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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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项目名称:

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委托方:

沧州市城乡规划局

承担方: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

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

院长:

杨文立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主管副院长:

苗运涛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城乡规划编制技术专用章:

 

承担方:

沧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

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

院长:

边健全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主管副院长:

王中昌高级城市规划师

城乡规划编制技术专用章:

 

规划编制时间:

二○一六年八月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组主要成员:

主管所长:

张玉芳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

张玉芳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郭健高级城市规划师

项目组成员:

张玉芳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郭健高级城市规划师

夏雨城市规划师

李湘茹高级城市规划师

郭炳恒高级工程师

李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崔士革高级工程师

江明城市规划师

曲占波城市规划师

张炜城市规划师

武国廷城市规划师

赵文娟城市规划师

吴威城市规划师

李雪峰城市规划师

刘振城市规划师

刘欣城市规划师

贾会敏城市规划师

张荣城市规划师

甘炼城市规划师

孙洪艳城市规划师

沧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组主要成员:

项目负责人:

边建全院长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王中昌副院长高级城市规划师

项目组成员:

边建全院长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王中昌副院长高级城市规划师

许江锋副院长高级城市规划师

南洪路高级城市规划师

王绍煊城市规划师

王昊城市规划师

郭飞城市规划师

杨梅荣城市规划师

耿凌燕助理工程师

刘欣龙助理工程师

秦芳林助理工程师

鄢芮助理工程师

李建睿助理工程师

任秀婷助理工程师

辛媛媛助理工程师

沧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参加人员:

王宪章市规划局局长

秦琨市规划局副局长高级城市规划师

杨万众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重阳市规划局副局长

宗树泉市规划局副调研员

满勇市规划局副调研员

马赵新市规划局综合规划科科长

黄超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

刘欣冈沧州市测绘院院长

齐祎市规划局综合规划科副科长

刘涛市规划局综合规划科科员

贺艳市规划局综合规划科科员

田爱会市规划局综合规划科科员

梁丙周市规划局综合规划科科员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及中央、河北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利用城市发展的良好机遇,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建立适应沧州地域特色的城乡协调、有序健康的城镇体系,引导市域城乡空间集约、统筹、和谐、创新发展,促进沧州转型升级和快速崛起,提升沧州在京津冀和河北沿海地区的战略地位,特编制《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

(5)《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15年4月);

(6)《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4年3月);

(7)《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12年9月);

(8)《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2015年10月);

(9)《河北省沿海地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2年2月);

(10)《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1月);

(11)《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征求意见稿)》(2014年10月);

(12)《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年7月);

(13)国家、河北省及沧州市的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3条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新型城镇化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领,坚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推进,积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升沧州的区域综合服务职能,促进临港产业发展及黄骅综合大港建设,走具有沧州特色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第4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6年—2030年,其中:

近期为2016年—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展望到本世纪中叶。

第5条规划范围与规划层次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沧州市域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4304.26平方公里。

(2)规划层次

规划分为沧州市域、沧州都市区和沧州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沧州市域:

沧州市行政辖区,在此范围开展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乡统筹规划、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等规划。

沧州都市区:

包括新华区、运河区、沧县、青县、黄骅市、海兴县6个县、市、区的行政辖区,总面积5984.34平方公里。

在此范围内,以区域空间与功能协调布局、生态、交通、市政、环境一体化规划研究为重点,开展区域协调布局研究。

沧州中心城区:

京沪高速公路、石黄高速公路和京台高速公路所围合区域为沧州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总面积320平方公里,包括运河区、新华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部分沧县、青县的用地。

在此范围内开展沧州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

第6条规划重点

(1)立足区域协同,明确城市发展定位

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等上位规划,从主动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加强区域协作的规划思路出发,深入研究沧州市在京津冀、环渤海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明确城市发展定位和发展战略。

(2)加快转型升级,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

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石油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适应经济新常态要求。

