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待访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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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夷待访录
题辞
余常疑孟子一冶一乱之言,何三代而下之有乱无治也?
乃观胡翰所谓十二运者,起周敬王甲子以至于今,皆在一乱之运、向后二十年交入“大壮”,始得一治,则三代之盛犹未绝望也。
前年壬寅夏,条具为治大法,未卒数章,遇火而止。
今年自蓝水返于故居,整理残帙,此卷犹未失落于担头舱底,儿子某某请完之。
冬十月,雨窗削笔,喟然而叹曰:
昔王冕仿《周礼》,着书一卷,自谓“吾未即死,持此以遇明主,伊、吕事业不难致也”,终不得少试以死。
冕之书未得见,其可致治与否,固末可知。
然乱运未终,亦何能为“大壮”之交!
吾虽老矣,如箕子之见访,或庶几焉。
岂因“夷之初旦,明而末融”,遂秘其百也!
癸卯,梨洲老人识。
原君
原君 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
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
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
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
故古之人君,量而不欲入者,许由、务光是也;入而又去之者,尧、舜是也;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是也。
岂古之人有所异哉?
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
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
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汉高帝所谓“某业所就,孰与仲多”者,其逐利之情不觉溢之于辞矣。
此无他,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
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
是以其末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
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
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
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
鸣呼,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
古者天下之人爱戴其君,比之如父,拟之如天,诚不为过也。
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寇雠,名之为独夫,固其所也。
而小儒规规焉以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至桀、纣之暴,犹谓汤、武不当诛之,而妄传伯夷、叔齐无稽之事,使兆人万姓崩溃之血肉,曾不异夫腐鼠。
岂天地之大,于兆人万姓之中,独私其一人一姓乎?
是故武王圣人也,孟子之言,圣人之言也。
后世之君,欲以如父如天之空名禁人之窥伺者,皆不便于其言,至废孟子而不立,非导源于小儒乎!
虽然,使后之为君者,果能保此产业,传之无穷,亦无怪乎其私之也。
既以产业视之,人之欲得产业,谁不如我?
摄缄縢,固局鐍,一人之智力不能胜天下欲得之者之众,远者数世,近者及身,其血肉之崩溃在其子孙矣。
昔人愿世世无生帝王家,而毅宗之语公主,亦日:
“若何为生我家!
”痛哉斯言!
回思创业时,其欲得天下之心,有不废然摧沮者乎!
是故明乎为君之职分,则唐、虞之世,人人能让,许由、务光非绝尘也;不明乎为君之职分,则市井之间,人人可欲,许由、务光所以旷后世而不闻也。
然君之职分难明,以俄顷淫乐不易无穷之悲,虽愚者亦明之矣。
原臣
原臣 有人焉,视于无形,听于无声,以事其君,可谓之臣乎?
曰:
否!
杀其身以事其君,可谓之臣乎?
曰:
否。
夫视于无形,听于无声,资于事父也;杀其身者,无私之极则也。
而犹不足以当之,则臣道如何而后可?
日:
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冶,而分冶之以群工。
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
吾以天下万民起见,非其道,即君以形声强我,未之敢从也,况于无形无声乎!
非其道,即立身于其朝,未之敢许也,况于杀其身乎!
不然,而以君之一身一姓起见,君有无形无声之嗜欲,吾从而视之听之,此宦官宫妾之心也;君为己死而为己亡,吾从而死之亡之,此其私昵者之事也。
是乃臣不臣之辨也。
世之为臣者昧于此义,以谓臣为君而设者也。
君分吾以天下而后治之,君授吾以人民而后牧之,视天下人民为人君橐中之私物。
今以四方之劳扰,民生之憔悴,足以危吾君也,不得不讲治之牧之之术。
苟无系于社稷之存亡,则四方之劳扰,民生之憔悴,虽有诚臣,亦以为纤芥之疾也。
夫古之为臣者,于此乎,于彼乎?
