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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换届实施方案

 

永党发[2011]号

关于印发《永阳镇村党支部和第八届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永阳镇村党支部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施行。

中共永阳镇委员会

永阳镇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

18日

永阳镇村党支部和第八届村(居)民

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县村党支部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1]44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镇村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江西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党支部和村(居)委会领导班子,进一步筑牢党的基层工作堡垒,夯实基层民主自治基础,为加快建设全省科学发展示范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任务

1、按照《党章》要求和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班子。

2、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

3、健全村(居)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

4、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居)民自治制度。

5、选举产生村(居)团组织、妇女组织,加强村(居)团组织、妇代会组织建设。

三、时间安排

全镇村党支部和第八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从2011年11月18日开始,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各村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统一部署,顺利完成村党支部和村(居)委会选举任务。

四、实施步骤

整个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1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

1、成立机构。

(1)成立“永阳镇村党支部和第八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周春根同志任组长,王明和、曾慧华、魏心勇、江定忠任副组长,李旭源、旷宗涛、戴开泰、彭守玉为成员。

指导小组下设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分别由李旭源和彭守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村(居)要按相关规定,依法推选产生村党支部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撤换。

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居民选举委员会由5—9人单数组成,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选举工作。

2、制定方案。

各村(居)要对各村(居)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摸清底数。

在此基础上,制定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有效指导选举工作。

3、宣传培训。

选举前,要集中一段时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栏、标语、会议、宣传资料等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大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村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参加选举的积极性。

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水平,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4、制定候选人资格条件。

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村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成员任职资格的指导性意见,经村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后生效,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布。

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应当体现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依法依规选举阶段(2011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

根据上级要求,这次村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换届按“村党支部换届在前,村(居)委会换届在后”的时间顺序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选举(11月21日—12月12日)。

村党支部的选举分四步进行:

(1)公开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召开村党支部选举委员会会议,进行党员资格审查,研究村党支部委员职数、任职资格条件以及配备条件,报镇党委同意后,向党员群众宣传。

每个村党支部支委职数一般为3人,新进支委会成员年龄原则不超过45周岁。

设书记1名,党员较多的村可设副书记1名(副书记原则上不单设)。

村党支部委员要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双带”(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热心为群众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群众公认。

一般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要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村(居)干部。

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参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

要注重引导一些优秀党员村级后备干部通过选举进入村党支部班子,注重通过选举提高村党支部书记的整体素质。

在研究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组成原则时要将班子成员年龄梯次配备、妇女干部的配备以及党支部班子成员的村落分布等情况通盘考虑。

(2)民主推荐候选人。

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选举产生村党支部班子的办法,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由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产生新一届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党员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以投信任票的形式进行测评。

得票数不高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

在此基础上,根据推荐情况,按照新一届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党委批准。

(3)考察确定候选人。

镇党委组织对村党支部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以上的差额确定。

(4)进行党内民主选举。

认真制定选举办法,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镇党委批复的候选人提交大会差额选举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然后在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实到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80%。

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经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到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大学生挂靠、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同时,镇党委将推行“公推直选”村党支部班子成员试点,即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经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环节,确定由群众满意、镇党委审批同意的候选人参加选举,经采取竞职演说、回答党员提问等程序后,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书记和委员。

选举结果要及时报镇党委,并由镇党委将选举结果及选举总结(包括吉安县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以及吉安县村党支部书记任免审批表)报县委组织部批复。

2、村(居)委会选举(11月21日—12月31日)。

(1)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

各地在11月21日至11月25日内要完成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工作(选民应年满18周岁,即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

在村委会选举中,除要对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和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且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外,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进行登记。

但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不得再参加其他村的村委会选举。

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中,除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本原则进行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外,还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赣办发[2011]8号)文件的规定,经本人申请,社区居民委员会确认同意后,也可以登记为本社区参加选举的居民,参加社区居委会的选举,以保障他们的选举权。

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先确定选举日期,在选举日的前20天张榜公布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

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在12月5日前公布。

(2)候选人提名。

各村(居)委会在12月10日至12月12日内确定一天为候选人提名日。

明确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一般应从六个方面考虑:

一是村民资格条件,必须是经过认定后具有本村选举资格的村民;二是政治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三是村民信任条件,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积极为村民服务;四是任职能力条件,具有一定的法律观念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懂经营,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五是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六是年龄和文化条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处罚(社会抚养费足额征收到位)未满三年的;正在服刑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举前三年内受过劳教以上处分的;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以及县级公安机关确定的治安重点对象的;换届选举前三年内有严重经济问题(包括已结案)的;三年内有盗窃、赌博、斗殴、搞封建迷信、宗教派性的。

具体条件由镇选举指导小组提出指导性意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海选”的方式提名产生。

“海选”提名由选民直接等额填写提名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提名。

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根据不同的选举方式,采取不同的提名方式产生。

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由居民代表填写提名票产生;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由户代表填写提名票产生;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由全体选民填写提名票产生。

要引导村(居)民充分考虑到村(居)委员会成员性别、民族、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有妇女名额,鼓励和引导将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要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候选人。

