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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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7.1消火栓给水系统

7.1.1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1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1〕城镇、居住区与企事业单位;

2〕厂房、库房与民用建筑;

3〕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

4〕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储罐或出罐区等室外场所;

5〕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室外消火栓〔消防给水〕。

2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武平除外的以下场所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1〕多层民用和工业建筑:

①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②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等候车〔船、机〕楼以与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等建筑等;

③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电影院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

④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

⑤超过七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

⑦在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如有生产性质不同的部位时,可根据各部位的特点确定设置或不设置室内消火栓〔消防给水〕。

⑧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与低于上述几条规定规模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⑨以下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a耐火等级为一。

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高层工业建筑除外〕;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超过3000m3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³的戊类厂房〔库房〕,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b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³的建筑物。

2〕高层民用建筑与其裙房;高层工业建筑。

3〕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

4〕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

①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超过5辆的汽车库;停车数超过5辆的停车场;超过2个车位以上的修车库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②当汽车库设在其他建筑物内,其停车数小于上述规定时,但建筑内有消防给水系统时,亦应设置消火栓。

 

7.1.2消火栓消防水量

1城市、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

城市、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库房、堆场、储罐或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水量,并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1.2-1的规定。

表7.1.2-1城市、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

N人数〔万人〕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次〕

一次灭火用水量〔L/s〕

N≤1.0

1

10

N≤2.5

1

15

N≤5.0

2

25

N≤10.0

2

35

N≤20.0

2

45

N≤30.0

2

55

N≤40.0

2

65

N≤50.0

3

75

N≤60.0

3

85

N≤70.0

3

90

N≤80.0

3

95

N≤100

3

100

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分别按表7.1.2-1、表7.1.2-2、表7.1.2-3、表7.1.2-8计算时,应取其较大值为设计用水量。

2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1)工厂与仓库〔包括堆场、出罐区〕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7.1.2-2的规定。

表7.1.2-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

名称

基地面积〔ha〕

附有居住区人数〔万人〕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

备注

工厂

≤100

≤1.5

1

按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堆场、储罐〕计算

>1.5

2

工厂、居住区各一次

>100

不限

2

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物〔或堆场、储罐〕计算

仓库和民用建筑

不限

不限

1

按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堆场、储罐〕计算

注:

采矿、选矿等工业企业、如各分散基地有单独的消防给水系统时,可分别计算。

2〕多层民用建筑物和工业建筑的一次灭火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1.2-3的规定。

①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该按消防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一个防火分区计算。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防用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

②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③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防用水量确定。

表7.1.2-3多层民用建筑物和工业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耐火等级

建筑物名称与类别

建筑物体积〔m³〕

≤1500

1501-3000

3001-5000

5001-20000

20001-50000

>50000

一次灭火用水量〔L/s〕

一、二级

厂房

甲、乙

10

15

20

25

30

35

10

15

20

25

30

40

丁、戊

10

10

10

15

15

20

库房

甲、乙

15

15

25

25

15

15

25

25

35

45

丁、戊

10

10

10

15

15

20

民用建筑

10

15

15

20

25

30

三级

厂房或库房

乙、丙

15

20

30

40

45

丁、戊

10

10

15

20

25

35

民用建筑

10

15

20

25

30

四级

丁、戊类厂房或库房

10

15

20

25

民用建筑

10

15

20

25

3〕一个单位内有泡沫设备、带架水枪、自动喷水灭火设备、以与其他消防用水设备时,其消防用水量,应将上述设备所需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加上表7.1.2-3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的50%,但采用的水量不应低于表7.1.2-3的规定。

3多层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1.2-4的规定。

表7.1.2-4多层民用和工业建筑物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建筑物名称

高度h(m)、层数、体积

V〔m³〕或座位数N〔个〕

消火栓用水量(L/s)

