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03011000110kV变压器保护通用技术规范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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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03011000110kV变压器保护通用技术规范解析
(2009年版)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卷变压器保护册)
110kV变压器保护
通用技术规范
(编号:
1101003-0110-00)
国家电网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
名称
编号
1
110kV变压器保护(主后合一)
1101003-0110-01
2
110kV变压器保护(主后分置)
1101003-0110-02
110kV变压器保护采购标准
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物资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为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
根据实际使用条件,需要变更环境温度、湿度、海拔高度、耐受地震能力、用途和安装方式等要求。
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表格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5、对扩建工程,如有需要,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6、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7、一次设备的型式、电气主接线和一次系统情况对二次设备的配置和功能要求影响较大,应在专用部分中详细说明。
1总则
1.1引言
提供设备的厂家、投标企业应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宜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提供的保护装置应在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型式试验和动模试验。
投标厂商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备(2009年版)》,满足变电所无人值班的要求。
招标方在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提出的要求投标方也应满足。
提供的产品应有部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近2年运行业绩表。
1.1.1本规范书提出了110kV变压器保护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4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本规范书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但不限于此内容。
1.2.1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2.2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2.3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1.2.4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2.5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它资料。
1.2.6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2.7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2.8如标准、规范与本标书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2.9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2.10现场服务。
2技术规范要求
2.1使用环境条件
2.1.1设备储存温度:
-25---+70℃
2.1.2设备工作温度:
-5---+40℃
2.1.3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2.1.4相对湿度:
5%---95%
2.1.5抗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
2.2工作条件
2.2.1系统概况
2.2.1.1额定电压
双圈变压器:
高压110kV
低压10kV(20kV或6kV)
三圈变压器:
高压110kV
中压35kV
低压10kV(20kV)
2.2.1.2系统频率50Hz
2.2.1.3中性点接地方式
110kV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间隙接地;
35kV、20kV、10kV、6kV不接地系统或经消弧线圈或经电阻接地系统。
2.3保护装置额定参数
2.3.1额定直流电源:
220V(110V)
2.3.2额定交流电流:
5A/1A
2.3.3额定交流电压:
100V/
(相电压)、100V(线电压)、300V(开口三角电压)
2.3.4额定频率:
50Hz
2.3.5打印机工作电源:
交流220V,50Hz
2.4装置功率消耗
2.4.1装置交流消耗:
交流电流回路功率消耗每相不大于0.5VA(In=1A)或1VA(In=5A),交流电压回路功率消耗(额定电压下)每相不大于1VA,供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
2.4.2装置直流消耗:
当正常工作时,不大于50W;当保护动作时,不大于80W。
供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
2.5110kV变压器保护总的技术要求
2.5.1环境温度在-5~+40℃时,装置应能满足规范书所规定的精度;
