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常用材料及工程试验检测相关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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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常用材料及工程试验检测相关要求

土建工程常用材料及工程试验检测相关要求

材料.工程名称

相关要求

注意事项

工程开工相关试验检测

土建氡浓度检测

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地质勘探,当工程地点地下存在地质断层时,应对土壤氡浓度检测结果,决定防氡工程措施

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相关试验检测

地基承载力检测

当验槽中发现地基持力层有可疑现象,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有要求时,要对地基土进行静载荷试验或钎探,触探等允许承载力复查.对复查中探测的方法,部位,结论及地基土的处理措施,结果,均填入记录中,各方参加人员签字其他如探点平面布置图等,可用附件形式附于记录之后。

对需处理的地基持力层,应有明确的设计意见。

桩基检测

1.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检测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2.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②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③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④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⑤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类桩。

⑥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

3.检测数量:

静载试验:

参见《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之第五章

4.对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水平承载力检测。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1.桩基检测尚应遵守当地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应规定。

2.桩基检测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桩基检测过程应旁站监理。

3.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结论应认真审查,桩身完整性分类如下:

Ⅰ类桩:

桩身完整。

Ⅱ类桩:

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Ⅲ类桩:

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

Ⅳ类桩:

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4.Ⅳ类桩应进行工程处理。

复合地基检测

1强夯、振中、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石灰桩、灰土挤密和土挤密桩、柱外锤冲护桩等地基竣工验收时均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2.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

 

回填土

1.取样原则:

①在压实填土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率:

基坑每50-100MM²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基槽每10-20M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有1个检验点、对灰土、砂和砂石、土工合成粉煤地基等,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

1000M²以上的工程100每MM²至少有1点,300MM²以上的工程,每300MM²至少有1点。

②场地平整:

每100-400MM²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边坡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注:

当用环刀取样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2/3的深度处。

2.必试项目:

压实系数。

3.土壤干土质量密度试验:

①凡是承重部位的柱基,墙基等的承重地基土以及地面垫层等部位回填土,都应作回填土方的干土质量密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施工规范的规定。

②回填分层厚度与总厚度,夯实方法,取土样方法,土样分布状态,数量及其干土质量密度结果均应按相关表格记录。

4.均应有取样的位置和标高示意图作附件,计算成果数据还应附在回填土隐蔽工程记录中。

 

三、砼结构工程相关材料和工程试验检测

砂和碎石(卵)石进场复验

1.普通混凝土及砂浆用砂和石的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材质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对砂、石骨料规格、品种、强度及其他有关技术指标的要求。

2.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应按不同品种、产地、批量出具。

3.对有腐蚀性介质作用及经常处于水位变化区的地下结构或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要求的混凝土用砂,应作砂的坚固性检验及集料的碱活性检验。

4.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坚固性检验:

①在干燥条件下使用,设计上有疲劳度、耐磨、抗冲击等要求;②在严寒地区室外使用,并经常处于潮湿或干湿交替状态下;③混凝土强度等级在C40以上;④发现粗骨料有显著缺陷(指风化状态及软弱颗料过多)。

5.如发现有颗粒状态硫酸盐或硫化杂质的碎石或卵石,应要求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可采用。

①现场验收时,砂、石的含泥量应重点控制;②试验报告结论要审查到位。

水泥

1.水泥的品种、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的要求选用,当设计无明确要求,应依据国家、省有关规范、规程以及水泥适用范围,结合施工图具体使用部位和设计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及所处环境条件进行选用。

2.水泥进场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应应按不同生产厂家、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批量出具。

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进行复查试验,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①当对水泥质量或出具的资料有怀疑时;②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③当水泥受潮有结硬颗或散装标号不明时;④用于特殊部位或特殊性能要求的水泥及进口水泥保管期不明时;⑤按"细则"规定要求复验时。

4.参见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第四章

现场用散装水泥要严格审查,防止劣质,超期水泥混入。

钢筋

1.包括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冷轧带肋钢筋、冷轧扭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棒、钢绞线、低合金钢丝)、一般用途低碳钢丝。

2.建筑用钢筋的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其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外观质量如:

直径、肋高、肋宽、肋距以及锈蚀、劈裂、弯曲、不圆度、打印标记等,均应符合相应材质标准的规定。

3.钢筋试验的力学性能应有屈服点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四项指标,有下列情况时尚应增加相应检验项目:

①有附加保证条件的结构,如有冲击韧性要求的应增加耐低温冲击韧性检验项目;②有反复弯曲检验项目和抗震设防的框架结构用主筋等。

③预应力砼用钢丝,应有反复弯曲次数和松弛技术指标;钢绞线应有屈服负荷和整根破坏荷载技术指标。

4.钢筋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明的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按不同厂家、规格、批量、牌号、炉罐号出具,且批量与进场数量相统一。

同时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规定对材料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再进行现场取样。

5.钢筋进场必须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钢筋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①发现劈裂、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和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的;②发现有怀疑的技术数据的。

7.使用进口钢筋,应在全面检验的基础上(包括力学性能、化学成分、焊接性能),经力学性能、化学成分检验和焊接试验并有明确结论,确定其相应于国内各种钢筋牌号、强度等级之后,方可正式采用,其存档资料亦应具备此范围。

8.钢筋代换、材料代用等涉及变更设计的内容均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或工程洽商记录。

9.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受力钢筋的轻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②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①全面检查钢筋合格证中的各项指标是否满足要求,防止"合格证"不合格;②ø6.5直条圆钢不允许用于工程;③填写试验委托单时,应保证钢筋合格证与进场钢筋上的产品标识(厂家,规格)应一致;④试验报告结论要审查到位。

⑤钢筋现场检查要严格。

焊接材料

1.焊条、焊丝、焊剂的选用应依据被焊结构母材的钢种、厚度、强度和设计要求而确定。

焊接材料出厂合格证的技术数据、牌号必须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相应材质标准的要求。

2.电渣压力焊、埋弧压力焊所采用的焊剂,应依据使用的电流大小、焊件的规格而选定焊条牌号,并妥善存放,避免受潮变质。

3.焊条(剂)和粉芯焊丝使用前,必须按出厂质量证明书的规定进行定温、定时烘焙记录备查。

低氢型焊条经过烘焙做好烘焙记录后,应放在保温箱内随用随取。

4.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4.3.2的规定:

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凡焊接承重结构和构件所用的焊条(剂)、焊丝,如无出厂合格证时应严禁施焊,必须索取原生产厂家相关质量证明或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焊接。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

1.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由试验单位出具并经施工单位核查的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2.参见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第四章

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为检查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的混凝土强度需要及冬期施工的需要,尚应留置与结构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试件的组数可按实际需要确定。

对重大构件的吊装、张拉、放张、冬施试件报告应归档存查。

4.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须经三级审核,并应章戳齐全清楚,结论正确。

1.混凝土试件应按现场实际发生的检验批次数留置;2.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试件管理,防止超龄期试压及试件破损情况的出现;3.对试验报告中的数据及结论应审查到位;4.若出现试件超龄期、试件破损及试件试压值超差过大的情况,应与相关的施工、检测单位研究解决,并记录在相应的档案记录表格中。

5.商品混凝土应有放射性检测记录。

混凝土外加剂

1.混凝土中掺加的外加剂的质量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的规定;

3.混凝土外加剂应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混凝土外加剂种类及取样原则:

参见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第四章

应严禁使用建设部、辽宁省、大连市禁用和限用材料。

钢筋焊接试验

1.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钢筋的焊接接头,均必须进行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2.钢筋焊接接头的焊接形式与焊接方法以及焊接取样与焊接结果要求按《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18-2003)规定进行。

3.常见的焊接接头类型及取样原则:

(参见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第四章

钢筋焊接试验若出现不合格时,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研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解决。

钢筋机械连接检验

1.常见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包括:

锥螺纹接头、镦粗螺纹接头、滚轧直罗纹接头。

2.工程中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应由该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形式检验报告。

3.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种规格钢筋接头试件不应小于3根;②对接头试件的钢筋母材应进行抗拉拔强度试验③三根接头试件的抗拉拔强度均应满足“细则”中相关要求;对于Ⅰ击节头试件抗拉强度尚应大于等于0.95倍钢筋母材的实际抗拉强度,对Ⅱ级接头应大于0.9倍。

计算实际抗拉强度时,应采用钢筋的实际横截面面积。

4.现场检验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单向拉伸试验。

对钢筋接头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在设计图纸中另行注明相应的检验项目。

5.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

参见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第四章

6.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全部单向拉伸试件一次抽样无合格时,验收批数量可扩大一倍。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检测范围:

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墙、梯等混凝土结构性实体检验。

2.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的部位和构件的数量,应由监理(建设)施工、检测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4.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方法检验校准,检验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5.检测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l)混凝土推断强度值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

(2)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

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对于梁类构件厚+10mm,-7mm,对于板类构件厚+8mm。

