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型资产交换.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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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型资产交换.ppt

聚成华企在线商学院,企业会计准则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讲师:

李林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核算,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涉税处理,主要内容,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核算,货币性资产:

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

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概念,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范围:

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支付的补价/(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的比例收到的补价/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比例25%,适用收入准则进行核算。

在准则里,很多定义都是相关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注意记忆的方法。

2、“少量”的界定标准,一块手表:

对方是作为库存商品存在,它有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

1、若用1500元买,取得这个资产的入账价值应该按采购成本确定。

2、若以非货币性资产换这块手表,在交易中存在四个价值:

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取得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

到底按哪一个作为手表的入账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的关键问题:

换入资产的计价,手表的公允价值1500元,笔的公允价值100元,在不考虑相关税费(如:

流转税)的情况。

账务处理如下:

借:

原材料1500元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元营业外收入1400元若笔的成本为80元,售价100元,差额20元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的价差体现在利润表上。

1998年老版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准则规定:

换入资产要以其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要求计入当期损益。

问题:

1、不等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影响损益。

2、不正常的现象:

企业的利润会由事务所评估产生。

收益的体现:

当换入的资产以特定方式(折旧、摊销、结转销售成本)时,按资产账面价值计量。

互换过程不会发生收益确认问题。

但对外放弃换入资产时会出现收益问题。

2001年会计制度取消了公允价值。

2001-2007年之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去计量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

(不考虑税费情况),交换过程不确认收益,即使这个交换式不等价。

原因:

防止出现利润操纵行为。

新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交换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未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本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1、公允价值:

2、账面价值:

商业实质的判断,实务工作中,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具有商业实质,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要考虑互换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要选择一个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的现值,两个现值差与互相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如果差额比较重大,也是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例如:

手表和笔作为商品进行互换,在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是有显著不同的,这就是一个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

(一),标准:

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计量,1、不涉及补价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当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的情况除外),2、涉及补价支付补价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公允价值+相关税费+补价贷记银行存款,记到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里面。

收到补价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公允价值+相关税费-补价借记银行存款,从而减少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

笔和手表的交换可用公允价值来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账务处理: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1500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营业外收入1383,旧准则的做法:

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30万的设备+支付的补价2万=取得房产的公允价值。

【例题】企业A用账面价值30万的设备以及现金2万,换取公允价值为50万的房产。

新准则的做法:

判断:

以设备换房产属不同类资产,他们带来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方式、金额都有很大区别,所以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所以按照设备的公允价值计量。

账务处理:

借:

固定资产50万贷:

固定资产清理30万银行存款2万营业外收入18万,注意:

1、在账务处理时,没有确认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

2、增值税的申报表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里,都应作为应税的收入来确认。

账面价值为基础的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例】一批商品的账面价值80万,公允价值100万,换取一批商品作为库存商品,换入的存货原账面价值90万,公允价值100万。

放弃资产一方的账务处理:

借:

库存商品97(没有取得相应扣税凭证时的写法)借:

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取得相应扣税凭证时的写法)贷:

库存商品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新旧准则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差异,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涉税处理,税法,会计法,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到的货币是少量时,属非货币性资产准则核算。

如涉及到的补价大于25%,属于收入准则核算范围。

无规定;若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原则上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货物和购进货物两笔业务来进行税务处理。

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的税法应用是有两方面的差异:

1、在交换时会计和税法具有差异。

2、换入资产的计价在初始计量时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会产生差异,从而导致当把换入资产结转进入利润表时(提折旧,摊销,结转营业成本等)会计上结转的金额和税法上的金额会产生一个差异。

区别,计量模式,应用差异,核算方式,【例】一批存货的账面价值80万,公允价值100万,这批货换另一批商品作为存货。

用账面价值模式的账务处理:

借:

库存商品8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贷:

库存商品8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账务处理:

借:

库存商品10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若会计上用公允价值模式,会计与税法是无差异的。

1、在填写申报表时,填写:

视同销售收入100万,附表二:

视同销售收入成本80万。

1、税法体现不出来:

取得入账价值80万,但计税基础应按100万。

【例】接受的捐赠都要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受赠的是货币,将全额计入应税所得交税。

如果受赠的是非货币资产将全额计到应税所得,但如果金额比较大占到当年应税所得50%以上,可以报税务机关比准以后,延长到5年去交税。

原因受赠的非货币资产并没有导致当期的实际纳税能力也增加。

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税发(2004)82号规定: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性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以及捐赠所得,如果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以上,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的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国税发(2009)(98)号规定:

如果企业原按税法规定已做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余额可以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间内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应税所得。

【例】2007年发生了一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这个营业外收入在报税务机关批准之后,可以分5年计到应税所得里。

在2007年已经作为递延所得确认项目,在新税法下,可以延续执行这个政策。

“教育是为美好生活作准备!

”斯宾塞,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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