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辨析.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18280634 上传时间:2023-08-15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4.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辨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辨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辨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辨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辨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辨析.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辨析.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辨析.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辨析.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辨析.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辨析.docx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辨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辨析.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辨析.docx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辨析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辨析————以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为例

摘要舆论监督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审判独立是法治国家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

在一个民主的法治社会里两者都有它各自的功能和价值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理性定位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并找到二者的最佳平衡点使舆论对司法审判的监督自由而不过度司法审判对舆论监督的排斥合理而不过分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论述二者既有兼容统一性又有冲突对立性并简析了二者产生冲突的原因最后提出构建我国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平衡协调机制以实现二者相互制衡的良性互动关系。

关键词舆论监督审判独立兼容统一冲突对立平衡

引言轰动一时喧嚣了近半年的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经北京市海淀法院于2013年9月26日公开宣判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其余4人分别获刑三年至十二年不等。

11月27日二审法院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宣布终审判决结果维持李某某等原审审判结果不变。

这个案件虽属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当然多数民众关注的焦点还是这起案件的真相关注该案的审判能否排除身份差异和权贵干扰能否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审理判决结果是否公平公正。

在媒体令案情越来越公开透明的该案中言论的交锋与舆情的对峙使司法审判机关承受了很大压力。

宣判结束后海淀法院就此问题向社会作了公开回应该案审理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没有“舆论审判”的因素真正做到了依法独立办案体现了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

该案从头至尾舆论监督在公民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的保障下提前介入营造出了强烈的舆论氛围。

可以说案件的审理在很大程度上寄托着民众对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的期待。

舆论的强势介入促进了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开和透明同时也彰显出审判独立在当今社会中的重大价值。

本文欲以此案为例就如何认识和正确处理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试做浅论。

舆论监督是广大社会公众及新闻工作者通过多元化的媒体对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权力运行中存在的偏差行为进行批评、建议和制约的一种监督是公民言论自由权、批评建议权和知情权的延伸权利。

我国从宪法层面确立了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地位。

审判独立指司法审判机关在法律的范围内对案件进行独立公正审判而不受任何干

扰。

审判独立在法治国家中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既是宪法原则又是审判原则。

舆论监督和审判独立均有其合法性根据它们的最终价值追求和根本目标一致都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但对于二者因不同特性可能产生的冲突需要从制度设计和实践中认真权衡和解决在舆论监督和审判独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以实现彼此的良性互动。

1、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兼容统一性

(一)舆论监督积极促进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1.舆论监督有利于实现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

审判独立是司法公正的根本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和独立行使性但在我国司法权实际未完全独立的情况下审判机关往往会受到行政及其它力量的制约和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不能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独立审判致使审判结果可能失去公正性。

然而舆论媒体和公众可以全程监督司法审判将整个审判过程置于广大社会公众监督的压力之下促使审判机关主动或被动地独立审理案件排除法外因素的干扰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公正的裁判。

马克思曾说“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在媒体使案情越来越公开透明的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中言论的交锋与舆情的对峙就促使审判者保持中立不敢越雷池半步。

2.舆论监督能够提高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审判独立遏制司法腐败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化是公正程序的主要内容这一原则为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

而舆论监督恰恰体现和提升了审判环节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其实质在于将审判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进行约束审判机关和审判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证独立和不偏袒的对当事人做出公正和公开的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和矫正司法偏差的出现。

绝对的权力可能产生绝对的腐败审判人员的“良心”和“理性”受客观和主观因素的干扰也会发生偏差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媒体和公众舆论对审判行为进行披露、评论和监督客观上起到防止审判人员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的作用使个别企图腐败的审判人员有所畏惧和顾忌避免“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的产生从

而有利于实现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

在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中各种媒体舆论的强势介入就极大地促进了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开透明恰恰使得那些干扰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的力量难以有所作为从而为审判活动捍卫法律尊严、坚持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支持。

3.舆论监督促使审判人员和审判机关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审判独立和公正高效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社会公众对案件诉讼的强烈关注通过舆论表现出来审判人员容易直接或间接的受这种情绪影响从而对案件裁判更加谨慎客观上会促使审判人员以更加认真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和高度的责任感严格依法审判案件促使审判人员更加注意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实现程序公正促使审判人员认真查明案件事实正确使用法律规定实现实体公正促使审判人员强化审限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审判人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避免囿于专业思维而使裁判有失偏颇。

舆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也弥补了司法体制内部监督的不足特别是司法体制内部的监督由于其客观上的内在性和实践上的偏误并未取得社会公众广泛的信任而司法体系之外的舆论监督无疑会促使司法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从而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公信度。

