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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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一、孕产妇死亡监测的目的和意义,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母婴安全的重要指标。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l0)均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列为重要目标。
内容,孕产妇死亡监测的目的和意义监测对象和范围监测内容、指标和相关定义监测资料的收集孕产妇死亡监测各种报表的填写孕产妇死因分类,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指标。
孕产妇死亡率是反映母婴安全的重要指标。
孕产妇死亡率的高低反映妇女的社会地位。
孕产妇死亡率的高低反映妇女的生存质量。
孕产妇死亡监测的意义,孕产妇死亡监测的目的,了解孕产妇死亡率和死因分布特点、动态变化规律。
根据不同地区的孕产妇死因分布情况,进一步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策略,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改善孕产妇保健服务的方针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研究并分析孕产妇死亡率和死因变化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有效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是当前妇幼保健的重要任务,监测对象和范围,*监测范围:
以全县作为监测区不只限于儿童监测街道(乡镇)三网监测县10个。
监测对象1监测地区内的全部孕产妇。
凡在监测地区内的孕产妇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终止后42天内死亡者,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因妊娠而病情加重及治疗原因造成的死亡均报告孕产妇死亡。
监测对象和范围,但妊娠期间的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自杀等)导致的死亡不包括在内。
以下意外除外药物过敏麻醉抑郁症自杀癫痫跌落,监测对象和范围,监测对象2本地户口:
监测地区内有正式户口的孕产妇,包括计划外妊娠的孕产妇。
嫁入监测地区,但未上户口者应作为本地监测对象;从监测地区嫁出,仍未迁出户口者,不作为本地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和范围,监测对象3非本地户口:
户口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产妇(无论暂住时间长短)。
城市监测点:
指本市城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农村监测点:
指本县以外的流动人口。
不包括城区与城区、乡与乡镇之间的流动人口以下情况除外:
选择医院分娩的;单纯转诊的。
监测对象和范围,监测时限:
孕产妇死亡监测时限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终止后42天内。
监测对象和范围,监测内容、指标和相关定义,监测内容监测地区内的活产数监测地区内的孕产妇死亡数和死亡原因孕产妇死亡的地区和人群分布死亡孕产妇接受卫生保健服务情况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情况,监测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及其变化趋势。
(2)孕产妇死因别死亡率。
(3)孕产妇死因构成和影响因素。
相关定义*孕产妇死亡*直接产科死亡*间接产科死亡*活产*育龄妇女*孕产妇死亡率,监测内容、指标和相关定义,孕产妇死亡:
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之内的妇女,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导致的死亡。
监测内容、指标和相关定义,产科死因分两类:
直接产科死亡和间接产科死亡*直接产科死亡:
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由于干预、疏忽、治疗不当或这几种原因引起的一系列事件所造成的产科并发症引起的死亡。
(流产、异位妊娠、妊娠剧吐、死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产后宫缩乏力、胎盘滞留、软产道损伤、子宫破裂、滞产、羊水栓塞、产褥感染、产褥中暑晚期产后出血等),监测内容、指标和相关定义,*间接产科死亡:
由于原有的疾病或妊娠期间发生的疾病所引起的死亡。
这种疾病不是直接由产科原因造成的,但可因妊娠期间的生理变化而使病情加重并导致死亡。
(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期内分泌系统疾病、妊娠合并肾盂肾炎或肾小球肾炎、妊娠合并恶性肿瘤、其他疾病等等),监测内容、指标和相关定义,活产:
活产指妊娠满28周,胎儿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者。
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以1000克及其以上为准。
育龄妇女:
年龄在15-49岁的妇女。
监测内容、指标和相关定义,孕产妇死亡率(MMR):
指一年内每10万例活产儿中孕产妇的死亡数,用十万分率计算。