(3)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提升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实施全域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规划理念,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建立完善的城乡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4)加强专题研究,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针对沧州市面临的环境污染、城市内涝、交通拥堵、土地利用不集约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应用GIS、层次分析、仿真模型等新技术、新手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建议,为总体规划方案的完善提供技术支撑。

(5)守住生态底线,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保护生态环境,按照海绵城市、低碳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标准,复育水系蓝网和绿道系统,增加城市绿化面积,预留城市通风廊道,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第7条强制性内容的规定

文本中标有下划线的粗体字内容为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必须依法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发展目标

第8条总体目标

紧紧抓住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沿海地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战略机遇,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沧州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到2030年,城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城镇体系布局趋于合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建成国家重要的化工和清洁能源保障基地、京津冀城市群重要的产业支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北方重要的现代化物流集散中心、环渤海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河北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增长极和京津冀区域新的增长极。

第9条分项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保持沧州市经济健康快速增长,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5200亿元,2030年争取突破1万亿元;202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6.5万元,2030年争取超过10万元。

调整优化三次产业结构,2030年三产比例调整为5:

40:

55,达到经济发达水平。

(2)社会发展目标:

推进城镇化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争取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020年达到60%,2030年达到75%。

提高人民收入水平,203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7万元,城乡收入比下降到1.7左右。

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民权利,提高社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健全。

2030年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达到100%;农村全部实行农村新型保障制度。

(3)资源保护利用目标:

把资源节约作为发展的基本原则,调整资源利用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单位GDP能耗2020年降至0.6吨标准煤/万元,2030年降至0.5吨标准煤/万元。

(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2030年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7平方米以上,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市域内各河道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并达到相应水环境要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达到100%,城乡供水水源水质问题得到保证;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55天,全年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

(5)智慧城市建设目标:

中心城区固定宽带的平均速率、使用4M及以上宽带产品的用户比例、移动宽带用户比例均达到100%;城市住宅光纤入户率达到100%;城乡互联网普及率达到100%。

各项发展指标详见“附表1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一览表”。

第二节发展战略

第10条区域协同发展战略

(1)京津冀层面:

承接与供给

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总目标,积极承接汽车、化工、医药为主的先进制造业、都市型工业、科技创新转化基地的集群化转移,承接京津冀区域的国际、国内物流、贸易功能转移。

培育面向京津冀消费市场的商贸、旅游、生态休闲、都市农业等服务功能,打造面向区域、对接海外的供给地和服务极。

(2)环渤海层面:

融入与协作

落实《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积极融入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发挥沧州东出西联桥头堡作用,加快京九客专、环渤海城际铁路、海兴核电等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汽车、石化、装备制造、能源等方面的产业对接合作。

以港口资源整合为基础,大力推进黄骅港与天津港在大宗散杂货、危险品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方面的协作发展与一体化管理。

(3)冀中南层面:

促进与引领

依托黄骅港,打造河北省“一带一路”战略门户,加快石衡沧黄城际铁路、邯黄铁路、邯港高速公路等区域性交通设施建设,加强冀中南地区与黄骅港的交通联系,促进冀中南地区经济的渐进转型,引领区域传统产能输出及经济外向度的整体提高。

以点带面,建立冀中南特色生产、沿海产业聚集区、港口国际物流与贸易三者间的功能链条分工与联动,外联内引,促进区域的全面开放。

第11条城镇化转型及发展战略

(1)城镇化转型策略

贯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构建融入京津冀、海陆统筹、城乡一体的城镇空间结构,走集约、节约、高效、绿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引导城镇、乡村由资源依赖、高耗能、高污染、空间粗放利用的传统城镇化模式,向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宜居生活环境塑造、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处、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模式转变。

(2)城镇化发展战略

依托沧州都市区、任(丘)肃(宁)河(间)城镇群、泊头-南皮、盐山-孟村同城化发展区和县域城乡一体化地区,构筑新型城乡空间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都市区及城镇群地区注重中心城市提升与转型,立足于优化结构、拓展空间,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发展高端服务职能。

