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甲合作经营协议范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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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甲合作经营协议范文书
美甲合作经营协议范文书
篇一:
美甲店合作合同
美甲店合作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美甲项目合作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两方合作经营本店,直至结束到期。
第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
出资_____元人民币持有本店百分之五十的股份
乙方:
负责美甲技术支持同时出资_____元人民币持有本店百分之五十的股份。
第三条:
盈利分配及形式
1、甲方享有经营毛利的50%,乙方享有经营毛利的50%。
2、经营毛利是指:
按照双方协定的项目售价所售出的金额减去客户刷卡消费2%的手续费,再减去营业税5.5%,以及员工销售该项目的固定提成后的余额。
3、固定提成是指:
员工销售该项目的任何单项单次提成,经双方协商暂定为单项单次最低不低于_____元(暂定)。
4、所有收入均由甲乙双方共同保管,甲乙双方各自每月可从营业额中取出______元人民币为各自本月生活费。
5、合作双方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清算分红,具体分红为本年全年的营业毛利润的50%(分红金额包含全年甲乙双方各自的生活费支出)
6店内后期补货,做活动经费,员工奖金,器材修理等一切店内费用均按照甲7:
乙3的比例出资。
第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或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篇二:
合作协议美甲
合作协议
甲方:
北京雅唐名人会所有限公司
乙方:
炫指美甲
鉴于甲、乙双方就在甲方场所共同经营美甲项目的合作意向达成一致;项目的内容、定价及相关备注已经双方确认,根据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签署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所有外卖及营业用美甲货品、相关设备、美甲技术人员及相关
合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2、乙方需保证外卖或营业使用的美甲货品质量均达到国家对日用化妆品卫生
质量的相关管理规定之标准,成本价格与市场成本价格持平,并保证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质量;如因合同货物质量或乙方人员技术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纠纷,责任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3、乙方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可免费使用甲方提供的美甲操作区域约10平
米;半年内可免费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展示柜一个(期满后视经营状况双方协商租赁费用);在甲方许可的前提下,可免费使用甲方的部分公共区域以做项目宣传之用;
4、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会所内工作需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影响甲方正
常经营管理秩序;
5、乙方负责提供所有外卖货品及营业项目在会所的定价,经双方协商后最终制
定;
6、乙方享有经营毛利的60%(详见双方分成比例)。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场地、水电及相关技术、销售支持;
2、在乙方以“雅唐·炫指”命名品牌合作经营的情况下,甲方负责该项目的
经营许可权;
3、
4、
5、甲方负责该合作项目在与甲方内部经营项目发生交叉消费时的协调;甲方员工在引导客户消费该项目时,双方给予一定金额的固定提成奖励;甲方享有经营毛利的40%所有权(详见双方分成比例)。
三、双方分成比例。
1、甲方享有经营毛利的40%,乙方享有经营毛利的60%;
2、经营毛利是指:
按照双方协定的项目售价所售出的金额减去客户刷卡消费
2%的手续费,再减去营业税5.5%,再减去甲方员工销售该项目的固定提成后的余额;
3、固定提成是指:
甲方员工销售该项目的任何单项单次提成,经双方协商暂
定为单项单次最低不低于5元(暂定);
4、分成方式:
经营收入由甲方财务部前台收银统一收取,乙方于月底核对分
成单据,次月10日在甲方财务处凭据支出上月己方经营分成。
四、备注。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22年月日始至2022年月日止,合同自
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项目定价见合同附件。
3、甲方或乙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违约责任;
4、仲裁: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
解决。
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经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认真审阅并遵守其规定的全部条款,在见证人出席下经双方签字。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美甲店与美发店合作合同
篇一:
美甲店与美发店合作方式书
合作方式书
合作方式一:
房租+提成制
以美发店给出的实际面积,按市场价格美甲店支付理发店相对应的金额。
到店客户由美发店员工推荐做美甲,则美甲店支付美发店每单百分之十的提成点,同样,若到店客户由美甲店员工推荐做美发,则美发店支付美甲店每单百分之十的提成点,提成当天结算。
如:
给出面积10平方米,市场价格160元/平方计算,则每月美甲店应支付理发店1600元+提成费用。
合作方式二:
分成制
按每月美甲店的纯利润总额支付理发店百分之十五的金额。
如:
本月美甲店纯利润为一万元整,则应支付理发店1500元
备注:
纯利润特指除去人工成本费、人员工资及因美甲过程所损耗的工具费用外所剩余的盈利,每月结算!
