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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主讲人刘士文2014.1.17,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罚规定,目录,一、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二、危险废物管理的现行法规框架三、危险废物主要管理制度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主要依据五、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的主要规定和标准,一、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

二是开展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自2013年4月至7月,在全省开展了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工作,共有3826个企业申报产生危险废物,总量为1426.025万吨。

共涉及45个类别危险废物,主要类别是HW35废碱、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和HW34废酸,产生量分别为1060.281万吨、131.213万吨和98.782万吨,分别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74.352%、9.201%和6.927%,产生危险废物的主要行业是造纸及纸制品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申报产生危险废物企业比较多的市:

青岛市(435个)、淄博市(430个)、潍坊市(362个)、烟台市(335个)、济南市(273个)、临沂市(213个)(附件2)。

申报产生危险废物数量比较多的市:

济宁市(273.468万吨)、日照市(241.824万吨)、潍坊市(238.52万吨)、德州市(174.762万吨)、淄博市(140.513万吨)、烟台市(126.597万吨)、聊城市(111.99万吨)。

三是参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技术审查和上市环保核查工作。

四是组织开展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监管工作。

五是参与全省化学品调查工作。

六是积极推进固废信息系统建设。

七是国家规划的三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有进展。

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把关不严,底数不清。

(二)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三)管理方式仍较为粗放,危险废物违法处置现象依然存在。

(四)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仍然薄弱。

(五)部分环保部门对危废管理的认识还不足。

(六)因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正在建设规划实施中的山东省固体废物处置中心进展缓慢(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还不到位。

2012年华东督查中心对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抽查考核我省化工工业园区内产废企业及在建项目32家,认为达标4家,基本达标1家,不达标27家;抽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11家,达标或基本达标10家,不达标1家。

华东督查中心认为,我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以下五方面的问题:

(一)环保准入把关不严,强制规范频遭僭越。

(二)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监管能力相对滞后。

(三)规范管理意识淡薄,肆意处置隐患巨大。

(四)违法行为高发频发,环保监管严重缺位。

(五)园区河流严重污染,近海生态难堪重负。

2013年华东督查中心对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

2013年督查考核企业74家,其中产废企业63家、经营企业11家。

全省产废企业合格率25.7%;经营企业合格率37.3%。

各市产废企业考核情况:

淄博考核企业16家、合格率23%;潍坊考核企业20家、合格率27%;菏泽考核企业16家、合格率21%;聊城考核企业11家、合格率33.6%。

存在的主要问题,1、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亟待加强。

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3、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理念仍然欠缺。

4、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普遍较低5、部分地区产业层次低、结构重。

二、危险废物管理的现行法规框架,国家层面(5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5个):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名录(2个),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国家标准(21个)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重大危险源辨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含氰废物污染标准铬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试行),国家规划(1个)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地方法规(2个)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8个),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山东省贯彻国务院规划实施意见山东省环保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国际公约(1个)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三、危险废物主要管理制度,1、申报登记制度2、集中处置制度3、行政代执行制度(代处置制度)4、排污收费制度5、经营许可制度6、转移联单制度7、贮存限期制度8、应急预案备案制度9、处置设施退役费用预提制度10、医疗废物禁止转让和倒卖制度,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环保部文件,1、2010年环保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092号)的要求,第一次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华东督查中心督查的重点工作之一。

华东督查中心于9月13日至18日,对我省6市(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德州)32家企业(含5家经营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今年9月,又对我省部分市的企业进行了督查。

2、2011年2月,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的要求,到2015年,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要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要通报批评,暂停对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

3、2011年4月,环保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环办201148号),明确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督查考核的目标、内容、方法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分为: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是“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省环保厅文件,2008年9月原省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08636号)。

采取先行试点和全面推开的方法,2009年,全省确定161个危险废物重点产生企业作为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

通过验收,有132家试点单位基本达标,2010年,在全省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的主要依据和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的规定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系环保部门规定的废水不外排企业。

2007年11月底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与生产负责人丁月生,在明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含有苯、酚类有毒物质情况下,仍将大量废水排放至该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蟒蛇河污染盐城市区城西、越河自来水厂取水口,致盐城市区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长达66小时40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3.21万元。

