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业技师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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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业技师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重庆市工业技师学院

院团委

2014.08.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庆工业技师学院学生社团的服务、监督、管理和扶持 ,促进我院学生社团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对学生社团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社团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打造“规范化、品牌化、特色化”学生社团,发挥学生社团应有的作用。

根据学校团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重庆工业技师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隶是学生为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增长知识,培养创新和实践能力,自愿组织起来的隶属于学生社团的联合会,受团委指导和管理的一个群众性团体,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

是学院学生社团利益的总代表。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

服务于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服务于广大学生的全面成才。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1)捍卫本章程,引导并监督各学生社团自觉遵守《重庆工业技师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各项制度,促进各学生社团和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运作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人性化;

(二)引导、组织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打造精品社团和品牌活动,代表学生社团与其他学生组织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社团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创造广阔的空间和平台;

(三) 促进校内各学生社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资源优化整合;协调学生社团、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团委之间的联系,发挥团委与学生社团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切实维护各学生社团的总体利益,保障广大社员的合法权益,并代表学校社团与其他高校进行交流和合作,在对外交流中维护学校社团总体利益和荣誉。

第五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

社团负责人及其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社团负责人或其成员以社团名义按相关规定进行的活动视为社团活动。

第六条

社团必须接受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和指导。

活动组织审批应遵循有学生社团联合会到团委的程序。

第七条

重庆市工业技师学院团委保留对总则以及相关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利。

第二章学生社团成立细则

第八条

社团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

(二)原则上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三)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四)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由筹备组主要责任人(教师)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经社联初步考核后,提交校团委审批;

(二)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签发《重庆市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社团申报审批表》和《社团学生负责人登记表》各一式两份,履行政治审批手续;

(三)经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全面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成立。

《重庆市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社团申报审批表》、《社团章程》存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各一份;

(四)社团应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

(五)社团学生负责人应在社团责任教师及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指导下从本社团中选举产生,由校团委认可。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被选举为社团学生负责人:

(一)有一门或一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二)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学生负责人及被开除的社团成员;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

(五)曾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者;

第十一条

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设定,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填写《社团成员登记表》报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12条

社团干部换届选举,由各社团内部自行安排处理,处理结果报由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审核。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

第13条              

各学生社团在不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在与社团自身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发生冲突的基础上,应满足社团成员合理的活动需要。

第14条              

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1)不经社团联合会审查、院团委批准擅自开展活动;

(2)帐目经费不明,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私吞社团经费物品,违反本《条例》的经费管理制度;

(3)活动的宣传不得损坏学院公物;

(4)活动安排不得影响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要做好各项活动的总结、记录。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应以学生自我管理为基本原则,支持单位或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办,代办或以其他方式干涉社团的工作或活动。

第17条              

学生社团举办培训班、竞赛活动,应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宗旨;涉及收费的,须按学院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社团联合会监督。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的经费以自筹为主,学院拨款为辅。

第十九条         

各学生社团自筹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款、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第二十条         

会员费:

(1)各社团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收取一定的会员费;会员费可以按每年收取一次,也可一次性收齐;

(2)会员费的收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按学院规定,结合各学生社团的具体情况确定;

(3)学生社团因实际需要,在允许的范围内加收或提高会员费,需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方可依照新的会员费标准收取会费;

(4)会员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占用,并由社团联合会定期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捐赠、赞助的资金或实物:

(1)社团在组织活动时,经学院团委的批准可以向校内外企业或部门争取赞助;

(2)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部门以资金、实物等方式进行的捐赠;

(3)社团接受捐赠或争取到的赞助过程中不得承诺学院规定允许范围之外的条件;

(4)社团接受的捐赠或争取到的赞助,必须按学院的规定用于社团活动,并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拨款:

(1)学生社团进行大规模基本建设、组织重要活动以及完成学院有关部门安排的任务,可以申请学院拨款,学院可提供全部或部分活动经费。

(2)学生社团申请学院拨款,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活动计划;

b)经费总预算;

c)申请学院拨款额度及使用计划。

(3)学生社团经批准获得的学院拨款,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使用;

(4)学院拨款包括学生社团活动基金及有关部门财政支持。

第二十三条 

财务管理:

(1)各学生社团须安排专人管理社团财务,建立清晰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2)各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时,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上学期的财务收支管理状况,同时上交本学期的经费预算支出计划;

(3)各学生社团负责人要定期的检查本社团的财务管理,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不定期对各社团的财务管理进行抽查;

(4)对于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报请院团委同校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与成员

第二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应努力建设并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应有明确的纪律,不得与国家法令、校规校纪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   

重庆工业技师学院的学生可以同时参加几个学生社团,但只能在一个社团中担任干部。

第二十六条    

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所在社团为其建立个人档案,以记录其在该社团的活动及其他情况;

(2)有权监督社团干部及其活动,对不合理的现象有权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

第二十七条   

社团干部除必须具备社团成员必备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学习成绩良好;

(3)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八条    

社团干部的推选产生;

(1)社团成立时,由发起人共同推选产生社团负责人,并报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批准;

(2)社团换届时,根据社团章程的有关规定推选产生新一届的社团负责人,并报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院团委批准;