不存在提成费用。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就投资开办、经营美甲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年月日至月日。
二、合作模式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经营场地,场地位于美容美发店。
3、甲方提供工作所需要供应的水、电、电脑等工作办公设备。
5、甲方根据客户要求,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更新产品,并留有一定数量的库存。
6、美甲店的经营管理主要由甲方负责,乙方对美甲店的经营策略、发展思路、可提供意见和建议,乙方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被采纳,由甲方决定。
7、美甲店的财务管理及结算,由甲方负责。
正常的进货、出货,日常的经营开资,由甲方亲笔签名或其委托的人签名方可支出。
乙方义务和权力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经验收合格的美甲产品,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检验、测试工作。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美甲所需工具、器具和相关辅助器材,并保证质量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及时对其所提供的美甲产品进行更新、维护和管理。
须经甲方同意后,才可以更换产品。
不得擅自在甲方店面使用未经协商的新产品。
5、乙方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免费向甲方提供美甲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及方式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其他说明
为提高业绩,双方可就美甲业务整体的市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等,提出双方意见和文案,协商确定其产品的优惠定价、折扣比例等方可推广活动。
三、合作期间的出资及出资方式
1、美甲项目可直接进入甲方已装修好位于青秀路9号盛天茗城地下室i区ii区32号的伯爵美容美发店。
2、乙方提供所需美甲产品及美甲工具及辅助器材,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纳入合作期间的核算成本。
四、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美甲店在合作期间,即合同签订正式入驻店营业开始,每月利润分配一次,利润分配双方各按50%所得,分配时间为次月10号前。
2、利润为扣除当月月初至月末期间所产生人工成本费、人员工资及因美甲过程所损耗甲方店里的固定设备费、维修费、以及培训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等相关费用。
3、乙方在经营美甲店的过程中,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美甲店因经营不善、生意惨淡,最终导致亏损的,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五、禁止行为
在合作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合作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1、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美甲店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任何一方经营与美甲项目有竞争的业务。
3、任何一方不得以美甲项目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美甲项目的财产,也不得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
六、合作终止及合作期满后的事项
在合作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任何一方违返以下约定的,并给美甲店造成损失的可随时终止合作并承担相应的损失且应向对方赔偿违约前累计月度分红总数10%的违约额。
1、甲方违反美甲店财务管理制度,造成账目不明,混乱,做假账的,给双方造成损失的。
2、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客户投诉或至店面造成损失的。
3、合作期满后,双方可以继续合作。
如果期满没有续签或重签合作协议,任何一方又没有提出要终止合作,则双方按本合作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
如果期满双方有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则双方按新协议来履行。
4、合作期满后,任何一方可以要求终止合作,并且双方不再接营美甲项目的,对美甲项目的债权债务、固定装修、固定资产进行折价,然后按50%比例进行分割。
七、解决争议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后,应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时生效。
九、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补充或修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本着将“”品牌做强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共同经营投资
第一条:
经营范围:
专业美发(以后会设立美甲、及服装项目)
第二条:
出资方式和比例:
l美发店总投资分成100股,盈亏按比例分摊。
2、甲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占总投资股份比例的
3、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占总投资股份比例的
4、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乙方出任法人代表。
第三条:
甲乙双方可按各自股份的比例享有本合同经营项目。
按照持股的比例分取红利,和承担和亏损及其他经营风险。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完税以后的利润可按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和储备运作金,具体为:
1、储备金为利润总额的20%,逐月累计不设最高额,不作分配,可用作抵除亏损。
继续投资或用于其他必要用途。
储备运作金由法人暂管且不能随便动用资金,另一股东都有查账及监管的权力。
2、前期利润分配为利润总额的80%,以收回成本之后为60%。
第五条:
每月分配红利一次,按照各方持股的比例进行分配,亏损则按持股比例承担或在储备金中抵除。
第六条:
甲、乙方各如一致认为本合同项目无法继续经营,可进行经营清算。
终止清算时,在协议生效后所产生的有债券或债务或资金由甲、乙方按持股的比例分摊分配。
第七条:
为了更大的战略发展,合作采取长期方式,中途退出,正常情况不退还原始股金,除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拒因素(疾病、天灾等)中途退股的,经多方协商同意退股,在计算另方已分红的金额不足投资的金额另方补齐,若一两年后股金另一方已收回,则不退还原始股金。
第八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重大事务决定,执行具体由甲、乙方共同参与协商决定。
第十条:
在本协议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某一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本公司(店)后,一年内不得将本公司商业机密透漏给另的同行业,及一年内不得在本公司(店)两公里范围内开店,否则另外几方有对某方有诉讼索赔损失的权利。
第十二条:
某一方的享有股份是人在、股在,如有一方休长假(30天为准),或病长假,则不能享有盈利分红,亏损则需补上,或协商本金里扣除。
直到上班为止方可享受分红权利,公司派有某一方驻店是在本公司旗下品牌店里情况,则可同时享有持股比例分红权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言盖章或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日月