(二)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有利于保护舆论监督

在实践操作中独立的舆论监督媒体往往处于弱势。

当舆论监督自由受到行政权力或其他力量压制或侵犯时独立的司法审判权得以对之予以救济。

在英美法系国家当宪法或法律疏于对舆论监督自由的保护时司法可通过判例推动这方面的立法保护。

在我国则是通过司法解释起到这种推动作用。

即使立法对舆论监督自由的规定相当周全其运用于具体案件也要经过法院的解释而且这种解释决定了法律的真正含义。

从这个角度上说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对舆论监督自由的保护更具直接的决定性意义。

(三)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终极价值追求和根本目的一致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都是宪法所保护的它们的终极价值追求和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社会公正。

这主要体现在:

二者都具有关注民众权利的相同目的。

独立审判的职能在于以独立公正的方式解决公民间及公民与政府间的纠纷依据法律来保护公民权利而舆论监督一旦发现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便通过报道与批评的方式来迫使侵犯方停止侵权行为或引发正常的体制性解决程序的开始。

二者的目标统一于社会公正。

二者具有追求社会公正的相同理念。

独立审判通过依靠公众同意的公共准则——法律来解决纠纷追求的是法律上的公正而舆论监督则通过激发公众内心的价值标准——道德来评判是非批评侵犯者的侵权行为是一种道德性的情感和评价追求的是道

德上的公正。

【1】两者都能统一于公平正义这一根本目标。

两者具有兼容性。

舆论监督对审判活动有关信息的搜集和传播是帮助大众行使知情权由此公众能够更好地对审判进行理解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而司法审判存在的目的及审判活动的宗旨就是为了保障社会正义的实现、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它天生是同腐败、不公正等阴暗面相排斥的。

所以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有情投意合、互相兼容的一面。

【2】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不是非此即彼的取舍关系而是具有共生共进的并存关系。

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来看两者协同共进兼容统一。

2、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冲突对立性

(1)舆论监督对审判独立的侵犯和妨害

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对促进审判独立有积极促进的一面同时也有消极妨害的一面。

消极影响主要包括

1.舆论对审判监督没有把握必要的限度影响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审判独立要求审判人员根据事实通过对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来独立和理性的居中裁判各种纠纷其裁判依据信息的取得和采用必须受法律规则的严格制约。

而舆论监督对案件信息的收集则无此限制以至于在对具体案件的报道与评论中在事实方面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甚至是失实的。

另一方面少数舆论媒体不了解甚至不尊重审判活动的基本程序超越审判程序违反无罪推定的法定原则对未经审判的案件随意定性、定罪、下结论。

在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初出之时不少媒体就将李某某等定性为“轮奸”直到官方出来澄清“到底是强奸还是轮奸有待进一步调查”后部分媒体才加上“涉嫌”

二字充分暴露了其基本法律常识的匮乏和主观臆断的弊病。

这种缺少客观中立立场、没有把握必要限度的主要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

【3】

2.舆论媒体的不当报道、煽情炒作影响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

从司法审判独立的特性看审判工作需要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要求与社会保持适当的间隔。

为保证裁判的公正不仅要求有高素质的法官还必须反对审判前与审判中舆论对案件的任何倾向性报道和评论。

但在我国舆论监督缺乏统一规范舆论媒体往往以一种直观、表面、感性的认识夹杂着大量的感情色彩和主观喜好极力煽动公众情绪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进而向审判机关和审判人员施加压力从而变成“舆论审判”可能使审判人员先入为主形成偏见或使审判人员不得不考虑舆论的呼声甚至上级的批示作出不当判断以迎合舆论失去审判独立性影响司法公正。

在李某某等

五人强奸案中就有不少舆论的注意力被李某某的官二代身份所吸引随即对有不良记录的李某某本人及其父母的背景及言行强烈炒作加上民众对富二代、官二代本身的仇视造成了一边倒的舆论态势。

3.舆论监督用道德标准评判法律问题影响审判独立

司法审判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理性判断这种高度技术性和相对程序性的评判过程和标准不易被公众接收和认可。

而媒体舆论在对一起案件进行评判时往往以道德观和情感上的公平正义为标尺衡量是非对错这种道德标准恰好也迎合了普通公众的思想认知标准容易引起公众的认可和共鸣更受公众的青睐。

媒体常以此道德标准责难审判机关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所作出的理性判断从而对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造成侵害。

(二)审判独立对舆论监督的排斥和抵触

审判独立对舆论监督存在着天然的排斥关系。

审判独立是一切法治国家奉行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原则要求审判人员处理案件时做到真正独立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干涉当然也包括不受新闻媒体的影响和干涉。

