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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规定

 

兴隆发〔2015〕91号

 

兖州煤业股份兴隆庄煤矿

关于印发《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规定》的

通知

矿属各有关单位:

冲击地压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不断延伸,开采条件日益复杂,矿井将面临冲击地压的危险。

为切实做好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冲击地压和矿震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省冲击地压防治规定(暂行)》、《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煤矿冲击地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兖矿集团冲击地压防治技术规》等规定要求,制定了《兴隆庄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兖州煤业股份兴隆庄煤矿

2015年6月5日

 

兴隆庄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规定

为切实做好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冲击地压和矿震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省冲击地压防治规定(暂行)》、《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煤矿冲击地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兖矿集团冲击地压防治技术规》等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冲击地压防治管理

(一)冲击地压防治组织机构

1.矿井冲击地压领导小组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处处长为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安全监察处、通防科和调度室等科室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排查冲击地压危险区、制定冲击地压防治预案、措施审批、方案实施、防冲培训等,负责组织冲击地压事故抢险、调查处理等工作。

2.建立冲击地压防治专门机构

矿成立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简称防冲办),设立在生产技术科,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30%;成立由巷修工区2小队和通防工区钻机班组成的防治冲击地压队(简称防冲队),分别明确一名副区长负责防冲工作的管理协调,防冲队主要负责矿井冲击地压危险区的解危实施。

防冲办、防冲队在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开展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

(二)冲击地压防治领导岗位责任制

1.矿长:

全面负责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召开专门会议听取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矿井防冲的总体方案,协调落实防冲所需的人、财、物。

2.总工程师:

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防冲总体设计、技术方案和中、长远规划,分析划定矿井冲击危险等级及冲击危险围;审批和评价矿井冲击地压防治技术措施;审批矿井防冲技术措施;监督现场落实措施,研究矿井冲击机理及总结冲击地压规律。

3.分管副矿长:

对分管围的防冲工作直接负责,组织落实分管围的防冲及解危工作,根据防冲措施组织生产。

对严重冲击危险区组织专业人员现场盯岗。

4.防冲分管副总: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冲技术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研究制定防冲方案及防冲措施;具体确定冲击危险程度及围;研究确定各项措施的技术参数及操作工艺并不断修改完善;研究冲击地压发生的规律及机理;负责冲击危险的预测预报及治理措施的落实。

5.其他有关副总: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围的防冲技术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组织分管业务围日常防冲措施、计划的落实、实施及平衡本系统的有关防治冲击地压工作;负责组织分管单位防冲的培训教育工作;矿井发生破坏性冲击地压后,协助矿长进行抗灾救援工作及灾后的恢复工作,并保证抢救措施的可靠,避免二次灾害发生。

(三)部门职责

1.防冲办工作职责: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排查、冲击危险及矿压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及危险预测预报、解危方案制定、指导现场施工等;负责矿井年度、季度、月度冲击地压隐患排查并编制防冲方案;组织冲击地压防治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调研、业务指导和监督;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的科研攻关、技术研究、新技术推广;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填写冲击地压事故卡作为档案保存。

2.防冲队工作职责:

对判定的危险区域实施解危措施,执行相关的防护和应急规定。

在没有冲击地压防治任务时,防冲队由区队管理从事其他工作。

3.生产技术科职责:

优化采区布置及开采顺序,防止出现新的应力集中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排查,对有冲击地压危险采区(工作面)设计方案进行编制报批,以及有冲击地压危险采掘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审批。

4.地质测量科职责:

冲击危险区的地质资料分析,主要包括煤层、顶底板岩性、厚度、强度以及区域地质构造的分析,提供坚硬顶板等厚线图、坚硬顶板距煤层间距等厚线图,并按时提供地质预测预报。

5.调度室职责:

负责防冲区域各项防冲措施施工的协调和落实;负责冲击地压灾害抢险救灾调度指挥和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6.安全监察处职责:

冲击地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矿防冲方案和措施的审查并在现场监督落实,对防冲措施不能在现场落实兑现的采掘工作面停止生产。

7.通防科职责:

负责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

8.区队职责:

区队长和技术主管分别为冲击地压防治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

负责本单位的人、财、物及防冲措施的落实,负责本单位冲击地压培训工作的落实,并根据冲击地压防治措施组织本单位生产及应急避险规定等。

9.各单位及业务部门的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第一责任者。

二、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流程

为加强矿井冲击地压管理,增强广大职工冲击地压防意识,规发生压力显现、冲击地压现象情况汇报程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矿井实现安全目标,特制定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流程。

(一)圈定危险区域

每年末根据矿下年度生产接续情况,防冲办编制年度及长远防冲计划,报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报公司,公司批复后矿按计划实施。

每月进行月度冲击地压隐患排查,矿隐患排查会审查通过后报公司,防冲办负责编制冲击地压防治方案落实治理措施。

(二)落实防冲措施

相关区队编制防冲措施,报总工程师及相关科室审批,措施批准后由相关区队具体实施。

(三)防冲效果检验

防冲办负责监测冲击地压隐患的治理情况。

当检测存在冲击地压危险时报矿领导小组。

防冲办编制解危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

解危措施由防冲队负责实施,解危后必须进行检测,如果检测仍有异常,必须再次实施解危措施,直至检测正常。

(四)防冲工作小结

每个冲击地压隐患地点工程结束后,由防冲办组织进行总结分析。

三、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

(一)防冲工作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工作,关系到矿井安全生产及冲击地压防治施工人员的安危。

为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施工队伍和专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考核目标

(1)杜绝冲击地压引起的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责任事故。

(2)冲击地压隐患排查和治理率达到100%,全面落实冲击地压防治管理体系。

2.考核围及标准

矿井冲击地压防治考核围:

矿冲击地压防治涉及人员,主要为矿副总,防冲办,存在冲击地压隐患的相关区队,执行矿年度安全绩效考核。

3.考核办法

(1)实现安全考核目标(全月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按照月度抵押标准金额兑现奖励。

(2)月度发生冲击地压重伤事故的,全矿所有冲击地压防治人员当月安全抵押奖励不予兑现。

(3)受冲击地压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设立冲击地压防治特殊补贴,每个受冲击地压威胁的采煤工作面每月补贴2万元,每个受冲击地压威胁的掘进工作面每月补贴1万元。

月度考核兑现,月度发生冲击地压重伤事故的不予补贴。

(4)设立冲击地压防治先进个人,用于奖励在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有关人员,每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500元。

(5)矿井月度隐患排查出有B级以上的单位未出现冲击地压事故,严格按技术规执行的隐患验收后对在冲击地压防治过程中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防冲工作矿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一步强化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工作,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解决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实际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矿防冲工作矿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可合并在安全办公会召开,由矿长或生产矿长主持,总工程师,副矿长、安全监察处、专业副总、各生产科室及单位负责人、防冲办主任及工程师参加。

2.防冲工作矿长办公会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防冲工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批示。

(2)汇报本月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下月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计划。

(3)生产区队提出防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分析解决防冲工作存在的问题,对防冲工作进行安排落实。

3.防冲工作安排与安全办公会纪要一同下发落实。

4.防冲办、安全监察处、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等对会议安排的各项防冲工作与要求进行监督。

(三)防冲办公室例会制度

为加强防冲办公室日常业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防冲办公室坚持每周例会制。

2.防冲办周例会由防冲办主任或工程师主持,主要容为: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防冲工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批示;总结本周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安排下周工作。

3.对现场存在的防冲问题和隐患进行探讨分析,制定解决方案。

4.防冲办建立例会记录,对会议容进行记录。

5.防冲办人员应按时参加,特殊情况下请假。

凡违反会议制度的每次罚款50元。

(四)防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制度

为促进防冲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组织协调分为防冲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科研单位、供货厂家等的组织协调,冲击地压事故处理组织协调。

1.防冲日常工作组织协调

(1)防冲日常工作由防冲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防冲规定和防冲措施执行。

(2)防冲人员在工作面进行冲击地压数据收集、冲击地压治理施工时,所在区队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3)工作面的防冲设备,除专业防冲人员外,其他人不得随意挪动、损坏,不得用作他用。

(4)防冲人员要注意保持施工地点卫生,做到施工地点干净、无积水、无垃圾、无污水、无杂物等。

(5)进行防冲检查时,防冲办、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处和相关责任区队要按时派人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

(6)召开防冲专业会议时,由防冲办负责召集,相关单位接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与早退。