同城化地区注重城镇空间相向发展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县域城乡一体化地区注重县城的扩容提质和重点镇的培育,加快人口与产业向县(市)中心城区、特色重点镇及区域性通道集聚。

(3)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以服务均等为导向,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推进,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有效配置。

以脱贫增收为目标,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务基地建设、服务管理、就业创业扶持等工作。

以面貌提升为抓手,按照分区指导、分类引导、分步建设的路经,建设美丽乡村。

第12条生态与环境发展战略

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

加强全域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目标,优化全域土地空间利用。

坚持生态导向的新型产业发展路径,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产业发展,以循环经济和产业优化升级为突破口,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立足生态保护的空间管制,构建面向区域生态安全的全域生态格局,提高生态环境承载水平,塑造生态宜居、绿色低碳的沿海城市。

第13条城市特色塑造战略

充分利用自然和历史人文资源,加强全市旅游体系和旅游城镇建设,打造运河、武术、杂技三大品牌。

延续“运河古郡、渤海狮城、锦绣平原、水脉纵横”的传统城市风貌格局,塑造高品质、特色化的城市空间,凸显城市特色。

结合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各类消费场所建设,从“重生产”向“生产、生活、消费并重”转变,塑造高品质、多层次的生活消费空间。

结合京津自驾游目的地和高铁站点建设,挖掘乡村特色和魅力,因地制宜,打造特色乡村,塑造多样化、个性鲜明的魅力空间。

 

第三章市域城乡统筹规划

第一节市域空间管制

第14条空间管制分区

全市空间资源按照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三类进行管制。

第15条禁止建设区

(1)范围划定

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河道和湖泊管制区、大浪淀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黄骅古贝壳堤等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认定的4处重点蓄滞洪区(献县泛区、青县贾口洼、任丘文安洼和白洋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人文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世界文化遗产等)。

(2)管制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法》、《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进行总量控制,严格实施耕地占补平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域、河道管制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各种危害饮用水安全行为,限期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规建筑设施,在水源地取水口的一定范围内建立一级和二级水源防护区及水源保护带,切实保护饮用水源。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严禁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缓冲区严禁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活动外的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

人文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包括各级文物保护范围,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禁止和限定性要求进行管制。

第16条限制建设区

(1)范围划定

限制建设区包括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般农田、林地、园地、自然保留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省级风景名胜区、人文资源保护区的非核心区、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廊道、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

(2)管制要求

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应加强河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在不影响河道行洪、河流水质和河流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可结合水体特点进行景观营造和环境整治。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对水源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对已建并可能对水源水质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应限期治理或搬迁;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一般农田、林地、园地应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该区域进行非农建设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开发建设。

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活动和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生态旅游、种植业、畜牧业等发展外,严禁其他生产建设活动。

应严格保护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严格控制人工景观建设,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进行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

在不影响景观、水体、植被及野生动物资源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旅游开发活动。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等人文资源保护区的非核心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限定性要求进行管理。

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通道、市域交通干线通道、大型市政设施及走廊用地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限定性要求进行管理。

城镇建设尽可能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需占用的,在建设之前必须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开展地质安全评估,采取确保安全的防治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17条适宜建设区

(1)范围划定

适宜建设区指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之外用于城乡建设发展的区域。

(2)管制要求

城市规划区及工矿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管制,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

城乡结合部依据《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管制。

加强污染治理和控制,建立征收环境补偿金制度;增大环保投资,提高废弃物处理率,有效控制农业生产污染;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严格限制一户一宅的建设形式,住宅应逐步向集中统一建设过渡。

农村居民点依据《土地管理法》、《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村镇规划进行管制。

严格控制农村建房乱占耕地与乱建;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村庄搬迁后的旧宅基地得到及时复耕;严格执行“一证一书”制度,促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利用;以示范点引导小康型美丽乡村建设。

第二节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

第18条产业发展思路

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依托沿海经济、中心城区经济、县域经济三大经济板块及重点项目、产业园区、工业经济、城镇化、服务业、现代农业和对外开放七大增长点,按照“一产抓特色、二产抓提质,三产抓拓展”的要求,做优农业,做强工业,提升服务业。