本届选举每个村委会的职数按3—6人配备(原则上1000人以内配备3人,1000—2000人配备4人,2000人以上配备5—6人)。

情况特殊,需要增加村委会成员职数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镇选举指导小组审核后,报县选举指导小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规定差额(正、副主任差额1名,委员差额1—2人)确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的5天前按姓氏笔画张榜公布(12月20日前)。

(3)投票选举。

各村(居)委会在12月25日至12月27日内选择一天为投票选举日,选举日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应在选举日的前3天予以公告,保证选民的投票权。

在村委会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和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

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

在居委会选举时,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居民代表选举不得办理委托投票;采取户代表和直接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可以办理委托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要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证村(居)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

任何人不得亮票、拍摄选举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

村(居)委会成员当选后,要当场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1月1日至1月15日)

新一届村党支部和村(居)委会产生后10日内,上一届村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应当向新一届村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移交公章、办公设施、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

移交工作由镇党委、政府负责主持。

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镇党委和政府、村(居)党支部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移交。

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依法处理。

移交工作完成后,镇政府将帮助、指导村(居)委会及时召开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联席会议,明确村(居)委会成员的分工,保证其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健全村(居)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等组织,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小组长。

提倡居住在本村(居)民小组的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成员,经村(居)民小组选举兼任村(居)民小组长。

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按规定推选产生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制定本村(居)委会三年任期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理顺村(居)委会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居)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加强对新当选村(居)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依法自治的能力,关心爱护退职和落选的村(居)干部,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16日至2月15日)

选举工作结束后,在村(居)自查的基础上,镇里将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要坚决纠正;没有依法选举的,要限期依法进行选举;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村,要责令整改。

验收后,各村(居)写出总结报告,填写好各种统计报表,并于2月底前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选举任务顺利完成

一要建立领导责任制。

镇领导要帮助指导好所挂乡镇村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重点环节、重点村,镇领导要亲临一线,重点指导,确保选举工作万无一失。

二要搞好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工作。

(二)准确把握村党支部和村(居)委会选举法规的新精神

1、注重民主推荐好支委会班子候选人。

要全面推行“两推一选”选举产生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的方式,并不断扩大“公推直选”试点范围,切实提高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的群众公认度。

2、试行女性“定位产生”制度,提高妇女当选比例。

村委会成员选举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等于应选名额时,其中有妇女的,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有妇女当选的,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按照得票顺序没有妇女当选的,应当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等于或者多于应选名额时,其中没有妇女的,应当先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另行选举时应当优先选举妇女成员。

3、实行近亲回避制度。

村“两委”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选举后,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

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职务,其它当选人由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三)坚持依法依规选举,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八条禁令”要求,切实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

对于换届选举中到期不选、假选、操控选举等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对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等手段,破坏换届选举或者妨碍党员和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的,对控告、举报换届选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镇党委、政府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及时进行查处,责令改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贿选”等非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取消当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乘换届选举之机,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要通过严肃纪律,创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要建立健全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重要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并上报由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附:

永阳镇村党支部和第八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

永阳镇村党支部和第八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内容

准备

 

工作

 

阶段

11月18日—20日

1、镇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2、对各村(居)换届进行调查摸底;

3、镇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4、镇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培训业务骨干;

5、推选产生村党支部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并公告名单;

6、村党支部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

7、确定选举日和投票方式;

8、制定村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分别经村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告。

依法

 

选举

 

阶段

11月21日—12月31日

村党支部(两推一选):

1、开展党员和群众代表登记,编制名册(11月21日—11月25日);

2、党员推荐、自荐以及资格审查(11月26日—11月28日);

3、民主推荐,分别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公开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报镇党委(12月3日前);

4、召开镇党委会,酝酿确定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考察对象;

5、对候选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12月8日前);

6、召开镇党委会讨论确定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同步酝酿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建议人选,并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

7、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日(12月10-12日)。

各村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和书记。

会议议程:

①通过选举办法;②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③介绍候选人简历,并通过;④清点人数,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⑤大会休会,召开第一次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⑥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等作表态发言;

8、镇党委将当选村党支部书记基本情况一览表等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作出批复,各村对外公布新一届村党支部班子和分工情况。

村(居)委会:

1、开展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并登记造册(11月21日—11月25日);

2、张榜公布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12月5日前);

3、颁发选举证;

4、公布提名候选人的时间、地点;5、制作提名候选人选票和票箱;

6、组织进行候选人提名(12月10日—12月12日确定一天为提名日);

7、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

8、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

9、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12月20日前);

10、制作选票和选民委托投票证;

11、公布选举日和投票地点(12月22日前);

12、布置选举会场和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

13、核实本届选民数;

14、组织进行投票选举,当场公布选举结果(12月25日—12月27日确定一天为选举日);

15、用公告形式向全体村(居)民公布选举结果;

16、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并报镇政府和县民政局(12月31日前)。

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

2012年1月1日—1月15日

1、工作移交(2012年1月10日前);

2、选举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并公告;

3、成立村(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

4、修改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

5、完善村(居)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并张榜公布。

检查

验收

阶段

2012年1月16日—2月15日

1、镇、村(居)自查总结;

2、镇、村(居)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3、镇上报总结、统计报表等材料(2012年2月15日前);

4、未按规定完成选举工作的村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继续进行选举,验收不合格的进行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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