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劳动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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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员工关系,深圳大学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何发平博士副教授,第二章员工关系理论,这一章介绍市场经济国家员工关系主要学派的观点、员工关系的价值取向、劳动关系调整模式三大内容。

第一节员工关系理论:

各学派的观点西方学者从不同立场、理念和对现象的认识出发,对员工关系进行研究,得出了互不相同的结论,形成了比较有代表性的五大理论学派,按照从政治趋向上的“右翼”(保守)到“左翼”(激进)的顺序可以排列为:

新保守派、管理主义学派、正统多元论学派、自由改革主义学派和激进派。

这些学派观点的相似之处在于,都承认劳动关系的双方之间存在目标和利益差异。

其主要区别体现在:

(1)对员工和管理方之间的目标和利益差异重要程度认识各不相同;

(2)在市场经济中,对这些差异带来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3)对双方的力量分布和冲突的作用持不同的看法,尤其是对冲突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员工内在力量相对于管理方是否存在明显劣势这两个问题上存在明显分歧;(4)在工会的作用以及当前体系所需的改进等方面各执一词。

各学派对员工关系的不同看法,一、新保守派的主要观点新保守派也称新自由派或新古典学派,基本由保守主义经济学家组成。

这一学派主要关注经济效率的最大化,主要研究、分析市场力量的作用,认为市场力量不仅能使企业追求效率最大化,而且也能确保雇员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新保守派一般认为,劳动关系是具有经济理性的劳资双方之间的自由、平等的交换关系,双方具有不同的目标和利益。

从长期看,供求双方是趋于均衡的,供给和需求的力量保证了任何一方都不会相对处于劣势。

由于劳动力市场机制可以保证劳资双方利益的实现,所以劳资双方的冲突就显得微不足道,研究双方的力量对比,也就没有什么意义。

若雇员不满,可以自由地辞职和寻找新工作;若资方不满,也可以自由地替换工人。

所以,工会的作用就不大了,工会开展集体谈判只会对经济和社会起到负面作用,因为工会实际形成的垄断制度,干扰了管理方与雇员个人之间的直接联系,阻碍了本来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关系,破坏了市场力量的平衡,也使管理方处于劣势地位。

由于工会人为地抬高工资,进而抬高了产品的价格,干涉了管理方的权力,最终会伤害雇主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也会削弱对雇员工作保障的能力。

在奉行新保守派思想的国家中,以美国模式最为典型,加拿大和爱尔兰的主流思想也是新保守主义。

新保守派的主要观点,二、管理主义学派的主要观点管理主义学派多由组织行为学者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组成。

该学派更关注就业关系中员工的动机,以及员工对企业的高度认同、忠诚度问题,主要研究企业对员工的管理政策、策略和实践。

该学派认为,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劳资之间存在冲突的原因,在于雇员认为自己始终处于被管理的从属地位,管理与服从的关系是员工产生不满的根源。

如果企业能够采用高绩效模式下的“进步的”或“高认同感的”管理策略,冲突就可以避免,并且会使双方保持和谐的关系。

这种高绩效管理模式的内容包括:

高工资高福利、保证员工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各种岗位轮换制度和工作设计等。

若这些管理政策得到切实实施,那么生产效率就会提高,员工辞职率和缺勤率就会降低,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该学派对工会的态度是模糊的。

由于工会的存在威胁到资方的管理权力,并给劳动关系带来不确定性,甚至是破坏性的影响,所以应尽量避免建立工会。

但另一方面,该学派也相信,在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管理方应该将工会的存在当作既定的事实,同工会领导人建立合作关系。

并不断强调,传统的、起“破坏作用的”工会主义已经过时,只有那些愿意与管理方合作的工会才有可能在未来生存。

同样,该学派对集体谈判制度的态度也是灵活的。

与新保守派相比,管理主义学派对“纯市场”经济的局限性认识,要更多一些。

在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管理主义学派主张采用新的、更加弹性化的工作组织形式,更强调员工与管理方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尤其赞赏高绩效模式中的“高度认同”的内涵,包括工作设计改革、雇员参与改革,以及积极的雇佣政策。

