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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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制度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制度

目录

一、总则

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职责

三、所长岗位职责

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五、首问责任制度

六、政务公开制度

七、办公制度

八、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九、执法监察人员回避制度

十、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十一、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十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五、廉洁自律规定

十六、学习制度

十七、日常值班制度

十八、考勤请销假制度

十九、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总则

一、为使国土资源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工作效能,根据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二、国土资源局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认真执行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保障政令畅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讲究实效,开拓创新;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国土资源局机关各科室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局各项工作部署。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职责

一、受理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检举、控告;依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信访案件;定期开展土地、矿产信访倾向性、群体性事件的排查与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承担国土资源调查工作,实施对辖区内单位、个人遵守和执行土地、矿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农村个人建房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切实履行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信访事项报告备案职能;开展基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政策调研,适时提出建议和意见;承担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二、负责调查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矿产资源规划执行与保护情况;协助编制、修订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基本农田划区定界的基础工作;实施上级下达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组织辖区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年度变更调查以及统计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核算等相关工作;个人建房用地上报前的地类确认工作;协助做好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个人建房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他项权利登记申报以及地籍勘测工作;协助做好土地、矿山权属纠纷。

四、配合实施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废弃地;督促检查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耕地质量、项目实施要求等。

组织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耕地占补方案的编制资料,并做好报批的初审工作。

五、参与辖区内协议征收征用土地的协商与洽谈;实施和执行好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做好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安置标准、安置途径的告知,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依法执行征地听证制度;实施好被征地的公告、登记,落实好征地补偿安置;监督指导土地征收征用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工作。

六、组织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编制资料,并做好报批初审工作;负责调查核实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标准、建房资格条件,组织和审查农村个人建房的有关报批资料等;公示拟报批农村个人建房的名单、核定标准、座落位置等情况和批后结果。

七、协助实施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和采矿权市场建设工作;做好采矿权设置和工程性矿山选址的现场踏勘及初审工作;组织矿山企业年检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做好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矿山自然生成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有关规划的实施工作;依法对地质灾害防治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实施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速报和有关事项的处理;负责协调处理矿业权权属纠纷、采矿权与土地、林业等纠纷。

八、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负责征收国土资源各项规费;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调查研究;承担辖区内国土资源的综合统计;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格财务制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长岗位职责

一、实行所长负责制,主持国土资源所的全面工作。

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三、全面负责落实、研究、布置、检查、督促、支持本所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地完成上级下达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

做好本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所内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安排政治与业务学习,建立和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五、以身作则,带领全所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六、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积极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状况,努力改善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七、善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树立求真务实、秉公办事、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

八、承办县局、乡镇等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本区域的土地调查、分等定级、土地登记、统计、建档、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等工作。

三、会同乡镇及县局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四、协助做好单位及个人用地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收集本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准备好工作图件、表格,并协助当地乡镇街道拟编规划上报审批。

六、协助当地乡镇拟编农保规划上报审批,并制定农保管理措施,切实保护耕地。

七、负责受理用地申请,组织办理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等非农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具体项目的初审和报批手续,并做好“四到场”工作。

参与征地协商与洽谈。

八、协助当地乡镇编制标准农田建设和建设用地复垦,配合县局实地踏勘论证,签订标准农田建设和建设用地复垦,配合县局实地踏勘论证,签订标准农田建设和建设用地复垦合同,并检查督促帮助做好工作。

九、搞好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受理违法用地举报,依法负责开展对涉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并按规定做出处理建议。

十、担负各项国土资源规费的收缴管理,按时结算,并做到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

十一、协助实施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和采矿权市场建设,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正常秩序。

承担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速报和有关事项的处理。

十二、承办县局和本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首问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国土资源所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群众来国土所办事,接受询问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群众,不可不理不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1、属首问责任人所在业务线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业务线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明确告知或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业务办公室,并交由承办的分线领导或经办人员。

该业务线的分线领导或经办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3、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业务办公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有关业务线共同解决。

4、对进行一般性咨询的群众,要做好全面、细致的解释工作,让群众确实听明白,感到满意。

5、来办理的事项不属于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三、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除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详细记录,还应明确告知办理的单位等。

四、违反本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切实促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强化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内政务公开的形式主要是政务公开栏或张贴公告。

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收费标准和重大事项公开。

三、下列程序必须公开: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程序;

(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程序;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

(四)单位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

(五)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程序;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八)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程序;

(九)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程序;

(十)变更采矿名称、转让采矿权的审批程序;

(十一)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审批程序。

四、公开办事结果。

其内容:

(一)建设用地审批;

(二)土地申报登记发证;

(三)开垦耕地立项报批;

