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教师考核实施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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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商学院教师考核实施细则模板

武汉工商学院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补充文件)

·武汉工商学院教师教学与教研成果量化标准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

1.教师上课的工作量计算按照乘以相应系数后的数量予以核定。

2.担任特殊教学任务(学科竞赛辅导、考研辅导、监考工作等)的教师课时标准可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工作量。

(学科竞赛、考研等指导由学院根据具体辅导的学时报工作量,由教务部审核通过;监考原则上一场算1个工作量。

3.生产实习(认知实习)、文法学院“三学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事前应向教务部报计划等安排表,事后教师工作量核算按有关文件的要求报教务部审核、签字。

(论文原则上1篇算8个工作量;三学期的课时现在还没有标准,需要文法学院提供计算依据,教务部审核后确定。

4.其他教学工作量认定的未尽事宜,可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由教务部审核认定。

5.如选择教学为主型的系主任、副主任,可以减少20%的全年教学工作量,但选择其他类型的不予减少。

二、教研工作量的认定

 

武汉工商学院教师教研成果量化评分细则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算方法

教学效果

教学

评比

获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称号

国家级500分,省级300分,市级100分,校级30分

教学技能竞赛获奖(讲课比赛、课件比赛、教案比赛等)

国家级:

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

省级:

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

校级:

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指导学生获奖

指导学生学科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

省级:

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

校级: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指导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

一级刊物30分;核心刊物10分;一般期刊5分;我校学报2分

学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10分

指导学生科研活动

获国家级优秀科研项目:

80分;获省级优秀科研项目:

40分;获校级优秀科研项目:

5分

获国家级20分,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10分,校级一般4学时,重点10学时

教学改革与研究

教学

建设

专业建设

重点(培育)学科/专业,国家级:

100分;省级:

50分;校级:

10分

新专业验收通过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10分

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50分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50分

省级校企共建的工科专业点:

50分

课程建设

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国家级:

100分;省级:

50分

校级精品课程:

20分;校级优质课程:

5分

教材建设

全国统一编写教材并出版:

3分/万字(超过20万字部分1.5分/万字)

自编本科教材并出版:

1.5分/万字(超过20万字部分1分/万字)

自编教学参考书并出版:

1.2分/万字(超过20万字部分0.9分/万字)

自编教学参考资料未出版:

0.6分/万字(超过20万字部分0.3分/万字)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计算方法

教学改革与研究

教学

建设

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国家级:

100分;省级:

50分;校级:

10分

教学团队建设

国家级:

100分;省级:

50分;校级:

10分

教学

改革

教改项目

立项国家级:

80分;省级:

重点项目30分,一般项目10分;校级:

2分

验收国家级:

60分;省级:

40分;校级:

8分

教学研究论文

国家自科基金指定期刊、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200分/篇

SCI、SSCI、EI杂志收录论文50分/篇

国际一般学术刊物、会议论文、ISTP收录论文15分/篇

国家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正式刊物)12分/篇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正式刊物)8分/篇

国内一级刊物论文(权威期刊)30分/篇

985高校学报、国内二级刊物论文(核心期刊:

南京大学)20分/篇

211高校学报、一级学会论文集(有刊号)、国内二级刊物论文(核心期刊:

北京大学)10分/篇

国内其他正式刊物(非科普刊物)论文5分/篇

国内相当于二级学会论文集、我校学报2分/篇

教学

奖项

优秀教材(图书)奖

国家级:

一等奖500分,二等奖300分,三等奖100分

省级:

一等奖15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

校级:

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优秀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一等奖800分,二等奖400分,三等奖150分

省级:

一等奖500分,二等奖300分,三等奖100分

校级: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

附表: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获奖及论文排名加权系数

排序

排名一

排名二

排名三

排名四

排名五

排名六

计分加权系数

1

 

 

 

 

 

0.75

0.35

 

 

 

 

0.65

0.3

0.15

 

 

 

0.6

0.25

0.15

0.1

 

 

0.55

0.25

0.15

0.1

0.05

 

0.55

0.2

0.15

0.1

0.05

0.05

注:

1、加权系数一般由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项目主持人决定是否分配,分配系数参照本表标准;