(3)当因特殊情况下不能按照社团章程中规定的程序推选产生社团负责人时,应由该社团支持单位会同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全校公开招聘,并经过3个月使用期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成为该社团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社团的其他各级干部根据社团章程的有关规定推举产生。

第6章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是院负责管理学生社团的专门组织,受学院团委的领导。

学生社团联合会设理事若干,理事由各学生社团负责人担任。

由主席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以及议事团组成。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职责

主席团

主席团为社团联合会最高机构,其成员包括主席、常务副主席、分管副主席以及办公室主任,由上届主席团提名,并经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其中主席须为专职。

主席团职责:

(一)密切联系校团委,负责各部门的统筹作用。

(二)联系学生社团联合会各个部门,并通知相关事件;

(三)定期召集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及常务委员会工作会议;

(四)制定并落实本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等;

(五)组织协调各社团工作,凝聚社团内部力量,起好管理带头作用;

(六)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七)任免各部部长、副部长;

(八)其它与主席团有关的工作。

主席和副主席职责:

(一)主席:

全面负责本会工作。

(二)副主席:

协助主席的工作,指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三)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由副主席临时代行职权。

办公室

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是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机构之一,是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的资料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办公室职责:

(1)与主席团保持联系,保证本会各部门联系畅通;

(2)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重要文字资料的起草,整理、归类与收存;管理本会资料,做好建档工作;

(3)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账务管理并认真做好记录;管理办公室并负责日常值班;

(4)社团联合会各类物品的购买及管理

(5)负责各种会议及活动的考勤工作,规范出勤情况和管理;

(6)传达社团联合会各种会议的通知信息,通知有关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宣传部

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是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机构之一,是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的宣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宣传部的构成:

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宣传部职责:

(1)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对外宣传工作,树立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良好形象;

(2)负责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各种活动的前期宣传工作,大型舞台背景的设计和制作;

(3)配合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宣传画、海报、展板、条幅等方式的活动宣传;

(4)策划、落实、审批社团各项宣传工作,统一落实社团的宣传工作和宣传规格,对各协会的宣传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定期召开社团宣传部长会议加强联系;

(5)传达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的相关通知;

(6)有必要时,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组织部

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部是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机构之一,是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各社团紧密联系,在组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组织部的构成:

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助理若干。

组织部的主要责任:

(1)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2)大型活动的组织和后台工作;

(3)社团日常事务的统筹;

(4)协调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工作。

(5)收集各种社团活动资料;

(6)组织各社团负责人参加社团联席会

议事团:

(一)主要是在原四大部基础之上,由本院各个协会会长组成的。

部门成立的宗旨在于更好的落实社联在服务管理引导社团工作方面的要求,为社团与社联的沟通与合作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途径。

(二)议事团职责:

(1)负责与本院各个社团的沟通联系;

(2)探讨社团的发展方向,相互学习;

(3)协助并督促主席团落实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4)深入调研社团的发展情况,了解社团发展的需求,结合社团的需求为社团的发展提供资源和理论依据。

第七章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定期召开全体社团联席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四次。

第三十三条

全体学生社团联合会联席会议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

(二)宣布校团委做出的各项决议,并要求认真执行;

(三)各部、各社团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计划;

(四)各部、各社团对近期工作进行计划和总结,布置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工作任务。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干部应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会。

若有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请假条。

若连续请假超过六次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校团委建议将其除名。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应在全体社团联席会议召开时清点人数。

无故缺席一次者,将在全体常委会议上点名批评;无故缺席两次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做出书面检查;无故缺席三次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校团委和社团负责教师建议讨论其去留问题,并指派专人与之谈话;无故缺席达四次者,做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对全体学生社团联合会联席会议所议事项做好记录

第8章本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财务制度施行机制

(一)为规范学生社团联合会财产和经费的管理,提高费用使用率,确保社团联合会财、帐、物相统一,并促进经费合理化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对其财产和经费进行管理。

“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是学生社团联合会财产和经费的使用原则;

(三)学生社团联合会财产和经费的使用实行主席团审批、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监督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十八条

经费与决算及单据报销

(一)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大型活动或大额款项支出,需由主席团在活动计划的基础上详细列出开支项目及预算金额,报请团委审批后专项拨款;

(二)活动结束后,主席团应就经费运行及使用情况做出详细账目,作好备案;

(三)日常生活中,各部门经常性小额支出所需要费用应向主席团提交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四)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经费开支都需凭“商业通用发票”报销,除特殊情况外,收据视为无效;

(五)发票内容应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如发票不宜写明的则需另附说明,涂改无效;

(六)票据背面应当注明款项详细用途,由经手人签名并由主席团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票据最终上交主席团备案以便统一记账及日后核查;

(七)主席团每学期在固定时间段处理各部门的单据报销、汇总事务。

 

第九章 本会学生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会学生干部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查、考核。

来源于自愿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在校学生和各学生社团推荐的本社团成员学生干部接纳方法是:

每学年年初,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进行纳新,平时不予纳新。

纳新时,自愿报名和各社团推荐的学生认真填写报名表,然后由各部部长或副部长对其进行面试,通过面试者即可成为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正式成员。

第四十条    

本会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

(二)热爱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四)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够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四十一条      

本会学生干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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