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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民族宗教工作总结

常州市2006年民族宗教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委(宗教局)的正确指导下,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为主线,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坚持新时期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突出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奔小康工作,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实施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初见成效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为了落实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使我市农村少数民族尽快实现全面小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的形式,对我市农村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奔小康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各级党委政府联系实际认真落实,各地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初见成效。

一是项目扶贫效果明显。

武进8个镇的9个项目已付诸实施。

芙蓉镇奶牛专业合作社安排7户少数民族同胞进奶牛厂打工,月薪800—900元/人,支持6户有经济实力的少数民族同胞购买奶牛40头,每头奶牛的年均纯收入3000元左右;礼嘉镇新南葡萄合作社吸收18户少数民族同胞为社员,推荐优良品种,提供技术指导,实行包购包销,壮族同胞黄柳花一家种植葡萄20余亩,年收入达十余万元。

溧阳竹箦镇兴竹禽业养殖中心带动14户少数民族家庭养殖家禽,户均增加收入7000元,满族同胞石萍的养鸡场增收近3万元;上沛镇芳芝林生态园免费为少数民族家庭提供1万多元的苗木,芳山村少数民族方桂云饲养山羊100多只,家庭年收入增加近万元。

二是“一村组两基地”建设整体推进。

市“两办”的文件将武进潘家镇城西回民村确定为全省首批民族小康村,围绕这一目标,市、区民宗部门积极协调,在该村建成了占地面积5.5亩、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的果品市场,今年已投入使用,使少数民族果农的水果就近进入市场,确保丰产增收;清真牛羊肉加工基地因所在地整体改造需搬迁重新安置问题,争取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

移建完成后,该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经营范围将得到极大提升;溧阳后周养羊基地进一步扩大规模,新征土地50亩,羊舍达100余间,绵羊存栏数达2500多只,有效带动当地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

三是拓宽帮扶渠道。

武进区11个镇已建立少数民族扶贫帮困应急基金,共计金额95万元。

溧阳市委市政府召开少数民族致富项目现场观摩会,要求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在稳定少数民族家庭成员安排进企业就业的基础上,新增加就业人数73人,目前在企业打工的少数民族家庭成员达到了405人。

溧阳市还建立了百万元少数民族帮扶基金,通过市慈善基金总会,向16户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发放3.2万元救助资金。

金坛、溧阳将帮扶工作与“党员进老区、万人帮万户”活动紧密结合,150余户茅山老区的少数民族家庭被列入帮扶对象。

金坛市宗教活动场所主动出资帮扶,大涪山普门禅寺出资5000元帮助解决一户少数民族的住房问题,清真寺筹集1500元支持一户少数民族贫困户养羊。

新北区罗溪镇支持3户少数民族贫困户学习大棚种植和养羊技术,增强“造血”功能。

二、学习贯彻《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扎实有效

《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是我省颁布的又一部涉及民族事务的地方性法规,于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

我市开展系列活动进行学习、宣传、贯彻。

一是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民宗局名义联合发文,对我市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出部署,将《条例》纳入“五五”普法内容;二是在《常州日报》及依法治市网站刊登、发布了《条例》全文及解读文章,在全市200余家清真餐饮店门前或店堂内张贴《条例》单张,在市民法制广场设立咨询点接受《条例》相关问题的咨询;三是举办培训班。

市民宗局举办专题培训班,各辖市、区民宗干部及重点镇(街道)民宗助理、市民族团结促进会清真餐饮组全体成员,驻常高校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培训学习。

各区各镇也相继举办《条例》学习班,组织镇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清真饮食行业代表进行学习;四是召开座谈会。

由市人大牵头,召集市经贸、工商、建设、卫生、规划等14个相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座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部门在《条例》落实中的职责、任务;五是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在市民族团结促进会内设立清真餐饮服务协调小组,吸收全市清真餐饮业的17位业主代表为组员,确立“提供良好服务、加强行业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开展互助互济、提升管理水平”的宗旨,开展了有效的工作。

钟楼区成立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协助有关部门解决部分清真拉面店无证照、清真不清和卫生防疫保洁问题,督促履行“清真食品行业服务公约”,引导企业文明经营。

六是做好清真标志牌的申领和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认定工作。

已经为常州清香源餐饮有限公司等28家餐饮店申领清真标志牌,确定常州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常州清香源餐饮有限公司为我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

三、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工作卓有成效

我市各级民族部门牢记全心全意为少数民族服务的宗旨,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加大民族知识和民族政策的宣传力度,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观念,注重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工作,全市呈现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一是成功举办少数民族歌手大赛。

由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和我局联合举办了常州市首届“团结之声”少数民族歌手大赛,来自14个少数民族的96位选手报名参赛,38名选手进入决赛,次仁拉姆获得青少年组一等奖,杨婷婷、马黑牙获得成人组一等奖,金坛、溧阳、武进、钟楼、市教育局等五个代表队荣获组织奖。

比赛以“歌唱民族团结和谐、祝福祖国繁荣昌盛”为主题,展示了我市少数民族同胞热爱祖国、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爱好和平的精神风貌。