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
是故桀、纣之亡,乃所以为治也:
秦政、蒙古之兴,乃所以为乱也;晋、宋、齐、梁之兴亡,无与于治乱者也。
为臣者轻视斯民之水火,即能辅君而兴,从君而亡,其于臣道固末尝不背也。
夫治天下犹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许。
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若手不执绋,足不履地,曳木者唯娱笑于曳木者之前,从曳木者以为良,而曳木之职荒矣。
嗟乎!
后世骄君自恣,不以天下万民为事。
其所求乎草野者,不过欲得奔走服役之人。
乃使草野之应于上者,亦不出夫奔走服役,一时免于寒饿、遂感在上之知遇,不复计其礼之备与不备,跻之仆妾之间而以为当然。
万历初,神宗之待张居正,其礼稍优,此于古之师傅未能百一;当时论者骇然居正之受无人臣礼。
夫居正之罪,正坐不能以师傅自待,听指使于仆妾,而责之反是,何也?
是则耳目浸淫于流俗之所谓臣者以为鹄矣!
又岂知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耶?
或曰:
臣不与子并称乎?
曰:
非也。
父子一气,子分父之身而为身。
故孝子虽异身,而能日近其气,久之无不通矣;不孝之子,分身而后,日远日疏,久之而气不相似矣。
君臣之名,从天下而有之者也。
吾无天下之责,则吾在君为路人。
出而仕于君也,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
夫然,谓之臣,其名累变。
夫父子固不可变者也。
原法
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
何以言之?
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无养也,为之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无衣也,为之授地以桑麻之:
知天下之不可无教也,为之学校以兴之,为之婚姻之礼以防其淫,为之卒乘之赋以防其乱。
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末尝为一己而立也。
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末然以为之法。
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
是故秦变封建而为郡县,以郡县得私于我也;汉建庶孽,以其可以藩屏于我也;宋解方镇之兵,以方镇之不利于我也。
此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
而亦可谓之法乎?
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
山泽之利不必其尽取,刑赏之权不疑其旁落,贵不在朝廷也,贱不在草莽也。
在后世方议其法之疏,而天下之人不见上之可欲,不见下之可恶,法愈疏而乱愈不作,所谓无法之法也。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
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唯筐箧之是虞,向其法不得不密。
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论者谓一代有一代之法,子孙以法祖为孝。
夫非法之法,前王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创之,后王或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坏之。
坏之者固足以害天下,其创之者亦未始非害天下者也。
乃必欲周旋于此胶彼漆之中,以博宪章之余名,此俗儒之剿说也。
即论者谓天下之治乱不系于法之存亡。
夫古今之变,至秦而一尽,至元而又一尽,经此二尽之后,古圣王之所恻隐爱人而经营者荡然无具,苟非为之远思深览,一一通变,以复井田、封建、学校、卒乘之旧,虽小小更革,生民之戚戚终无已时也。
即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终不胜其牵挽嫌疑之顾盼,有所设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于苟简,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
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
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罗网,反害天下。
故曰有冶法而后有治人。
置相
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
原夫作君之意,所以冶天下也。
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
孟子曰: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
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垃,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盖自外而言之,天子之去公,犹公、侯、伯、子、男之递相去;自内而言之,君之去卿,犹卿、大夫、士之递相去。
非独至于天子遂截然无等级也。
昔者伊尹、周公之摄政,以宰相而摄天子,亦不殊于大夫之摄卿,士之摄大夫耳。
后世君骄臣谄,天子之位始不列于卿、大夫、士之间,而小儒遂河汉其摄位之事,以至君崩子立,忘哭泣衰绖之哀,讲礼乐征伐之冶,君臣之义未必全,父子之恩已先绝矣。
不幸国无长君,委之母后,为宰相者方避嫌而处,宁使其决裂败坏,贻笑千古,无乃视天子之位过高所致乎?
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
秦、汉以后,废而不讲,然丞相进,天子御座为起,在舆为下。
宰相既罢,天子更无与为礼者矣。
遂谓百官之设,所以事我,能事我者我贤之,不能事我者我否之。
设官之意既讹,尚能得作君之意乎?