法院认为,胡文标、丁月生明知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含有毒害性物质,仍然直接或间接地向其公司周边的河道大量排放,放任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结果的发生,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被告人胡文标、丁月生因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被判处10年和6年有期徒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固废法共6章91条自2004年12月29日实行案例一严惩环境污染单位犯罪2010年7月3日,福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所属铜矿湿法厂污水池HDPE防渗膜破裂,含铜酸性废水渗漏后流入汀江,造成汀江河局部水域受到铜、锌、铁、镉、铅、砷等污染,上杭县城区部分自来水厂停止供水1天。

养殖鱼类死亡达370.1万斤,损失2220.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紫金山金铜矿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汀江河水域水质受到污染,后果特别严重。

综合考虑被告单位自首、积极赔偿受害渔民损失等情节,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紫金山金铜矿罚金3000万元。

案例二交无资质者处理案,为降低危险废物处置费用,不少企业在明知他人不具备相关资质情况下,向他人提供或者委托他人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十分普遍。

由于不具备相应处置能力,受委托人往往将危险废物直接倾倒在土壤、河流中,严重污染环境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委托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云光公司法定代表人蒋云川将危险废物处置工作交由公司员工夏勇负责。

夏勇在未审查张必宾是否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情况下,将危险废物直接转交给张必宾处置。

2011年6月12日、14日,张必宾分别将28吨和75吨多危险废物倾倒在大坳口公路边和黄水沱振兴硫铁矿的荒坡处,致使当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经鉴定,两处危险废物处置费、现场清理费、运输费等为9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化工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将工业污泥和工业废水交给不具有化工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张必宾处置,导致环境严重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

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云光公司罚金50万元;夏勇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张必宾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2009年12月3日、7日,浙江省东阳市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邢丙华处置,邢丙华等5人将危险废物装入铁桶,倾倒在安徽亳州市涡阳、利辛两县境内。

两县共发现危险废物1047桶,其中涡阳县发现291桶,利辛县发现756桶。

经监测,其中均含有三乙基胺、硼酸三甲基脂、磷酸三乙基胺、三甲基苯胺、苯并噻唑、甲苯、苯酚、对二氯苯、二甲基苯胺等成分复杂的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多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的危险废物。

事件发生后,安徽省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污染土壤进行深度清理。

经安徽、浙江两省环保部门协商,由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涡阳县、利辛县造成的污染损失及处置费用总计220万元。

浙江金华市、东阳市环保局对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共罚款25万元。

安徽省涡阳县和利辛县人民法院认定邢丙华等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二年或一年,处罚金12万元。

利辛县公安局对王可山等6人处行政拘留10日。

案例四偷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2013-07-28安徽省桐城县警方成功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案是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安徽警方侦破的首例污染环境案件。

7月15日,桐城市环保局移交该市公安局一起污染环境案:

该市范岗镇境内一家电镀厂非法向挂车河内倾倒危险废物。

接案后,该市警方迅速立案侦查,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胡某传唤到案。

经查,今年2月至6月底,胡某在范岗镇自家房屋中私设电镀厂,多次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液和洗版废水倾倒至挂车河内,累计倾倒废弃物超过6吨。

经监测,倾倒物中重金属铬的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3倍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案例五】严惩环境污染单位犯罪,在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中,该公司长期将含砷生产废水通过明沟、暗管直接排放到厂区最低凹处没有经过防渗处理的天然水池内,并抽取该池内含砷废水进行洗矿作业等,造成阳宗海水体受砷污染,公私财产损失百万元以上。

法院认定,澄江锦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致使生产区内外环境中大量含砷生产废水进入阳宗海,导致该重要湖泊被砷污染,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且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判处罚金1600万元。

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

(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共7章57条,案例一2008年4月2日,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城管分所监督员,在对科健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使用的一次性输液器和针头直接放置于纸箱中,未作任何毁形消毒处理”,监督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记载如上。

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经报请领导批准,此案于4月3日正式立案,并确定两名监督员为承办人进一步查处。

案件调查终结后,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该诊所做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卫生行政处罚建议并报请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均予确认,放弃陈述申辩,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该案得以顺利结案。

案例二2013年5月23日广东省普宁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涉嫌非法买卖医疗垃圾一案开展联合调查。