2、论文第一作者默认排名一,如文章注明的通讯作者可以认定为排名一,如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师,则通讯作者为排名二;其他论文参与者,非10分以上论文不计算,10分以上论文取至排名三;

3、项目主持人为排名一,其他参与项目者,国家级项目取至排名六,省级项目取排名四。

·武汉工商学院教师科研成果量化标准

计分标准

分类

20万字内

分/万字

超20万字部份

分/万字

主编或主译非执笔部分,分/万字

副主编或主审非执笔部分,分/万字

著作、译著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编)著

3.0

1.5

0.6

0.3

地方级出版社出版专(编)著

2.0

1.2

0.5

0.2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中译外(外译中)

1.2

0.8

地方级出版社出版的中译外(外译中)

0.8

0.5

0.1

国家自科基金指定期刊、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

200

国内一级刊物论文(权威期刊)

30

SCI、SSCI、EI杂志收录论文

100

985高校学报、国内二级刊物论文(核心期刊:

南京大学)

20

国际一般学术刊物、会议论文、ISTP收录论文

15

211高校学报、一级学会论文集(有刊号)、国内二级刊物论文(核心期刊:

北京大学)

10

国家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正式刊物)

12

**国内其他正式刊物(非科普刊物)论文

2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正式刊物)

8

**国内相当于二级学会论文集、我校学报

2

科研项目情况

承担项目:

国家级项目(含重大项目)80省部级重点项目40省部级一般项目30

省教育厅重大项目30地市厅级项目8**院科研基金项目2

另按项目经费每1万元计4分(横向课题经费)注:

项目与经费计分以较高者为准,不重复计分

已鉴定项目:

国家级鉴定60省部级鉴定40市(厅局)级鉴定20**科研项目验收8

类别

等级

科研成果奖

国家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

国家发明奖

国家科技术进步奖

省部级科技进步、人文社科成果奖

地市级科技进步、人文社科成果奖

校级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成果奖

1000

1000

800

500

150

20

600

600

400

300

100

12

200

200

150

100

50

8

100

100

50

25

4

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投产

发明专利

授权

发明专利

已投产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已商用软件著作权

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40

15

20

5

注:

对于带“**”号的科研成果只记业绩分,不给予业绩奖励。

附表二:

科研项目、鉴定、获奖、论文及专利排名加权系数

排序

排名一

排名二

排名三

排名四

排名五

计分加权

系数

1

0.75

0.35

0.65

0.3

0.15

0.6

0.25

0.15

0.1

0.55

0.25

0.15

0.1

0.05

注:

1、加权系数一般由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项目主持人决定是否分配,分配系数参照本表标准;2、论文第一作者默认排名一,如文章注明的通讯作者可以认定为排名一,如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师,则通讯作者为排名二;其他论文参与者,非10分以上论文不计算,10分以上论文取至排名三;3、项目主持人为排名一,其他参与项目者,国家级项目取至排名六,省级项目取排名四。

 

·武汉工商学院关于纵向项目与横向项目的认定

一、纵向项目

“纵向项目”是指上级主管科技或人文社科的部门或机构,经组织专家评审、批准立项并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项目,包括: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科技部、教育部下达的各类规划课题以及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武汉市委宣传部下达的各类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国家级项目。

一般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以及国家科学技术部下达的项目;

2.省部级项目。

一般指湖北省科技厅下达的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科研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此外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项目视为省部级项目。

3.厅局级项目。

一般指市级项目以及厅级、局级项目。

二、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我校在编人员承接的院外各类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和其他组织(如学会、协会等)及个人委托的研究项目、调查项目、咨询项目、景观设计项目、技术开发及其他科研合作项目等,以及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项目,此外申请文件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项目,由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者外协经费,一般也按横向项目对待。

·武汉工商学院关于国家级、省级出版社认定名单

国家级出版社名录:

1.人民出版社

2.人民文学出版社 

3.高等教育出版社   

4.科学出版社    

5.人民邮电出版社 

6.商务印书馆   

7.中华书局  

8.机械工业出版社

9.电子工业出版社

10.中国农业出版社

1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2.人民卫生出版社

13.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4.化学工业出版社

15.石油工业出版社

16.法律出版社

17.国防工业出版社

18.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19.经济管理出版社

2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1.中国电力出版社

22.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3.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4.经济科学出版社