认为工会只有以一种更为认同的“伙伴角色”,来代替传统的“对立角色”,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起,日本劳动关系模式成为该学派主张的典范,直到90年代中期日本经济遇到困难,这一模式的影响力才开始转弱。

近年来英国劳动关系的改革也在向该学派方向发展。

管理主义学派的主要观点,三、正统多元论学派的观点正统多元论学派由传统上采用制度主义方法的经济学家和劳动关系学者组成,该学派的观点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直奉行的传统理念的延续。

该学派主要关注经济体系中对效率的需求与雇佣关系中对公平的需求之间的平衡,主要研究劳动法律、工会、集体谈判制度。

该学派认为,雇员对公平和公正待遇的关心,同管理方对经济效率和组织效率的关心是相互冲突的。

在劳动力市场上雇员大多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而工会和集体谈判制度则有助于弥补这种不平衡,使雇员能够与雇主处于平等地位,并形成“工业民主”的氛围。

正统多元论学派的核心假设是,通过劳动法和集体谈判确保公平与效率的和谐发展是建立最有效的劳动关系的途径。

该学派强调弱势群体的工会化,强调更为集中的、在产业层次上的集体谈判,反对因任何偏见替代罢工工人。

提出用工人代表制度等形式来保证劳动标准的推行,如建立工人与管理方共同组成的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中要有工人代表,建立“工作委员会”(workscouncil),工人代表可以分享企业信息、参与协商以及联合决策等。

对该学派持批评态度者认为,这一模式的缺点是,工会的覆盖面具有局限性,工会与管理方过于对立,以及在存在工会的情况下工人仍缺乏参与权。

德国是实施正统多元论学派政策最典型的国家,德国模式也是该学派最为推崇的现实模式。

德国模式的特色是强势劳动法、雇员参与制度、工作委员会制度、政府为工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共同决策权等制度。

集体谈判主要在产业级别上进行,雇主可以自愿地通过雇主协会同工会在产业层面上谈判,冲突的协商也不在工作岗位层面上进行。

工会在产业层面上的集体谈判和协商,要比工作委员会在企业层面上更能发挥作用。

正统多元论学派的观点,四、自由改革主义学派的观点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更具有批判精神,积极主张变革。

该学派十分关注如何减少或消灭工人受到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待遇。

该学派认为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均衡的关系,管理方凭借其特殊权力处于主导地位。

从双方地位差异这个角度看,该学派与正统多元学派、管理主义学派并没有很大的分歧。

但它认为现存的劳动法和就业法不能为工人提供足够的权利保护,因为公正、平等地对待工人,往往不符合管理方的利益,也不是管理方凭借其自身能力所能实现的。

因此为了确保工人获得公正平等的待遇,必须要加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自由改革主义学派的最大特点是提出了“结构不公平”理论。

该理论将经济部门划分成“核心”和“周边”两个部门。

“核心”部门是指规模较大、资本密集且在市场上居于主导地位的厂商;而“周边”部门则是规模较小、劳动密集且处于竞争性更强的市场上的厂商。

对结构不公平的研究说明,工会的存在和集体谈判的开展是非常必要的。

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支持强有力的劳动法和各种形式的工人代表制度,关注更广泛的经济社会政策,反对市场化,尤其是自由贸易协议,主张强势工会,认为工会应该比以往更加关心更为广泛的社会问题和事务。

瑞典模式是自由改革主义学派观点最具代表性的实例。

自由改革主义学派的观点,五、激进派的主要观点激进派具有比其他学派更加深刻的思想内涵,主要由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组成。

激进派所关注的问题同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有许多是相同的,但它更关注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冲突以及对冲突过程的控制。

该学派认为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所指出的问题,是资本主义经济体系本身所固有的问题,因而其提出的政策主张的作用十分有限。

激进派认为,在经济中代表工人的“劳动”的利益,与代表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资本”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

“资本”希望用尽可能少的成本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而工人由于机会有限而处于一种内在的劣势地位,由此,这种对立关系在劳动关系中比在其他地方都表现得更明显。

