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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精细化管理制度

 

桐梓县松坎道角煤矿

“一通三防”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编制时间: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目录

第一章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

第一节矿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

第二节相关单位“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4-

第二章矿井通风管理-8-

第一节矿井空气-8-

第二节通风系统管理-9-

第三节主要通风机管理-12-

第四节巷道贯通管理-14-

第五节盲巷管理-15-

第六节矿井配风和测风管理-16-

第七节矿井反风演习管理-17-

第八节风量计算办法-18-

第三章局部通风管理-24-

第一节局部通风机管理-24-

第二节风筒管理-29-

第四章瓦斯管理-30-

第一节瓦斯巡回检查管理-30-

第二节防止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措施-32-

第三节煤仓瓦斯检查管理-33-

第四节瓦斯报表审批管理-34-

第五节瓦斯超限管理-34-

第六节瓦斯排放管理-37-

第七节瓦斯等级鉴定管理-38-

第五章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41-

第六章防灭火管理-61-

第七章通风设施管理-63-

第八章粉尘防治管理-70-

第一节防尘系统管理-70-

第二节测尘管理-72-

第三节冲刷巷道管理制度-73-

第四节个体防护制度-74-

第九章通风仪器仪表管理-74-

第一节光学瓦斯检定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74-

第二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检查、维修管理-75-

第三节发爆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76-

第四节发爆器参数校验仪使用管理-77-

第五节风表、测尘仪等使用、检查、维修管理-78-

第六节自救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78-

第十章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79-

第十一章通风牌板管理-83-

第十二章“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85-

第十三章“一通三防”暨瓦斯防治专业例会管理-86-

第十四章“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管理-87-

第十五章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办法-89-

第一节总则-89-

第二节通风及瓦斯-90-

第三节瓦斯监测监控-92-

第四节科研和培训-93-

第五节附则-93-

第十六章瓦斯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矿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

1、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通风机构,配齐通风专业队伍人员和技术人员。

2、定期听取矿总工程师、劳资、通风等部门“一通三防”工程计划、资金安排的汇报,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安全技措资金用于“一通三防”工程。

3、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技术装备。

4、负责组织并责成矿有关部门,切实抓好“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

5、每月20号组织召开一次由矿长、矿总工程师、有关科室科长、区队队长和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解决人力、财力、物力问题。

6、必须每天审阅签署瓦斯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7、每年组织一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演习和反风演习,矿井发生灾变时,负责直接指挥事故的抢救工作。

二、矿党委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对全矿职工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2、把“一通三防”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一通三防”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一通三防”培训等事项。

3、负责抓好职工安全思想,做好安全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加强职工的“一通三防”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

5、掌握职工安全思想动态,总结“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经验,分析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6、负责党政工团“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

7、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事项、资金投入情况提出要求。

三、矿总工程师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2、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有关计划、设计、规程措施时,要严格把好“一通三防”措施关。

3、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

4、组织编制采区设计及采、掘接替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一通三防”措施。

5、定期组织“一通三防”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对重大不安全隐患除向矿长汇报外,还要立即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

6、重点抓好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密闭、非正规采煤、通风瓦斯管理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7、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要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8、负责组织编制年度“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每季度修订一次,并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安全副矿长

1、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

2、定期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情况,并对供应、安全费用、仪器、仪表、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矿“一通三防”设计和“一通三防”措施的实施。

4、负责监督“一通三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5、负责监督检查各项通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兑现,发现问题督促处理。

6、对“一通三防”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究、处理。

五、生产副矿长

1、负责分管范围内生产系统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2、协助矿长定期检查生产系统各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

4、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重大工程。

六、机电副矿长

1、对矿井机电设备的完好和防爆管理负管理领导责任。

2、参加全矿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审定,组织制定机电设备防爆改造工程计划,确保矿井机电设备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组织定期矿井机电设备完好、“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督促供电、机运部门搞好机电运输业务保安,保证设备完好,消灭电气火源;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控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反风设施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七、管理经营副矿长

1、对“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器材、资金和人员配备负责。

2、按时供给“一通三防”工程所需的器材和资金。

3、定期检查“一通三防”资金的使用情况。

4、保证“一通三防”工程有充足的人员,并随生产的发展及时补充、调整。

十一、机电副总工程师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

2、定期组织瓦斯监控系统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十二、安全副总工程师

1、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处理工作。

2、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隐患日常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节相关单位“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通风队