有5人因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刑事拘留,清查清理医疗垃圾回收、加工点4处。

另有2人在逃。

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

经调查,普宁市人民医院对医疗垃圾的处理根据卫生、环保部门的要求,每天由专人负责到各科室收取后,暂放在医院专门储藏室(实行双人双锁),每隔2天由揭阳市民康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专车运送至销毁点销毁,每次均有登记签名备查。

但爱玛客保洁公司派往普宁市人民医院当运输工的工人吴某静平时到医院各科室收药用玻璃空瓶后,将空瓶暂存在医院的医疗废物储藏室附近,然后将瓶盖(铝盖或橡胶盖)撬开,卖给前来收购瓶盖及玻璃瓶的人。

调查还发现,占陇镇华林村村民陈某淑利用梅塘镇梅隆塑料厂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印章,与普宁市人民医院签订了“废弃一次性塑料输液袋(瓶)处置协议书”,然后在普宁市人民医院各科室收购用过的输液袋(瓶)及纸箱、纸盒,卖给经梅隆塑料厂老板邱某坤介绍来的里湖镇竹头村人黄某祥(在逃),经加工后将塑料粒卖给梅隆塑料厂老板邱某坤。

此外,5月27日晚,普宁市公安机关又抓获了池尾街道新丰村废弃输液瓶收购点经营者郑某生、收购点工作人员张某坝,查获运载医疗废物的五十铃货车一辆。

燎原镇果陇村庄某浩(在逃)经营的“美好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暂时未发现有医疗垃圾,该厂22名工人接受调查。

【案例三】2013年6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环保部门根据举报,会同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对一处医疗废物非法处理点进行了联合执法。

依法对重达15.3吨的医疗废物进行扣押,并送往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封存,依法扣押涉案的运输车辆。

由于案情重大,当地环保部门迅速向黑龙江省环保厅进行了报告。

鉴于本案中医疗废物对周边环境造成的重大影响,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百三十八条中污染环境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即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规定,当地环保部门依法将这一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审理中。

(四)山东省实施固废法办法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案例非法运输排放危险废物2013年6月18日,公安部重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活动,迅速侦破了一批发生在辽宁、山东、湖南、云南等地的污染环境重大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8人。

记者了解到,发生在山东的几起案件中,非法运输排放危险废物成为环境犯罪的高发地。

据了解,公安部直接挂牌督办了辽宁辽阳“幸福河”污染案、山东桓台某公司非法处置工业渣土污染案、湖南株洲某化工公司倾倒化工废水案等一批重大案件。

侦办了广西“115”非法排放镉超标污染环境案、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山东郓城杨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山东滨州刚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等。

知情人士透露,山东郓城杨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山东滨州刚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均属于非法运输排放危险废物。

梁山县杨某等5人把化工废液运到郓城倾倒,被群众发现后举报,警方立即对5人进行了抓捕。

郓城环保部门已委托青岛一家有资质的单位将化工废液进行了处理。

滨州的刚某等9人在去年4月的一个晚上,利用罐车将农药厂的废水排放到秦台河中。

经山东省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评估,损失达上千万元。

而刚某等人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每吨收取几十元费用。

早在2010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危害环境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明确提出对使用罐车等运输工具非法运输、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等危害环境犯罪的,应予刑事立案追诉。

省环保厅表示,两年来,山东省共查处此类环境犯罪行为39起,拘留57人、判刑42人。

(五)“两高”关于办理环境(危险废物)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本解释共12条,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案例】“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后湖北首例环境污染案宣判,四人触犯法律锒铛入狱,2013年7月13日上午,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还地桥镇东庄村村民向大冶市环保局投诉,在还地桥镇东庄村三井煤矿废弃地,发现堆放具有刺激性气味的不明物质。

这是犯罪嫌疑人陈某和兰某从外地拉回73.2吨危险废物,倾倒在湖北省大冶市还地桥镇的一处山坳,大冶市环保局与湖北省境内具备处置这些危险废物资质的企业进行了联系,委托其编制危险废物安全转移、贮存和处置方案。

在日后的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陈某和兰某交待,倾倒的危险废物均由刘某提供,陈某和兰某两人对危险废物的来源一无所知。

2014年1月4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8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金。

结束语,危险废物危害大,污染环境人人怕;从我做起见行动,齐心协力共同抓。

政府企业把手拉,共绘环保新图画;山清水秀天更蓝,生态山东靠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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