-5mm;对于梁、板、柱、墙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为90%以上时,应判为合格。

②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在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综合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以上,应判为合格。

③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部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3)钢筋数量、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6.凡结构实体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与设计偏差较大的,应由设计出具相应的意见。

1.结构实体检测应在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进行。

2.有条件的项目,在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前,总监应组织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以及早发现和处理出现的问题。

3.结构实体检测时,施工、监理应跟随检测,做好记录。

4.总监应认真审查检测报告中的相关数据是否合格。

对与设计要求偏差较大的项目,应及时与甲方、设计、施工单位研究,拿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此项工作应在结构验收前完成。

 

四、砌体工程相关材料试验检测

 

建筑砖、砌块

1.常见的建筑用砖、砌块包括:

烧结普通砖、烧结空心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

2.取样原则:

参见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第四章

3.进场的普通砖应具有出场合格证明,其内容应符合上述要求。

出厂合格证的份数应按不同生产厂家、不同质量等级、不同强度等级提供。

1.水泥制品砖应查看龄期是否符合要求,以防止出现碎裂严重及墙体裂缝。

2.试验报告结论要审查到位。

3.注意建设部、辽宁省、大连市禁用、限用材料。

砌筑砂浆

砌筑砂浆试块留置原则:

参见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第四章

防止试块超龄期试验

隔墙条板

1.隔墙条板包括:

住宅内隔墙轻质条板、硅镁加气混凝土空心轻质隔板、工业、工业废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空隔墙条板。

2.取样原则:

参见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第四章

掺有工业废渣的板需要做放射性试验。

 

五、防水工程相关材料试验检测

 

防水材料

取样原则:

参见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第四章

1.产品取样应严格按取样原则和标准进行;

2.审查合格试验报告时,要查看取样数量是否实际与取样原则和标准相符,试验结论是否合格。

3.现场验收产品应注意产品的保质期。

混凝土抗渗等级试验

1.防水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应有试验室出具并经施工单位审查的混凝土配比通知单。

浇筑混凝土的同时必须按规定留置足够数量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和混凝土抗渗试件,当地下水有腐蚀情况时,还应留有混凝土抗折试件。

其试验报告成果,应作为竣工技术依据。

2.抗渗混凝土试件的留置组数规定:

参见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第四章

审查试验报告的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六、钢结构工程有关材料和工程试验检测

 

结构用型钢

1.建筑用型钢包括角钢、工字钢、槽钢、扁钢、圆钢、方钢、钢管等,其材质、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

2,钢材、结构型钢进场应具有该批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符合本规程及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规定和材质要求,并按不同生产厂家、品种、规格、牌号、强度等级出具。

3.钢材、结构型钢出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①国外进口钢材;②钢材混批;③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④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材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⑤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⑥对质量有疑议的钢材。

试验结果合格并与出厂合格证的技术数据基本相符,经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验核后,方可用于工程。

试验委托单由施工单位现场技术人员填写。

当出厂合格证有化学成分检验,且进场试验力学性能合格,可不再作化学成分试验。

4.由于进场钢材、型钢的技术指标不全,对其材质有怀疑或对使用有特殊要求时(如硬度、常温冲击韧性、正火、淬火、断面收缩率等),首次采用的钢种及外观质量不符要求等情况,均应及时按规定再次抽取试样进行试验或补项检验,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相应材质标准规定。

5.钢材材料代换必须办理设计变更文件或工程洽商记录。

 

钢结构焊接工程质量检测

1.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检测。

2.首次采用的钢种或设计有要求的,应进行焊接工艺试验,具体见《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92。

3.检验方法:

焊缝内部缺陷检验采用超声波或射线探伤,焊缝外观缺陷及尺寸检验采用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议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4.合格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之5.2.4条、5.2.6条、5.2.8条、5.2.9条的规定。

 

高强螺栓预拉力试验

1.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2.适用于钢结构连接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3.试验用的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刮。

4.试验设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蚩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0.2的规定。

5.试验结论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0.2之表B.0.2的规定。

 

高强度螺栓扭矩系数试验报

1.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2.本试验适用于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采用扭矩法施工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检验。

3.试验用的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检验。

4.试验设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0.4的规定。

5.试验结论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组8套连接副扭矩系数的平均值应为0.110~0.150,标准偏差小于或等于0.010。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

1.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2.滑移系数试验应以钢结构制造批为单位进行。

制造批可按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规定的工程量每2000T为一批,不足2000T的可视为一批,每批三组试件。