古者不传子而传贤,其视天子之位,去留犹夫宰相也。
其后天子传子,宰相不传子。
天子之子不皆贤,尚赖宰相传贤足相补救,则天子亦不失传贤之意。
宰相既罢,天子之子一不贤,更无与为贤者矣,不亦并传子之意而失者乎?
或谓后之入阁办事,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也。
曰:
不然。
入阁办事者,职在批答,犹开府之书记也。
其事既轻,而批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后拟之,可谓有其实乎?
吾以谓有宰相之实者,今之宫奴也。
盖大权不能无所寄,彼宫奴者,见宰相之政事坠地不收,从而设为科条,增其职掌,生杀予夺出自宰相者,次第而尽归焉。
有明之阁下,贤者贷其残膏剩馥,不贤者假其喜笑怒骂,道路传之,国史书之,则以为其人之相业矣。
故使宫奴有宰相之实者,则罢丞相之过也。
阁下之贤者,尽其能事则曰法祖,亦非为祖宗之必足法也。
其事位既轻,不得不假祖宗以压后王,以塞宫奴。
祖宗之所行未必皆当,宫奴之黠者又复条举其疵行,亦曰法祖,而法祖之论荒矣。
使宰相不罢,自得以古圣哲王之行摩切其主,其主亦有所畏而不敢不从也。
宰相一人,参知政事无常员。
每日便殿议政,天子南面,宰相、六卿、谏官东西面以次坐。
其执事皆用士人。
凡章奏进呈,六科给事中主之,给事中以白宰相,宰相以白天子,同议可否。
天子批红。
天子不能尽,则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
更不用呈之御前,转发阁中票拟,阁中又缴之御前,而后下该衙门,如故事住返,使大权自宫奴出也。
宰相设政事堂,使新进士主之,或用待诏者。
唐张说为相,列五房于政事堂之后:
一日吏房,二日枢机房,三日兵房,四日户房,五日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此其例也。
四方上书言利弊者及待诏之人皆集焉,凡事无不得达。
学校
学校,所以养士也。
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
非谓班朝,布令,养老,恤孤,讯馘,大师旅则会将士,大狱讼则期吏民,大祭祀则享始祖,行之自辟雍也。
盖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
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
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
天子荣之,则群趋以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擿以为非。
簿书、期会、钱谷、戎狱,一切委之俗吏。
时风众势之外,稍有人焉,便以为学校中无当于缓急之习气。
而其所谓学校者,科举嚣争,富贵熏心,亦遂以朝廷之势利一变其本领,而士之有才能学术者,且往住自拔于草野之间,于学校初无与也,究竟养士一事亦失之矣。
于是学校变而为书院。
有所非也,则朝廷必以为是而荣之;有所是也,则朝廷必以为非而辱之。
伪学之禁,书院之毁,必欲以朝廷之权与之争胜。
其不仕者有刑,曰:
“此率天下士大夫而背朝廷者也。
”其始也,学校与朝廷无与;其继也,朝廷与学校相反。
不特不能养士,且至于害士,犹然循其名而立之何与?
东汉太学三万人,危言深论,不隐豪强,公卿避其贬议。
宋诸生伏阙捶鼓,请起李纲。
三代遗风,惟此犹为相近。
使当日之在朝廷者,以其所非是为非是,将见盗贼奸邪慑心于正气霜雪之下!
君安而国可保也。
乃论者目之为衰世之事,不知其所以亡者,收捕党人,编管陈、欧,正坐破坏学校所致,而反咎学校之人乎!
嗟乎!
天之生斯民也,以教养讬之于君。
授田之法废,民买田而自养,犹赋税以扰之;学校之法废,民蚩蚩而失教,犹势利以诱之。
是亦不仁之甚,而以其空名跻之曰“君父,君父”,则吾谁欺!
