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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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制度

抚顺市劳动监察局

“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二〇一二年七月

一、网格工作职责

1.一级网格工作职责

2、二级网格工作职责

3.三级网格工作职责

4.四级网格工作职责

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职责

三.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制度

四.网格巡查制度

五.投诉举报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

六、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信息采集办法

七、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八.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九、劳动保障监察投诉须知

十、抚顺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流程图

十一、抚顺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流程图

十二、抚顺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受理咨询、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薄

网格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一级网格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2、制定全市“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检查、指导县区实施“两网化”管理工作;

4、制定“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

5、建立“两网化”管理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6、建立“两网化”管理工作信息数据库。

劳动保障监察二级网格工作职责

1、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两网化”建设实施方案,同步开展“两网化”建设工作;

2、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网格和网络;

3、对地区“两网化”建设进行管理、监督、考核;

4、对网格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5、协调(乡镇)、社区(村)落实网格管理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和工作装备等;

6、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两网化”信息系统和基本信息数据库。

劳动保障监察三级网格工作职责

1、负责采集辖区内民营企业劳动用工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整理、入录,建立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

2、对采集的劳动用工信息实行动态监管,适时更换新信息;

3、对辖区内民营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4、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并及时将案件报送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5、协助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6、组织指导社区(村)共同做好“两网化”工作;

7、搞好网路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正常运行。

劳动保障监察四级网格工作职责

1、负责采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劳动用工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整理、入录,建立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

2、对采集的劳动用工信息实行动态监管,适时更换新信息;

3、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4、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并及时将案件报送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5、协助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6、搞好网路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正常运行。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2、收集、整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文本资料,建立用人单位档案,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和办理用工备案;

3、负责采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劳动用工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整理、入录,建立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

4、对采集的劳动用工信息实行动态监管,适时更换新信息;

5、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6、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并及时将案件报送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7、协助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8、搞好网路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正常运行。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确保“两网化”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招聘对象:

1、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现有工作人员中选定;

2、开发公益性岗位或落实困难大学生就业政策配备;

3、从社会上直接招用。

各级网格协管员招用数量按照《抚顺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标准执行。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考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2、热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直接招用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

3、被聘用人员与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签订聘用手续或(劳动合同)。

聘用或合同期一般不少于3年;试用期不少于1个月。

三、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劳动监察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2、负责采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劳动用工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整理、入录,建立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

3、对采集的劳动用工信息实行动态监管,适时更换新信息;

4、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5、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用工手续等业务;

6、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并及时将案件报送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7、协助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8、搞好网路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正常运行。

四、业务培训

新招聘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证》上岗。

1、市劳动监察局负责制定培训计划,选编培训教材,拟定考试方案;

2、各县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

3、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年度的业务培训不少于3天。

五、日常管理

1、市劳动监察局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和服务;

2、县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监督管理,重点包括:

人员调配、业务指导、任务布置、业绩考核、监督检查等;

3、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负责:

工作任务的落实、人员考勤、日常管理和考核等。

六、工作考核

1、县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定;

2、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实绩、求实效”,“考核和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结果与奖励挂钩,对考核成绩优秀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不合格者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考核内容包括:

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工作纪律三个方面。

主要是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情况;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检查情况;协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情况;及时准确采集、补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情况等。

七、行为规范

1、在上一级劳动监察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遵章守纪;

3、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团结协作;

4、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5、配合上级和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做好执法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网格巡查制度

1、各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专(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采集和更新网格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2、每个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周时间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开展常规巡视监察,及时发现和报告网格内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查处网格内发生的劳动监察案件。

3、结合年度书面审查、诚信等级评定、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专查等,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及时采集更换信息。

4、监察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增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的意识;通过宣传,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将违法行为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5、对巡查中发现的难以处理的案件或重大违法行案件,按照管辖和程序及时向上级劳动监察机构报告。

6、对于劳动保障监察重大突发案件,按照管辖,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局势,同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上级报告案情,并跟踪事件的进展情况。

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

一、为规范投诉举报行为,提高各级网格处理投诉举报和违法行为的工作效率,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依法受理: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应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管辖的。