(7)各种防冲资料,各单位要及时报送防冲办,由防冲办负责整理、保存。

2.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

(1)防冲相关工作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时须事前向矿分管领导汇报。

(2)应充分了解、掌握防冲各项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应办事程序,在沟通协调前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

文件、资料和涉及到的问题)。

(3)充分尊重上级主管部门的办事程序、要求,必要时要进行事先沟通。

3.与科研单位、供货厂家的组织协调

(1)与科研单位、供货厂家之间的关系协调应贯穿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协调的目的是促进协作,协调的方法是执行合同,协调的重点是资金、质量和进度问题。

(2)防冲办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要求科研单位、生产厂家按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开工。

防冲办应在规定时间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为开工后连续施工创造条件。

(3)防冲办应及时向科研单位、生产厂家提供有关的生产计划,统计资料,工程事故报告等。

科研院校、生产厂家应按规定时间向防冲办提供技术资料。

(4)防冲办应在设计、图纸会审、设计洽商变更等环节中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同时应接受科研单位、供货厂家对双方的协调。

(5)与供货厂家的协调应依据供应计划,在部市场办公室指导协助下进行。

(6)防冲办与科研单位、生产厂家关系的协调按合同中的有关技术关系、经济关系执行,正确处理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和现场管理中的协作关系。

防冲办还应对科研单位、生产厂家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4.冲击地压事故处理组织协调

当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时的处理组织协调按《兴隆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防冲工作组织协调

未尽事项由总工程师或防冲副总工程师召集防冲办及其相关单位以专业会议的形式进行组织协调。

(五)防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保证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1.防冲安全投入包括:

(1)防冲设备、仪器购买和维修资金;

(2)防冲科研投入;(3)防冲安全教育培训费用;(4)冲击地压防治费用。

2.编制矿井冲击地压防治长远(五年)规划、年度计划时,必须充分预算防冲资金,列入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3.矿井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防冲管理的各项资金足额、规、使用到位。

4.对防冲设备、仪器、材料的购买和维修进行管理,未经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不能擅自批准发放,更不能挪作他用。

5.矿总工程师有权调动防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

涉及防冲技术方案及资金,矿其他行政领导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

6.矿长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对防冲工作的情况汇报,保证防冲工作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

7.防冲专项资金必须用于防治冲击地压的项目,保证防冲(矿压)仪器、仪表购置以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8.防冲专项资金,根据防冲办提出的计划和工程安排,由矿总工程师平衡防冲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挪作他用。

9.定期安排防冲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矿应保证培训所需的费用。

10.针对矿井防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进行科研活动,矿必须保证科研所需的经费。

11.矿必须保证现场冲击地压监测防治所需的费用,保证防冲技术支持以及防冲技术改革创新奖励等方面的资金。

(六)防冲资料分析制度

为强化防冲资料分析工作,保证防冲资料分析工作规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1.矿成立防冲技术资料分析小组,组长为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为副组长,防冲办主任、防冲技术员为成员。

防冲办主任、防冲技术员在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防冲资料的具体分析工作。

2.防冲技术资料分析小组对煤粉量、微震事件、在线应力等各种技术资料的系统分析,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上报矿防冲领导小组。

3.防冲办监测室值班人员对当天发生的微震事件及时处理。

4.微震事件能量超过105J或发生有感矿震时,应立即联系事件发生地点,了解并记录现场动压显现情况,若现场动压显现明显,必须立即汇报防冲办主任或技术人员。

有感事件分析结果应及时发送到给各级矿领导、防冲办主任及技术员。

5.当井下现场发生冲击时,要及时确认冲击地压事件确切位置,向事件发生单位了解现场压力显现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

6.每天汇总全天微震事件,做出防冲监测日报中微震事件分布图、微震能量统计柱状图、微震事件统计表等容。

7.防冲办监测室值班人员对当班应力监测系统中各应力测点应力变化情况进行观测。

8.监测区域出现黄色及红色预警时,及时通知防冲办主任及技术员。

9.应力测点达到黄色及红色预警时,防冲办主任及技术员应根据微震监测、煤粉检测、现场压力显现等情况做出初步危险性分析并报告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10.当一组应力测点达到黄色预警,通知相关区队当班在预警测点附近进行钻屑法检验,两组以上测点达到黄色预警或一组达到红色预警时,当班在预警测点附近进行钻屑法检验,并采取卸压措施,两组以上测点达到红色预警时,工作地点则需立即停产撤人,待技术人员分析应力增加原因,采取解危措施并经钻屑法进行效果检验后方可恢复生产。

