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U国际电信联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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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U国际电信联盟
国际电信联盟
工作动态ITU网址
1.国际电信联盟(ITU)的历史
国际电信联盟(ITU)是世界各国政府的电信主管部门之间协调电信事务方面的一个国
际组织,成立于1865年5月17日。
当时有20个国家的代表在巴黎签订了一个“国际电信
公约”。
1906年有27个国家代表在柏林签订了一个“国际无线电报公约”。
1924年在巴黎
成立了国际电话咨询委员会。
1925年成立了国际电报咨询委员会,1927年在华盛顿成立了
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
1932年70多个国家代表在西班牙马德里开会,决定把上述两个公
约合并为一个“国际电信公约”,并将电报、电话、无线电咨询委员会改为“国际电信联盟”,
此名一直沿用至现在。
ITU现有191个成员国和700多个部门成员及部门准成员。
,总部设在日内瓦。
我国由
工业和信息化部派常驻代表。
ITU使用六种正式语言,即中、法、英、西、俄、阿拉伯文。
ITU是联合国的15个专门机构之一,但在法律上不是联合国附属机构,它的决议和活动不
需联合国批准,但每年要向联合国提出工作报告,联合国办理电信业务的部门可以顾问身份
参加ITU的一切大会。
ITU的宗旨是:
维持和扩大国际合作,以改进和合理地使用电信资源;促进技术设施的
发展及其有效地运用,以提高电信业务的效率,扩大技术设施的用途,并尽量使公众普遍利
用;协调各国行动,以达到上述的目的。
ITU的原组织有全权代表会、行政大会、行政理事
会和四个常设机构:
总秘书处,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国际无线电咨询委
员会(CCIR),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IFRB)。
CCITT和CCIR在ITU常设机构中占有很重
要的地位,随着技术的进步,各种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涌现,它们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已
不再有明显的界限。
如果CCITT和CCIR仍按原来的业务范围分工和划分研究组,已经不能
准确地反映电信技术的发展现状和客观要求。
1993年3月1日ITU第一次世界电信标准大
会(WTSC-93)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隆重召开。
这是继1992年12月ITU全权代表大会之后
的又一次重要大会。
ITU的改革首先从机构上进行,对原有的三个机构CCITT、CCIR、IFRB
进行了改组,取而代之的是电信标准部门(TSS,即ITU-T)、无线电通信部门(RS,即ITU-R)
和电信发展部门(TDS,即ITU-D)。
这在ITU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ITU新机构
的诞生。
2.ITU高级管理人员
目前,ITU的高级管理人员为:
秘书长:
Mr.HamadounTouré(马里)
副秘书长:
Mr.HoulinZhao(中国)
无线电通信局(BR)主任:
Mr.ValeryTimofeev(俄国)
电信发展局(BDT)主任:
Mr.SamiAl-Basheer(沙特阿拉伯)
电信标准局(TSB)主任:
Mr.MalcolmJohnson(英国)
3.ITU的组织结构图
(1)电信标准化部门(TSS,或称ITU-T)
国际电联因标准制定工作而享有盛名。
标准制定是其最早开始从事的工作。
身处全球发
展最为迅猛的行业,电信标准化部门坚持走不断发展的道路,简化工作方法,采用更为灵活
的协作方式,满足日趋复杂的市场需求。
来自世界各地的行业、
公共部门和研发实体的专家定期会面,
共同制定错综复杂的技术
规范,以确保各类通信系统可与构成当今繁复的
ICT
网络与业务的多种网元实现无缝的互操
作。
合作使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握手言和,着眼于就新技术达成全球共识,ITU-T的标准
(又称建议书)是作为各项经济活动的命脉的当代信息和通信网络的根基。
对制造商而言,这些标准是他们打入世界市场的方便之门,有利于在生产与配送方面实
现规模经济,因为他们深知,符合ITU-T标准的系统将通行全球:
无论是对电信巨头、跨国
公司的采购者还是普通的消费者,这些标准都可确保其采购的设备能够轻而易举地与其它现
有系统相互集成。
当今的工作方法与传统的纸上工作程序大不相同,传统的程序使标准协议的达成过程冗