2.5.2环境温度在-10~+45℃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2.5.3保护装置应满足最新版本的以下规定、法规和标准,但不限于以下规定法规和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4858
电气继电器的绝缘试验
GB7261
继电器和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11287
继电器,继电保护装置振荡(正弦)试验
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453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14598.9
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
GB/T14598.10
快速瞬变干扰试验
GB/T14598.13
1兆赫脉冲群干扰试验
GB/T14598.14
静电放电干扰试验
GB/T14598.17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14598.18
浪涌抗扰度试验
GB/T14598.19
工频抗扰度试验
GB/T17626.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6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17626.8
工频磁场的抗扰度试验
DL/T770
微机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14598.300
微机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478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72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667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第103篇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Q/GDW175
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和母线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
国调[2005]222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及《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2.5.4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系统故障及其它强干扰作用下,不应误动和拒动。
保护装置的快速瞬变干扰试验、高频干扰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和绝缘试验应至少符合IEC标准。
装置调试端口应带有光电隔离。
所有保护在谐波、直流分量、励磁涌流以及穿越性短路电流稳态和瞬态影响下,不应误动作。
保护应该考虑瞬态时TA饱和的影响,即使在严重的穿越性短路故障情况下,也不误动。
2.5.5各装置(包括各保护装置、操作箱、非电量保护等)均应具有独立的直流电源快速小开关,与装置安装在同一面屏(柜)上。
应对保护屏上的各个直流电压回路进行监视,在直流电源消失时应发告警信号,当在该直流回路中任何一处发生断线、短路或接地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
直流电源电压在80~115%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装置应正确工作。
直流电源波纹系数≤5%时,装置应正确工作。
各装置的逻辑回路应由独立的直流/直流逆变器供电,在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恢复)至额定电压的80%时,保护装置的直流逆变电源应能自动恢复。
拉合直流电源以及插拔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2.5.6对于装置间不经附加判据直接启动跳闸的开入量,应经抗干扰继电器重动后开入;抗干扰继电器的启动功率应大于5W,动作电压在额定直流电源电压的55%~70%范围内,额定直流电源电压下动作时间为10ms~35ms,应具有抗220V工频电压干扰的能力。
2.5.7保护装置应能在装置面板上方便地进行参数设定但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且可在装置内储存不少于4组定值。
当直流电源失去时,这些设定值不应丢失。
2.5.8所提供的保护设备应能与变电站内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或直接与监控系统连接,供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要求的通用规约文本。
保护装置向子站或监控系统提供的信息包括:
保护的运行定值及控制字;保护的当前运行定值区;保护的动作信号、动作时间、故障相别;保护的自检状态,自检出错的类型,出错时刻;保护的当前压板状态;保护的当前模拟量。
提供的保护装置应能保证接入变电站其他厂家的子站或监控系统,必要时应提供规约转换装置(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保护装置需具备3组通信接口(包括以太网或RS-485通信接口)和打印机接口。
2.5.9保护装置应具备远方修改定值功能、软压板远方投退和定值区远方切换功能,其软压板远方投退功能不允许通过修改定值实现。
2.5.10微机保护装置应具备通信网络对时和卫星时钟对时功能。
应具备IRIG-B(DC)或脉冲对时功能,并通过保护柜端子排接线。
2.5.11非电量保护设一套出口,对于主后合一的变压器保护,每套变压器差动保护和后备保护设一套出口,对于主后分置的变压器保护,变压器差动保护和后备保护单独设置出口。
设置保护强电跳闸出口连接片和每套保护功能投退压板。
2.5.12每套保护的出口继电器应提供不少于5组触点。
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信号触点的要求跳闸信号:
1组保持触点,2组不保持触点;过负荷、保护运行异常和保护装置故障等告警信号:
1组保持触点,1组不保持触点。
2.5.13跳闸出口继电器触点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应不小于5A,在电感负荷的直流电路(τ<5ms)中的断开容量为50W。
信号继电器触点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应不小于2A,在电感负荷的直流电路(τ<5ms)中的断开容量为30W。
2.5.14装置中跳闸出口回路动作信号应自保持,在直流电源消失后,应能维持动作。
只有当运行人员复归后,信号才能复归,复归按钮装在屏上的适当位置,以便于操作,并应同时具有远方复归功能。
2.5.15保护屏中的插件应接触可靠,并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能迅速更换。
2.5.16TV回路应装设TV专用额定电流为1A的低压降快速空气小开关,并带常闭辅助接点监视。
2.5.17应提供标准的试验插件及试验插头,以便对各套装置的输入和输出回路进行隔离或能通入电流电压进行试验。
另外,对保护投入、出口跳闸、合闸等输入、输出回路应在屏(柜)面上有隔离措施,以便在运行中可分别断开。
隔离及试验部件应考虑操作的方便性,隔离压板标签栏位置应安装在隔离件本体或隔离件下部。
2.5.18各套装置的出口电路、主要电路、装置异常及交直流消失等应有经常监视及自诊断功能,除装置本身有LED指示外,应提供告警接点给用户的报警装置。
2.5.19装置中任一元件损坏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2.5.20本规范书所列的任何保护动作以后,除特别指明外,应包括以下内容:
1)独立跳闸接点闭合去出口跳闸。
2)继电器本身的动作(掉牌)指示。
3)提供用户报警装置的接点闭合(包括中央信号、远动、事件记录信号)。
2.6110kV变压器保护装置的具体技术要求
2.6.1保护装置采用微机保护。
变压器差动保护和非电量保护必须分开且独立。
主后合一的变压器保护装置不允许与测控装置集成。
具备TA断线识别和闭锁功能。
显示故障报告应汉化,简洁明了。
2.6.2必须配置经一定延时不经任何闭锁的跳变压器各侧的过电流保护和零序电流保护。
2.6.3对因限制低压侧短路电流水平在20kA以内而选用高阻抗变压器的情况(高低压侧阻抗值>0.27),在近低压侧区内各故障形式下,供方提供的变压器差动保护应保证灵敏度。
2.6.4110kV微机变压器保护的主保护配置方案
2.6.4.1比率差动及差动速断保护,应满足工程中制动侧数的要求,跳各侧开关,并提供3组同步接点输出。
2.6.4.2非电量保护:
包括本体重瓦斯、本体轻瓦斯、油温、油位异常、压力释放、冷却器全停等。
非电量保护(除需经保护装置延时的信号外)直接起动装置跳闸回路,且保护动作应自动记录。
并提供3组同步接点输出。
2.6.5110kV微机变压器保护的后备保护配置方案(适用于双圈变,因系统运行要求的特殊配置方案在专用部分规定):
2.6.5.1高压侧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一段二时限。
2.6.5.2高压侧间隙零流、零压保护,一段二时限。
2.6.5.3高压侧中性点零流方向保护,一段二时限。
2.6.5.4低压侧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一段三时限,第三时限跳闸同时并闭锁备自投。
2.6.5.5对低压侧没有专用母线保护的变压器,配置一段电流保护,跳闸同时并闭锁备自投。
2.6.5.6低压侧系统采用电阻接地时,配置零序过流保护,设三段,每段一时限。
2.6.5.7高压侧过负荷发信,过流闭锁有载调压,启动风冷保护。
2.6.6110kV微机变压器保护的后备保护配置方案(适用于三圈变,因系统运行要求的特殊配置方案在专用部分规定):
2.6.6.1高压侧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一段一时限。
2.6.6.2高压侧间隙零流、零压保护,一段二时限。
2.6.6.3高压侧零流方向保护,一段二时限。
2.6.6.4高压侧过负荷发信,过流闭锁有载调压,启动风冷保护。
2.6.6.5中压侧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
一段三时限,第三时限跳闸同时并闭锁备自投。
中压侧为小电阻接地系统时,配置中压侧零序过流保护,设三段,每段一时限。
对中压侧没有专用母线保护的变压器,配置一段电流保护,跳闸同时并闭锁备自投。
2.6.6.6低压侧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
一段三时限,第三时限跳闸同时并闭锁备自投。
低压侧为小电阻接地系统时,配置低压侧零序过流保护,设三段,每段一时限。
对低压侧没有专用母线保护的变压器,配置一段电流保护,跳闸同时并闭锁备自投。
2.6.6.7中压、低压侧过负荷发信。
2.6.7对操作箱的要求(在配置操作箱的情况下)
2.6.7.1操作箱应设有断路器合闸位置、跳闸位置和电源指示灯。
操作箱的防跳功能应方便退出,跳闸位置监视与合闸回路的连接应便于断开,端子按跳闸位置监视与合闸回路依次排列。
操作箱应具备以下功能:
1)手合、手跳回路;
2)保护跳闸回路;
3)断路器压力闭锁回路;
4)断路器防跳回路;
5)与相关保护配合的断路器位置等;
6)跳闸及合闸位置监视回路;
7)跳合闸信号;
8)控制回路断线信号;
9)备用中间继电器;
10)直流电源监视功能。
2.6.7.2操作箱应具有足够的输出接点用于安全自动装置。
2.6.8变压器各侧电流、电压等模拟量及相应开关量应具有故障录波功能,并且能以COMTRADE数据格式输出上传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
应记录至少8次事件记录。
其分辨率应能满足故障分析判断的要求,供方应随系统提供故障分析软件及详细说明文件。
2.7屏(柜)结构的技术要求
2.7.1屏体要求详见《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屏制造规范》。
2.7.2内部配线的额定电压为1000V,应采用防潮隔热和防火的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绞线,其最小等效截面不小于1.5mm2,但对于TA和TV的等效截面应不小于2.5mm2。
导线应无划痕和损伤。
卖方应提供配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并将电缆连接到端子排。
卖方应对所供设备的内部配线、设备的特性和功能的正确性全面负责。
所有连接于端子排的内部配线,应以标志条和有标志的线套加以识别。
