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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低保参保情况通报

违规低保参保情况通报

  篇一:

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通报

  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运行情况通报

  李晓宁

  (2009年9月日)

  同志们:

  遵照会议安排,我就我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做以简单通报。

  我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07年8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始启动,一开始就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县政府为民办理的“十七”件实事之一。

在乡镇、社区和学校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相继完成了制定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信息系统、培训业务经办人员等一系列工作任务,以努力为居民办实事为出发点,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

至2009年7月底共核定参保居民万人,现已登记参保9620人,占应参保对象的62%,累计共收缴医疗保险费万元,其中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万元,县财政按规定已配套万元。

市级财政配套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帐,省级财政配套万元,因实行

  市级统筹,已拨付到市财政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同时与6家定点医院和53家定点医疗单位及零售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并执行了新的医疗收费价格和新版省药母目录,简化了城镇居民住院手续。

2008年共为227名参保住院患者支付住院费万元,受到广大参保居民的广泛好评。

  一、运行进展情况

  切实加强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把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着病贵”的问题和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作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人事劳动、财政、社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了对城镇非职工人群医疗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及时制定印发了《宁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依法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07、08年,县委、县政府又专门召开了三次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和工作会,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重点、细化了工作内容,强化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以此促进工作落实。

  做好医药管理。

一是在对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查认定的基础上,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

  老年医院、县医院、中医院、宁县和盛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确定23个基层卫生院和宁县医药公司等30个医疗卫生单位和药店为定点零售药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有效票据按规定予以报销。

二是县医改办与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健全了医保规章制度。

三是简化了参保人员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手续,为广大患者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四是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配发了《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木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

五是2007年7月份物价、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对各医疗机构和药店开展了集中检查活动,重点查处了药品质量、医药价格虚高等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了用医用药行为和药品价格。

  严格基金征管。

在民政部门核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基金征缴严格执行《宁县城镇居民基木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具体工作中个人缴费由乡镇民政办和社区及各学区、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再统一缴到县信用联社,县信用联社逐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同时为参保人员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财政配套资金由财政部门积极衔接,负责落实。

2008年,共登记参保城镇居民9204人,征缴基金万元。

为了加强基金管理,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县信用联社开设了基金收支专户,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按

  期与财政、银行核对帐目,做到账目和实际相符、账表相符,保证了基金的安全运行。

  抓好队伍建设。

一是明确了县医改办为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乡镇民政办、社区居委会和各学区、学校确定专人负责办理辖区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业务,理顺了工作关系,靠实了工作责任,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是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医保小组,并配齐了专职工作人员,专门办理医疗保险有关业务。

三是开展了医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活动,不断改进作风,提高业务素质。

召开了全县医保业务人员培训会,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印发医疗保险工作手册1000份,政策宣传资料50000份。

  注重调查研究。

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每个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

为了把工作做细做实,减少问题,化解矛盾,做到求真务实,我们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可能遇到的困难进行了调研,确保了制定政策的合理有效和有利操作。

针对2007年大多数居民因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而不愿参保的现象,2008年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及时完善了《实施细则》,每年每人按20元标准为每位参保居民建立了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居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二、存在主要问题

  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县上下积极努力,扎实工作,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面广,情况复杂,由于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展初期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和学校普遍对政策宣传不重视,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和细致,导致一些居民对这项惠民政策知之甚少、理解不深,认识不到位,存在等待观望和无病不保、有病才保的侥幸心理,参保意识不强,影响了参保率的提高;加上城镇居民居住分散,相当一部分城镇居民外出务工,流动性大,致使参保登记十分困难,造成参保率提高难。

二是上紧下松,政令不畅,也是造成参保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搞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县上先后召开了两次大型动员部署会议,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也曾带领县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同志深入学校、乡镇、社区进行调查了解和现场办公督查。

但部分乡镇和学校仍然在这项工作上下不了实手抓落实,部分乡镇和社区连领取低保的对象户也没有按要求完全参保,一些学校在登记参保时不查验户口本,由学生自愿报名参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的对象是城镇居民包括城镇户籍学生,分布面广,涉及全县18个乡镇及300多所学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篇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研究与分析

  法规名称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颁布部门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查看