郡县学官,毋得出自选除。
郡县公议,请名儒主之。
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谢事者,皆可当其任,不拘已任未任也。
其人稍有干于清议,则诸生得共起而易之,曰:
“是不可以为吾师也。
”其下有《五经》师,兵法、历算、医、射各有师,皆听学官自择。
凡邑之生童皆裹粮从学,离城烟火聚落之处士人众多者,亦置经师。
民间童子十人以上,则以诸生之老而不仕者充为蒙师。
故郡邑无无师之士,而士之学行成者,非主六曹之事,则主分教之务,亦无不用之人。
学宫以外,凡在城在野寺观庵堂,大者改为书院,经师领之,小者改为小学,蒙师领之,以分处诸生受业。
其寺产即隶于学,以赡诸生之贫者。
二氏之徒,分别其有学行者,归之学宫,其余则各还其业。
太学祭酒,推择当世大儒,其重与宰相等,或宰相退处为之。
每朔日,天子临幸太学,宰相、六卿、谏议皆从之。
祭酒南面讲学,天子亦就弟子之列。
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
天子之子年至十五,则与大臣之子就学于太学,使知民之情伪,且使之稍习于劳苦,毋得闭置宫中,其所闻见不出宦官宫妾之外,妄自崇大也。
郡县朔望,大会一邑之缙绅士子。
学官讲学,郡县官就弟子列,北面再拜。
师弟子各以疑义相质难。
其以簿书期会,不至者罚之。
郡县官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
其或僻郡下县,学官不得骤得名儒,而郡县官之学行过之者,则朔望之会,郡县官南面讲学可也。
若郡县官少年无实学,妄自压老儒而上之者,则士子哗而退之。
择名儒以提督学政,然学官不隶属于提学,以其学行名辈相师友也。
每三年,学官送其俊秀于提学而考之,补博士弟子;送博士弟子于提学而考之,以解礼部,更不别遣考试官。
发榜所遗之士,有平日优于学行者,学官咨于提学补入之。
其弟子之罢黜,学官以生平定之,而提学不与焉。
学历者能算气朔,即补博士弟子。
其精者同入解额,使礼部考之,官于钦天监。
学医者送提学考之,补博士弟子,方许行术。
岁终,稽其生死效否之数,书之于册,分为三等:
下等黜之;中等行术如故;上等解试礼部,入太医院而官之。
凡乡饮酒,合一郡一县之缙绅士子。
士人年七十以上,生平无玷清议者,庶民年八十以上,无过犯者,皆以齿南面,学官、郡县官皆北面,宪老乞言。
凡乡贤名宦祠,毋得以势位及子弟为进退。
功业气节则考之国史,文草则稽之传世,理学则定之言行。
此外乡曲之小誉,时文之声名,讲章之经学,依附之事功,已经入祠者皆罢之。
凡郡邑书籍,不论行世藏家,博搜重购。
每书钞印三册,一册上秘府,一册送太学,一册存本学。
时人文集,古文非有师法,语录非有心得,奏议无裨实用,序事无补史学者,不许传刻。
其时文、小说、词曲、应酬代笔,已刻者皆追板烧之。
士子选场屋之文及私试义策,蛊惑坊市者,弟子员黜革,见任官落职,致仕官夺告身。
民间吉凶,一依朱子《家礼》行事。
庶民未必通谙,其丧服之制度,木主之尺寸,衣冠之式,宫室之制,在市肆工艺者,学官定而付之;离城聚落,蒙师相其礼以革习俗。
凡一邑之名迹及先贤陵墓祠宇,其修饰表章,皆学官之事。
淫祠通行拆毁,但留土谷,设主祀之。
故入其境,有违礼之祀,有非法之服,市悬无益之物,土留未掩之丧,优歌在耳,鄙语满街,则学官之职不修也。
取士
取士上
取士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
故毅宗尝患之也,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
乃拔贡之试,犹然经义也,考官不遣词臣,属之提学,既已轻于解试矣。
保举之法,虽曰以名取人,不知今之所谓名者何凭也,势不得不杂以贿赂请讬。
及其捧檄而至,吏部以一义一论试之,视解试为尤轻矣。
准贡者用解试之副榜,特授者用会试之副榜。
夫副榜,黜落之余也。
其黜落者如此之重,将何以待中式者乎?
积分不去赀郎,其源不能清也;换授以优宗室,其教可不豫乎!