1、负责全矿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

2、负责审批“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

3、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月底质量检查、矿井“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4、及时分析“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5、负责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矿井防尘、防灭火等“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

6、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的先进经验、技术和装备。

7、负责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及编制总结报告、年度反风演习。

8、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的建立与调整。

二、安检科

1、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检查监督。

2、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协助全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4、制止“一通三防”工作中的各种“三违”现象,追查处理“三违”人员。

5、参加“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质量检查。

6、负责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一通三防”工作中的安全检查监督。

三、调度室

1、负责矿井生产调度业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

2、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调度联络工作,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及规程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巷道贯通时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一通三防”工作所需材料的下井调度工作,熟悉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位置及设备材料储存情况。

4、熟练掌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发生通风、瓦斯等重大事故时,能够全员指挥得当。

5、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日报等。

6、负责编制、审批、实施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

7、协助通风队做好全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四、机电科

1、负责机电系统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工作。

2、负责编制、审批、实施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

3、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系统、防尘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转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风电、瓦斯电闭锁的连续可靠运转在业务技术上负责;做好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4、负责抓好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防止机械摩擦、碰撞产生引爆火源。

5、负责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断电功能测试管理工作。

6、对实现矿井掘进装备系列化在业务上负责。

六、劳资科

1、负责劳资科管理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业务工作。

2、负责“一通三防”所需的定员满足要求,并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及时给予补充,保证人员素质。

七、供应科

1、负责全矿供应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2、负责按时供给矿井“一通三防”计划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等。

3、负责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备齐配足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4、负责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管理和爆炸材料发放,不合格的爆炸材料不得发放。

八、生产科

1、负责完善通风系统的巷道的设计/;

2、影响通风的失修巷道的检查和维修计划的安排/;

九、采掘区队

1、对本队生产管理区域内的密闭、风门、调节风窗、栅栏、局部通风机、风筒、转载点喷雾装置、净化水幕装置、瓦斯监测设备、断电仪、采掘机的内外喷雾装置等“一通三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2、负责工作面开工前,工作期间或结束后“一通三防”设施的移交验收工作。

3、负责搞好生产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保证巷道畅通,满足风量风速的要求。

4、做好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综合防尘等“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拆除、改动通风设施必须事先向通风队申请,由通风队进行实施。

5、生产区域内电气、机械设备运转要杜绝产生引爆火源。

6、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本队责任区内“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十、运输队

1、负责生产管理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2、对生产管理区域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

3、负责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设备、材料的安全运输工作。

4、对生产管理区域内巷道的防尘喷雾设施正常使用和维护负责。

5、负责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库。

6、负责生产管理范围内巷道的定期和不定期冲洗,不发生煤尘堆积。

十一、机电车间

1、负责本单位生产管理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2、负责生产管理范围内的电气、机械设备产生的失爆。

3、负责生产管理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管理。

4、对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一通三防”工作过程中安全停送电负责,对区域内的变电所、硐室等防灭火工作负责。

5、负责矿井总进、回风巷和主要进、回风巷消防防尘管路的安装和管理工作。

十二、修护队

1、负责本单位生产管理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2、负责生产管理范围内的电气、机械设备的维护,杜绝设备产生失爆现象。

3、负责生产管理范围内“一通三防”设施的管理。

4、负责生产管理范围内巷道的定期和不定期冲洗,不发生煤尘堆积。

第二章矿井通风管理

第一节矿井空气

一、矿井空气成份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总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应超过0.75%,超过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井下一些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2-1-1规定:

表2-1-1

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NO2)

0.00025

二氧化硫(SO2)

0.0005

硫化氢(H2S)

0.00066

氨(NH3)

0.004

注: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二、矿井气候条件

1、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

2、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3、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4、矿井井巷中的风速应符合表2-1-2规定:

 

表2-1-2

井巷名称

允许风速(m/s)

最低

最高

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

15

专为提升降物料的井筒

12

风桥

10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

8

主要进、回风巷

8

架线电机车巷道

1.0

8

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

0.25

6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0.25

4

掘进中的岩巷

0.15

4

其他通风行人巷道

0.15

注1: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维修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安表中有关规定执行。

注1:

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风速可低于1.0m/s,但不得低于0.5m/s。

5、井下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表2-1-3规定:

表2-1-3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10

10

3.5

10~50

2

1

第二节通风系统管理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一个水平或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队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上报永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通风系统设计。

二、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井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正向风门并实行联锁。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三、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