孕产妇死亡率=当年孕产妇死亡人数当年活产数100000/10万,监测资料的收集,*妇幼卫生监测县(市)基本情况调查表*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孕产妇死亡报告调查附卷*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年)报表*孕产妇死亡监测质量调查表*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收集工具,监测资料的收集,城区:
由居委会办事处区市省农村:
由村乡县市省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中心的孕产妇死亡报告系统,要求各级均有专人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收集渠道,每月例会报活产花名册,死亡花名册及线索,每季度例会报季报表(活产数、孕产妇死亡数),孕产妇死亡名单及线索,村医或村保健员,填写本月出生花名册、孕产妇死亡名单和育龄妇女死亡名单,乡卫生院,汇总各村的活产花名成册,填写季报表,包括每季活产数、孕产妇死亡数。
汇总育龄妇女死亡名册、存卫生院,县妇幼保健机构,汇总各乡的活产数、孕产妇死亡数,填写季报表,填写并上报孕产妇死亡卡及附卷、组织死亡评审,每季度报季报表,孕产妇死亡卡及附卷,每半年上报评审小结,市妇幼保健院,审核各县的活产数、孕产妇死亡数、死亡卡及附卷、组织死亡评审,各医院的孕产妇死亡报告,育龄妇女死亡,相互核对,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分析、组织死亡评审、年度报告,每季度报季报表,每半年报死亡卡及附卷,每半年上报评审小结,资料上报流程,监测资料的收集,统计时限:
监测数据上报实行“3+1”模式即年度报表统计时限为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和本年度第一、第二、第三季度(从上一年度的10月1日至本年度的9月30日),资料上报时间,资料上报时间,上报时间,市妇幼保健院将孕产妇死亡监测数据及质控结果汇总,上报省级妇幼保健中心。
孕产妇死亡监测各种报表的填写,发生在监测地区内的所有死亡孕产妇均要求填写死亡报告卡。
如属无监测地区正式户口者,请常住址一栏写出原户口所在地(省、市地州、区县名称),暂住址一栏写出她现在的居住地址一定要写清省、市、区县的名称,经济水平:
家庭年人均收入,年龄:
填写实足周岁,文化程度:
以已毕业的文化程度为标准,居住地区:
“山区”项目中含半山区,坝区归在其它地区项目中。
孕产次:
凡妊娠一次,不管其妊娠部位及结局怎样,都算一孕次。
产次包括孕满28周及以后的分娩。
双胎及多胎妊娠分娩,算一孕次、产次按胎数计算。
人工流产、引产次:
包括药物流产,不包括自然流产及不全流产刮宫者。
时间:
用阳历。
年只填后两位数,月日只有一个位数时,数字前用“0”补充。
时间按023点的格式填写,取整数,够半小时往上进。
如分娩时间为2010年3月8日12:
40则填成10030813。
末次月经:
如流产或分娩后未来月经而再次妊娠者,则此项填“0”,末次月经不详,纸质报表此项填999999。
网络直报选择“不详”。
分娩/死亡时间:
如未分娩或28周以前流产者,此项目填0,不详者填999999,网络直报选择相应选项。
分娩地点:
胎儿娩出时孕产妇所在的地点,未分娩或28周之前流产或引产者,填0,不详者填9。
网络直报选相应选项。
1.省(市地级)医院:
省市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2.区县级医院;区县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
3.街道/乡镇卫生院:
包括街道/乡镇卫生院及平级的厂矿医院。
4.村接生室:
村医或接生员接生的场所。
5.途中:
在医院放弃治疗死在途中的死亡地点应选择死在该医院,分娩方式:
臀牵引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毁胎术、内倒转术等属于阴道手术产。
新法接生:
指四消毒,即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的外阴部及婴儿脐带消毒,由医生、助产士、培训过的初级卫生人员或接生员接生。
接生者:
1.医务人员:
指乡级卫生院及以上的医生、护士、助产士。
2.乡村医生:
指村医或个体开业医生3.接生员:
指受过培训的接生人员。
4.其他人员:
指未受过培训的接生人员及家属、周围邻里等。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
填写原则即注意寻找根本死因,如死亡直接由根本死因所致,则填写该死因的疾病全称,如根本死因又导致了其他的疾病或并发症,则按原发并发的顺序,将各疾病的全称填写清楚,如:
某孕妇因重度妊娠高血压疾病并发胎盘早剥大出血死亡,则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胎盘早剥的顺序填写。
死因诊断依据:
按最高的诊断依据填写,如同时有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则填写病理诊断,临床诊断包括实验室及其它的辅助检查。
死因分类:
根据所附的孕产妇常见疾病死因分类及编号对根本死因进行分类。
(根据孕产妇死因分类表44种填写),孕产妇死亡死因分类,01流产02异位妊娠03妊娠剧吐04死胎05妊娠期高血压疾病06前置胎盘07胎盘早剥08产后宫缩乏力09胎盘滞留10软产道裂伤11子宫破裂12子宫内翻13羊水栓塞14产褥感染15产褥中暑16产褥期抑郁症17晚期产后出血18其他产科原因19风湿性心脏病20先天性心脏病21其他心脏病22慢性高血压23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征24肺结核,25肺炎26支气管哮喘27急、慢性病毒性肝炎28特发性脂肪肝29肝硬化30各类胆道系统疾病31各类胰腺炎32蛛网膜下腔出血33癫痫34缺铁性贫血35再生障碍性贫血36其他血液病37妊娠合并糖尿病38妊娠合并内分泌系统疾病39妊娠合并急、慢性肾炎40肾病综合症41系统性红斑性狼疮42获得性免疫缺陷性综合症43妊娠合并各系统恶性肿瘤44其他疾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评审结果:
围绕死亡的主要原因填写评审结果(可避免/不可避免)。
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应从个人、家庭、居民团体,医疗保健部门,社会其它部门三个环节的知识技能、态度、资源、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及讨论。
(见22种孕产妇死亡因素),孕产妇死亡因素,01个人、家庭、居民团体的知识技能问题02个人、家庭的态度问题03个人、家庭的资源问题04村级医疗保健人员的知识技能问题05村级医疗保健人员的态度问题06村级医疗保健的资源问题07乡级街道医疗保健人员的知识技能问题08乡级街道医疗保健人员的态度问题09乡级街道医疗保健机构的资源问题10乡级街道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问题11区县级医疗保健人员的知识技能问题,12区县级医疗保健人员的态度问题13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资源问题14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问题15省地市级医疗保健人员的知识技能问题16省地市级医疗保健人员的态度问题17省地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资源问题18省地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问题19社会其他各相关部门的知识技能问题20社会其他各相关部门的态度问题21社会其他各相关部门的资源问题22其他问题,就诊延误:
该孕产妇或家属做出请医生或到医院就诊的决定太晚或根本没有就医愿望而使病情延误.失去治疗时机。
交通延误:
该孕产妇或家属做出了请医生或到医院就诊的决定,如及时治疗,应该有机会治愈。
但因路途遥远或无交通工具或因寻找交通工具而使病情加重,失去治疗时机。
医疗处理的延误:
各级医疗部门按当地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及该孕产妇当时病情状况可以避免该例死亡的发生,但因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了死亡。
评审结果要求各级均需填写(纸质报表/网络直报),评审结论:
(1)可避免死亡:
根据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条件和技术水平以及孕产妇个人身心状况,死亡是可以避免的,但因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
(3)不可避免死亡:
由于本地区特别是省级医疗保健技术水平所限,尚无法避免的死亡。
病历摘要或调查小结:
内容应全面:
孕期是否平顺、接受孕期保健、分娩期(入院时情况、检查、治疗措施、病情变化、转诊情况等)、产褥期情况等。
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调查到详细信息的,要注明。
孕产妇死亡诊断和死因分类注意事项,1.不能以临床症状或临死情况代替死因诊断,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失血性休克等、而必须写出导致上述症状的原发疾病全称。
2.死亡诊断要填写具体的疾病名称,如不要笼统地填写。
如:
“心脏病”,而要填写“先天性心脏病”或“风湿性心脏病”等。
3.如果死亡只涉及一种疾病,则死亡诊断填写此疾病,如果死亡涉及到两种或更多的疾病时,则选择根本死因进行分类。
4.对于易混淆的死因,要尽量注意鉴别诊断。
5.孕产妇死前经过医疗机构诊治的,除非有明显诊断错误,原则上直接引用原医疗机构的死亡诊断。
6.死前未经医疗机构诊治者,要将死亡调查写清楚,作为死亡推断的依据,也作为上级单位核查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孕产妇死亡诊断和死因分类注意事项,7.做死因分类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原发病与并发症:
以原发病为主,如由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合并胎盘早剥,原发死因应是妊娠高血压期高血压疾病。
2)重病与轻病:
以重病为主。
3)传染病与非传染病:
一般以传染病为主。
4)先天性畸形与其它疾病:
如果其它疾病在孕产妇死亡中起主要致死作用,并与先天性畸形无明显关系时,应归类于其他那个致死疾病。
孕产妇死亡诊断和死因分类注意事项,附1编号河北省孕产妇死亡评审表(年度)评审单位河北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制表目的:
了解监测地区出生和孕产妇死亡情况。
统计范围:
以全区县为单位。
统计对象:
指监测地区的总人口、育龄妇女和本地户籍及非户籍人口中的出生数、孕产妇死亡数。
统计起止时间:
“3+1”模式。
本统计年度前一年的10月1日起至本统计年度9月30日止。
注意:
全年数据=四个季度之和+漏报数。
辖区内所有乡分村填报,县分乡填报。
非本地户口指:
户口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产妇(不论暂住时间长短)。
死亡数指孕产妇死亡数。
只填写全县数据总和,容易出现的问题,本表由监测点的妇幼保健院负责填写,时限:
上一年自然年度,容易出现的问题,1.育龄妇女数和年内活产数只统计本地人口2.年内活产数在医院活产数+在家活产数,是否为漏报的死亡孕产妇,容易出现的问题:
1、项目填写不全2、是否孕产妇3、是否为漏报4、非本地不注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