(四)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五、公开收费标准。

包括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许可证号,收费标准。

六、下列事项,必须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开:

(一)农地转用、征收土地、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结果与征地补偿方案;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情况以及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

(三)成片开发用地、划拨土地转让审批结果;

(四)基准地价;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查;

(六)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有关数据;

(七)土地登记注销和重大变更;

(八)开采矿山申报结果;

(九)地质灾害勘查结果;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七、违反本制度规定,该公开而不公开的事项,造成过错的,按过错责任追究制追究办事人员及负责人的责任。

 

办公制度

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事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加强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岗位AB岗制度

一、每个工作岗位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在岗,A岗为主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申请报批和办理各项审核手续。

但该责任人应视情况,将自己受理的报批申请情况,告知自己的同事B岗。

二、当A角因临时或较长时间离岗时,B岗应自觉主动地担当起A岗的工作,继续做好受理和审核工作,及时解答服务对象所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作为B岗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A岗的情况告知,也不得在A岗离岗时,拒绝接受A岗的相应工作。

四、B岗确实对A岗告知的有关事宜了解不够,也必须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或尽快与A岗取得联系,圆满地解答服务对象所提出的问题。

五、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定期轮换担任A、B岗。

所有工作人员应坚持一切为了企业和群众,方便、快捷、高效地为社会服务的宗旨,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都关政府形象”的思想意识,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AB岗具体分工应公开告知。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一次性告知制度适用于在本所职能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业务工作,分一次性口头告知和一次性书面告知。

其中一次性书面告知适用于办文相对人主动要求或相对复杂的办文要求告知,凡碰到办文相对人要求书面告知办文要求的,无论告知内容简单与否,一律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

二、适用规定

业务经办人如碰到有关业务要求相对简单,相对人又愿意接受口头告知的,经办人要将有关办文要求明确具体告知相对人,并使相对人明白、满意。

业务经办人如碰到要一次性书面告知的,要将有关办文要求(包括报件目录),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所表述的内容力求具体、简捷。

碰到相对人有疑问的,要耐心解释好,不准怕麻烦、闹情绪或推诿、搪塞。

三、监督规定

1、凡发现办文相对人具备一次性书面告知的所有要求而又无法办文,或经办人在一次性告知中漏告、缺告、错告而需补、改件的一律由经办人负责落实。

2、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3、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工作质量反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集体办案制度

一、确定所内集体办案日。

二、集体办案由分线所长提出,所长召集有关人员共同参加。

三、经办人员把提请研究的案件逐件内容打印成表格。

四、先由办案人员汇报案情,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再由与会人员各抒己见,集体讨论,依法定案;遵循民主集中的原则,最后由局长确定处理意见。

五、集体办案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由所长签名,并附入案卷。

 

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为切实保护耕地,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落实“查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国土执法监察工作方针,结合国土资源所实际,特制定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一、动态巡查是指国土资源所对辖区范围内国土资源情况进行动态监察,动态管理,促进土地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与落实的执法行为。

二、根据国土资源所规定的任务要求,对巡查要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谁分管,谁负责,谁落实。

三、每月初根据工作需要,排好巡查安排表,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坚持进行日常巡查,做到天天有人巡查,同时对辖区内建设用地过程做到“四到场”管理。

四、做到文明巡查。

巡查人员在巡查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亮证执法,依法检查。

做到既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又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五、依法检查。

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要认真勘测,依法取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如发现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违法单位或个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停止的违法行为,需立案调查处理的,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期限,依法查处;对违法用地继续施工的,报领导批准,对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予以拆除,用于违法用地施工的工具、设备、材料进行查封。

六、搞好登记与报告。

各巡查人员必须做好巡查情况记录,及时载入《巡查登记簿》,对违法情况及时向市局报告。

七、严守纪律。

巡查人员在巡查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依法巡查,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执法监察人员回避制度

在国土资源管理执法工作当中,为保证公平、公正,遇到如下情况时,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执法人员既不自行回避,当事人也不申请其回避的,所长可以指定其回避。

1、是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4、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局长决定,局长的回避由市局分管领导决定;

5、当事人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依据,所长不同意其回避申请,应当告知理由。

 

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一、原则和要求

国土资源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工作,要依据工作的进展、发生的问题、出现的迹象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全面,认真负责地向县局报告备案。

二、报告备案内容

(一)、本辖区内实施具体协议征收征用土地的结果,征收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落实,依法履行征地程序等情况。

(二)、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主要包括:

1、涉及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

2、涉嫌犯罪依法需要向司法机关移送的;

3、经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4、涉及当地乡镇街道、各类指挥部,违法占地、非法批准土地和矿产行为,以及不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纵容放任违法案件发生的;