三、报告内容及程序:

1、一、二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员对投诉举报案件和通过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填写《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按照管辖权,报所属市、县(区)劳动监察局(大队)负责人审批,立案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2、三、四级网格劳动监察派出机构直接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经所在劳动监察派出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所属县(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审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3、三、四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向所属县(区)劳动监察大队书面报告违法情况,提请县(区)劳动监察大队对该用人单位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报告时限。

1、通过投诉举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一、二级网格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三、四级网格在5日内申请上级劳动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处理。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违法行为,应当立即责令用人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和问题比较严重的,一、二级网格按规定程序处理;三、四级网格应当自发现违法问题之日起7日内向县区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检查和立案申请。

两网化管理信息采集办法

一、信息采集

(一)信息采集范围

信息采集对象为网格内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中直、省属、市属及县(区)属以下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信息采集方式

各县(区)根据本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划分情况,组织人员到用人单位采取实地询问、核实资料、现场填报等方式进行信息采集。

或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发放信息采集卡,由企业劳资人员填报,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核实资料,逐项审验的方式开展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采集程序

1.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进入用人单位经营(办公)场所;

2.向用人单位出示相关证件,并说明此次调查的目的和内容;

3.要求用人单位出示相关证件和资料,用人单位因故暂无法提供某证件或资料,应预约好下次调查的具体时间,同时填写信息采集日程记录;

4.按照《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

分类

合计

职工分类

工资支付情况

本市

城镇

职工

本市农村

职工

市外

城镇

职工

市外

农村

职工

其他人员

女职

工数

未成年职工数

下岗失业

人数

平均

工资

最低工资

有无拖欠

工资情况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全部从业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技术工种(职业)

持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劳动用工

备案情况

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应持证

人数

实际持证

人数

招用

备案

录用

备案

解除终止劳

动关系备案

基本保险参保人数

综合保险

参保人数

养老

失业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信息

36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备案情况

37实行特殊工时备案情况

38参加劳动保障年检情况

□无

□员工手册

□内部管理制度

□其他

□无

□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其他

□未参加年检

□□□□年检

39违法违规情况

时间

违法违规事实

处理情况

改正情况

40处理部门

用人单位盖章:

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字)日期

监察员、协管员(签字)日期

抚顺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卡》的栏目顺序,根据用人单位出示的相关证件和资料依次填写相关内容;

5.填写采集卡中遇到不确定项目,监察协管员应及时向上级网格的专(兼)职监察员请示后予以确定;

6.填写完采集卡后,要求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阅审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信息采集完成后,留存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证、其他注册证件)复印件同信息采集卡一并作为归档材料;

8.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将信息采集卡按街道、门牌号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卡台账,同时填写调查日程记录,交负责该网格的专职监察员复查。

(四)信息复查程序

1.采集信息自查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对自己登记采集的信息要进行自查。

自查可与登记工作同时进行。

监察协管员根据相关资料和采集日程记录检查是否有遗漏和重复,并对当天登记的信息采集卡进行检查,审核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发现疑问及时回访核对,并据实更正。

2.采集信息审核

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要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建立的信息采集台账和信息采集卡等资料进行审核。

一是查看监察协管员的调查日程记录;二是对采集卡信息进行逐项审核,检查采集卡填报信息的质量,若发现调查记录有遗漏或重复、采集卡的差错较多,应责成监察协管员重新自查,自查完毕后再审核。

三是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要在审核通过的采集卡上签署审核意见,并返回给监察协管员。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将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信息及时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定时上传。

二、信息更新

已录入上传的信息,每年5月至6月、11月至12月要进行两次更新。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对网格内的企业进行动态监控,企业变更的信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更新。

三、特殊情况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对用人单位开展信息采集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整改,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后仍不整改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填写《关于申请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报告单》,向上级劳动监察机构申请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不配合信息采集工作的;

2.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用工信息的。

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的管理包括:

数据库管理和网络设备设施管理。

2.系统负责人和系统管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网络系统数据或信息的丢失、破坏或失密。

3.利用用户管理模块或其他技术手段对系统用户访问权限进行管理,用户的访问权限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领导小组核准。