长而繁琐。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问世的电子工作方法,加上2001年对批准程序的重大调整,
使通过最终技术案文的时间缩短了95%。
然而,如果说程序改革五年前是ITU-T议程的重心,那么,今天的主旨基调便是合作与协作。
如今人们对ICT市场的普遍看法是绝不可特立独行。
为此,ITU-T在过去八年间以高屋
建瓴的姿态与其它标准制定组织开展了合作,从大型行业实体到小型技术团体。
国际电联作
为唯一一家实至名归的全球性ICT标准化组织,在召集全球ICT标准化团体的资深人士方面
发挥着主导作用,以促进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并避免重复工作。
其它旨在宏扬合作精神的活动包括通常与行业团体合作,定期就行业热门议题举办的研
讨会。
此类研讨会不仅可以作为加强标准制定协调工作的平台,亦可促进对新技术迅速发展
不可或缺的知识共享,发展中国家尤为如此。
最近的一项举措将吸引学术界更多的参与,并
鼓励成长中的青年才俊熟悉国际电联的工作。
展望未来,电信标准化部门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不同产业类型的融合。
随着传统电话
业务、移动网络、电视和无线电广播开始承载新型业务,一场通信和信息处理方式的变革业
已拉开序幕。
当初,是变革使仅有电报的世界产生了有线电话,随后无线电、卫星系统、光纤网络和
蜂窝移动业务相继面世,如今,ITU-T在创建新的融合环境中仍一如继往地发挥着核心与关
键作用。
ITU-T负责协调全球开展的工作、促进技术进步与标准制定的公正性、为确保新技
术和设备在全球广受青睐,努力使各方达成共识。
目前电信标准化部设有10个研究组,分别从事:
SG2:
操作为题;
SG3:
经济和政策问题;
SG5:
环境和气候变化;
SG9:
宽带有线和电视;
SG11:
协议和测试规范;
SG12:
性能、服务质量(QoS)和体验质量(QoE);
SG13:
未来网络;
SG15:
传输和接入;
SG16:
多媒体;
SG17:
安全;
(2)无线电通信部门(RS,或称ITU-R)
管理国际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是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部门(ITU-R)的核心工作。
国际电联《组织法》规定,国际电联有责任对频谱和频率指配,以及卫星轨道位置和其
它参数进行分配和登记,“以避免不同国家间的无线电电台出现有害干扰”。
因此,频率通
知、协调和登记的规则程序是国际频谱管理体系的依据。
ITU-R的主要任务亦包括制定无线电通信系统标准,确保有效使用无线电频谱,并开展
有关无线电通信系统发展的研究。
此外,ITU-R从事有关减灾和救灾工作所需无线电通信系统发展的研究,具体内容由无
线电通信研究组的工作计划予以涵盖。
与灾害相关的无线电通信服务内容包括灾害预测、发
现、预警和救灾。
在“有线”通信基础设施遭受严重或彻底破坏的情况下,无线电通信服务
是开展救灾工作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最近几十年中,无线电通信系统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迅猛发展。
无线电通信系统作为
发展基础设施,以及各国政府、通信行业和普通公众宝贵财富的地位已不容置疑。
无线电频谱是一种自然资源,合理并有效地使用频谱资源不仅能够提高一个国家的生产
力,而且有助于改善该国公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充分实现无线电频谱的效益,制定并落实高
效的国家频谱管理框架至关重要。
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及其“频率划分表”定期得到修订和更新,以满足人们对频谱
的巨大需求。
这一修订和更新工作对于适应现有系统的迅速发展并满足开发中的先进无线技
术对频谱的需求十分重要。
每三至四年举行一次的国际电联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是
国际频谱管理进程的核心所在,同时也是各国开展实际工作的起点。
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审
议并修订《无线电规则》–确立国际电联成员国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框架的国际条
约,并按照相关议程,审议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任何世界性的问题。
鉴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需求不尽均等,因此公平获得频谱和轨道资源问题得到特
别关注。
有鉴于此,我们对频谱和轨道资源考虑采用先验(
priori)规划的原则,并同时按
照各届无线电通信大会制定的一系列规划行事。
从实施《无线电规则》,到制定有关无线电系统和频谱
/轨道资源使用的建议书和导则,ITU-R
