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商务区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工作实施方案05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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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商务区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工作实施方案0518

中心商务区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大中心商务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力度,规范政策兑现程序,更好地服务和扶持入区企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津财金〔2012〕24号)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政山

副组长:

史继平、孙津

成员单位:

投促局、经发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召集成员单位例会,研究和处理兑现工作的相关事宜。

2、负责兑现项目的收集、登记、审核、建档、报批、统计等工作。

3、对主任办公会会议确定的重点兑现项目进行跟踪督办。

4、对有关入区补助、财政扶持、财政奖励、财政补贴、购房、人才、户口等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5、对项目投资者违约情况进行核查和处理。

二、职责分工和报批程序

(一)投促局牵头会同经发局、财政局,负责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对企业申报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进行初步审查(附件1),提出具体意见,投促局认定,经发局复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投促局牵头会同经发局、财政局,负责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对企业申报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和办公用房补贴优惠政策申请(附件2)进行联审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附件3)提报领导小组审批,经党组讨论通过,由财政局落实政策兑现。

(三)户籍政策兑现由人社局牵头办理。

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报投促局进件,由投促局初审后报人社局,人社局依据市公安局进津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四)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缴税的详细情况。

(五)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企业人才住房、户口、子女入学等有关事宜。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受理时间:

优惠政策兑现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

企业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优惠政策兑现事项。

2、受理部门:

投促局负责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附件1:

税收奖励政策兑现申请审核表

附件2:

一次性政策补贴兑现申请表

附件3:

政策兑现评估表

附件4:

企业申报材料

 

附件1:

税收奖励政策兑现申请审核表

编号:

单位全称

机构代码

经营地址

企业法人

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上年度

营业收入

上年度

营业税

上年度

增值税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

经办人

手机及

办公电话

Email

扶持项目

扶持依据、标准与申请期间

申请金额(列明货币单位和计算公式)

核定金额(列明货币单位和计算公式)

营业税

扶持

依据

(公式:

所缴纳营业税*r%=申请金额)

(比例视具体年度而定)

(公式:

所缴纳营业税*r%=申请金额)

(比例视具体年度而定)

标准

申请期间

20__年__月-20__年__月

(总扶持期限:

20年__月-20__年__月)

企业

所得税

扶持

依据

(公式:

所缴纳企业所得税*r%=申请金额)

(比例视具体年度而定)

(公式:

所缴纳企业所得税*r%=申请金额)

(比例视具体年度而定)

标准

申请期间

20__年-20__年

(总扶持期限:

20年-20__年)

增值税

扶持

依据

(公式:

增值税*r%=申请金额)

(公式:

增值税*r%=申请金额)

标准

申请期间

一次性扶持

个人所得税

扶持

依据

(公式:

个人所得税*r%=申请金额)

(公式:

个人所得税*r%=申请金额)

标准

申请期间

20__年__月-20__年__月

(总扶持期限:

20年__月-20__年__月)

合计金额(元)

**,***.**

税收

扶持

项目

说明

(包括已申请的税收扶持情况说明:

申请时间、金额等等)

 

申请

企业

承诺

我公司承诺:

1.本申请表中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为真实、合法的,我公司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接受上述扶持后在中心商务区内的实际经营年限不得少于12年,否则,须向管委会归还相应扶持资金并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补交利息。

法人(授权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以下内容由中心商务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填写

投促局

审核意见

初审人:

签字: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发局

审核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日

财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日

管委会分管招商领导

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日

管委会分管财政领导

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日

管委会

主要领导

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日

1.“单位名称”写全称。

2.扶持项目名称应写清楚属于哪一类申请。

3.扶持依据即注明依据政策第几条或依据中心商务区管委会的哪个批复文件。

4.扶持标准与期限即注明扶持的比例或金额,以及扶持的起止年限。

5.如已有管委会对相关扶持项目的批复意见请在此说明并附复印件。

6.上交本审核表时请同时上交其它要求报送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一次性政策补贴兑现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时间年月日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金

经营地址

组织机构码

税务登记号

国税微机号

地税微机号

上年度

营业收入

上年度纳税情况

营业税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其他

经办人

手机及

办公电话

Email

扶持项目

扶持依据、扶持标准与期限

申请金额

 

依据

标准

期限

 

依据

标准

期限

合计金额(元)

以下内容由中心商务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填写

投促局

审核意见

初审人:

签字: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发局

审核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日

财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日

管委会分管招商领导

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日

管委会分管财政领导

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日

管委会

主要领导

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日

申请

企业

承诺

我公司承诺:

1.本申请表中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为真实、合法的,我公司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接受上述扶持后在中心商务区内的实际经营年限不得少于12年,否则,须向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归还相应扶持资金并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补交利息。

 

法人(授权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单位名称”写全称。

2.扶持项目名称应写清楚属于哪一类申请。

3.扶持依据即注明依据政策第几条或依据中心商务区管委会的哪个批复文件。

4.扶持标准与期限即注明扶持的比例或金额,以及扶持的起止年限,如扶持是一次性的请注明“一次性扶持”。

5.如已有管委会对相关扶持项目的批复意见请在此说明并附复印件。

6.上交本审核表时请同时上交其它要求报送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政策兑现评估表

编号:

填表时间年月日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金

经营地址

组织机构码

税务登记号

国税微机号

地税微机号

上年度

营业收入

上年度纳税情况

营业税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其他

经办人

手机及

办公电话

Email

扶持项目

扶持依据、扶持标准与期限

申请金额

企业基本情况及现状

企业经营规模及市场占有率

企业纳税预测及对区财政贡献分析

投促局意见

扶持总额

已扶持情况

本次扶持情况

经发局意见

财政局意见

综合评价意见

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附件4:

企业申报材料

一、申请一次性补助资金需报送的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附件2);

2.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

4.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5.融资租赁企业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复印件;

6.企业合同、章程及协议副本复印件,以及主要投资者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二、申请自用办公用房补助资金需报送的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附件2);

2.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

4.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5.融资租赁企业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复印件;

6.基金企业提供在我市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7.租赁办公用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金付款凭证复印件;

8.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施工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各项税收补助资金需报送的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附件1);

2.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3.完税凭证复印件;

4.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5.融资租赁企业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复印件;

6.基金企业提供在我市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7.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资产评估事务所)最近三年权威机构公布的排名资料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第一年申报时提供)。

四、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奖励资金需报送的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附件1);

2.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3.融资租赁企业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复印件;

4.基金企业提供在我市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5.企业任职聘用书复印件;

6.金融监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批复复印件;

7.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8.本人在本市金融企业任职前埠外从事金融工作证明材料;

9.本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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