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并由通风队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四、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五、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即各工作面的回风在进入采区回风巷之前不得与另一工作面共用一条或一段回风巷道)。

六、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七、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否则,必须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

八、加强通风设施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的管理、减少矿井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九、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能小于30m。

十、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能小于80m,不能将矸石山和炉灰场设于进风井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十一、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使用。

十二、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风眼、溜煤眼均应及时充填或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

十三、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必须由通风队负责编制、组织审批串联通风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不得无措施发生串联风。

十四、生产科负责对失修巷道进行认定,做好失修巷道统计工作,并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报表。

生产科要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巷道失修情况,对失修巷道及时进行维修,使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十五、为降低通风阻力,轨道运输大巷内不准擅自存放各种材料、设备,特殊情况若需要临时存放时,须按供应科指定的位置靠巷帮码放整齐,其高度不得超过1m,材料临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3天,安检科、通风队监督落实。

十六、轨道运输大巷内各种车辆不得长时间占据巷道通风断面,电机车及人车尽量停放在并联通风的巷道内,需升井的矿车、设备、材料运输队必须及时安排升井,向井下运送的大型设备要及时运送至使用地点,不准长时间停放在进风大巷内影响通风。

十七、因生产需要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通风队提前制定调整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队组织进行实施。

十八、在工作面贯通后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工作面安装和生产之前调试期间或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撤除设备、材料期间,其风量要控制在200~400m3/min。

十九、矿井在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三节主要通风机管理

一、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科至少组织检查一次,每5年由机电科和通风队至少组织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工作。

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防爆门,每季度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检查记录应送交通风队一份备查。

三、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确因检修等事项需要停风时,机电队、通风队必须至少提前3天编制好停风措施(反风时,必须至少提前15天),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计划实施。

四、主要通风机需要调整风机工况时,通风队必须至少提前5天下达主要通风机工况调整通知单,机电车间及时编制好措施、计划,并办理操作票,操作票要由调度室、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队、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签字后报永锦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风叶调整,风机工况调整期间禁止停风作业,并要有单风机运转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主要通风机每次倒台时,机电车间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生产科、通风队、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签字后,由机电科负责组织机电队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倒台操作,严禁任何人擅自倒换主要通风机。

六、矿井主要通风机由机电车间负责派人每班看管,并负责日常维护与检修。

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运转。

因计划内检修、停电等原因需停风时,机电车间提前一天办理有关手续,同时结合通风队编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主要通风机因故突然停运时,司机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同时立即向机电队值班人员和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并通知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机电科、通风队、生产科、安检科、机电车间等单位,机电科负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主要通风机房对故障进行处理。

当备用风机也不能启动时,司机必须在调度室领导指挥下打开防爆门和人行通道风门或提起反风进风门。

矿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根据停运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后,必须先检查瓦斯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之内,方可送电恢复工作。

七、主要通风机发生喘振等异常状况时,操作司机必须首先采取措施保证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同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机电队值班队长汇报,调度室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并通知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机电科、生产科、通风队、监测队,组织人员查明原因,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保证风机安全运行。

八、主要通风机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监测仪表。

主要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监护,司机至少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

九、矿井必须在年度通风能力许可的范围内组织生产。

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时,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十、设有主要通风机的风井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和与其配套的电动机,其中任一台工作时都能产生近似相同的工况。

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须在10min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大巷中,待风流恢复正常经检查瓦斯及有害气体不超限时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

经常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的能力与风网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

矿井主要通风机系统的通风阻力应符合表1-3-1要求:

 

表1-3-1

矿井通风系统风量(m3/min)

系统的通风阻力(Pa)

<3000

3000~5000

<2000

5000~10000

<2500

10000~20000

<2940

>20000

<3920

十一、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负荷率应大于60%。

如果电机负荷率小于或等于30%,应更换电机,以提高矿井通风的经济性。

第四节巷道贯通管理

一、炮掘巷道贯通在两对掘工作面相距20m(综掘5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施工,通风队应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

二、当贯通的两巷相距20m(综掘50m)前,由生产科测量组负责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贯通措施中必须由通风队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由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通风队等部门会签,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生产科测量人员每天预报贯通剩余长度,准确掌握贯通时间,确保贯通准确无误。

贯通距离剩余3m时(岩巷2m),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组织安检科、通风队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施工单位至少有一名队干,通风队至少有一名测风工在现场测定风量及瓦斯浓度,并做好记录。

三、贯通时,由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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