坚持产城融合发展,加快“退二进三”步伐,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实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

第19条产业体系构建

努力构建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石油化工、管道装备、机械制造、服装纺织、食品加工5大传统产业为主导,以汽车制造、生物医药、清洁能源、通用航空、节能环保、激光研发应用、再制造7大成长性新型产业为培育重点,以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老9大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多元产业体系。

第20条农业发展策略

抓紧国家打造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的历史机遇,围绕服务京津市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都市农业,着力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高效、优质、生态、品牌农业,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京津冀绿色农副产品供应基地。

第21条工业发展策略

构建以石油化工、管道装备、机械制造、服装纺织、食品加工5大传统产业为主导,以汽车产业、生物医药、核能产业、通用航空4大成长性新型产业为培育重点,以其他新型产业为协同的“5+4+1”的新型制造业体系,打造京津冀城市群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第22条服务业发展策略

构建以现代物流、现代商贸为引领,以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为协同,以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产业为支撑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体系,推动沧州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第23条产业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五群、多点”的产业空间布局结构。

(1)“五群”指五大产业集群:

中部高端制造产业集群:

位于沧州市中部地区,包括沧州高新区、沧州经济开发区、沧东经济开发区、青县经济开发区和沧东物流园区,重点发展(石油装备制造、汽车生产等)高端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总部经济、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

东部装备制造和化工产业集群:

位于沧州市东部沿海地区,包括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中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骅经济开发区、渤海新区物流产业聚集区,重点发展(石化、煤化、盐化等)化工产业、大宗商品港口物流、(重型装备制造、模具制造等)装备制造业。

东南部管道管件产业集群:

位于沧州市东南部孟村、盐山、海兴地区,包括盐山经济开发区、孟村经济开发区、海兴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管道管件装备制造业。

南部机械制造产业集群:

位于沧州市南部泊头、南皮、东光地区,包括泊头经济开发区、南皮经济开发区、东光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配件、精密模具、电工机械设备等)机械制造业。

任丘石化产业集群:

位于沧州市西北部任丘市,包括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机械制造。

(2)“多点”指散布于沧州市域的多个产业园、产业点:

包括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北沧州中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沧州经济开发区、沧东经济开发区、黄骅经济开发区、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河北河间经济开发区、青县经济开发区、南皮经济开发区、吴桥经济开发区、献县经济开发区、海兴经济开发区、盐山经济开发区、孟村经济开发区、泊头经济开发区、东光经济开发区、肃宁经济开发区)、3个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渤海新区物流产业聚集区、肃宁县物流产业聚集区、沧东物流园区)和14个文化产业园区(中捷世博欢乐园、韩宝菊剪纸艺术中心、南大港湿地国际文化旅游城、文体健身器材产业聚集区、大运河文化创意产业园、沧州西部新城文化产业聚集区、吴桥杂技文化产业园区、东光文化旅游区、河北中古(青县)红木雕刻文化产业园、沧州古城等特色产业园区、献县汉文化产业聚集区、肃宁民族乐器聚集区、河间文化旅游区、任丘休闲养生基地)。

第24条重点产业平台

(1)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化工、现代物流和海洋产业,建设以化工为主的综合工业园区,全力构建中国长江以北重要化工产业基地和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

(2)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和节能环保等产业。

(3)沧州中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航空制造和高端现代服务业。

(4)沧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汽车及汽车零配件、电子信息、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等产业。

(5)沧东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化工新材料及终端制品加工等产业。

(6)青县经济开发区大力发展石油管道与钻采装备制造、食品与饮料、电子机箱等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培育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7)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和清洁能源等产业。

(8)肃宁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毛皮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物流业。

(9)河北河间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新材料、汽车配件、精细化工、电线电缆、机械制造、信息设备、家居家饰和现代服务等产业。

(10)献县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食品饮品、纺织服装业以及以地热、光伏为主的新能源产业。

(11)泊头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数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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