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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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六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线后三天内提出复测申请。
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进行复测,测量记录作为工程量增减签证的原始记录。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超过50万元,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超过50万元,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总投资增加超过10%的,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增加的造价超过10%的,需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施工单位根据变更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分别报送监理、代建、业主单位初审,形成统一的初审意见,并盖章确认;
2、代建单位书面向业主(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说明增加造价原因;
3、由业主(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代建单位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4、由业主按程序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追加投资或立项投资和核准变更项目的实施意见,并落实建设资金;
5、代建单位根据发改部门批文签订相关补充合同,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时,业主、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并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证据。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非施工单位原因需修改且修改涉及到工程总价的变更时,必须按现场签证办理。
否则,视为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修改不涉及工程总价的变更。
其他资料,如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索赔程序申报、审批后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窝工的时间、涉及的人员和费用计算办法。
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当日起14天内,施工单位未提出现场签证要求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
经建设、监理单位现场工程师确认的停工、窝工现场签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和内容等,必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负责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执业人员管理办法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
2.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
3.设计变更申请表
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工程变更名称
签证部位
原因及签证内容
施工单位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签名:
年月日
代建单位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工程名称:
编号:
工程量审核会签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代建单位
XXX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变更依据
现场检查验收情况记录
施工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代建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签名):
年月日
项目总监(签名):
年月日
现场代表(签名):
年月日
现场代表(签名):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五份:
施工、监理、建设、代建、结算送审各一份。
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申请表
工程名称:
申请日期:
变更项目名称
工程部位
变更分类
增加合同价的变更□不增加合同价的变更□
变更提出单位
估计变更金额(元)
估计增减金额(元)
估计延长工期(天)
变更原因及内容
申请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勘察设计单位意见:
签名:
年月日
代建单位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