  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04]162号

  颁布时间2004-08-13

  实施时间2004-08-13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低保工作管理体系,市政府责成市民政局于2004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对全市低保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检,同时对红山区、敖汉旗、阿旗、右旗、翁旗等5个旗县区进行了抽查。

总的看全市低保工作按照

  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同时也发现了部分地区还存在着急待解决的问题。

各旗县区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加大低保资金的匹配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低保工作,维护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一、全市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低保资金的预算没有列足,支出数额较少。

没有按要求列足低保预算资金的地区有:

红山区、林西县、阿旗,且差距较大。

元宝山正在调整低保预算资金。

没有支出地方匹配低保金的地区有:

阿旗、红山区、林西县、左旗、敖汉旗、翁旗、宁城、喀喇沁旗、松山区。

  按月发放保障金未得到落实。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低保资金应按月发放。

市民政局也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区要积极筹措资金,不能因上级的转移支付资金未到位而消极等待。

但目前,我

  市部分地区没有做到按月发放保障金,个别地区出现了严重滞留和拖欠保障金的现象,没有实现按月发放保障金的地区有阿旗、右旗、林西县、左旗、克旗、敖汉旗。

  补差标准较低。

根据各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计月报表可以看出,我市的补差标准仍然很低,上半年我市阿旗和宁城县因补差金额过低而受到自治区的通报。

目前,我市上半年平均补差金额达到自治区要求在本地区保障标准50%以上的旗县区有7个,分别为松山区元、左旗59元、克旗元、宁城县元、翁旗57元、敖汉旗元、喀旗元,人均补差标准未达到保障标准50%以上的地区有5个,分别为:

红山区元、元宝山区元、林西县元、右旗元、阿旗元。

  动态管理的要求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截止2004年7月份,我市大部分地区基本做到了对低保对象每季度入户审核一次,低保对象能进能出,补助水平能高能低,但个别地区仍存在着半年才入户审核一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

从统计报表数字和市局抽查情况看,1-6月份低保人数没发生变化,当月发放金额没有变动的地区有左旗、翁旗。

  规范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部分地区还存在着基层评议小组不健全,三榜公示的次数不够,张榜公布周知范围小,低保投诉电话和聘请的低保监督员未能充分发挥作用,部分地区档案管理不规范,申请、审批、审核、发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以上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加以改进,确保完成低保责任状签定的目标任务。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克服困难,加大低保金匹配力度和支出力度

  各地区要按照责任状的要求足额匹配低保资金并保证支出,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高度重视,专门研究,调整预算,多方筹措资金,切实保障低保资金的需求。

在民政局每月统计上报低保资金有关数字时要和财政部门核对,核实无误后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上报。

市民政局每月将和市财政局核实一次低保资金支出数,对存在瞒报、谎报低保资金支出数字的地区要及时通报。

  严格贯彻执行分类施保的原则

  根据《赤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实施意见》的精神,各旗县区要积极探索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按照低保家庭的困难类型和家庭收入来源等因素,实施不同周期的入户核实家庭收入制度。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分类施保实施办法,对城市困难群体中有大病、重病、残疾、子女上学、单亲家庭在发放保障金时,要给予适当倾斜,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真正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进一步提高补差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上涨,特别是部分粮食品种价格上涨,造成低保对象的生活更加困难。

为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各地区要结合分类施保,提高补差标准,力争达到当地保障标准的60%以上,最低不得低于保障标准的50%。

  坚持按月发放的原则

  低保资金实行按月发放是低保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切实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

因此,各地区在发放低保金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按月发放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滞留低保资金。

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在每月25日前,提出低保对象用款计划,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保障资金划拨到指定的代发银行。

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的手中。

  规范全市低保档案和工作程序

  各地区要按分类施保要求,整理低保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材料齐全完备。

要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进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回头看”的基础上,规范本地区的低保工作程序,保证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篇三:

社会保障基金自查情况汇报

  乾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社会保障基金自查情况的报告

  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

  自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通知》下发以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责成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财政局、劳动、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医保、低保、医疗救助资金及信息网络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情况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其实行高位操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管体制与机制的建立,全力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几年来,我县未发生一起挤占、挪用社会保障资金现象。

2009年,我县被民政厅评为“全省社会救助先进单位”、“全省低保工作先进单位”我县低保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做经验交流,被省劳动厅评为“医疗保险先进单位”。

  