冲突不仅表现为双方在工作场所的工资收入、工作保障等具体问题的分歧,而且还扩展到“劳动”和“资本”之间在宏观经济中的冲突。

激进派认为,其他学派提出的“和谐的劳动关系”只是一种假象。

这是因为:

(1)管理方通过精心设计安排工作职位,减少对工人技术和判断力的要求,来实现降低劳动成本、增加产出的目的。

这种剥削方法使企业在产品、服务内容和技术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2)管理方通过监督和强迫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工人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所谓的“进步”政策和方法,只是一种与传统的权威相比,更圆滑的策略而已。

这些策略对于不可调和的冲突来说,从来也没有完全发挥过作用。

(3)管理学派的策略和方法实际是为管理方服务的,但媒体和教育体系却把它宣传为一种“双赢”的策略,而将冲突仅仅描述为就业组织内部的矛盾。

通过舆论导向使工人相信既定的制度安排是合理的,以此制造资本主义劳动关系“和谐”的假象,防范那些威胁到现有体制的事情的恶化和传播。

激进派认为,只要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不发生变化,工会的作用就非常有限。

尽管工会可能使工人的待遇得到某些改善,但这些改善是微不足道的。

在中小企业,工会所争取到的让步会受到更多的竞争约束的限制。

大企业虽然受到的约束限制较少,但通常会采用诸如关闭工厂、重新进行组织设计等措施对付工会。

在技术变革和国际竞争不断加剧的今天,工会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

因为国际竞争总是更多地依赖人均劳动成本的优势,而非人均劳动生产率的优势。

所以,要使工会真正发挥作用,必须提高工人对自身劳动权和报酬索取权的认识,了解劳动关系对立的本质,进而开展广泛的与资本“斗争”的运动,向资本的主导权挑战。

在实践模式上,激进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用何种社会制度来代替资本主义制度,以及如何完善这种新制度的问题,该学派的主要倾向是建立雇员集体所有制。

激进派的主要观点,西方劳动关系学派的理论和观点,反映了不同群体和个人对劳动关系和集体谈判的评判,以及其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和理念。

以建立雇员所有制为目标的激进派,其思想理念渊源于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理论。

追求以市场代表的效率和以工会、劳动法律制度代表的公平之间均衡的正统多元论,以及强调劳动关系和谐与员工忠诚的管理主义学派的观点,可以追溯到埃米尔迪尔凯姆的工业主义劳动关系理论。

强调产业民主和工人自治的自由改革主义学派的理论观点,可以从马克斯韦伯的工业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理论中找到支持。

而信奉市场效率的新保守派的理论渊源要更为久远,一般认为始于现代西方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1776年发表的国富论。

第二节员工关系的价值取向:

一元论与多元论一、一元论与多元论关于雇佣关系冲突性质,又两种基本观点:

一元论和多元论。

对雇佣关系冲突的性质,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持有截然不同的观点。

人力资源管理持一元主义观点,认为雇佣关系中不存在普遍的或不可克服的根本性利益冲突,雇主与雇员的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

尽管可能在一定组织中存在冲突性雇佣关系,但这种冲突的根源不是缘于雇佣关系冲突的普遍性质,而可能是因为管理不善所致,也可能是因为有人故意捣乱造成。

以此相反,劳动关系持多元主义观点,认为雇佣关系中存在着内在的利益冲突,冲突是劳资关系所固有的。

认为雇员对公平和公正待遇的关心,同雇主对经济效率的追求是相互冲突的。

人力资源管理强调雇主解决劳工问题的方法,认为劳工问题可以通过内部管理的改善而得到解决,有效的管理政策可以平衡雇主与雇员的利益关系,达成两者利益的统一。

认为没有必要对管理权进行外部限制,工作场所治理的首要机制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政府管制是没有必要的,或者说是一种干扰。

而劳动关系强调受雇者和社区解决劳工问题的方法,认为不是所有的劳资冲突都可以通过一元主义的政策来解决的,工作场所治理还要依靠工会与政府监管,工会和政府管制具有平衡劳资冲突的积极作用。

二、价值观的适用范围和特点1。

传统型企业:

一元论2。

精明的家长型企业:

一元论3。

精明的现代型企业:

多元论4。

标准现代型企业:

一元论和多元论的混合:

实用主义或机会主义。

第三节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劳动条件的确定,劳动关系的调整,究竟是由劳资双方协约自治、国家主导干预,还是由资方单独决定?