但媒体虽有时也会以法律为判断但更多地会倾向于道德化运作一旦道德意义上的结论形成媒体便尽情地利用道德优势表达自己不容置疑的要求和倾向甚至以道德标准去责难审判机关依据法律所作出的理性行为这实质上是对审判独立的一种介入行为从而把道德与法律的内在矛盾具体转化为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之间的现实冲突。

这是因二者对事物价值判断的理念不一致而导致的必然排斥。

审判活动是一个相对封闭且程序严格受限的过程。

司法审判的实体正义要求审判机关和审判人员谨慎处理当事人诉求排除一切外部因素的干扰谨慎、独立的进行审理力争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判。

司法审判的程序正义则严格限制了审理的整个过程。

程序正

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保证要求审判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这种严格的程序法定性和实体正义要求与注重新闻性、时效性和开放性的舆论媒体的自由随性存在着现实的排斥和抵触。

在法治社会舆论监督就是舆论监督司法审判就是司法审判。

舆论重在监督司法审判惟求公正。

司法审判固然要顾及舆论但司法审判决不能为舆情所左右二者有一定的排斥和抵触性。

(三)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冲突对立的原因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之所以有冲突对立性主要是因为:

1.二者的性质和社会职能不同

司法审判代表着国家强制力与终局裁量权具有消极性和被动性的特点而舆论监督则具有开放性和透明性的特征。

司法审判需要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对待纠纷的态度必须是消极中立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去消弭纠纷要求审判人员与社会保持适度的距离相对隔绝各种公权力、社会势力、社会情绪对审判人员的指令、干扰和影响使办案人员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行事。

而新闻自由和媒体的职业特征就是报道动态的东西、超常的事情并且作为原则还必须致力于消除政府秘密行事它的职责要求媒体必须及时介入司法审判活动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媒体不适当的报道和监督与司法审判实践可能造成冲突进而影响审判独立。

2.二者的评价标准不同

舆论监督一般按照社会公众的道德规范来判断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其道德标准较高而法院审判案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法律一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只能维护最基本的道德和秩序。

此时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必然产生一定的冲突和错位。

3.二者专业内容和运作方式不同

司法审判要求遵循法定程序注重证据规则追求证据意义上的法律事实以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为基点独立公正的对问题作出理性判断。

司法审判讲求用词严谨时效较宽松经得起时间考验。

媒体舆论则追求自由、典型和及时性原则它偏重于追求近似于常识意义上的新闻事实或客观事实它的基点和视角并不完全出之于法律更多地是从社会公众的道德情感出发不受法定程序限制。

它要求报道及时迅速语言力求标新立异、扣人心弦以制造舆论热点。

三、构建我国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平衡协调机制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是我国民主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之争不可认定一方之胜利另一方之失败两者的良性互动、协调共赢方可使整个社会获益。

因此在面对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之冲突时我们不应回避而应积极主动地寻找最佳平衡点在二者之间搭建起互动协调的桥梁使二者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平稳运行。

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规制和完善

(一)健全舆论监督法律制度保障和规范舆论监督

一要加快舆论监督立法。

在我国关于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至今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法律来授权和规范舆论监督司法审判的行为而是散见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而且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形式上简略零散不利于操作内容上往往忽视新闻舆论监督的特殊规律对监督主体、对象、原则和方法等缺乏详细规定倾向上对监督的限制规定具体细致对其保障权利的规定粗放权利和义务失衡。

因此全面总结和归纳现有相关法律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尽快制定出一部切合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新闻自由法》或《舆论监督法》是保障和规范舆论对司法审判监督的一条

有效途径。

二要强化舆论监督自我约束机制。

首先是加强传媒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传媒谋求自身生存空间争取社会广泛认同的必要措施也是促进我国传媒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进行舆论监督时媒体不仅要以一般的行业行为准则来约束自己更要将报道与监督置于法律规定的框架之下保证舆论监督和报道的准确权威、理性平和、专业规范和合法守德谨慎处理与审判独立的关系。

其次是提高传媒从业人员的素质其中最重要的是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可以保证舆论报道和监督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司法审判的独立和公正不受影响法律素质的具备可使舆论监督的过程合法、守法维护审判独立和司法权威。

再次是舆论传媒应尊重审判独立和司法权威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恪守司法审判程序。

报道监督司法审判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的司法审判程序一步一步及时动态的跟进。

坚持无罪推定的法定原则防止决前倾向性和定性、定罪的报道监督可能对审判独立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加快传媒体制改革构建相对独立的新型舆论传媒体制