2.7.3所有端子采用额定值为1000V、10A的压接型端子。
电流回路的端子应能接不小于4mm2的电缆芯线。
TA和TV的二次回路应提供标准的试验端子,便于断开或短接各装置的输入与输出回路;对所有装置的跳闸出口回路应提供各回路分别操作的试验部件或连接片,以便于必要时解除其出口回路。
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导线。
端子排间应有足够的绝缘,端子排应根据功能分段排列,并加入可进行标注的隔离件,至少留有10%的备用端子,且可在必要时再增加。
端子排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
断路器的跳闸或合闸回路端子、直流电源的正负极不应布置在相邻的端子上,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
屏上跳闸回路应采用能接4mm2截面电缆芯的端子,并且跳闸回路的公共端子应采用多个端子的连接方式,以保证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电缆芯。
屏上电源回路应采用能接4mm2截面电缆芯的端子,并且要求正、负级之间应有端子隔开。
2.7.4屏面上信号灯和复归按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运行监视、操作和维护。
2.7.5屏上的所有设备(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熔断器、空气开关、指示灯及其它独立安装的设备),均应有便于识别铭牌或标签框。
2.7.6保护柜所有空气开关应设在门外。
2.7.7柜上设备应采用嵌入式或半嵌入式安装和背后接线。
2.7.8对于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进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的符号标出。
3试验
3.1试验要求
3.1.1卖方提供的设备试验标准应符合IEC及国标、行标的有关规范,并提供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及现场投运试验三种类型试验报告。
3.1.2卖方提供的每一种型式的产品都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和报告结论证明。
3.1.3卖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规范要求、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
当需做动态模拟试验时,模拟系统的接线和参数由卖方与买方在试验前协商确定,按实际系统参数进行动模试验。
3.2性能试验
3.2.1装置内部所有元器件性能正确性试验及所有接线正确性试验。
3.2.2模拟实际情况进行连续通电,包括交流电流、电压、直流电源的试验。
3.2.3每个回路(除弱电回路外)应进行工频2000V、1分钟耐压试验。
3.2.4装置的整定值校对和动作特性试验。
3.3现场试验
现场实际设备接入后,在一次设备不带电和带电试运行时还应作测试验收,卖方应协助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及投运试验。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卖方亦应负责。
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4.1卖方提供的样本和资料
卖方应在报价书中提供与本规范书有关的样本,其中包括成套保护装置,标准部件,各种接点回路图,有关继电器、选择开关、信号灯样本等,以备买方查核,样本中还应包括各种额定值数据、接点数量及其数据、各元件性能、功率消耗(包括交流及直流回路,正常及动作情况)及使用说明等必需的资料。
卖方还应提供装置运行及改进情况说明。
4.2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格式
4.2.1全部图纸应为A4幅面,并有完整图标,采用国标单位制。
图中字体不得小于3mm。
4.2.2提供最终修改图的USB接口存储优盘(图形文件能够被PC机AutoCADforwindows2000版支持)。
并提供一份可供修改的最终图纸电子文件。
4.3供确认的图纸
在合同签字后2周内,卖方应以快件方式提供供确认和了解的资料和图纸。
1)装置的交流和直流接线及输出接点图及它们的图例符号说明,跳闸回路图及说明。
2)保护柜屏面布置图及图例符号说明和所有元件技术参数表。
3)保护柜背面接线图。
4)装置的方框原理图及其说明,各套装置及其元件的原理接线及动作原理的说明。
5)继电器和选择开关使用导则。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设备部件按合同做出修改而不发生任何额外费用。
买方确认图纸时间未影响卖方交货进度的前提下,在收到买方最终确认图之前采购或制造时的材料应由卖方承担全部风险和费用。
4.4买卖双方设计的图纸
卖方在联络会议后的2周内,应提供经过联络会议修改后的全部正式图纸及资料,供买方设计。
经过设计联络会议修改后的全部正式图纸及资料。
1)保护装置各个部件的内部接线图和图例符号说明。
2)保护柜内部接线图,包括保护柜背面布置图及说明。
3)保护柜内端子配置布置图。
4)保护柜内端子排的端子排列图。
5)试验板的接线图。
6)保护柜地脚螺丝安装图。
7)合同设备施工时所必需的其他原理图。
8)所有图纸的优盘及支持软件。
4.5其他资料和说明书
4.5.1卖方应提供给买方装置投产前试验用的详细的试验说明和技术要求,还应提供卖方提供的特殊的试验仪器的使用说明,卖方还应提供现有装置进行正常试验及运行维护、故障诊断的内容和要求。
4.5.2卖方应提供各装置的出厂试验报告。
4.5.3专用工具和仪器的说明。
4.5.4卖方提供与供货装置一致的说明书、保护装置的定值表、整定计算导则及计算算例。
4.6卖方提供的数据
4.6.1卖方应提供投标数据和信息,要求卖方提供足以证明设备性能的技术数据。
卖方应提供评标所需的资料(最新版本或修订版)。
4.6.2卖方提供的数据应包括卖方所提供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预计性能、接口要求和操作特性。
卖方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卖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份。
任何数据的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