这个问题是劳动法理念的前提,这一前提决定着劳动法制的体系,以及劳动关系调整的模式。

一、斗争模式这一模式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认为劳资关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具有阶级斗争性质的关系,其表现形式是雇佣劳动和剩余价值的生产,其本质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劳资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

二、多元放任模式这一模式基于新古典学派劳动关系理论,认为市场是决定就业状况的关键因素,工会或工会运动对市场机制的运行和发展具有副作用,主张减少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干预。

美国的劳资关系是这一模式的代表。

三、协约自治模式这一模式具体分为两种形式:

劳资抗衡和劳资制衡。

1。

劳资抗衡这一模式是以劳资对立为主,完全排除国家干预,认为雇主联盟与雇员联盟之间订立的集体协议,对其成员均具有规范效力,主张以协约自治原则处理劳资事务。

集体协议成了规范劳资关系的基础。

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是这一模式的代表。

2。

劳资制衡制衡是对抗衡模式的修正与超越,是劳动者以劳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经营,其形式包括参与决定到共同经营,即工业民主化,其基本思想是从消极保护劳工,转为积极的由劳资双方共同参与企业经营活动。

经营参议制的最大特色是以法律形式将所有人在企业中的绝对主权,转变为一种有劳工参与的体制,使劳动者除了工会组织之外,还拥有了另一种形式的企业内的利益代表组织。

工会与企业内利益代表并存的二元架构。

这种模式以德国和奥地利为代表。

四、统合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具体分为国家统合、社会统合和经营者统合三类。

1。

社会统合模式这种模式的特征是:

(1)劳资双方的关系以整个社会为背景;

(2)工会在跨企业的团结权方面具有很强大的力量;(3)集体意识与阶级认同存在于社会阶层;(4)劳工对其他劳动阶层的忠诚高于本身产业。

瑞典是社会统合模式的代表。

瑞典社会统合模式的主要内容有:

(1)工会联盟与雇主联盟力量均十分强大,共同构成强大的劳动市场组织。

瑞典的工会密度是世界最高的,劳动者参加工会的比率高达90%。

(2)劳资双方都愿意保持工业和平,都明确反对国家干预。

认为劳资纠纷应以劳动市场上的供需情况为基础求得解决,劳资双方有能力解决纠纷,不需要国家干预。

(3)设立争议处理机构。

(4)劳资双方组织的影响很大。

(5)成为集团利益组织,发表政见。

讨论:

政府干预雇佣关系的优缺点,政府干预雇佣关系的优点:

(1)在理想状态下,可以为每个人提供保护,而不仅仅是那些享受工会保护或者拥有特别优惠谈判权的工人,比如,最低工资标准。

(2)在理想状态下,法律对每个人的运用是平等的,与市场竞争是不同的。

(3)法律可以通过充分说理的辩论和全面掌握情况的研究来制定,而不是通过看不见的自由市场之手或者集体谈判的权利斗争来制定。

政府干预雇佣关系的缺点:

(1)政府干预将参与或补充机制有效地消除了。

特定的雇主、雇员和工会无法去决定他们具体关系中最重要的问题,很难达成适合特定需要和限制的一致意见。

(2)一个国家的经济往往很复杂,很难为很细很狭窄的群体分别制定不同的法律。

干预结果可能对某些人来说过于宽泛,而对其他人来说却过于狭窄,而且还可能与没有干预的情形相比成本更高。

(3)作为一个通则,政府干预往往趋向于模糊。

(4)确定何时会出现市场失灵可能比较棘手,某些政策无意中带来的结果可能比法律意欲纠正的问题更为糟糕。

(5)法律如果是由特殊利益集团以及通过反复无常的政治过程制定,那就未必会为公共利益服务。

(6)还存在执行和实施的问题。

2。

经营者统合模式这种模式的特征是:

(1)劳资关系主要发生在企业层面;

