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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群众举报

审查立案

经手人上报主管副处长,主管副处长上报处长,形成决议后书面上报局领导。

 

日常检查

投诉发现

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或7日内送达当事人。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调查终结

上报调查结果,厅领导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的,厅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行政处罚

事实成立

行政处罚

事实不成立

行政处罚程序终结

送达行政处罚事先报告书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调查取证

至少二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制作询问或检查笔录。

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流程图

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对答复满意

对答复不满意

供应商

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财政部门在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

不符合投诉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关部门

对财政部门处理决定认可的

投诉处理结束

对财政部门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财政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送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答复

结束

受理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之修改。

结束

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会计法》执行监督流程图

下发《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通知

各单位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自查

各单位向所属财政部门上交自查报告

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

重点检查前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检查通知书》

进驻被检查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并形成初步检查意见

与被检查单位就检查情况交换意见并达成一致

完成重点检查阶段检查报告

对存在问题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单位根据存在问题情况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财政部门检查单位是否还存在问题

结束

继续整改

 

财政票据监督检查流程图

检查准备

财政票据管理部门根据年初工作计划或领导批示,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或者群众举报,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及人员,进行检查培训。

实施检查

形成检查报告告

检查结论

整理归档

制发并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到被检查单位开展检查。

检查时,应依照《财政监督工作底稿规则》的要求,制作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跟踪落实

检查组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

再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及被检查单位书面意见或说明等相关材料,形成财政检查报告。

对财政票据监督检查结论中提出的整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追踪问效。

对拒不落实整改建议的,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应及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将检查报告及处理建议报厅领导审批后,形成财政票据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整理装订检查相关资料,集中归档留存备查。

 

县级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审核流程图

县人大

预算草案经财经委初审后,调整政府预算草案,提交人代会批准(二上)。

县政府

审核汇总形成省本级政府预算草案、部门预算草案(二上)。

县财政局

批复市直各部门预算(三下)。

编报预算文本(二上)。

下达部门预算建议审核意见(二下)。

编制预算建议计划,由财政局开展审核(一上)。

部署预算编制工作(一下)

县直预算部门

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流程图

被检查单位提供资料:

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被检查单位

岗位责任人

(登记)

 

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部署自查自纠。

主管处长

(分批)

 

检查责任人

(调查取证)

(10日内完成)

 

1、检查财务资料、填写工作底稿、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出具检查报告。

2、检查报告经批准后,向被检查单位送达处罚决定,同时通过外网向社会公开。

处长

(审定检查报告)

 

主管局长

(批准检查报告)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流程图

根据省厅批复(备案)的项目计划,批复县(市、区)按计划实施项目。

计划批复

施工建设

竣工验收

工程移交

督导县(市、区)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

对所辖县(市、区)竣工项目全面验收。

对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到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指导。

验收重点查看项目计划落实、工程标准质量、效益发挥情况;查看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及报账支出程序等。

土地治理项目工程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县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流程图

采购人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行政复议权力运行流程图

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而提出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相对人申请

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并提出

不予受理

受理

复议决定

受理复议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提出意见,经厅领导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后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不作为)

限期履行

决定撤销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决定维持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

五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行政复议人员2人以上,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必要时调查取证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书面审查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配合法制办罚没许可证年检流程图

市法制办、财政局联合下发年检通知

申请单位准备有关年检材料及财政票据

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通过

是否按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提供全部补充材料

送达年检不予通过决定书

办理审核相关手续,加盖财政部门公章

没有补充或隐瞒实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送达或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办结

填写盖章

材料不齐备

材料符合要求

不合格

合格

市法制办、财政局受理后进行形式审查

结束

结束

对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核

 

易县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法制审核范围:

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对下列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一)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起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

(三)财政政策实施和执行中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的;

(五)财政涉法案件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其他经集体讨论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送审时间:

根据《易县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规定,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局领导签发前,承办股室应当送综法处法制审核。

需要征求局内其他业务股室、单位或者其他部门意见的,承办股室应当将征求意见,意见采纳和协调情况在送审前予以说明。

补充材料:

根据《易县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审核过程中,法制机构认为材料不全的,可以要求承办单位予以补充。

法制机构

审核时间:

根据《易县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综法处在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此期限不含补充材料、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提请解释等期间。

审核方式:

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可以向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召开专家论证会、听证会或者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承办股室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采纳:

承办股室应当充分研究采纳法制审核意见和建议,根据情况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修改。

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由承办股室提交集体讨论。

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提交局领导裁决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执行: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由承办股室负责执行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备案:

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承办股室主管局领导审批报法制机构主管领导审批

 

提交相关材料及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

决定决定意见建议及情况说明审查意见反馈以及执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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