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县拖坝村新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三次D审阅上网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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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县拖坝村新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三次D审阅上网版

招标编号:

YCHL2016004

甘孜县拖坝村新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第三次)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梁正铧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

姚丽娜胥静

招标人:

甘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2016年06月

第一章

甘孜县拖坝村新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甘孜县拖坝村新村建设项目已由甘孜县人民政府以甘孜府函(2016)21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甘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由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组织牵头实施,由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划入龙泉驿区和甘孜县设立的共管账户,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甘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甘孜县人民政府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甘孜府函(2016)2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甘孜县拖坝村。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房屋、酒店、接待中心建筑设计。

2、168户室内基础设施(卫生间及洗浴间)改造设计。

3、道路、街巷、景观节点、临街主要建筑(包括院墙)风貌设计、5个广场景观设计。

2.3勘察设计周期:

3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1、新建房屋、酒店、接待中心建筑设计。

2、168户室内基础设施(卫生间及洗浴间)改造设计。

3、道路、街巷、景观节点、临街主要建筑(包括院墙)风貌设计、5个广场景观设计。

4、本项目新建房屋建筑的所有勘察工作。

2.5标段划分:

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设计招标要求投标人:

勘察: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勘察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设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

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缴纳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等工作;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6年7月6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2日9时00分,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甘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甘孜县滨河西路

邮编:

626700

联系人:

申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1号3栋三单元501室

(四川分公司地址)

联系人:

姚女士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甘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甘孜县滨河西路

联系人:

申先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1号3栋三单元501室(四川分公司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甘孜县拖坝村新村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甘孜县拖坝村

1.2.1

资金来源

由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组织牵头实施,由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划入龙泉驿区和甘孜县设立的共管账户,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新建房屋、酒店、接待中心建筑设计。

2、168户室内基础设施(卫生间及洗浴间)改造设计。

3、道路、街巷、景观节点、临街主要建筑(包括院墙)风貌设计、5个广场景观设计。

4、本项目新建房屋建筑的所有勘察工作。

1.3.2

勘察设计工期

35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满足现行国家相关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应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近3年无亏损。

业绩要求:

近5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

项目负责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具有高级职称。

其他要求:

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

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缴纳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等工作;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0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三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前,凡对本工程《招标文件》等有疑问的请以书面形式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对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统一作答,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布。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在线答疑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的15日前,凡对本工程《招标文件》等有疑问的请以在线形式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对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统一作答,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布。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遗文件等(如有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6日,凡对本工程《招标文件》等有疑问的请以在线形式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对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统一作答,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布。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

/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投标限制情形的声明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帐至其在指定银行开设的投标保证金结算账户,经指定银行支付系统,在电子招标平台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投标人指定银行开设的投标保证金结算账户缴纳。

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至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15:

00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万元。

开户单位:

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分行

账号:

3.4.3

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招标人通过电子招标平台向项目所在地发展和改革部门发出申请,由项目所在地发展和改革部门向电子招标平台发出退还指令,电子招标平台通过指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1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5年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2)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可以由本人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签字(包括姓和名),或者使用单位指定签名章、签字章。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贰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者光盘)

投标文件副本可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帖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表明次序及册数。

(3)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纸质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电子文档光盘应与正本一起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3段33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3段33号)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5)开标顺序:

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人。

(当符合要求投标人的推荐人数只有1人时,评标委员会须推荐中标候选人)

注: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至3人。

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履约担保的形式:

以现金或保函的形式提交。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投标人自定,不作统一要求。

此条不作为强制废标的理由。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3

投标报价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上浮或下浮比例报价,上(下)浮比例不超过20%,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遵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

10.4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5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

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

10.7

建设资金拨付

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为本项目中标价的2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的90%。

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0.8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

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10.9

压证施工制度

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

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10.10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10.11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价10%的,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

并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在项目实施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公示。

10.12

合同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10.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4

监督部门要求

1、严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内容中及“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章节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提出投标的具体要求或新增投标要求及对现行标准文件内容、格式进行修改。

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2008年版)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基础上,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提出投标的具体要求或新增投标要求及对现行标准文件内容、格式进行修改(特别是与评审标准相关的条件、否决投标条件等),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示,否则,其不作为限制报名、拒收投标文件及评标的依据。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工程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的设计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3)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建设交易费有中标单位支付。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平台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招标平台中备案并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电子招标平台中备案并发布。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身成本及市场风险,每个项目投标报价上下浮动一致,中标后与业主按照每个项目签定勘察设计合同。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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