25.三联书店

26.地质出版社

27.海洋出版社

28.气象出版社

29.冶金工业出版社

30.作家出版社

31.人民体育出版社

32.中国文联出版社

33.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34.兵器工业出版社

35.航空工业出版社

36.语文出版社

37.人民音乐出版社

38.中国计量出版社

39.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40.地震出版社

41.军事科学出版社

42.原子能出版社

43.中国文学出版社

44.宇航出版社

45.外国文学出版社

46.外文出版社

47.清华大学出版社

48.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49.北京大学出版社

50.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1.复旦大学出版社

52.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53.浙江大学出版社

5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省级出版社名录: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出版社

2.南京大学

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4.西安交通大学

5.哈尔滨工业大学

6.北京理工大学

7.南开大学

8.天津大学

9.华南理工大学

10.中山大学

11.山东大学

12.华中科技大学

13.吉林大学

14.厦门大学

15.武汉大学

16.东南大学

17.中国海洋大学

18.湖南大学

19.中南大学

20.西北工业大学

21.大连理工大学

22.重庆大学

23.四川大学

24.电子科技大学

2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6.兰州大学

27.东北大学

28.同济大学

29.北京师范大学

30.中国农业大学

31.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3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33.中央民族大学

34.华东师范大学

·武汉工商学院艺术专业参展参赛作品考核奖励评价标准及科研成果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艺术类专业科研考核奖励评价标准,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专业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按照《武汉工商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对艺术类教师科研获奖予以倾斜情况,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国家级(一等)奖项

按《武汉工商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权威期刊计科研成果。

并予以乘以系数。

获一等奖的(2.0系数),二等奖(1.2系数),三等奖(1.0系数),优秀奖及入选奖(0.8系数)。

2.国家级(二等)奖项

按《武汉工商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大核心期刊计科研成果。

并予以乘以系数。

获一等奖的(1.2系数),二等奖(1系数)、三等奖(0.8系数)

3.省部级奖项

按《武汉工商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大核心期刊计科研成果。

并予以乘以系数。

获一等奖的(1.2系数),二等奖(1.0系数),三等奖(0.8系数)

4.市厅级奖项

按《武汉工商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普通期刊计科研成果。

并予以乘以系数。

获一等奖的(1.2系数),二等(1.0系数)、三等奖(0.8系数)

5.南大核心期刊刊登艺术作品(非学术论文)

按《武汉工商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大核心期刊计科研成果,需乘以0.7系数。

6.北大核心期刊刊登艺术作品(非学术论文)

按《武汉工商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大核心期刊计科研成果,需乘以0.7系数。

附:

各类设计大赛分级

1.国家级(一等)

包括全国美展和各权威国际性设计大展(大奖赛)等:

(1)全国美展

(2)德国红点设计大奖

(3)美国金铅笔广告奖

(4)世界五大海报展

(5)“艾景奖”国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大赛

(6)法国肖蒙艺术节

(7)世界四大广告奖

(8)中国国际广告节(“中国广告长城奖”)

(9)龙玺环球华文广告奖

(10)IFLA国际学生景观设计竞赛

2.国家级(二等)

包括国内权威和国际及地区性设计大奖等:

(1)中国国际海报双年展

(2)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暨国家包装设计奖

(3)中国环境艺术设计学年奖

(4)亚洲室内设计竞赛

(5)香港亚太设计双年展

(6)德国IF设计奖

3.省部级

包括教育部、文化部主办的竞赛届展,国家一级行业协会、高等教育学会举办的大型设计竞赛,国内行业权威竞赛等:

(1)筑巢奖

(2)中国包装创意设计大赛

(3)为中国而设计《中国环境设计年鉴》

(4)亚太空间环境艺术设计大赛

(5)靳埭强未来设计师奖

(6)金犊奖

(7)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

4.市厅级

包括教育厅、文化厅主办的竞赛届展,各地方政府举办的大型设计竞赛(竞标),各地方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大型设计竞赛等:

(1)湖北省美术与设计大展

(2)中南星奖

(3)楚天创新奖

(4)创意中国设计艺术大奖赛

(5)中国高等院校设计艺术大赛

以上仅列举部分设计大展及竞赛,如不在上述列举的竞赛,应根据竞赛规格、行业内影响和主办方级别进行分类评价,具体解释归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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