:
小学组完成电脑绘画作品;中学组、教师组完成电脑动画作品。
作品中不能以链接网站或其他网页的内容作为作品的内容。
做到主题明确,构图完整、合理,具有较好的视觉效果,动画画面语言生动、引人入胜,具有一定的审美情趣和故事情节,反映出作者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设计能力
(五)艺术教育论文:
突出主题,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解决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的理论与实际问题,在学术观点上有新意,在现实中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比赛时间
2015年4月24日(周五)上午8︰30
三、比赛地点
绘画、书法、剪纸在萍钢小学进行;电脑制作、艺术教育论文在萍钢中学内进行。
四、其他说明
(一)以上比赛均为现场统一命题。
比赛时间:
绘画、电脑制作、艺术论文为3小时,其余为2小时。
(二)现场比赛所需用品除纸张由承办单位提供外,其余一律由参赛选手自行准备。
现场比赛提供的用纸规格如下:
1.绘画:
(1)国画:
四尺三开;
(2)水彩画、水粉画、蜡笔画、版画、素描:
四开;
(3)卡通画:
四开或短篇4格(每格16开)两种规格。
2.书法:
四尺三开宣纸和硬笔练习用纸
3.剪纸:
卡纸
4.论文:
A4纸
(三)所有资料及习稿不得带入比赛场地。
(四)每位选手只允许参加一项比赛,不得重复参赛。
(五)各校参加现场比赛项目名额分配见附件4。
(六)各校需填写《湘东区第三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现场比赛参赛选手报送表》(附件6),并于4月17日前报送区教育局教育股。
附件3
展板比赛规程
一、展板内容
反映送展单位在“湘东区第三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活动期间艺术活动开展的整体情况,包括宣传发起、活动开展、活动成效等,要求图文并茂。
二、展板规格
尺寸:
长240cm,宽120cm,背面有支架。
三、展板设计、审定与制作
由送展单位自行设计,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展板设计电子稿送广告公司进行模板设计;于2015年5月1日前将广告公司做好的展板模板报送区教育局教育股审定;于2015年5月25日前完成展板制作;于2015年5月28日上午8点以前摆放到指定的展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