5、本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违法占地、采矿事件,乱占土地抢建私房的;

6、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违法案件。

(三)、发生国土资源重大信访案件。

主要包括:

1、征用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未到位,而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因违法用地、土地整理、非法采矿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有迹象组织到国家、省、市集体上访的;

4、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督办的信访案件,需要报告的。

(四)、因开发建设、自然现象造成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块的动态监测和出现地质灾害危险性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备案的重大事项。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

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般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较大级

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三)重大级

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四)特大级

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者;

二、速报原则

速报原由: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

三、速报内容

(一)、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

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

1、发生具体位置;

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为及时掌握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对发生的险情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组织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使地质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汛期期间,无特殊情况至少保证有一名领导在单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汛期时各工作人员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

建立轮流值班制度,遇有灾情发生,迅速报告值班领导或县局领导。

并根据领导的指示,妥善处理日常事务。

三、值班人员对上报灾情、险情及上级下达指示及明传电报等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传达到位。

四、汛期所内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其它人员应保证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

五、值班期间遇到严重的灾情、险情或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必须逐级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六、安排好值班车辆,保障汛期地质灾害防灾用车。

 

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所的财务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并设报帐员1名。

二、各所办公经费实行定额包干(附各所办公经费核定表)。

各所的经费支出不得超出核定的范围和数额,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签批方可报销。

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资金、私设小金库。

三、全体工作人员的节日福利,由局里统一安排。

四、各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开支,及时结算,避免拖欠、防止发生历史遗留问题。

各所办公经费必须于每月25日至27日前到财务室结算。

结算节余资金转下月开支。

五、各所的支出单据必须按照名称、规格、金额等填写清楚,经办人、所负责人签字,由办公室财务审核把关后报销。

六、各所购买大件物品需写出申请,经办公室报局主要领导签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各所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明细簿,由专人进行登记管理。

对丢失或损坏公共财物的,按购买价的50%赔偿;对未经批准擅自挪用、外借、变卖、公用物品的,一经查实,照价赔偿。

七、各所的固定资产维修(如房屋),应写出书面报告,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局安排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监修,并统一结算费用。

八、要建立规费收缴详细台帐,载明户主姓名、座落、面积、标准、金额,并一一相符。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端正行业风气,严肃党纪、政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土资源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责任追究是指本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对象指本所全体工作人员。

四、在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不按规定变更土地用途、征收土地、进行土地预审、审核农用地转用、审核建设用地的;

(二)不按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注册、登记发证的;

(三)不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的;

(四)不按规定进行土地、矿产资源招、拍、挂工作的;

(五)在查处违法用地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六)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损失的;

(七)擅自涂改资料或不按规定移交、保管资料,造成一定后果的;

(八)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五、在内部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二)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

(三)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四)不制止、不查处、不上报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违犯内部管理各项制度的。

六、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责令整改、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扣发年度奖金400元。

(三)诫勉谈话,扣发年度奖金1200元。

(四)建议县局另将其调离岗位或者是待岗或扣发3-6个月奖金,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五)受政纪处分,扣发全年奖金。

(六)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廉洁自律规定

为确保国土资源所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做到廉洁自律,防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所工作特点,特确定以下“十坚持、十不准”为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一、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凡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不准个人说了算。

二、坚持办公用品和物资政府采购制度。

办公用品和各类物资,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不准个人擅自采购。

三、坚持工程招投标制度。

凡工程项目,都必须按县局统一规定进入向社会公开招投标,较大项目承包也须集体研究后,尽可能通过竞标或比较选优方式确定。

不准以决策者的个人感情和喜好来擅自确定承包商。

四、坚持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凡上级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坚决取消。

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坚持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对各类人员的接待严格按照县局规定办理,不准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六、坚持用市场杠杆调节国土资源的供求关系。

除政策、法律另有规定外,土地使用权和矿产开采权都要进行公开出让。

不准渎职将应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产开采权进行行政划拨或行政赋予。

七、坚持按审批程序、审批的前置条件办理各类审批手续。

不准擅自放宽条件或隐瞒事实真相帮助他人骗取批准。

八、坚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群众办妥各类证件。

不准以弄虚作假等形式帮助他人办证或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

九、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以诚相待,以礼待人,尽快办事,不准在办事过程中吃、拿、卡、要、报。

十、坚持廉洁自律十条规定。

依法办事,执行承诺制和有关制度,不感情用事,不接受礼金、礼券、礼卡,不参与赌博、迷信活动等。

凡违反“十坚持、十不准”行为规范的,按照党纪政纪及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办事能力强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更好地依法行政、依法法办理、为民服务,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1、政治学习:

学习马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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