11.防冲办技术员或防冲办主任综合微震、在线应力及煤粉检测情况对当前冲击地压隐患地点冲击危险程度进行分析评价,提出相应治理方案及防措施。

12.监测室实行冲击地压日报制。

值班人员将当天微震、应力监测、煤粉检测等情况及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分析评价,做出冲击地压监测日报,由防冲办主任或技术员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副总工程师审签。

13.检测有冲击地压危险时,预测结果和处理意见由冲击地压防治领导小组审核,监测数据要存档。

(七)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制度

为做好本矿井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冲击地压预测预报由防冲办负责,防冲办负责微震、应力在线系统及钻屑法指标分析,采掘区队及防冲队按照分工要求及工作安排负责现场监测施工。

检测有冲击地压危险时,预测结果和处理意见由矿冲击地压防治领导小组审核,监测数据要存档。

2.冲击地压危险采取区域预测、区域监测、局部检测的综合预测方法。

3.区域预测:

防冲办根据矿井年度生产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根据经验类比等方法预先划分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并确定危险程度,进行冲击地压的早期区域预测,分析采掘工作面是否具有冲击危险,并制定相关监测方案、措施,对于重点冲击隐患地点聘请科研院所防冲专家进行防冲专项评估,制定防治方案及措施。

4.区域监测:

防冲办负责应用微震监测、应力实时在线监测等方法,对矿井监测地点的冲击危险性进行区域监测,提出冲击危险预警。

区域监测对预测的冲击危险程度应进行日分析汇报与中等及严重冲击危险及时汇报,并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区队进行冲击危险局部检测确定危险程度。

5.局部检测:

采掘区队及防冲队按照措施规定采用钻屑法检测冲击地压危险地点的危险程度。

6.综合分析:

防冲办结合矿压显现等情况综合采用以上方法预测冲击地压危险。

7.钻屑法施工情况必须及时汇报防冲办或工区,检测数据应当真实有效。

当出现煤粉指标超过警戒值或发生动力效应等冲击地压危险征兆时应立即停产撤人。

8.当检测存在冲击地压危险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将冲击危险区域所有人员撤出,并设置警戒,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冲击危险区,并汇报调度室、防冲办、工区。

9.当分析存在冲击地压危险时,必须实施解危措施,解危前,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

10.采取解危措施施工的同时必须撤出危险区域所有与防冲施工无关的人员,停止一切与防冲施工无关的设备运转。

11.某地点发生冲击地压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防冲办,矿调度室按重大事故处理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及部门成立抢险指挥部,进行事故处理。

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清点人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

(八)防冲信息报送及发布更新制度

1.防冲信息的收集由防冲办利用冲击地压监测设备对井下冲击地压信息进行收集。

2.防冲信息收集后,由防冲办及时进行整理,向相关领导进行报送。

(1)对紧急、重要防冲信息,必须做到发生或发现后及时上报,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2)信息报送坚持“及时、交叉、逐级”汇报的原则。

即:

获得信息的当事人,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防冲办公室主任和防冲副总同时报告。

(3)接到报告后,防冲办公室主任和防冲副总要及时进行沟通,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4)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采取越级汇报。

3.防冲信息报送容包括当前工作面冲击地压总体情况、当前工作面冲击地压影响因素、监测设备数据采集情况、监测数据异常情况。

4.防冲信息的发布与更新

防冲信息主要包括微震监测信息、钻屑法监测等信息,微震监测信息、钻屑法监测信息通过矿网页进行冲击地压信息发布,微震监测信息、钻屑法检测信息及检测结果每天更新。

防冲办要及时分析监测数据资料,发现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及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告知相关单位,制定具体治理方案报防冲副总和总工程师审批,批准后下达至责任单位进行落实。

5.上级及公司下发的冲击地压防治等文件下发后,要根据文件精神请示有关领导后及时传达到有关人员。

6.奖励与处罚

(1)对于防冲信息报送与发布不及时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500元。

(2)发布冲击地压危险警示后,相关单位不按措施进行冲击地压解危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挂黄牌处理。