(2)工会在跨企业的团结权方面不具有强大的力量;(3)集体意识与阶级认同只存在于产业阶层;(4)劳动者对本产业的忠诚高于对其他劳动阶层。

日本是经营者统合模式的代表。

日本模式是建立在劳动基准法为核心的三项“国粹”之上:

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和企业内工会制。

经营者在统合各方面力量之后,通过政府将其决策表达在劳动基准法中,要求各阶层服从。

3。

国家统合模式这种模式是指企业与劳工组织在一个社会结构中所扮演的角色,由国家决定,国家通过立法对企业的功能与活动范围给以界定、限制、命令或禁止。

中国是这一模式的代表。

这种模式的特征是:

(1)国家对劳资双方采取强有力的控制手段,对劳动契约采取干预态度,对集体劳动关系予以压缩。

在工会方面,实行强制入会制、单一工会制,禁止或限制特定当事人组织工会,在实务上政党力量介入较深,工会的自主性非常有限。

在雇主团体方面,政府也采取相应的干预手段,对产业的控制极深。

政党与产业界的关系密切,产业界对政府的影响也很大,但劳资双方却壁垒分明而互不相涉,没有固定的合作机制。

(2)以劳动基准法为核心,国家公权对劳资双方的劳动契约直接介入、干预和管制。

(3)在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监督检查方面,采取官僚本位主义,缺乏工会与劳动者的参与。

(4)劳动力市场政策主要是为配合国家经济发展计划,而较少从劳动者的立场进行规划,以体现劳动者的利益。

五、劳动关系调整模式总结集体谈判作为现代工业社会劳动关系调整的主要机制,在二战后得到广泛的普及和发展。

在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集体谈判是为公众所接受的确认劳动条件的机制和稳定社会关系的手段。

选择接受或拒绝集体谈判,主要取决于两种不同的价值判断体系,即一元论和多元论。

在实践中,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劳动关系的制度模式大致分为四种:

斗争模式、多元放任模式、协约自治模式(包括劳资抗衡和劳资制衡)以及统合模式(包括国家统合、社会统合和经营者统合)。

1。

多元统合模式基于新古典学派劳动关系理论,认为市场是决定就业状况的关键因素,工会对市场机制的运行和发展具有负面影响,主张减少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干预,这一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2。

协约自治模式则以正统多元论学派理论为基础,主张劳资双方通过谈判取得均衡与和谐,以协约自治原则处理劳资事务,这一模式以法国、德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为代表。

3。

统合模式则以管理主义学派和自由改革主义学派理论为基础,其中社会统合模式基于自由改革主义理论,主张劳资双方要突破协约自治范围,以整个社会为背景处理劳资关系,瑞典是这一模式的代表。

经营者统合模式则基于管理主义学派理论,主张由经营者在企业层面统合各方面力量,再通过政府将其决策表达在劳动基准法中,这一模式以日本为代表。

斗争模式则以激进派理论为基础,认为劳资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主张以斗争方式解决劳动问题。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工业革命以来曾被认为是劳资间互动的阶级斗争正逐渐消失,而以合作为本质的劳资关系体制则逐渐形成,以阶级斗争模式解决劳动问题的主张已成为历史。

第四节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的异同与融合趋势,一、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的共性与分歧关于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一直都存在争论。

有些人认为,劳动关系应该涵盖在人力资源管理之中,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功能类别。

而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学术界也同样质疑它是否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人力资源管理有什么理论吗?

Ferris等人感叹道:

“人力资源管理学科的突出标志就是缺乏综合性理论或统一的概念体系。

”有的人认为,人力资源管理处于劳动关系之中,是劳动关系调整的方法之一。

正如Budd所说:

“今天,对有些人来说,劳动关系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部分;而对其他人来说,它们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其实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关系的研究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领域具有许多交叉的地方,它们之间既有许多共同点又有很多分歧。

宏观上,人力资源管理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与方法,微观上,劳动关系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

(一)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的共性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的共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劳动力性质的共同观点。

两者都否定劳动力是一种商品,认为劳动力是有抱负、有感情的人类构成,工作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交易,还可以实现人类重要的心理及社会需要。