同时使用水枪

数量〔支〕

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

厂房

h≤24

V≤10000

V>10000

5

10

2

2

5

10

24<h≤50

h>50

25

30

5

6

15

15

库房

h≤24

V≤5000

V>5000

5

10

1

2

5

10

24<h≤50

h>50

30

40

6

8

15

15

科研楼、试验楼

h≤24,V≤10000

h≤24,V>10000

10

15

2

3

10

10

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和展览建筑等

5000<V≤25000

25000<V≤50000

V>50000

10

15

20

2

3

4

10

10

15

剧院、电影院、会堂、礼堂、体育馆等

800<N≤1200

1200<N≤5000

5000<N≤10000

N>10000

10

15

20

30

2

3

4

6

10

10

15

15

商店、旅馆等

5000<V≤10000

10000<V≤25000

V>25000

10

15

20

2

3

4

10

10

15

病房楼、门诊楼等

5000<V≤10000

10000<V≤25000

V>25000

5

10

15

2

2

3

5

10

10

办公楼、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

层数≥6或V≥10000

15

3

10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V≤10000

V>10000

20

25

4

5

10

15

住宅

层数≥6

5

2

5

注:

1丁、戊类高出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

2消防软管判卷或轻便消防水龙头与住宅楼梯间的干式消防竖管上设置的消火栓,其消防用水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用水量。

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

4汽车库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并应小于表7.1.2-5的规定。

表7.1.2-5汽车库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

名称

车库类别

停车数量或修车位〔辆〕

室外消火栓用量〔L/s〕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L/s〕

汽车库

>300

20

10

151~300

20

10

51~150

15

10

≤50

10

5

修车库

>15

20

10

6~15

20

10

3~5

15

5

≤2

10

5

停车场

>400

20

251~400

20

101~250

15

≤100

10

5人防工程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表7.1.2-6的规定。

表7.1.2-6人防工程室内消火栓最小用水量

工程类别

体积V〔m³〕

同时使用水枪数量〔支〕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

消火栓用水量〔L/s〕

展览厅、影剧院、礼堂、健身体育场所等

V≤1000

1

5

5

1000<V≤2500

2

5

10

V>2500

3

5

15

商场、餐厅、旅馆、医院等

V≤5000

1

5

5

5000<V≤10000

2

5

10

10000<V≤25000

3

5

15

V>25000

4

5

20

丙、丁戊类生产车间、自行车库

V≤2500

1

5

5

V>2500

2

5

10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图书资料档案库

V≤3000

1

5

5

V>3000

2

5

10

注:

增加的消防软管卷盘设备,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量

6高层民用建筑分类宜符合表7.1.2-7的规定。

表7.1.2-7高层民用建筑分类

名称

一类

二类

居住建筑

十九层与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局部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²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局部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²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技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7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1.2-8的规定。

表7.1.2-8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

高层建筑类别

建筑高度〔m〕

消火栓用水量〔L/s〕

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

室外

室内

普通住宅

≤50

15

10

10

5

>50

15

20

10

5

1.高级住宅

2.医院

3.二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4.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火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5.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50

20

20

10

5

>50

20

30

15

5

1.高级旅馆

2.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²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²的商住楼

4.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5.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7.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8.重要的办公楼、科技楼、档案楼

9.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50

30

30

15

5

>50

30

40

15

5

注:

1建筑高度不超过50m,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超过20L/s,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5L/s。

2增设的消防软管卷盘设备,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量。

8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储罐或出罐区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1.2-9的规定。

表7.1.2-9堆场、储罐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名称

总储量或总容量

消防用水量〔L/s〕

粮食〔t〕

土圆囤

30~500

15

501~5000

25

5001~20000

40

>20000

45

席茓囤

30~500

20

501~5000

35

5001~20000

50

棉、麻、毛、化纤百货〔t〕

10~500

20

501~1000

35

1001~5000

50

稻草、麦秸、芦苇等易燃材料〔t〕

50~500

20

501~5000

35

5001~10000

50

>10000

60

木材等可燃材料〔m³〕

50~1000

20

1000~5000

30

5000~10000

45

>10000

55

煤和焦炭t

100~5000

15

>5000

20

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m³〕

501~10000

15

10001~50000

20

50000~100000

25

100000~200000

30

>200000

35

9当民用建筑物地下室为汽车库或人防工程时,其室内外消火栓应根据表7.1.2—3、表7.1.2—6、表7.1.2—8、表7.1.2—9综合确定,并取其中最大值作为消火栓设计用水量。