凡此六者,皆不离经义,欲得胜于科目之人,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详,所以徒为纷乱而无益于时也。
唐进士试诗赋,明经试墨义。
所谓墨义者,每经问义十道,五道全写疏,五道全写注。
宋初试士,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其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学究等,设科虽异,其墨义同也。
王安石改法,罢诗赋、帖经、墨义,中书撰大义式颁行,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
然非创自安石也,唐柳冕即有“明《六经》之义,合先王之道者以为上等,其精于传注与下等”之议。
权德舆驳曰:
“注疏犹可以质验,不者有司率情上下其手,既失其末,又不得其本,则荡然矣。
”
其后宋祁、王珪累有“止问大义,不责记诵”之奏,而不果行,至安石始决之。
故时文者帖书、墨义之流也。
今日之弊,在当时权德舆已尽之。
向若因循不改,则转相模勒,日趋浮薄,人才终无振起之时。
若罢经义,遂恐有弃经不学之士,而先王之道益视为迂阔无用之具。
余谓当复墨义古法,使为经义者全写注疏、大全、汉宋诸儒之说,一一条具于前,而后申之以己意,亦不必墨守一先生之言。
由前则空疏者绌,由后则愚蔽者绌,亦变浮薄之一术也。
或曰:
“以诵数精粗为中否,唐之所以贱明经也,宁复贵其所贱乎?
”曰:
“今日之时文,有非诵数时文所得者乎?
同一诵数也,先儒之义学,其愈于饾饤之剿说亦可知矣。
非谓守此足以得天下之士也,趋天下之士于平实,而通经学古之人出焉。
昔之诗赋亦何足以得士!
然必费考索,推声病,未有若时文,空疏不学之人皆可为之也。
”
取士下
古之取士也宽,其用士也严;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
古者乡举里选,士之有贤能者,不患于不知。
降而唐宋,其为科目不一,士不得与于此,尚可转而从事于彼,是其取之之宽也。
“王制”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
司徒论选士之秀者,升之学曰俊士: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马曰进士,司马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
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一人之身,未入仕之先凡经四转,已入仕之后凡经三转,总七转,始与之以禄。
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吏部,又复试之。
韩退之三试于吏部无成,则十年犹布衣也。
宋虽登第入仕,然亦止是簿尉令录,榜首才得丞判,是其用之之严也。
宽于耻则无枉才,严于用则少幸进。
今也不然。
其所以程士者,止有科举之一途,虽使古豪杰之士若屈原、司马迁、相如、董仲舒、杨雄之徒,舍是亦无由而进取之,不谓严乎哉!
一日苟得,上之列于侍从,下亦置之郡县、即其黜落而为乡贡者,终身不复取解,授之以官,用之又何其宽也!
严于取,则豪杰之老死丘壑者多矣;宽于用,此在位者多不得其人也。
流俗之人,徒见夫二百年以来之功名气节,一二出于其中,遂以为科法已善,不必他求。
不知科目之内,既聚此百千万人,不应功名气节之士独不得入,则是功名气节之士之得科目,非科目之能得功名气节之士也。
假使士子探筹,第其长短而取之,行之数百年,则功名气节之士亦自有出于探筹之中者,宁可谓探筹为取士之善法耶?
究竟功名气节人物,不及汉唐远甚,徒使庸妄之辈充塞天下。
岂天下之不生才哉?