3.选用两种及两种以上表面处理工艺时,每种处理工艺应单独检验。

4.试件制作及试验方法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0.5

 

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终拧扭矩)检测

1.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2.抽检数量:

按节点数随机抽检3%,且不应少于3个节点,每个被抽节点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2个。

3.终扭矩检验分扭矩法检验和转角法检验,原则上检验法和施工法应相同。

4.检查应在终拧完成1小时后,48小时内进行。

5.检验方法及检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0.3的规定。

 

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1.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2.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及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时,应按相关项目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

3.网架种类分为螺栓球网架和焊接球网架。

4.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每项做三个试件。

5.试验应在万能试验机上进行,实验结果应符合《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91)的规定。

 

 

七、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相关材料试验检测

 

不发火集料及混凝土

1.凡属不发火(防爆的)工程的建筑地面,必须进行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以保证不发火建筑地面工程质量。

2.不发火性的定义:

当所有材料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发生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作用时,不发生火花(或火星),致使易燃物引起发火或爆炸的危险,即为具有不发火性。

3.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石渣)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级,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配制时就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它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4.原材料检验:

①在工程中,不发火(防爆的)地面采用水泥的检验,要求给出水泥细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三天、七天抗压、抗折强度。

②粗骨料外观检查:

目测大理石或其它骨料干净,无杂质。

采用吸铁石检查骨料,无吸铁现象,外观检测为合格。

③骨料的不发火花检测:

材料不发火检测,可采用砂轮进行,试验的房间应完全黑暗,以便在试验时易于见火花,从不少于50个较大粒径骨料中选出做不发火试验的试件10个,要求被选出试件表面、颜色、结晶体、硬度不同,每个试件任意一部份在砂轮上摩擦,仔细察试件与砂轮磨擦的地方,有无瞬间火花发生,在试验中如没有发现任何瞬间火花,该材料即为合格。

④原材料配制或试件检测:

根据工程中应用原材料和不发火花地面配合比制成块状试件,来进行试验,以便于以后发现制品不符合不发火的要求时,能检查原因,同时,也可以减少制品不符合要求的可能性,试件的不发火试验同③。

⑤不发火建筑工程地面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外门窗

1.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2.金属及塑料外门窗是指以铝合金型材或硬聚氯乙烯(PVC)异型材为主要材料,采用切割、焊接等工艺方法将铝合金或硬聚氯乙烯(PVC)制成门窗框扇,然后五金件将框扇进行连接并在所有缝隙配装上密封条和毛条,组装成的有平开门窗、推拉门窗、固定门窗等等。

3.金属及塑料外门窗的材料及其附件和玻璃质量必须有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验收凭证。

4.取样原则:

参见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第四章

5.根据检测结果在标准要求范围内的,单项评定为相应等级。

1.选材前应注意使用建设部、辽宁省、大连市禁用、限用材料。

2.玻璃的使用应注意以下几点必须使用安全玻璃(钢化、夹胶):

①单块面积大于1.5m²的玻璃;②临空处的玻璃栏板(厚度应符合相关规定);④用于运动健身中心、厕、浴的有框玻璃隔断;⑤无框玻璃隔断;⑥屋顶玻璃;⑦水下用玻璃。

外墙饰面粘结

1.凡属建筑工程饰面砖,必须进行试验,以保证建筑工程饰面砖的粘接质量。

2.取样原则(参见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第四章

3.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

检验时所用工具、材料应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在检验前2~3天进行断缝切割,从饰面砖的表面切割主基体结构表面,深度一致,且饰面砖切割尺寸与标准块尺寸,不至于影响粘结强度值的检测。

标准块粘贴前饰面必须清洗干净,并保持干燥,采用粘结剂,随用随配,涂抹均匀,常温下,24小时后粘结体可增加荷使用。

并按本表格记录饰面砖粘结力值,

4.在建筑外墙上粘贴的同类饰面砖,其粘结强度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指标时可定为合格。

(l)每组试样平均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0Mpa

(2)每组可有一个试样的粘贴强度小于0.40Mpa,但不应小于0.30Mpa。

 

陶瓷砖

陶瓷砖的种类和取样原则:

参见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第四章

用于外墙时,吸水率为必试项目。

石材

1.天然石材种类和取样原则:

参见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第四章

石材板材现场检查时,应注意板材的厚度是否均匀一致,有无翘曲等,否则需采取措施解决。

铝塑复合板

1.取样原则:

参见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第四章

 

陶瓷墙地砖粘结剂

1、取样原则:

参见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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