 

7.1.3消火栓的选用和布置

1室外消火栓的选用和布置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者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直径为65mm的栓口各一个。

冬季结冰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室外消火栓

,严寒地区可采用消防水鹤。

2〕城市、居住区的室外消火栓应根据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间距布置。

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并符合消火栓保护半径和间距要求。

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

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的X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3〕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

4〕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5〕当建筑物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且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建筑物室外消火栓。

6〕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周围均匀布置,并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物的一侧。

7〕人防工程的室外消火栓距人防工程出入口不宜小于5m。

8〕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者油库不宜小于15m。

9〕室外消火栓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

10〕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

当道路宽度大于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11〕严寒地区消防用水量较大的商务区和设置水鹤等辅助消防给谁设施,其布置间距宜为1000m,接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

12〕建筑的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

2室内消火栓的选用和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室内消火栓应采用SN65消火栓,并配置长度不超过25m的水龙带,其水枪和消防软管卷盘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室内消火栓设计用水量不小于10L/s时,配Φ19mm或Φ16mm的水枪;

②室内消火栓设计用水量小于10L/s时,配Φ13mm的水枪;

③消防软管卷盘的内径以采用Φ25mm,长度为30m,并配有Φ6mm的水枪。

2)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3〕消火栓的设置位置:

①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楼梯附近,走道等明显和易于取用的地点;

②大房间或大空间消火栓应首先考虑设置在疏散门的附近,不应设置在死角位置;

③汽车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应不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且不应影响消火栓的开启;

④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消火栓可设置在楼梯间休息平台。

4〕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2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当层数超过18层时必须设置双立管。

干式消火栓竖管应该首层靠出口部位设置便于消防车供水的快速接口和止回阀。

5〕设有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公共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用电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6〕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袋的连接。

7〕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且该消火栓可作为普通室内消火栓使用并计算在布置数量X围内。

8〕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9〕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多层建筑,入围平屋顶时宜在屋顶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试验和检查用消火栓;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10〕高层民用建筑、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办公楼,以与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会堂,其闷顶内安装有面灯部位的马道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11〕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他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1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相邻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且体积小于或者等于5000m³的多层仓库以与Ⅳ类汽车库与Ⅲ、Ⅳ类修车库,可采用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13〕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应根据两支相邻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为原那么,经计算确定。

①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高层民用建筑、人防工程、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

②单层汽车库、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人防工程裙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

③消防软管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消防软管卷盘的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

14〕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但甲、乙类厂房、层数超过6层的公共建筑和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人防工程、车库和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体积大于25000m³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

15〕消防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

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16〕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但当消防水泵房设置可靠的自动启动装置时,多层建筑消火栓处可不设置直接启泵按钮。

17〕室内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可按下式计算:

R=kLd+Ls(m)(7.1.3)

式中R——消火栓保护半径〔m〕;

k——水带弯曲折减系数,宜根据水带转弯数量取0.8~0.9;

Ld——水龙带长度〔m〕;

Ls——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在平面上的投影长度〔m〕。

当水枪倾角45°时,Ls=0.71Sk;

Sk——水枪充实水柱长度〔m〕。

 

7.1.4消火栓给水管网

1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2)环状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枝状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一条,其进水管能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

3)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假设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并应在节点处设置阀门。

4)消防给水管道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阀门井和泄水设施。

阀门井间距应根据管道直径确定。

当管径不大于DN700时,不宜大于200m;当管径为DN700~1400时,不宜大于400m。

5)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DN100.

6)管网最高点处宜设置自动排气阀。

2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下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管网:

1高层民用和工业建筑;

2人防工程、汽车库与修车库、多层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

3当多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由室外给水供水时,其管网可自成环,也可与室外消防管道连接成环。

2)以下场所的室内消火栓可布置成环状管网;

人防工程、汽车库与修车库、多层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大于15L/s时。

3〕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

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给全部消防用水量。

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2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室内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

4〕建筑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X围内的任何部位。

5〕多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设置,高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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