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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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一、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非长臂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和水采经公司(局)或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在此限)。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至少没有一条专用回风巷。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8、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9、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二、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最低风速符合《规程》第128条规定,不发生循环风。
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2、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突矿井掘进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或选择性漏电保护,并每天有专人检查。
3、局部通风机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4、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5、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定。
6、风筒街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掏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7、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8、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三、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3)。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和有关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4、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5、瓦斯检测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6、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符合《规程》和公司(局)的有关规定。
四、井下爆破管理
1、井下爆破材料库符合《规程》规定。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5、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6、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特殊情况下不洒水要经公司(局)批准),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7、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作业人员。
8、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五、通风安全监控
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3、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
4、井下人员按《规程》规定佩戴携带式瓦斯检测仪器。
5、安全检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校核1次。
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6、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一台备用。
按时打印报表。
7、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
8、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
安全监测工经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9、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
10、有设备仪表台账、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查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月、季)报表,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
六、防治自然发火
1、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
有自燃倾向煤层的矿井并无发火史,不建立防灭火系统必须经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2、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矿井防治自燃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3、凡开采自燃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一次。
观测地点:
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热地点。
观测内容:
气体成分、密封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4、消除采区密闭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5、采煤荼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密闭。
6、每一处火灾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灾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的关系图。
火区的管理应接公司(局)批准的措施执行,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
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
7、无CO超限作业和自然事故。
8、井下没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品种、数量各公司(局)自定]。
七、防治自然发火
永久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厚度不低于0.5m。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密闭前5m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4、密闭前5m内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
5、密闭周边要掏槽(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掏槽深度符合矿务局的规定)),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并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6、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库;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军分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
7、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
8、墙体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永久风门: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
入排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处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
2、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实行自动化;矿井总回风井和采区回风系统的风门要装有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包括反风门)。
3、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
4、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少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5、墙垛周边要掏槽,见硬顶、帮与煤央接实。
6、墙垛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7、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管路孔要赌严。
8、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八、通风设施
风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3、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产帮、实底,要严实、结实。
永久调节风窗: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调节窗的调节位置要设在上方。
3、风窗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设调节窗的墙体要掏槽,周边见煤、岩硬体。
设在风门上的调节窗,其风门不漏风。
临时密闭:
1、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密闭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3、密闭四周接触严密。
木板密闭采用鱼鳞式搭接,密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不漏风。
4、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
5、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临时风门: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站间距不小于5m。
2、风门能自动关闭。
通行电机车及斜巷运输的风门要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设专人负责看守。
3、风门设在顶、帮良好处,前后各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风墙四周接触严密。
水板墙要鱼鳞搭接,墙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5、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
6、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
7、通车风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帘(运输机疲乏风门也要设挡风帘)。
九、防治粉尘
1、矿井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胶带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平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斜井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井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部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活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原无内喷雾的除外)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
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放顶煤自动同步喷雾。
4、原煤层及中厚煤层必须逢采必注,不注不采(分层开采的原煤层第一分层必须注水,其它分层实行防火灌浆或灌水的可以不注水),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公司或局)批准可以不注水,查有关记录,波煤层也要实行注水。
5、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刷积尘周期由各矿总工程师决定,定期有冲刷巷道制度,并都要有记录可查。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6、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7、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饿防尘专业人员,(符合公司或局的有关规定)各种记录、图纸、台账齐全,记录准确。
8、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
每一矿井必须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并有符合国家有关于粉尘测定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仪。
9、测尘合格率达70%以上。
一十、管理制度
1、矿井要有专门的“一通三防”管理队伍,其机构设置要符合矿务局和《规程》第139条的有关规定。
2、要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专业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列会并要有通风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4、矿井每年要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按计划进行,已装备的安全措施设备要正常发挥效益。
5、有“无图、五板、五记录、四台账”,并现场实际相符,无图:
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五板:
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防尘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管理牌板,安全监测管理牌板;五记录:
调度值班记录,通风区值班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四台账:
瓦斯调度台账,煤层注水台账,瓦斯抽放台账。
6、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7、通风区、队要有一套符合矿务局规定的完整的管理制度。
各工种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8、各工种通风安全仪器要有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
9、瓦斯员、放炮员、监测工、调度员、测风员抽放泵司机等都要制度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都要考核,有记录可查,并做到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