(一)医保基金运行情况:

截止6月末,我县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35350人,基金收入为2240万元,支出472万元,累计结余结1520万元;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60023人,基金收入万元,支出万元,累计结余708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为2377人,基金收入44万元,支出万元,累计结余81万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2672人,基金收入39万元,支出万元,累计结余67万元。

  

(二)低保资金运行情况:

截止6月末,我县共有城乡低保户11535户24875人,共发低保金万元,其中城镇低保户6822户15111人,保障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平均元,月发低保金万元;农村低保户4713户9764人,保障标准农村每人每年平均元,季发低保金万元。

2010年上半年,省里共拨城乡低保金和各项补助资金共2729万元,支出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拨入2254万元,支出万元;农村低保拨入475万元,支出万元。

  (三)医疗救助资金运行情况:

我县于2009年全部启动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分别以住院救助、门诊救助、日常救助和临时救助四种形式进行救助,2009年度城乡医疗救助1088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万元。

其中:

住院救助311人,支出救助资金万元;日常救助742人,支出救助资金万元;临时救助35人,支出救助资金万元。

结余万元。

2010年上半年医疗救助135人,支出救助资金万元。

其中:

住院救助115人,支出救助资金万元;临时救助20人,支出救助资金万元。

结余万元。

  (四)医保基金、低保基金信息网络建设情况:

一是低保网络全面建成。

共投入20万元,为全县12个乡镇和8个社区配备

  了20台电脑,并配备了专职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实现了省民政厅要求的城市低保“五级”联网,农村低保“四级”联网的要求;二是医保网络全部建成。

为了使医疗保险管理更规范化、程序化,从2003年至2010年先后由政府投资60多万元进行网络建设与完善,与县内5家定点医疗机构,19家定点零售药店建立了网络管理系统,极大方便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通过自查,我县医保、低保和社会救助资金按照各项基金管理要求,全部实现了专款专用、专户专储,在资金拨付环节,基本做到了及时足额,没有挤占、挪用和滞留等现象发生;在发放环节,基本做到了按照程序和政策规范发放,没有虚报、冒领、套取以及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现象;在政策执行上,基本做到了规范严格,没有发现违反规定执行政策情况;在监管环节上,基本做到了职责明确,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了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二、主要做法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县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基本形成了“政府监管、部门操作、群众监督”的职责明确而又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保证了基金的安全规范运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基金监管工作体系。

近几年,县政府始终把加强各项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事关社会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召开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就各项基金监管、经费保障等各方面进行专题研究,在基金管理上做到了要人给、要钱给钱、要政策给

  政策。

为实现基金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在明确提出资金管理零违规目标的同时,下大力气加强基金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组织机构,在县级形成了四个层面的监督体系:

一是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县监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履行决策、协调和监督职能,为更好的开展各项基金监管提供了工作平台。

二是在机构编制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充实劳动保障、民政和财政部门基金监督人员,形成了横向相关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监管体系。

三是适应基金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各部门均设立了内部稽查部门,积极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四是各部门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监督员,定期对本部门资金监管进行检查。

各监督机构通过定期沟通联系,及时分析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管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形成了社保机构内部监管制约机制,从而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健全制度,强化措施,确保基金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我县就低保资金、医保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乾安县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乾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乾安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近20个文件,规范了业务流程,强化了权力制

  约和责任追究,提高了数据信息质量,使基金管理使用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为把这些制度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在具体工作中突出抓好了两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重点是加强对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从基金管理的源头抓起,大力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各项业务流程,有效防范和杜绝经办机构内部管理漏洞。

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到各经办机构,查看制度建设和实际操作情况,从规范基金运作行为入手,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基金管理、运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的健康运行;二是加强专项监督检查。

近年来,审计、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继展开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

同时,还利用专项检查的机会,大力宣传基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管理者自觉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

通过督促整改,使问题、隐患在规定时限内得到纠正。

  (三)严格管理,防范流失,努力确保基金安全。

重点解决好两个方面问题:

一是明确了各项基金管理程序。

各业务经办机构内部均建立了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及管理措施,明确各项基金管理的程序,包括基金预、决算制度,基金收入会计核算制度,个人帐户记录制度,与财政、地税部门定期对帐制度,基金支出审核程序等,做到了基金收支规范化、程序化。

同时,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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