则取之之法非也。
吾故宽取士之法,有科举,有荐举,有太学,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绝学,有上书,而用之之严附见焉。
科举之法:
其考校仿朱子议:
第一场《易》、《诗》、《书》为一科,子午年试之;《三礼》兼《大戴》为一科,卯年试之;《三传》为一枓,酉年试之。
试义各二道,诸经皆兼《四书》义一道。
答义者先条举注疏及后儒之说,既备,然后以“愚按”结之。
其不条众说,或条而不能备,竟入己意者,虽通亦不中格。
有司有不依章句移文配接命题者,有丧礼服制忌讳不以为题者,皆坐罪。
第二场周、程、张、朱、陆六子为一科,孙、吴武经为一科,荀、董、扬、文中为一科,管、韩、老、庄为一科,分年各试一论。
第三场《左》、《国》、《三史》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宋史》、有明《实录》为一科,分年试史论各二道。
答者亦必摭事实而辨是非。
若事实不详,或牵连他事而于本事反略者,皆不中格。
第四场时务策三道。
凡博士弟子员遇以上四年仲秋,集于行省而试之,不限名数,以中格为度。
考官聘名儒,不论布衣、在位,而以提学主之。
明年会试,经、子、史科,亦依乡闱分年,礼部尚书知贡举。
登第者听宰相鉴别,分置六部各衙门为吏,管领簿书。
拔其尤者,仿古侍中之职在天子左右,三考满常调而后出官郡县。
又拔其尤者为各部主事,落第者退为弟子员,仍取解试而后得入礼闱。
荐举之法:
每岁郡举一人,与于待诏之列。
宰相以国家疑难之事问之,观其所对,令廷臣反覆诘难,如汉之贤良、文学以盐铁发策是也。
能自理其说者,量才官之;或假之职事,观其所效而后官之。
若庸下之材剿说欺人者,举主坐罪,其人报罢。
若道德如吴与弼、陈献章,则不次待之,举主受上赏。
太学之法:
州县学每岁以弟子员之学成者,列其才能德艺以上之,不限名数,缺人则止。
太学受而考之,其才能德艺与所上不应者,本生报罢。
凡士子之在学者,积岁月累试,分为三等:
上等则同登第者,宰相分之为侍中属吏;中等则不取解试,竟入礼闱;下等则罢归乡里。
任子之法:
六品以上,其子十有五年皆入州县学,补博士弟子员,若教之十五年而无成则出学。
三品以上,其子十有五年皆入太学,若教之十五年而无成则出学。
今也大夫之子与庶民之子同试,提学受其请讬,是使其始进不以正,不受其请讬,非所以优门第也。
公卿之子不论其贤否而仕之,贤者则困于常调,不贤者而使之在民上,既有害于民,亦非所以爱之也。
郡县佐之法:
郡县各设六曹,提学试弟子员之高等者分置之,如户曹管赋税出入,礼曹主祀事、乡饮酒、上下吉凶之礼,兵曹统民户所出之兵、城守、捕寇、工曹主郡邑之兴作,刑曹主刑狱,吏曹主各曹之迁除资俸也。
满三考升贡太学,其才能尤着者,补六部各衙门属吏。
凡廪生皆罢。
辟召之法:
宰相、六部、方镇及各省巡抚,皆得自辟其属吏,试以职事,如古之摄官。
其能显着,然后上闻即真。
绝学者,如历算、乐律、测望、占候、火器、水利之类是也。
郡县上之于朝,政府考其果有发明,使之待诏。
否则罢归。
上书有二:
一,国家有大事或大奸,朝廷之上不敢言而草野言之者,如唐刘蕡、宋陈亮是也,则当处以谏职。
若为人嗾使,因而挠乱朝政者,如东汉牢修告捕党人之事,即应处斩。
一,以所着书进览,或他人代进,详看其书足以传世者,则与登第者一体出身。
若无所发明,篡集旧书,且是非谬乱者,如今日赵宦光《说文长笺》、刘振《识大编》之类,部帙虽繁,却其书而遣之。
建都
或问:
北都之亡忽焉,其故何也?
曰:
亡之道不一,而建都失算,所以不可救也。
夫国祚中危,何代无之!
安禄山之祸,玄宗幸蜀,,吐蕃之难,代宗幸陕;朱沘之乱,德宗幸奉天;以汴京中原四达,就使有急而形势无所阻。
当李贼之围京城也,毅宗亦欲南下,而孤悬绝北,音尘不贯,一时既不能出,出亦不能必达,故不得已而身殉社稷。
向非都燕,何遽不及三宗之事乎!
或曰:
自永乐都燕,历十有四代,岂可以一代之失,遂议始谋之不善乎?
曰:
昔人之治天下也,以治天下为事,不以失天下为事者也。
有明都燕不过二百年,而英宗狩于土木,武宗困于阳和,景泰初京城受围,嘉靖二十八年受围,四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