舆论监督被普遍认为是司法体系外监督的常规的、基本的形式。

【4】要真正发挥舆论监督的社会价值和积极作用需要加强舆论监督的体制建设保障舆论传媒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当前我国的主流媒体是所谓“机关报”、“机关台”和“机关网”类型机关报式媒体的最大特点是它要以所隶属机关的意志为意志而不能够单纯的以新闻事业的规则去运作。

在一定程度上说机关报式媒体不过是我们古典的邸报型官式媒介在现代的翻版。

【5】我国主流舆论传媒的这种官方、半官方的性质产生了很多的弊端一是舆论媒体失去独立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在很多问题上因受到行政力量的干预而不敢说话。

是不合理的增强了舆论传媒的功能。

舆论传媒一般只有传播功能而不具有解决问题的功能。

但中国主流媒体的官方性质使它具备了解决问题的功能甚至因为得到了行政力量的支持而拥有“话语霸权”,变得威力无比。

有些传媒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栏目成为公众心目中比司法救济更为有效的途径。

这一现象的存在表明作为独立媒体应有的舆论监督自由权利的缺失。

而且某个案件表面上是舆论监督对审判独立施加了影响、破坏了司法审判独立实际上源于我国舆论监督制度以及审判独立制度自身的缺陷。

要解决目前我国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无序冲突状态核心之一就是必须破除行政权力对舆论监督自由的不合理入侵加快传媒体制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保持舆论传媒的相对独立使其免于由被监督者支配和控制以保障舆论传媒的自主性更好的发挥舆论监督的职能和作用。

(三)完善司法审判制度保障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审判独立要求司法审判机关独立地行使审判权而且仅仅只服从法律排除一切外来干预。

但从体制上讲我国的司法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独立其受制于诸多因素。

我国司法机关的组织和管理几乎与行政机关无异在财政上更是直接受制于行政机关司法独立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地保障。

美国学者本杰明在考察了我国的舆论传媒

与司法审判关系后也认为中国舆论传媒影响司法审判的基本模式是舆论传媒影响领导、领导影响法院。

目前造成我国司法不公和审判不独立的主要原因并不是舆论监督而是司法体制内部的问题以及外来行政权力的干预。

要改变目前这种不合理的现状就要使审判机关与政治保持一定的距离完善司法审判体制改革现有司法审判制度的缺陷减少司法公正对外部因素的依赖在法治的框架内保障审判的真正独立。

当然这个体制框架的构建需要较长时间的改革和实践才能完善。

(四)司法审判应正确处理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权独立行使的主体有责任捍卫宪法所赋予的权力维护法律所承载的尊严同时也有义务尊重传媒与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权将审判权置于舆论监督之下利用舆论监督促进审判权独立行使形成舆论监督与审判权独立行使的良性互动局面。

法学家边沁说过没有公开就没有正义。

审判机关要全面落实好公开审判制度完善接受传媒监督的内部规范实行“阳光审判”积极为舆论传媒提供便利配合媒体有效开展司法报道和监督满足社会和公众掌握审判动态和司法信息的要求妥善地处理舆论干扰与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实现二者最大限度的平衡互动。

强化审判机关的舆情应对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审判机关必须适应新的形势提高驾驭各类新兴媒体的能力变“堵”为“疏”主动出击积极应对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反馈渠道第一时间发出权威声音提升“早说话、讲实话、会说话”的能力以便在第一时间掌握主动权、主导权和话语权提高舆情引导效果。

努力提升审判人员的职业素养。

司法公正和审判独立与否的根本在于审判人员自身舆论监督毕竟是外因外因只能通过内因起作用。

审判人员只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他们就能正视舆论监督中的合情、合理、合法的部分对其中有失偏颇的内容也会有恰当的态度从而将实现审判独立和司法权威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如果我们的审判人员都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忠于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审判那么舆论监督对于司法审判只会起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不容易产生消极或负面的影响。

对于舆论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今天的司法审判者也已

经具备了训练有素的应对能力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的实践表明司法审判对于舆论监督已经保持了越来越高的理性。

结语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看似矛盾实则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形成一种既冲突对立又兼容统一的辩证关系。

审判独立和舆论监督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但在我国现阶段绝对的审判独立和纯粹的舆论监督都尚未实现二者之间必然需要一个根据现实情况而不断

磨合完善的过程。

当前要使审判独立与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审判机关必须改变对舆论监督的排斥观念宽容善意的监督行为舆论监督也必须树立维护司法审判独立的理念使监督在合法、合理的道路上正常运转以达到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之间平衡、协调的互动共同促进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