(九)防冲教育培训制度

为使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防冲专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职工掌握冲击地压防治技术,提高矿井冲击地压防治水平,制定本制度。

1.防冲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现场管理人员培训、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培训)是指对受冲击地压威胁人员进行的冲击地压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每年一次。

新入矿职工培训时间由教育培训中心确定,培训容必须包括冲击地压防治基本知识。

防冲专业人员培训原则上由防冲办部自行培训或参加公司集中培训。

2.防冲办根据矿井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目标和培训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执行。

3.培训目标、容及方式:

(1)矿相关领导、防冲机构和防冲专业人员、涉及冲击地压防治部门及相关区队的管理人员培训容包括国外先进的防冲理念和防冲技术及手段、矿井中长期规划、矿井开拓布局和年度生产接续计划、矿井防冲规划、矿井防冲设计、矿井防冲预测预报、矿井主要解危措施及效果检验、应急管理等。

培训方式:

参加矿组织的集中培训、外派学习、专家讲座等形式,不经培训不得在冲击地压影响区域从事相关管理工作。

(2)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容包括冲击地压灾害的主要发生和危害形式、矿井冲击灾害发生的一般规律、主要解危方法、解危工程质量标准、应急情况下的撤人路线等。

培训方式:

参加矿组织的集中培训或本单位技术主管组织的培训,培训形式以业余培训为主。

(3)相关部门单位的职工培训容包括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和前兆、主要危害方式、主要预测方法、主要防治措施、目前矿井受冲击威胁的区域等防冲基本知识培训和冲击地压灾害处理、灾害应急演练等防冲基本技能培训。

培训方式:

进行冲击地压培训的单位,成立以本单位负责人为组长,以技术主管为主要授课人的培训小组,培训形式以业余培训为主。

4.培训效果考核:

(1)防冲教育培训实行教考分离,由防冲办专业人员或各单位技术主管进行授课,组织考试。

(2)防冲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再培训,补考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直至考试合格为止。

(3)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按矿相关文件规定对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处罚。

(十)防冲设计规划管理制度

为规矿井防冲专项设计(设计方案)、防冲规划(年度计划)编制,确保防冲设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1.防冲专项设计(设计方案)是指为开采(开拓)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区(工作面)而进行的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设计(设计方案)。

防冲规划有年度防冲计划和5年防冲规划,主要是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进行划分和分析,制定防治措施、确定科研攻关方向,编制冲击地压防治资金投入计划等。

2.根据防冲年度规划,预测无冲击危险或有一般冲击危险的工作面防冲专项评估和设计(设计方案)由防冲办编制,经分管防冲的副总工程师审核后纳入工作面设计管理;预测有中等及严重冲击危险的工作面防冲专项评估和设计(设计方案)由相关部门编制,矿审核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公司审批;采区防冲专项评估和设计方案由相关部门编制,矿审核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公司审批。

3.防冲年度计划、5年规划由防冲办编制,防冲副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矿长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公司审批。

4.冲击地压矿井的开采设计参照以下原则:

(1)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具备开采解放层条件的,应首先开采解放层。

(2)开拓巷道及永久硐室应布置在岩层或无冲击危险的煤层中,服务期不超过2年的硐室可以布置在解除了冲击危险的煤层地段,保护带宽度不得小于3.5倍采高。

(3)各煤层、各水平、各采区和各区段应按合理顺序开采,在褶曲构造中应从轴部开始回采,在盆地构造中应从盆底开始回采。

(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应选择不留煤柱、少掘巷道、避免大面积悬顶的采煤方法,尽量采用长壁开采方法。

(5)缓倾斜或倾斜煤层在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应采用无煤柱或小煤柱护巷布置巷道。

(6)开采煤层必须留设煤柱时,煤柱形状应规则,不得留有锐角。

(7)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保护层有效围的划定方法和保护层回采的超前距离,应根据对矿井实际考察的结果确定。

5.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设计回采工作面时,必须对冲击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估。

有冲击危险的工作面除编制专项防冲设计外,在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制定专项防冲措施。

(2)同一采区的工作面必须按顺序进行开采,避免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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