4.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密码。

5.系统管理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查询、监控,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的隔离、排除和恢复,对数据库及时进行维护和管理。

6.所有进入网络使用的软盘,U盘,光盘等其他存贮介质必须经过网络中心负责人同意和检毒,未经检毒杀毒的软盘,绝对禁止上网使用。

7.内部用户所有文件传递,一律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和FTP服务器专门的上载、下载区进行,不得利用软盘、光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

8.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9.所有网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以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10.保持机房的清洁卫生,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水、防静电、防高压磁场、防低磁辐射等安全工作。

11.系统管理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的行为。

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一、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案卷档案是指各级监察网格在协助查处各种违法案件或直接处理简单劳动纠纷案件工作中形成的,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具有保存价值的、经过整理立卷归档系统保管的监察案件材料。

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实时采集更新工作中形成的,能够反映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动态监管情况、经过整理立卷归档系统保管的网格化管理信息材料。

二、归档

1、案卷档案管理,按照一案一卷、分类保管、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

信息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一户一档、一格一册”的原则。

2、立卷的案件材料及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3)受案登记材料;(4)调查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有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据材料;(5)用人单位改正情况材料;(6)其他材料。

3、立卷的信息登记材料及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3)《抚顺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登记表》;(4)营业执照;(5)劳动规章制度;(6)职工花名册;(7)劳动合同台账;(8)上月职工工资表;(9)社会保险上月结算单;(10)其他有关资料。

三、保管

1、档案工作人员对所管的各类档案资料应做到情况熟悉、查找迅速准确。

2、档案资料要采用科学方法管理,各门类档案要实行分类整理、单独存放、集中管理。

3、对档案的调进、调出等情况要做好登记、经常清点核对,对损坏的档案要及时复制修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4、按照“八防”(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防虫噬、防鼠咬)的要求,配齐设备,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标准的档案室。

四、借阅

1、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服务第一的观念,对借阅或查阅档案的人员,要热情诚恳,提供方便。

2、外单位查阅、借阅有关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局领导同意,档案管理人员登记查借人员的身份和查借目的后方可查借。

3、借阅档案人员必须当面清点卷数,并在登记薄上签字,归还时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在登记薄上注销。

4、借阅档案应及时归还,一般不超过一周,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

查借人员应爱护档案,确保其安全,不准在文件材料上抹划涂改,不经批准不准擅自抄录、拍照、复印或翻印。

五、鉴定和销毁

1、档案的鉴定工作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人员和有关科室共同完成。

2、档案鉴定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准确确定档案材料的存毁和保管期限。

在文件的存毁已确定时,要坚持“保存从宽,销毁从严”和“宁存勿毁”的原则,防止把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销毁。

3、销毁档案材料,要造册登记,经分管领导批准,在指定的地点由两人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销毁人和监销人要在销毁注册上签字,严禁将档案当废纸出售。

六、管理要求

1、档案管理人员要管好档案柜或库房,不得在柜内或库房内存放任何与档案无关的物品等。

2、一切档案都要登记造册,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要按登记薄全部清点档案,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须知

一、接待时间:

上午:

8:

30—11:

00

下午:

1:

00—4:

30

二、接待对象:

个人和集体(集体投诉推选2人作为代表)

三、管辖:

1、中、省直,市属用人单位发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到市劳动监察局投诉(举报);

2、县(区)属用人单位发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到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3、独资或合伙经营企业发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到街道(乡镇)劳动监察中队投诉;

4、个体工商户发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到社区(村)劳动监察分队投诉(举报)。

四、投诉重点内容:

1、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

3、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5、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工资报酬的;

7、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8、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

五、投诉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投诉书。

投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

(2)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住所和联系电话。

3、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作为凭证。

4、有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应提交该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处理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监察机构自收到投诉人投诉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立案查处。

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抚顺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流程图

 

抚顺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流程图

抚顺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受理咨询、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薄

接待时间

来访方式

来访人

姓名

来访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所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反映的主要问题

处理意见

(解答、建议、调解、移交、立案等)

处理

结果

抚顺市劳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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