通过开展种类繁多的活动在全球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管理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数量巨大、
增长迅速且有赖于无线电通信来保障陆地、
海上和空中人命安全的各类业务,
如固定、移动、
广播、业余、空间研究、气象、全球定位系统和环境监测等,对频谱和轨道这些有限的自然
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
目前无线电通信部设有
7个研究组,分别从事:
1
研究组(SG1)-
频谱管理
3
研究组(SG3)-
无线电波传播
4
研究组(SG4)-
卫星业务
5
研究组(SG5)
-
地面业务
6
研究组(SG6)
-
广播业务
7
研究组(SG7)
-
科学业务
此外,还下设词汇协调委员会
(CCV)、大会筹备会议
(CPM)和特别委员会(SC)。
(3)电信发展部门(TDS,或称ITU-D)
国际电联电信发展部门(ITU-D)成立的目的在于帮助普及以公平、可持续和支付得起
的方式获取信息通信技术(ICT),将此作为促进和加深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手段。
每四年召
开一次的世界电信发展大会(WTDC)确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重点以帮助实现上述目标。
电信发
展部门与政府和业界的伙伴通力合作,通过一系列配合综合国家计划的区域性举措、在全球
层面开展的活动和多重目标项目,为发展ICT网络和服务筹措必要的技术、人力和财务资源,
将未连接者连接起来。
为此,我们正在推进随处可及、方便简单且人人支付得起的全球宽带
连接的发展,并推动实现向下一代网络(NGN)的过渡。
为应对ICT迅速增长所带来的挑战,我们通过一系列面向政策制定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工
具,促进建立有利的监管和商业环境,由此实现了电信市场的创新和增效。
我们支持利用农
村社区接入的项目来部署新的无线和移动技术,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为赈灾提供应急通信。
此外,我们还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的多项技术和政策培训举措,帮助培养具备ICT知识的
劳动大军,特别关注青年、妇女和残疾人的具体需求。
ITU-D在ICT的发展中发挥着推动和促进作用。
通过与政府领导人和国际捐资机构的接
触,在公众和私营投资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
对于创造数字机遇而言,没有“放之四海而皆
准”的战略。
为此,ITU-D帮助各成员国详细拟订具有针对性的国家信息通信战略,包括电
子政务和远程教育战略等领域。
此外,我们努力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网络安全,促进形成网
络安全文化,以提高网络空间的安全性。
ITU-D还通过广泛引经据典,提供了有关ICT领域
趋势和发展的可靠统计数据,同时针对政府和业界面临的关键问题开展研究组活动。
ITU-D为有志于结成新的发展伙伴关系的政府和私营部门企业提供独一无二的一站式
服务,明确合作所带来的“双赢”机遇,为外部伙伴和经验丰富的国际电联项目专家牵线搭
桥,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ITU-D的活动、政策和战略方向由各国政府决定,并顺应国际电联所面向的行业的需求。
发展部门的成员来源广泛,其中包括电信政策制定机构和监管机构、网络运营商、设备制造
商、硬件和软件开发企业、区域性标准制定组织和融资机构。
ITU-D设立了两个研究组:
电信发展策略和政策研究组和电信业务、网络以及ICT应用
的发展和管理研究组。
2006~2010研究期,这两个研究组的研究课题分别是:
Q.6-2/1:
下一代网络对互连的监管影响;
Q.7-2/1:
宽带业务通用接入的监管政策;
Q.10-2/1:
发牌规则及融合服务授权;
Q.12-12/1:
关税政策,关税模型和确定国家电信网络服务成本的方法,包括下一代网
络;
Q.18-1/1:
国家电信监管机构对电信法律、法规、规章的本国执行;
Q.19-1/1:
发展中国家IP电话的落实;
Q.20/1:
残疾人使用的电信服务;
Q.21/1:
电信发展对促进就业的影响;
Q.22/1:
安全信息和通信网络:
发展网络安全文化的最佳做法;
以及:
Q.9-2/2:
确定发展中国家对电信标准化部门和无线电通信部门研究组特别关注的研
究课题;
Q.10-2/2:
边远地区通信;
Q.11-2/2:
陆地数字声音和电视广播技术和系统的检测,包括成本
/利益分析、数字陆
地系统与现有模拟网络的互操作性、以及从模拟陆地技术到数字技术的迁移方法;
Q.14-2/2:
电子健康通信;
Q.17-2/2:
世界上电子业务/应用活动的进步;
Q.18-1/2:
发展中国家IMT-2000的执行方面以及超
IMT-2000系统的信息共享;
Q.19-1/2:
发展中国家从现有网络向下一代网络过渡的战略;
Q.20-2/2:
宽带通信接入技术的检测;
Q.22/2:
适用于灾难和紧急救援的灾害管理、资源、主动和被动的基于空间感应系统
对ICT技术的使用;
Q.23/2: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的特殊通信/ICT;
决议9(Rev.Doha,2006):
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频谱管理工作的参与;
全权代表大会:
全权代表大会是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最高政策制定机构。
该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旨在确定国际电联的总体政策,通过四年期的战略规划和财务规划,并选举本组织的高层管
理人员、理事国和无线电规则委员会委员。
全权代表大会是国际电联成员国决定本组织未来作用的关键性活动,并由此确定本组织在影
响全球信息通信技术发展中的能力。
国际电联部门成员、区域性电信和政府间组织以及联合
国及其专门机构亦作为观察员出席大会。
理事会:
国际电联理事会是1947年按照在美国新泽西州大西洋城召开的全权代表大会做出的决
定成立的,原名行政理事会。
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最多占成员国总数的25%。
理事会注意其席位在世界五大区(美
洲、西欧、东欧、非洲、亚洲和澳大拉西亚)的公平分配。
目前的理事会由46个理事国组
成。
理事会的作用是在两届全权代表大会之间审议广泛的电信政策问题,确保国际电联的活
动、政策和战略完全适应当今生机勃勃且迅速变化的电信环境。
理事会还就国际电联的政策
和战略规划编制报告。
此外,理事会负责确保国际电联日常工作的顺利运转,协调工作计划,批准预算并控制
财务和支出。
同时,理事会还要采取一切措施推动国际电联《组织法》、《公约》,行政规则(《国
际电联电信规则》和《无线电规则》)、全权代表大会决定及国际电联其他大会和会议的相
关决定的落实。
世界电信标准大会(WTSA):
四年一届的世界电信标准大会,为国际电联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确定下一研究期的
工作。
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
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每两至三年举行一次,负责审议并在必要时修改?
无线电规
则?
和指导无线电频谱、对地静止卫星和非对地静止卫星轨道使用的国际条约。
国际电联理
事会参照历届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建议书确定的议程,是上述修改工作的依据。
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议程的大致范围是提前四到六年确定的,国际电联理事会在大会前
两年制定出得到多数成员国认可的最终议程。
根据国际电联?
组织法?
规定的职责范围,WRC能够:
修订?
无线电规则?
和所有相关的频
率指配和分配规划;研究所有世界性无线电通信问题;向无线电规则委员会和无线电通信
局做出指示,并审议其活动;为筹备未来的无线电通信大会,确定供无线电通信全会及其研
究组研究的课题。
以主管部门提交的文稿为依据,特别委员会、无线电通信研究组以及提出将由世界和区
域无线电通信大会和大会筹备会议(CPM)审议的规则、技术、运行和程序问题的其它部门(见
?
公约?
第19条(1992年,日内瓦)),应起草一份综合报告,用以支持这些大会的工作。
世界电信发展大会(WTDC):
国际电信联盟通过电信发展局(BDT)每四年组织一次世界电信发展大会(WTDC)并在
四年间举办若干区域性筹备会议
电信发展大会是发展领域内有关各方畅所欲言的论坛。
此外,各方将审议该部门和电信发展
局的各项计划和项目。
审议结果将产生报告并推出新的项目。
各届世界大会为其之后的四年
周期确定议程和指导方针,而区域性大会则审议为实现总体目标而取得的“工作进展”,同
时确保最终目标的实现。
各区域性发展大会将本地区各国聚集一堂,探讨需求以及发展部门
当前和未来的项目。
ITU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InternationalTelecommunicationsUnion(ITU)
PlaceDesNations
1211Geneva20
Switzerland
电话:
+41227305111
传真:
+41227337256
E-mail:
itumail@itu.int(总部)
tsbmail@itu.int(电信标准部)
brmail@itu.int(无线电通信部)
bdmail@itu.int(电信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