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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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杨雄

 

一、单项选择题

22.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这是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

《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故A项正确。

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人权,其核心是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但是并非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

故B项错误。

“尊重和保障人权”并未体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以及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故CD两项错误。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阶段和法条串讲阶段中都特别强调“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新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意义并设计相关模拟题。

 

  23.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

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

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

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

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

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

  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

  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

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体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

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中,恰当地发挥司法的功能,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用多方面社会资源解决矛盾和纠纷。

刑事和解不同于传统的公诉案件办案方式,在当事人和解程序中,国家通过其刑罚权的部分退让,促使加害人与被害人通过和解方式化解他们之间的刑事纠纷并在此基础上处理刑事案件。

本题中案件的处理方式体现了,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故A项正确。

B项的错误在于,甲并非特殊群体。

C项的错误,刑事和解并非追求诉讼效率的体现。

D项的错误在于,此案的处理与兼顾程序与实体公正的理念联系不大。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阶段和考前透析精题班中都特别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刑事诉讼法考查的角度并设计相关模拟题。

 

  24.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

D.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等问题。

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而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定。

故A项错误。

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既不能超越代理范围,也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诉讼代理人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志进行代理活动的。

故B项错误。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故C项错误,D项正确。

在2012海天法条串讲阶段都提醒注意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区别这一知识点并设计相关模拟题。

 

  25.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4款的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所以,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无权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A项错误,B项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故C项错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法条串讲阶段和考前透析精题班中都特别强调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规定的重要性并设计相关模拟题,有些试题与此题惊人的相似。

 

  26.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C.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的

D.共同犯罪的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审查批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B项系正确答案。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法条串讲阶段和考前透析精题班中都反复强调审查批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这一新增条文并设计相关模拟题,有些试题与此题惊人的相似。

 

  27.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依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的规定,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

(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本题中ABD三项均属于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辨认笔录,而C项属于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辨认笔录。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法条串讲阶段中都特别强调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定要会区分强制性排除和可补正的排除的范围并设计相关模拟题。

 

  28.下列哪一选项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

  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B.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C.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

D.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自白任意规则。

自白任意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可采性;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而强制作出的供述不是自白,而是逼供,不具有可采性,必须予以排除。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此规定即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

故本题选择B项。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法条串讲阶段中都特别强调证据规则的重要性并设计相关模拟题。

 

  29.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月5日上午10时被刑事拘留。

下列哪一处置是违法的?

  A.甲于当月6日上午10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

  B.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考虑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决定暂不通知

  C.甲在当月6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讯问

D.讯问后,发现甲依法需要逮捕,当月8日提请检察院审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拘留和报请批捕的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故A项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本题中涉及的犯罪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只有无法通知的,才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故B项违法。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故C项中,甲在当月6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讯问,是合法的。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2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题D项中,“当月8日提请检察院审批”未超过提请审查批捕的期限,D项是合法的。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法条串讲阶段和考前透析精题班中都反复强调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拘留的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这些知识点的重要性并设计相关模拟题。

 

  30.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故A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应当”,而是“可以”。

B项表述正确。

C项的错误在于,不是“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而是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故D项错误。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法条串讲阶段和考前透析精题班中都特别强调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修改并设计相关模拟题。

 

3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

  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B.需要重新鉴定的

  C.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长时间无法出庭的

D.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中止审理的情形。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故本题C项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当选;而ABD三项则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形,不选。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法条串讲阶段和考前透析精题班中都反复强调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中止审理的修改之处并设计相关模拟题,有些试题与此题惊人的相似。

 

  32.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A.未成年人案件

  B.共同犯罪案件

  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正确答案为C项。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法条串讲阶段和考前透析精题班中都一再强调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简易程序的修改为必考考点并设计相关模拟题,有些试题与此题惊人的相似。

 

  33.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不讯问被告人

  B.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C.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察院应当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

D.最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察院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1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故AB两项错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2款的规定,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C项错误在于,最高检察院不是“应当”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而是“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

D项表述正确。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法条串讲阶段和考前透析精题班中都特别强调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修改并设计相关模拟题,有些试题与此题十分相似。

 

  34.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4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A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而是“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故B项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6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故C项表述过于绝对,该表述错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6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D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而是“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法条串讲阶段和考前透析精题班中都反复强调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并设计相关模拟题,有些试题与此题几乎一致。

 

  35.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相比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只是增加了无期徒刑的罪犯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故A项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相比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了,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监督,故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此条文相比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没有任何增加内容。

故CD两项不正确。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法条串讲阶段和考前透析精题班中都特别强调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修改之处并设计相关模拟题,有些试题与此题非常的相似。

 

  36.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

  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

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A、D项表述正确,B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而是“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3款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故C项表述正确。

本题符合题意的答案为B项。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法条串讲阶段和考前透析精题班中都反复强调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的重要性并设计相关模拟题,有些试题与此题特别相似。

 

  37.对于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A.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B.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C.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D.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9条的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A项做法错误。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法条串讲阶段和考前透析精题班中都特别强调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增加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重要性并设计相关模拟题,有些试题与此题惊人的相似。

 

  38.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在A选项所列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2款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故A项错误,B项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故C项错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3条第1款的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故D项错误。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法条串讲阶段和考前透析精题班中都一再强调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增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重要性并设计相关模拟题,有些试题与此题十分相似。

 

  39.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

  C.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

D.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故A、B两项表述错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故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正确。

在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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