二是探索出外来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的有效途径。

武进横林镇外来少数民族近2000名,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外来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工作,探索建立起科学的工作机制、详实的台帐记录及10万元的少数民族扶贫帮困应急基金,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互助活动,制作普及民族知识和民族政策的巡回展板、黑板报,在外来员工公寓开展“阳光居住、爱心奉献”活动,对新市民中的少数民族实行“三优”服务,即优先服务、优价服务、优质服务,承诺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维护少数民族权益。

横林镇在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方面的成功做法,为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提供了经验,探索了路子,得到了市综治委的高度肯定。

三是主动关心帮助少数民族群众。

我局邀请医疗专家到民族聚居区义诊,关心少数民族群众身体健康;武进区芙蓉镇党委与社区联合成立了“爱心屋”,15户少数民族贫困家庭获赠86件衣裤、5条被子和5条毛毯,35件厨房用品;各级民族部门为88名公民更改民族成分,为319名学生提供少数民族成分证明。

四、深入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取得成效

《宗教事务条例》是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各级宗教部门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依据。

我们在去年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学习《条例》务求深入,贯彻《条例》务求实效,全市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适时召开《条例》施行一周年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今年3月份,市委统战部和我局联合举办《条例》施行一周年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收到稿件58篇,精选13篇在研讨会上交流,25篇编辑刊印成论文集。

不同身份的撰稿人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分别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场所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增强业务能力、提高宗教执法水平等方面,回顾总结了《条例》施行一年来的做法、体会、经验,分析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剖析宗教领域当前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深入贯彻《条例》提出意见和建议。

使贯彻实施《条例》由理论到实践,再由实践到理论。

目前已有6篇研讨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武进区、金坛市统战、民宗部门还先期分别举办了类似的研讨会。

(二)深入基层开展宗教工作调研。

为了贯彻落实《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章,各级宗教部门围绕宗教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宗教场所的甄别审核工作。

全市154处宗教活动场所中,佛教73处,道教15处,基督教59处,天主教5处,伊斯兰教2处。

经过审核甄别,确定43处宗教场所为寺观教堂,111处宗教场所为其他固定处所。

4月份,我局组织力量深入辖市区基层,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展开专题调研。

调研组随机抽查了20余处宗教场所,获取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归纳梳理后,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宗教局报送1篇调研报告和4篇调研性信息。

调研报告综合分析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就如何按照《条例》精神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报告先后作出了重要批示;4篇调研信息分别针对“基层宗教场所基本建设不规范”、“宗教场所兴办养老安老事业的若干问题”、“宗教场所急需办理‘双证’”、“宗教界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和地位”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思考,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三)加大对“三支队伍”的培训力度。

一是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

为提高民族宗教干部行政执法水平,市民宗局举办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实务培训班,全市民族宗教干部、重点镇(街道)民宗助理参加,省宗教局政策法规处周平处长作专题辅导,并通过对近年来全省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加深对民族宗教法规中涉及行政处罚具体条款,以及行政法对于执法程序相关规定的理解,实战性、直观性较强,反响热烈,效果较好。

二是举办宗教界人士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班。

市委统战部和我局联合办班,以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修养,推动宗教界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为目的,市(区)各宗教团体领导班子、重点场所管理班子成员计80余人参加,培训班还组织部分中青年教职人员赴革命圣地延安考察学习,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一是加强宗教团体建设。

《条例》赋予了宗教团体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宗教团体的地位和作用凸显,宗教团体的建设直接影响《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方面,我们加大了硬件建设的投入。

借清真寺移建的契机,由市文管办和清真寺联合出资修缮了与清真寺相邻的一处市级文保单位——“两孙”故居,将其作为市各民族宗教团体的集中办公处所,每个团体拥有一间房子作为办公室,每间房子都配齐电脑、电话、打印机、空调等办公必备用品;另一方面,我们更注重工作班子的建设。

宗教团体有了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经费,还要有能办事会办事的工作人员。

我们采取面向社会招聘宗教团体事业编制人员、聘用有工作经验的退休老同志以及在宗教活动场所内选拔作风硬业务精能力强的教职人员的方式,选定了10人作为民宗团体的驻会工作人员。

二是加强宗教场所管理。

在宗教场所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中,加大检查督导力度。

市民宗局对直管场所进行综合性检查,并组织辖市区民宗局进行跨地区互检,查找场所管理的薄弱环节,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金坛市还通过制定下发宗教场所内部审计制度、宗教界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办法等文件提高所属宗教场所的管理水平;对于非法场所,严格依据《条例》予以处理。

(五)“双创”活动开展有声有色。

我们继创建“六好”宗教活动场所取得显著成效之后,今年又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活动,通过“双创”活动的评比表彰,推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领导重视,广泛发动,宗教界对创建活动的认识到位;二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宗教界对创建活动的责任到位;三是目标明确,层层分解,宗教界对创建活动的措施到位。

为了增强《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责任书》的约束力,宗教部门明确将创建工作纳入宗教活动场所及场所负责人的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将创建平安工作作为评选“六好”宗教场所的前置条件,实行创建工作“一票否决制”。

(六)宗教活动场所基本建设再添佳绩。

有“中华第一佛塔”美称的天宁宝塔工程即将竣工;省内建筑规模最大常州清真寺于今年10月24日(开斋节)落成投入使用;常州天主堂移建工程在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关心下,取得突破性进展,初定选址,建筑设计方案正在制定。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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