2对雇用关系不平等的共同看法。

两者都认为,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雇员与雇主是不平等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相对于雇主,雇员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大多处于不利的地位。

3研究对象的一致性。

两者都把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研究范围集中在雇佣与工作场所的主题上,关注雇佣关系的效率、公平与工作场所的人性问题。

4都积极寻求解决劳工问题的“双赢”方法。

两者都认识到人对目标的公平性、自我实现的关注以及组织对效率最大化的追求。

都将劳动力看成人力资本作为生产的投入,追求组织的效率和员工的需求,在实现组织效率最大化的同时也提升雇员的满意度。

5研究视野的片面性。

两者都过于片面强调某些方面的作用,比如,在解决劳工问题时,人力资源管理偏向于从管理中寻找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缺失客观性和中立性。

而劳动关系强调用工人和社区力量去解决劳工问题,久而形成滥用工会和政府力量,忽视管理的作用。

(二)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关系的分歧但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关系也存在重大的研究分歧,有着重大的理论争议。

它们之间的分歧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对雇佣关系冲突性质的观点不同。

对雇佣关系冲突的性质,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持有截然不同的观点。

人力资源管理持一元主义观点,认为雇佣关系中不存在普遍的或不可克服的根本性利益冲突,雇主与雇员的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

尽管可能在一定组织中存在冲突性雇佣关系,但这种冲突的根源不是缘于雇佣关系冲突的普遍性质,而可能是因为管理不善所致,也可能是因为有人故意捣乱造成。

以此相反,劳动关系持多元主义观点,认为雇佣关系中存在着内在的利益冲突,冲突是劳资关系所固有的。

认为雇员对公平和公正待遇的关心,同雇主对经济效率的追求是相互冲突的。

2。

追求目标的分歧。

人力资源管理追求的最终主要目标是组织的效益和竞争力,提高雇员的利益、协调劳动关系只是作为一种实现组织效益的工具性手段;而劳动关系也看重组织的效益,但更追求社会公正,即雇员的利益,并把雇员利益看成是组织一个的独立的最终目标。

3研究重心的差异。

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的重心在微观层面的雇佣关系上,主要是从组织内部着眼来研究雇佣问题,集中于组织内部决定因素;而劳动关系研究的重心在集体雇佣关系上,主要从组织外部着眼研究雇佣问题,关注的重点集中于雇佣结果的组织外部决定因素上,例如工会、政府、法律等。

4解决劳工问题方法的分歧。

人力资源管理强调雇主解决劳工问题的方法,认为劳工问题可以通过内部管理的改善而得到解决,有效的管理政策可以平衡雇主与雇员的利益关系,达成两者利益的统一。

认为没有必要对管理权进行外部限制,工作场所治理的首要机制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政府管制是没有必要的,或者说是一种干扰。

而劳动关系强调雇员和社区解决劳工问题的方法,认为不是所有的劳资冲突都可以通过一元主义的政策来解决的,工作场所治理还要依靠工会与政府监管,工会和政府管制具有平衡劳资冲突的积极作用。

二、人力资源管理调整劳动关系的方法人力资源管理调整劳动关系的方法避开传统的集体层面的集体谈判(劳动关系的方法)方法,将重点放在个体层面上,注重个体层面的雇佣关系。

(一)人力资源管理方法调整劳动关系的一般机理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招聘、培训、职业生涯管理、绩效考核和薪酬激励等功能的实施,使企业与员工在书面契约和心理契约两个方面达成一致,提高员工的组织承诺,从而提升企业的经营绩效,劳动关系协调只是这一过程的“派生产品”,而非人力资源管理的最终目标。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书面契约,心理契约,组织承诺,经营绩效,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方法的劳动关系调整机理,

(二)人力资源管理方法调整劳动关系的特征1。

以经营绩效为导向人力资源管理的根本立场是代表雇主的根本利益,最终目标是为了提升企业的经营绩效。

2。

强调组织承诺的重要性3。

强调心理契约的驱动力4。

强调个体沟通和合作的参与式管理5。

强调个体的差异化管理方法,(三)人力资源管理方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局限1。

这种方法是一种管理(雇主、企业)主导型的劳动关系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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